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通知单

探放水通知单表:一探水队:

我矿掘进工作面,掘至#测点前m 处,按照我矿《探放水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由安检员和跟班矿长进行现场验收。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跟班矿长:

玉龙煤矿地测科

年月日

报:矿长、生产矿长、开拓矿长

抄送:安监科、地测科、调度室、掘进队、探放水队

掘进工作面开工通知单表:二

掘进队:

你队掘进工作面,现掘至m处,矿探水队已对该工作面进行了探放水工作,探水眼共个,探水眼深度为m,经矿安检员和跟班矿长验收合格,同意你队继续掘进,允许掘进进尺为m。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跟班矿长:

玉龙煤矿地测科

年月日

报:矿长、生产矿长、开拓矿长

抄送:安监科、地测科、调度室、掘进队

掘进工作面停工通知单表:三掘进队:

你队巷掘进工作面,现掘至m处,需进行探放水工作,现要求你队停止掘进作业并等待开工通知,由探水队进行探水作业。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跟班矿长:

玉龙煤矿地测科

年月日

报:矿长、生产矿长、开拓矿长

抄送:安监科、地测科、调度室、掘进队、探放水队

探放水制度1

目录 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 二、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 三、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5) 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6)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 (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6)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0)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3)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5) 七、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18) 八、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0) 九、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2)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 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分工必须由负责人亲自签字认可,逐步按措施执行。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分管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煤矿探放水管理【精选文档】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 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 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区域。 六、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规定》必备的5种图纸和15种台账。图纸资料完整可靠、内容全面、填绘及时、图纸比例、图例符合要求。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分析预报,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探掘分离制度

探掘分离制度 为保证探放水施工质量和顺利进行,在探放水作业时,一切和巷道掘进有关的作业活动都停止作业,实行探掘分离制度: 1.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只能在上次探放水探明的允许掘进距离内掘进;当掘进工作面即将掘出允许掘进位置时,防治水科要提前8小时报告煤矿安全指挥中心,煤矿安全指挥中心收到信息后立即向队部和探放水队下发探放水通知单,工作面停止掘进(通知单要备案存档留底),通知单要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 2.探放水队队部和掘进工作面队部负责人在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时,要立即准备相关工作 3.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时,队长要对即将进行的探水作业,进行计划、安排;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 4.掘进工作面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在探水班要立即停止一切和掘进有关的工作,并清理巷道,为探放水队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5.探放水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探放设计施工。 6.现场探放水作业期间,跟班矿长、防治水科人员和驻矿安检员到现场监督作业。 7.不合格的钻孔需要重新探钻,防治水人员结合工作面情况制定探钻位置。 8.探放水作业完毕后,探放水作业人员填写工作面探放水排版,

跟班矿长、防治水科人员及驻矿安检员验收,符合实际情况签字,不符合可拒绝签字。 9.探放水作业完毕后,探放水人员认真填写探放水日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数据符合现场作业。 10.日报表填写完毕后,跟班矿长和施工单位班长、防治水科科现场人员对探放水钻孔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台帐》,由班矿长和施工单位班长签字,不符合实际钻探情况可拒绝签字。 11.防治水科人员结合现场实际钻探情况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台帐》后,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和总工程师审查后存档。 12.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防治水科向队部下放掘进通知单,详细说明工作面允许掘进距离;掘进面工人开始进行掘进;

探放水通知单

探放水通知单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施工队: 你单位施工的风硐掘进工作面, 根据探放水优先机制“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停止掘进,由钻探队进行探放水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太原市南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部 年月日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停工通知单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掘进施工队: 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现开始打风洞,需进行探放水作业,现要求你队停止掘进作业,由探水队进行探水作业。完成探放水工作后,在接到我方通知后才准予开工。 施工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太原市南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部 年月日

探放水通知单 浙江中宇施工队: 你单位施工的主斜井掘进工作面, 准备施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制定的《探放水设计》要求,根据探放水优先机制“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进行探放水作业。 施工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太原市南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部 年月日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停工通知单 浙江中宇掘进施工队: 主斜井掘进工作面,现掘至m处,需进行探放水作业,现要求你队停止掘进作业,由探水队进行探水作业。完成探放水工作后,在接到我方通知后才准予开工。 施工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太原市南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部 年月日

探放水通知单 浙江中宇施工队: 你单位施工的主井清理撒煤巷掘进工作面, 月日~ 月日探m,现已掘m。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制定的《探放水设计》要求,必须保留30m的安全距离。根据探放水优先机制“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放水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太原市南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部 年月日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煤业公司 井下探放水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探放水工作的要求 1、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水害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区队在生产、掘进时要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公司每年要根据年度水情水害预报编制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所需的设备资金要纳入矿年度计划。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空区或采空积水区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在寒武灰岩内掘巷当头有大量淋水,钻孔内向外喷水时; 4、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安监科、生产科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区队和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5、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20天,由生产科发放探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编制。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

批后交施工单位。 2、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体文字和附图,文字说明包括对水害情况的分析、探水方案、探水孔布置、探水时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附图有钻孔设计图,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钻孔设计长度及布置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不同探放对象应采取的探水方法:(1)每个探放水工程要先采用物探等先进的技术探明积水区范围。(2)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高程。积水边界距探水线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米水柱,并且煤柱厚度不小于20米。积水边界外推60米作为警界线。工作面进入警界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放完后方可允许继续掘进。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3)探放小窑水:由积水边界外推30米作为放水线,积水边界向外推80米作为警戒线。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开始探水前进,到达放水线后开始放水。(4)探放断层水:井巷通过导水断面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5)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米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它防范措施。(6)探放灰岩岩溶水按有关规程和条例规定执行。 4、孔口管长度:煤柱宽度大于4米时,探放老空水需埋设孔口管,孔口管长度不应小于煤柱宽度的1/2。

防治水种制度,全部制度探放水

1.雨季巡查制度 2.大雨停工停产撤人制度 3.探放水探掘分离制度 4.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 5.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6.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7.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 8.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0.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11.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2.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13.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4.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15.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6.矿井探放水制度 17.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18.物探作业管理制度 19.物探防治水管理制度 20.井下重大水患撤人制度 雨季巡查制度 生产技术科

雨季巡查制度 雨季来临,为切实做好我矿2012年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矿雨季巡查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进一步提高雨季“三防”工作的认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认真抓好雨季防洪物资的储备和防洪措施的落实。 2、加强雨季期间矿井地表水系、塌陷、斑裂、积水区和周边环境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汛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各类防水设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搞好疏水与排水系统检修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专人管理。对矿井水害隐患威胁的地点,要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4、加强井下防水设施及生产区积水的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全方位的水情水害专项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限期整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井上、井下全面水患排查自检,并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工程量、资金、施工人员、竣完工时间“五落实”。对重大水害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预案,坚决做到大雨不淹井,暴雨不伤人。受水害威胁重点监控采区要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雨季受水威胁严重的区域要严禁生产或有人员进入。 6、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应急处置措施。要对防水预案组织学习,成立防洪队伍。

矿井专业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专业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二、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灵石国泰公司批复后,方可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小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可能与河流、湖泊、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未封钻孔或封孔不良钻孔时; (6)接近积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风氧化带时; (8)接近其它有可能出水地区时; 三、探放老空水设计: (1)调查积水区积水情况、积水最低位置、积水区外缘标高,并外推60m 作为探水警戒线,狡算积水量和水头压力,估算单孔放水量。掘进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在积水线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尽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2)对前方不明采空积水区,探放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成扇行。,钻孔终孔平距以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 75mm。 (3)回次探放水间要在设计停掘位置前IOn1有防治水科下发停掘

探水通知单;留足不小于30m的超前距。 四、各探放水钻孔要现场验收,回次探放水结束后,提出探查总结报告,编制允许掘进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向施工队下发后,方可采掘。 五、探放水必须安设牢固的控水装置。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海带、棉布打入等方法固管。老空水头在4~10m时,孔口管安装视煤壁完整情况而定。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采用注水泥浆固结套管。孔口管外侧要安装控制水阀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 六、探放水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进行施工,不经防治水科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前要检查、整修设备、并检查加固钻场极其周围支架,防止冒顶片帮;清理各种脏杂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沟。 (2)打钻探放水地点必须具备自然泄水条件,流水线路要铺设泄水沟、泄水槽,下山巷道、低洼处打钻时,必须完成可靠的临时排水设施,否则不得探放水。 (3)施工地点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钻场深度不大与5m;无风地点打钻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才用导风筒通风,并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特殊情况下停风的,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所有人员。 (4)要在打钻地点附近不超过IOm的地方安设专用联络电话。 (5)加强钻场极其前后IOn I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 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流水巷道留有底煤,要铺底,交叉巷道架棚要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探放水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探放水队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防治水科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及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10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即探100m掘70m。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70m,之后再钻进100m,掘进70m,依此循环掘进。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4、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域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5、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

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6、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探放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正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施工位置要安设排水水泵和排水管路,并保证正常运转。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3)探放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调度电话,并能直达调度室。 (4)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7、探放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严禁随意改变施工角度和位置。 (2)施工时钻杆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煤岩松散,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待情况查明后方可继续施工。 (4)施工时如果出现出水,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尽可能的关闭管口闸阀,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5)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8、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水线、警戒线的规定 1、井下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规定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进行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4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20m划定。 4、对虽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50m划定。 5、积水区资料不清楚,依靠调查分析判别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80m划定。 6、对水压小于IMPa,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

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第三条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安装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I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9、探放水设计应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标准》(MT/T632-1996)要求。 第四条探放水平安技术措施 1、探放水前的平安准备工作 〔1)探放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放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放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长职责,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职责: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矿井中长期及年度水害防治规划。 防治水科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技术政策,积极组织防治水工程的实施,明确责任,落实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全面完成防治水工作。 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二)、水害防治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查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查由安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查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煤矿各分管领导组织防治水隐患排查在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科、队进行限期整改,安监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雨季来临前,防治水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矿井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坏、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制度 1.矿井应当加强充水条件分析,认真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隐患排查工作。 1.1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1.2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 1.3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井调度室; 1.4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煤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探放水设计中加密设计探放水钻孔: 2.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 2.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 2.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2.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2.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2.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2.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2.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

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4.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5.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回采。发现断层、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 7.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7.1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老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2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____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二)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作业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有掘必探”汇报单并报地测科; 3、地测科根据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测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带班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地测科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

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每日上午10点以前汇报地测科(不准隔日汇报)。 5、地测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膺止掘进通知单,并经地测科长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签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 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8、施工队组的队长、带班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地测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 10、地测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监科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精)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按照县局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集合我矿防治水运行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新采掘工作面防治水中心根据设计内容,下发队组技术员本工作面钻探参数牌版、探放水记录牌版、物探管理牌版、允掘距离牌版、残孔牌版等,并准备于现场。 2、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掘进距离,根据允许掘进剩余进度提前一天下发停掘(采)通知书到作业队组、防治水中心、探水队,作业队组按规定距离停止作业,并支护、清理现场,完善排水系统,配合探水队进行设备移到钻场位置。 3、到钻探位置时防治水中心先进行物探探测,根据物探探测分析结果下发本次钻探通知书到安全科、作业队组、探水队,作业队组等。 4、探水队根据钻探参数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记录与现场探放水记录牌板。 5、防治水中心根据现场联合验收结果、探放水施工记

录表进行分析,编制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表,进行结论性评定,经总工、矿长(放水钻探)等签字后下发到生产队组,并填写探放水允许掘进距离移接表,队组方可采掘作业。 6、作业队组及安监员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生产作业结束后,填写允许掘进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 7、停(允)掘通知书安全科长必须签字,安全确认签字表必须有防治水中心、总工、探水队长等签字确认;允许掘进距离移接交表必须有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等签字后下发到安全科、生产队组。特殊探放水作业安全确认移交表必须经矿长签字确认。 8、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在超前探测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防治水中心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 板挂牌管理。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生产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 交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三条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第四条采掘前,地测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圈定构造分布情况。 第五条三维地震勘探完毕后,地测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等电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富水性分布 范围。 第六条地测部根据成果报告,及时修编地测图件,编写地质说明书,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七条地测部根据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认真实施井下钻探工程。 第八条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设计时,生产部向地测部提交编写地质 第1 页共8 页

说明书委托书,地测部按委托书要求在充分分析地面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三书“。 第九条生产部门根据地质说明书,对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进行优化布置和设计。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地测部探放队利用井下电法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巷道迎头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向生产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交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掘进前,由地测部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第十二条探放队根据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部选择适合本区的物探等方法对工作面含水层(体)赋水性进行探测,对圈定的含水异常体进行钻探放水,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根据物探结果和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措施应包括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第十五条探放队根据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回采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三章现场验收规定 第十六条每月月初,地测部根据井下衔接要求,安排当月探放水工程。 第十七条探放水作业前,生产部、机电部必须安排队伍形成探放水设计中所规定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达到防治水措施或探放水措施规定的排水能力,并保证设备完好,确保安全可靠。

露天煤矿探放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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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探放水制度 为了保证露天煤矿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露天煤矿制定了探放水制度。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在生产前必须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 2.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3.井下探放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4.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五)在预计水压大于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5.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6.掘进或采煤工作面在进行探放水工作前,必须由矿主管防治水的部门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主持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会审后报乌 海能源公司煤炭生产技术部审批。 单,首次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地测、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探放水前的联合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迎头篦子及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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