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养老金入市监管经验和借鉴
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演变及其启示

年人 纳款性 养老 金 法 案 》 ,结 束 了 长期 以来 非 供款
性 质 的英 国养老 金 制度 ,首 次确立 了供 款型 养老金 制度 。1 4 9 4年 9月 ,英 国政 府颁 布 “ 贝弗 里 奇 计 划” ,全体英 国公 民在 养 老保 险 等 各 方 面 ,无 论 贫 富 ,均 享有 “ 摇篮 到坟 墓” 式 的全面保 障 。1 4 从 96 年 ,英 国政 府筹 建社 会保 险部 ,并 且根 据贝弗 里奇 报 告颁 布 国 民保 险法 ,提 高 了单身 老人 以及夫妇 的 养 老金 待遇 ,并将 国家养 老金 制度 ( 领取 者按相 同 标 准供 款缴 费 ,按相 同标 准领取 津贴 )纳 人整个 国 民保 险 制度 之 中 ,成 为综 合 社 会 保 险 的组 成 部 分 , 这 是英 国养 老金 制度 管理 体制 的一 次重要 变革 。 第 三 阶段 ,多种形 式养 老金 制度并 行 ( 9 9 1 5 — 1 7 ) 9 9年 国民保 险法案 规 定 引人 国家分 级 养 9 9 。1 5 老 金计 划 , 目的是在定 额 养老金 之外 ,提供 额外 的 收人关 联养 老金 。有许 多 供款者 认 为雇 主举 办 的职 业养 老 金计 划 给 付 水 平 较 高 ,从 而 选 择 协议 退 出 ( o tat u) 国家分 级养 老金 计划 。这 也标 志 着 C nr c o t — 英 国定 额养老 金制 度与 收人 关联 分级 养老金 制度 和
一
、
养 老 金 制 度 的形 成 与发 展
第二 阶段 ,实 行 供 款 型 养 老 金 制 度 ( 9 5 1 2 — 1 5 ) 9 5年 张伯伦 内阁颁 布 《 9 9 。1 2 寡妇 、孤儿 和 老
关 于英 国养老 金 的最早 起源 ,我 国学者 看 法不 尽相 同。有 学者 认 为 是始 于 1 0 9 8年 自由党政 府 养 老金法 案 的颁 布[( ;还 有 学 者 认 为 ,正 式 的养 1 ]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与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多样化实践,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揭示其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以期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对居家养老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点。
在此基础上,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深入剖析其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政策支持、服务体系以及运作机制。
通过对比分析,揭示各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异同点,探讨其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随后,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策略与建议。
通过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手段,推动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居家养老模式,为中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推动中国养老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概述在全球范围内,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
这些模式各具特色,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
以下是对几种典型的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概述。
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支持与服务为核心。
通过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日本还重视家庭护理员的培养,鼓励家庭成员参与老年人的照护工作。
美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以市场化与多元化为特点。
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美国还注重养老服务的个性化,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养老研究的国外专著

养老研究的国外专著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研究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国外,有许多专著对养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介绍几本国外养老研究的专著,为读者提供一些有关养老问题的新思路。
第一本专著是英国学者约翰·斯密斯的《养老政策与实践》。
该书从政策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养老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斯密斯教授首先回顾了英国养老政策的演变,并探讨了政策实施的各种挑战。
他还详细研究了养老院的管理和护理模式,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以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本专著是美国学者玛丽·琼斯的《老龄化与社会支持系统》。
琼斯教授从社会支持系统的角度研究了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
她认为,老年人的福祉不仅仅依赖于政府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还需要社会的全面支持。
因此,她提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议,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和家庭照顾等。
第三本专著是加拿大学者安妮·李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
李教授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老年人,探讨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她发现,身体健康、社会参与和人际关系是老年人幸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这些研究结果,李教授提出了一些建议,如提供更多的健康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等,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四本专著是澳大利亚学者大卫·布朗的《老年人的工作和退休问题》。
布朗教授研究了老年人的工作和退休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他认为,老年人的劳动力参与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积极的影响,因此应该鼓励老年人延迟退休。
此外,他还提出了改善老年人工作环境和提供培训机会的建议,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以上仅是几本国外养老研究的专著中的一部分,这些专著从不同角度对养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思路。
在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时,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外专著的研究成果,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养老政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浅议国外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9 %左右 资产 为银行存款 , 中不乏活期存款 , 1 %投资 国 论澳大利亚哪一个行业蓬勃发展 , 0 其 仅 O 都会 以提高养老金 公司投资
债 。十几年来 , 社会保 险基 金投 资获得的收益率平均 每年不到 收益的方式 ,将相当一部分经济利益 回馈到普通 民众手里 , 以
2 而 2 0  ̄2 1 的通货膨 胀率为 2 1 % , %, 0 1 0 0年 . 4 社保基 金资产 保证财富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循环 。而在加拿 大, 养老金 则是最
我 国 养 老 金 面 临 的 困 境
、
我 国养 老金正面 临资产价值缩水和 缺 口放大风 险, 保值 基金 有 5 .3 其 2 1 %投 资于股 票 ;英 国企业 补 充养老 保 险基金 有 增值 问题已上升 为保 障民生的紧迫课题 。目前 有关部门应研究 7 . 2 90 %投 资于股票 ; 日本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有 2 . 9 9 1 %投
如 何加 快推进养老金 多渠道投 资运 营, 鼓励满足 条件 的试 点省 资于股票 ; 加拿大这一 比例则为 3 .6 5 4 %。既然如此, 中国的养
份养老金入市并适 时扩大 范围。同时, 应尽 快做好制度 安排和 老保 险金 凭啥就不能享受资本市场 的收益 , 而只能在负利率 中 准备 , 未来可 继续委托社保基金或设立类似 架构的专 门机构来 “ 缩水 ” ?从这个意义 上说 , 呢 养老金 入市分享经济 发展 的收益 , 投 资运 营。 1 .中国养 老金资产缩水的状况令人担 忧 。据 中国社科 院 单从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本身来看, 的确并无 问题。 2 .操作方 法 。在澳 大利亚 , 个人都会 有个人 养老金 账 每
养老金入市的立法与修法-经济时报

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2月/15日/第007版智库观点养老金入市的立法与修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证监会主席郭树清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将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
2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养老金何时能入市”的文章,引起巨大反响。
笔者认为,养老金入市是历史的必然,但必须首先完成立法和修法程序。
一、养老金征缴阶段的修法建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0年4月的《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旦社会保障税开征,势必涉及修法问题。
十多年来,理论界一直存在着社会保障“税”、“费”之争,需要在社保基金征缴修法中厘清。
1997年的国务院26号文件明确了目前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制度,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概念,但制度建立伊始就不断有学者撰文呼吁社会保障“费改税”,如国情专家胡鞍钢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筹资的强制性,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块分割,从而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交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提案。
反对“费改税”的学者如郑秉文等,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并未“与国际接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的主要潮流是税改费,即加强个人缴费与未来权利之间的联系,费改税割断了这种联系。
从经合组织(OECD)各国的实践来看,不管是美国的工薪税(PayrollTax)还是英国的社会保障缴费(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只是筹资手段的名称不尽相同,其实质并无根本差别。
它们的共同特点:一是强制性,无论名称为税或缴费,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强制征收,形成社会保障供款;二是所征得的收入形成专门基金,与一般税收相区别,专款专用;三是以雇员的工薪收入为征收基准。
为提高行政效率,许多国家将征缴社会保障基金与征税结合在一起,并且社会保障供款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在不断攀升,社会保障的收支逐步成为财政收支的第一大项。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维护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安排。
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方式因国情、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比较中寻找成功经验并进行借鉴是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就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进行论述。
1. 国际比较1.1 欧洲模式的优势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其较高的覆盖率和广泛的保障范围而闻名。
这些国家以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的基础设施,通过充分调动国民经济,确保社会公平和稳定。
例如,瑞典通过高额的税收和积极的福利措施,在教育、医疗和养老方面实现了较高的覆盖率和质量,为国民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1.2 香港模式的灵活性香港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相对简化,但却灵活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用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保制度主要通过强制公积金制度和商业保险进行保障。
这种灵活的方式使得香港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2. 国际借鉴2.1 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韩国的社保制度借鉴了德国的信息化经验,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卡,实现了公民参保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提高了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2.2 引入多层次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各国社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制度借鉴了新加坡的"三支柱"模式,即国家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三大支柱。
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分散了风险,提供了灵活的养老金来源。
2.3 加强监管和资金管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资金管理体制。
美国的社保制度借鉴了英国的经验,将国家社保机构与财政部门相互独立,并设立了独立的基金管理机构,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通过国际比较与借鉴,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优势和可借鉴之处。
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发展历程比较及其启示
动义务的年龄界限、 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 则 , 了三种养 老保 险制度 : - 建立 【 一是对具有 国民健康保险 - M
老保险资格的 7 O岁以上老人的免费养老金制度 , 但这种养
老金带有财产状况调查规定 。 三种养 老金方案合理地解决了
・
3 ・
度、 与收入相联系的差 别性 养老金制度和私人职业养老金制 度。
障法案 ,规定联邦 政府 的新雇 员全部纳入联邦 社会保障计
划。 这一变革为联邦政府公 务员退休金制度 的改革提供 了机
2 0世纪 7 0年代 以后 , 社会保 障制度步人 困境。这一时 期 , 国遭受 了战后最严重 的经济危机 的打击 , 济不振 , 英 经 与 发达国家美 、 t 德等 国的差距 日益拉大 , E、 财政空虚与实施社
主要社会 问题之一。 面对这个问题 , 约瑟夫 ・ 张伯伦等人竭力
主张效仿德 国实施类似于俾斯麦政府时期颁 布的《 老年和残
变为现实 , 英国由此走 上福利 国家的道路 。14 使 95年颁布 《 家庭补助法》 14 年颁布 《 、96 国民保 险法》《 、工业 伤害保险 法》 国民健康服务 法》14 和《 、98年颁 布《 国民救济法》这五 , 部法律同时于 14 年 7 5日 98 月 生效 ,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 立法一概废除 , 国历 史上著名 的《 英 济贫法 》 经过 30多年 0 后也 告终结 , 国成为拥有最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的西 英
任何财产状况调查的养老金制度 ; 三是对不具有国 民健 康养
公务员养 老保 险制度是指 国家和社会依 据宪法及 国家
其他基本法律规定 , 提供给公务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
美国、日本、英国养老模式深度解析
美国、日本、英国养老模式深度解析我国的健康养老产业经过十多年的社会化发展,经历了各种发展模式的尝试,到底哪一种模式更适合中国式康养?我们通过研究美国、日本、英国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的发展模式,期望对中国的养老企业提供更多参考和启发。
美国模式1. 发展历程美国的养老发端于18世纪后期的教会医院—凯斯利养老社区(KearsleyRetirement Community),其功能由收容穷人和体弱的寡妇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非营利高级护理社区,为低收入老人提供持续照顾。
养老的功能更多落在以社区为单位的社区服务中,且以慈善为主。
随着二战后美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老龄化社会(65岁老年人口超过7%)的到来,1954年位于亚利桑那州的杨格镇(YoungTown)成为首个有年龄限制的养老社区。
此后,各州陆续出现许多营利性养老机构。
1974年政府公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开始致力于推动私人养老计划的发展。
1978年《国家税收法》新增第401条k项条款,逐步将养老金的运作推向了市场化。
在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引领和鼓励下,私人资本开始大规模进入养老产业,大力推动了养老产业化进程。
这一时期,养老公寓和社区(以护理型为主)开发量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入住老年公寓老年人比例逐年增加3%以上,这成为美国养老产业发展较为活跃的一段时期。
1981年401(k)计划正式实施,提高了老年人群的支付能力,社会力量代替政府力量在养老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
美国借此形成了独特的养老产业市场化道路,并奠定了美国“社团主义市场经济型”福利国家(依赖和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福利问题的国家)的地位。
在此阶段,每年美国养老社区增加约26%,入住养老公寓的老年人比例超过老年人口5%。
从养老服务细分市场来看,护理型社区由于政府补贴力度大,企业过度参与,导致该类产品市场趋于饱和,反而是非护理老年社区投资回报率更高,成为此阶段养老市场的蓝海。
进入21世纪,随着老年人口持续增加和人均GDP稳步上升,市场日渐成熟,企业间竞争开始加剧,催生品牌化连锁化机构出现,同时出现以养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二 )2o世 纪 80年 代 以 来英 国社 会 养老 制度 的发 展 和 改 革
在英 国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体 系发展 史上 另一个 具有 转折 意义的法案是 1986年社保 法 (1986 SSA)。国家 开始 尝试把福利保障责任 向社会 的私 人部门转移 。
1.修订 SERPS计 划 ,降 低 国家 养老 金计 划 的支付 水 平 。改革前 ,SERPS计划提供 的养老金替代 率为雇 员收入 的 25% ,改革后养老金 的替代率逐步 降低 ,到 2OO9年替代 率降到 20% ;以前 ,养 老金计算 以雇 员工作期 中收 入最好 的 20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 ,现在 ,养老金计算 依据为全部 工作期 的平均工 资。
HIj Foreign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No.2。2008 Ser ial No.16 4
英 国养老保 险制度 浅析
刘 璇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辽 宁 大 连 116023)
[摘 要 】英国是世界 上最早建立社会保 障制度 的国家之一 。英 国建 立的 多层 次养老体 系 以及 一直贯彻 的“普遍性”原 则、“最低”原则和“个人 责任”原 则,值得我们这样一 个发展 中的经济转型 国家研 究和借鉴 。
一
115 —
维普资讯
刘 璇 :英 国养老保 险制度浅 析
1975年社 保 法案 要 求 全 部 工 薪 雇员 参 加 强 制性 的 SERPS,但允许 已经是 职业 养老金计 划 的成 员继续 留在原 计划之 内。后 来规 定 ,雇 主机构 提供 的职业 养 老金 计划 在满 足一定 的条件 下 ,雇员可 以“协议退 出”国家的 SERPS 计划 。国家 基 本养 老 金 和 SERPS养 老金 都 是 通 过 征 收 “国民保险捐”来筹 资的。“国 民保 险捐 ”由雇员 和雇 主共 同缴纳 ,政府对退 出 SERPS的雇员和 雇 主进 行奖励 ,如果 雇员协议退 出 SERPS计划 加入 职业 养老 金计划 ,“国民保 险捐 ”费率 中的个 人捐费 折扣为 2.5个百 分点 ,雇 主机 构 捐费率折扣为 4.5个百分点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页
英国养老金入市监管经验和借鉴
摘要:全球养老保障正在朝着多支柱的趋势发展,养老金入市势
在必行。养老金间接具有公益性,需要十分谨慎和安全的管理。本文
介绍英国的经验和教训,对建立我国养老金入市后的监管规则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金制度改革中的教训
1.误导销售养老金合同案
1988年,英国开始推行缴费确定型个人养老金计划 (DB),而且
选择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人不得再保留在国家养老金计划中的资格,其
目的在于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个人的负担和风险却大大增加了。在这
个计划顺利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误导
中签订的年金合同涉及金额约200万英镑,到 1993年已经达500万
人,是当时劳动力总数的20%。结果,这批合同导致大多数受益人的
预期退休收入明显减少。1995年,当时的监管机构——证券与投资委
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oard)开始大范围地审查被
误售的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责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达110亿英镑。
主要问题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这些合同是在未提供充分咨询和信息的情况下销售的,保险
公司销售人员一味宣传其产品的高回报,很少谈及其个人风险;
(2)保险公司向代理人和咨询机构支付了很高的佣金;
(3)保险公司为销售和经营这个产品投入了过高的成本。
后来,英国专家总结导致这种情况时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养老保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2页
险改革的公共选择不当,不应将加入个人养老金计划作为雇员排他性
选择(已经纠正),导致选择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人一旦失误便彻底失去
在国家管理的职业年金计划中的资格;二是监督法律和措施与该计划
和产品几乎同时产生,待问题发生后监督机制才发挥作用。教训和结
论:对违规经营的无效管理与监督是养老金私营化和市场化中的潜在
危机,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才能避免这种危机。
2.英国政府的公共选择
个人养老金计划的推行带动了英国养老金市场的发展。在运行养
老金市场过程中发现养老金具有如下特殊性:规模巨大、有被挪用的
风险、间接公益性、多支柱养老金计划的内涵决定了不同养老基金的
特点。总结误导销售养老金合同案件的教训以后,英国政府在加强对
保险业监管的基础上,又作出了另一种选择。在1993年到1995年间,
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完善适用于养老金入市的受托人制度,主要内容体
现在《1995年养老金法》之中。
二、英国监管养老金入市的经验
1.建立养老金管理署
根据《1995年养老保障法》建立的养老金管理署负责监管养老基
金的信托,以预防养老金市场中的管理不当和欺骗;该署有权对受托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该署还被授予一定的司法权,可直接对违
反职责的受托人和有关机构进行处罚;甚至,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养老金管理署有权根据雇主或受托人的请求,命令一项养老金计划终
止,或由另一项计划取代。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3页
2.建立完善的养老金计划账户管理
建立完善的养老金计划账户管理,即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必须建
立与特定养老金计划内容相适应的数据管理账户,并委托银行建立独
立的资金保管账户;这项规定为完善养老金社会工程奠定了非常重要
的法律基础。
3.建立双方参与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制
建立双方参与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制,即在资助养老金计划的雇
主和受益人之间建立平衡制约机制,如受托人中包括受益人代表Q);
以使双方均可以表达自己对养老基金委托事项的真实意思,并在双方
之间取得一致。
4.建立合格的养老金计划
该法将养老金计划区分为合格计划与不合格计划,建立养老金计
划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要求养老金计划章程必须规定修正和改善养
老金计划的条件,以此达到要求雇主、受托人和中介服务者履行法定
社会义务的目的,确保受益人的利益。这项规定为日后推行优税政策
奠定了法律基础。
合格的养老金计划享有优税待遇:(1)在个人年工资总额25%以
内的缴费可以从应税收人中扣除;(2)合格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和保险
合同均不缴纳所得税和资本增值税; (3)DB计划的资产价值不得超
过计划负债的5%;在DB计划下,受益人最后工资有限额,如1996
—1997年为82200英镑,其一次性支付的养老金不得超过最后工资的
2/3,即 54800英镑,从而限制计划过分地享受税收优惠。 5.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