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赣府发[2006]3号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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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广应 用税 控 收款 机 的工 作安 排 推
根据 国家有关部 门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实际
行统一规划 、 分步实施 , 具体步骤及实施方 案由江 情况 , 全省推广 应用税控 收款机从 20 0 6年 3月开
型招标 , 按照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
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的有关规定 , 在省政府
4 依照国家税收法律 、 . 法规 和规章 的规定 , 应
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 的纳税人 , 按
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 当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他纳税人。 及《
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 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告。未中 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 同收款柜台的, 应当分别购置 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 标产品不得在我省销售 , 纳税人不得选购。中标产 税控收款机 ;
品的销售可采取企业 自销或 由企业委托代 理销售 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 , 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 的方式。采取委托代理销售方式的 , 必须报江西省 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 。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 , 堵塞税收漏洞 , 减少 场所 , 月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税收流失 , 进全省 经济 又快又 好地 发展 , 促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 法》 及其 实施细
总局下发的《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 收款机加强税源
则、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信息产业部 、 国家质检 当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他纳税人。 监控的通知》 国税发[04 4 ( 20 ]4号) 文件的有关规 理 、 财务管 理的商业 一般 纳税人 ( 即大 型零售 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沪国税办[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办[2009]12号)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6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总局会议要求,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加强税收分析(一)深化拓展税收经济分析,将分析贯穿于征管全过程。
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总体态势,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对税收的影响。
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经济税收分析,发现组织收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寻求对策和手段及时加以解决,使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二)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的综合利用,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变化因素,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基础管理(一)加强户籍管理1.新办企业管理。
年内积极推进本市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审批工作,最大程度地缩短税务开业登记工作时限;梳理工商登记信息,提高信息比对效率,制定利用外部门登记信息加强本市税务登记工作的意见,并纳入综合征管系统预警监控,突出重点,提高查找漏征漏管户命中率;推广身份识别系统,杜绝发生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现象发生。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100件。
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常政发〔2003〕17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意见》(常政发〔2007〕2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另行发文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或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国税发〔2008〕121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局内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及其他同级单位文件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等1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名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9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月九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常见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案例分析

常见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案例分析、营业税“差额扣除”有限制城郊某物业管理公司从开发商手里承租了一栋商务楼,按每月50 万元支付租金,然后装修分割成不同大小的面积租给不同的商户,每月共收取80 万元租金。
因该公司会计错误地认为其营业收入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按照30 万元作为营业计税依据缴纳了营业税。
税务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告知其关于物业公司差额纳税的规定,并要求其就该项业务补缴营业税。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第三条第十九项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税务人员指出,这里的代收水、电、燃气、房屋租金行为是指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给收费单位的一种代收代缴行为,实际上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不计征营业税,仅就其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因此,该项代收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从取得的总收入中扣除。
而案例中该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承租房产,再转租给其他商户,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科目中的“租赁”业务,应按照“租赁业”税目全额计征营业税。
通过税务人员的辅导,该物业公司最后补缴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共计28000 元。
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所有的业务收入都可以差额纳税,应区分不同种类业务收入,按营业税相应适用税目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服务外包”应全额缴税近日,南京某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人员李小姐到地税机关咨询税收政策,原来该企业由于负责的物业小区较多,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物业服务的人员需要,准备将部分小区的保洁卫生等工作分包给其他专业的保洁公司完成,并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部分款项给其他专业保洁公司。
那么物业公司能否按照扣除这一费用后的余额差额缴纳营业税呢?税务机关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第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28•【文号】国税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贯彻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
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
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
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
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样式见附件1)三、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四、数电发票的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3-4位代表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第5位代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为顺序编码。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书外, 了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 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销售额的价税分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计算增 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将销售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 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用公式表示为: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产品的单位征收的税种,税负由烟草公司负担,征收烟叶 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烟叶税实行 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某卷烟厂2007年6月份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 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 少? 50*(1+10%)*(1+20%)*13%=8.58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 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用 公式表示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及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58件。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成文日期:失效日期:字体:【大】【中】【小】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林业、牧业、捕捞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和收入。
一、营业税1.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6条)2.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4]财税字第2号)农耕、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8]82号)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5]108号)4.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5.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对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6.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7.储备棉财政补贴免税。
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3]115号)8.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财税字[1998]87号)9、农村信用社减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保险业务收入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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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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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标 签】税控机具开票,税控装置安装,国家机关内部管理
【颁布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湘国税函﹝2007﹞412号
【发文日期】2007-07-13
【实施时间】2007-07-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湘国税
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各地已陆续进入推广应用实施阶段,针对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局现明确如下:
一、新开业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对于新开业的商业零售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其办理税务登记时向其宣传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相关政策;达到起征点或未达起征点需领用发票的,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含2007年7月前开业的);新开业的商业零售一般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税控发票,不得使用手写发票。
二、同一纳税人使用多台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对同一纳税人需要使用多台税控收款机时,升级后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通过发行多张用户卡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张用户卡可视其容量管理1-3台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注册登记的税控收款机数量在4台以上(含4台)应采用此方式实现。
三、纳税人名称超过20个汉字的问题
根据总局对税控收款机国标的修改意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配合新版的税控卡和用户卡支持长达100个汉字的纳税人名称,但目前在用的旧版税控卡和用户卡在登记时出现纳税人名称超过20个汉字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修改纳税人名称。
出现此类问题时,主管税
务机关应同纳税人协商,可要求税控厂商提供新版的税控卡、用户卡和税控收款机以支持超过20个汉字的纳税人名称,也可采取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简化纳税人名称的方法解决。
四、税控收款机单联卷式发票无法记账的问题
(一)各款税控收款机都具有打印每张已开具发票电子存根的功能,纳税人可根据需要使用普通白卷纸重复打印电子存根来记账。
(二)省局已准备印制两联式(发票联、记账联)的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知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五、非商业零售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问题
根据省局推广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其他行业纳税人根据推广应用工作情况,可以安装税控装置,并使用税控发票(不得同时使用手写发票)。
省局将对税控发票的名称进行变更以适应各类纳税人的需要。
六、票种核定的购票数量问题
税控收款机发票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票种核定时应以卷为单位,为方便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该类发票票种核定时月购票限量不应低于2卷(每次发售量可为1卷)。
省局对目前系统中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核定不合理的纳税人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于8月1日前予以修正。
七、税控收款机发票开具收入超定额补税问题
根据总局16号令及省局相关规定,纳税人出现发票开具收入超过核定收入时,应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
对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出现发票收入应补税情况时,应按照《综合征管软件》23号补丁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根据软件提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八、读卡器配置不足问题
省局新购了一批性价比更优的读卡器,准备下发至已推广的七个市局,即日起可派员前来省局征管处领取(每市局增配20个),如各单位需求数量还有缺口,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九、经对现有软件的优化升级,同一《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无法同时增加和修改不同票种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同时新增税控票种并取消手写票种,在前台客户端配置正确的前提下,票种核定信息将自动实现《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共享。
附件:1.税控发票票种核定量小于2卷的纳税人清单.DOC
2.税控发票票种核定量超过100卷的纳税人清单.DOC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