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7.pdf
2017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7xx《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总说明如下:详细完整版,请在本页点击下载附件一、xx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 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xx、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xx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xx通工(简称xx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xx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实用文档文案大全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实用文档文案大全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年版)正式版2017年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
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
(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 4)垂直运输费。
(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 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
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
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
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3. 其他措施项目: 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
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
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
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 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 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
各项费用。
1.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
辽宁省2017年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3·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仅供参考)〈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

一、切削设备安装若采用专用垫铁或耗量分别乘以系数 0.3 计算, 专用垫铁或特殊垫铁通常随设备带来,如不随设备带来的,其费用按 实另行计算。
二、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参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定额并执行 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 金等各项费用仍按安装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已综合了被安装对象的操作高度,若实际操作高度超 过规定高度的,应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在 项目特征中予描述被安装对象的操作高度。其中:
1
“工地”,一般是工厂(或电站)围墙内的范围;安装现场是指距离 所安装设备基础 100m 以内的范围。
六、本册定额中的出库搬运、厂内搬运与场内搬运: 1.出库搬运分为两种:(1)设备出库搬运,指将要安装的设备,从 设备仓库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其费用未包括在定 额内。(2)材料或工机具出库搬运,指将材料或工机具,从施工单位工 地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 2.厂内搬运:是指工厂(或电站)围墙范围内材料或工机具的搬 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 3.场内搬运:是指距离所安装设备的基础 100m 范围内的搬运工 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
附件:
《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FJYD-301-2017~FJYD-311-2017)
定 额 解 释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一八年十月
总说明
一、《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 建筑 智能化工程》、《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 通 风空调工程》、《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 消防工程》、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 绝热工程》等十一个专业册,定额子目共 16170 个。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年版)正式版2017年62012年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河南省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9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经过近一年的实施,我们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的问题,各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收集、整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做出了综合解释、补充,并汇编成册,现予以印发,此综合解释与《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配套使用。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2017年12月25日/zjtWeb/WenJianTongZhi/wenjiandetailneirong.aspx?queryId=28592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主编:徐佩莹赵忠爱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张蒞弘总说明部分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017版建筑新定额、清单、配合比-交底资料(2)
2017版建筑新定额、清单、配合比◆《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福建省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解读顺序1、主要变化(详解)2、房建定额及清单(详解)3、构筑物、装配式、古建筑修复保护(简要)2017版建筑新定额新清单新配合比主要变化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装配式工程的新定额与新清单同步修编、同步实施,改变很大。
一、改革定额表现形式,改消耗量定额为预算定额,向市场靠拢1.定额列出人材机基价,更为直观;2.定额直接列出人工费,不再体现人工消耗量,今后也不再发布人工预算单价;人工费改为指数法进行动态调整。
解决了:工日与天的矛盾,劳务工资的复杂性(技工、普工以及比例),消耗量的难以确定性(真实数据班组才清楚,而且也是大概,影响因素复杂);3.塔吊、施工电梯等部分机械采用租赁单价,进一步市场化,不再采用台班单价。
二、新建类建筑定额,2套拆分为4套1.为适应计量规范的专业设置,将定额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未新编),我们暂时没有单编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已含在建筑定额中)。
2.清单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量清单综合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中,没有单列,因为与主体现场施工的密不可分。
闽建筑〔2017〕20号(五)仿古建筑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执行,有关仿古建筑构件定额按照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