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综合单价确认单 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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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4章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4章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 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份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者施工任务将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者项目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分部份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份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上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最新版】

工程上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最新版】

工程上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

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一、估算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

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

随着项目逐步的细化具体化,按照投资估算规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细程度的估算,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可在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出具标志性的估算报告二、概算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以及现行的计费标准市场信息等依据,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规程,逐级(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计算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

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

三、预算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以建筑安装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对象,依据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消耗量定额,人材机市场价格,费用标准,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逐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项目要求时,还要汇总为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

预算需要具备施工图纸,汇总项目的人、机、料的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关键是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

四、结算结算也叫竣工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在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结束后,对其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核对与结清。

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以招标文件选定的计价方式,依据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按照合同规定、建设项目结算规程以及清单计价规范,完成的施工过程价款结算与竣工最后结清。

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

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

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一、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计算方法---------------目前大部分软件和地区的计算方法1、当《计价规范》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一致,只与一个定额项目对应时,其计算公式如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2、当《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一致,工程内容不一致,需几个定额项目组成时,其计算公式如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3、当《计价规范》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定额》不一致时,其计算公式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各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综合单价)÷该清单项目工程量二、本人推荐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反算法适用于当清单工程量和计价工程量不一致或一项清单工程量包括了许多项定额项目的时候。

综合单价=∑(各分项清单量对应的计价工程量ד定额消耗量”×市场工料机单价+对应的管理费+对应的利润)÷清单工程量注意:这里的“定额消耗量”指的是企业定额或者修正后的标准定额。

三、清单计价的结算合同价(投标价)±变更、签证结算时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a. 综合单价原则不作调整—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风险范围)b、投标时未能确定价格,结算时需要重新确定价格c、发包人在编制清单时出现漏项(清单编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设计人增加新的项目,而这个新项目在发包时的清单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

2、清单项目的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

对于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除非在各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中未作任何说明)。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9.14.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9.14.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9.14.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9.159.15.19.15.2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10.110.1.110.1.2预付款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2004]369号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结算单范本

工程结算单范本工程结算单是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提交给建设方,用于确认工程项目最终造价的重要文件。

一份规范、清晰、准确的工程结算单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较为通用的工程结算单范本,并对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工程结算单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详细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具体竣工日期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包括简要描述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安装等。

二、结算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3、现场签证记录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工程结算明细(一)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 1 |分部分项工程 1 名称|单位 1 |工程量 1 |综合单价 1 |合价 1 || 2 |分部分项工程 2 名称|单位 2 |工程量 2 |综合单价 2 |合价 2 || 3 ||||||(二)措施项目结算|序号|措施项目名称|金额|||||| 1 |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 1 || 2 |夜间施工增加费|具体金额 2 || 3 |||(三)其他项目结算|序号|其他项目名称|金额|||||| 1 |暂列金额|具体金额 1 || 2 |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金额 2 || 3 |计日工|具体金额 3 || 4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金额 4 |(四)规费和税金结算|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 1 |规费|计算基数 1 |费率 1 |具体金额 1 || 2 |增值税|计算基数 2 |税率 2 |具体金额 2 |四、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总价+措施项目结算总价+其他项目结算总价+规费和税金结算总价即:结算总价金额五、双方确认1、施工单位声明:本结算单所申报的工程结算造价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布背景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内容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发布时间:2023-12-21编辑:应德手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合同计价依据

工程合同计价依据一、合同基本信息工程名称: [填写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甲方(业主): [填写甲方全称]乙方(承包商): [填写乙方全称]签订日期: [填写签订日期]工程地点: [填写工程地点]合同金额: [填写合同金额]二、计价依据2.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的,列出了工程项目中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

它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包括了数量、单位、单价和总价等信息。

2.2 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综合单价应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2.3 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资源的标准量。

它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

2.4 取费标准取费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作内容所收取的费用比例。

这通常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

2.5 变更与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和计价方法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三、支付方式3.1 预付款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用于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和动员施工力量。

3.2 进度款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或按阶段支付的款项。

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交进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3 结算款结算款是在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根据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支付的款项。

结算时,双方应共同审核工程量和费用,确保准确无误。

四、其他条款4.1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2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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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专业:土建、装饰、安装
工程名称:乡城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
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综合单价确认单(结算依据)
合同编号:编号:合同号-综合价-顺序号施工单位: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报。

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机械、各类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同一施工单位多个楼座以最先进入认价节点的楼座认价为准,其他楼座的认价不再调整。

3.此单项目编码与竣工结算书项目编码一致,认定价格由成本经理/主管根据《工程综合单价批价单》批价填写并签字后转项目部,经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分发。

4.完成认价后此单一式四份,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成本管理部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名称:乡城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合建项目施
工合同
楼号:专业:土建、
合同编号:编号:合同号-综合价-顺序号
3.此单项目编码与竣工结算书项目编码一致,认定价格由成本经理/主管根据《工程综合单价批价单》批价填写并签字后转项目部,经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分发。

4.完成认价后此单一式四份,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成本管理部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2.同一施工单位多个楼座以最先进入认价节点的楼座认价为准,其他楼座的认价不再调整。

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报。

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机械、各类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程综合单价确认单(结算依据)
工程名称:乡城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施工单位: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名称:乡城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合建项目施
工合同
楼号:专业:土建、
工程综合单价确认单(结算依据)
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完成认价后此单一式四份,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成本管理部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乡城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施工单位:虹彬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号:合同号-综合价-顺序号
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报。

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机械、各类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同一施工单位多个楼座以最先进入认价节点的楼座认价为准,其他楼座的认价不再调整。

3.此单项目编码与竣工结算书项目编码一致,认定价格由成本经理/主管根据《工程综合单价批价单》批价填写并签字后转项目部,经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分发。

合同名称:乡城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合建项目施
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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