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三个不到位” 安全知识的不到位 安全技能的不到位 安全意识的不到位
“三不” 不懂 不会
不注意
坚持目标和问题“两个导向”
以“节后复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 以“三个不到位”为问题
根据行业属性不同,安排差异化培训内容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从培训开始
警示教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提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 视节后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控,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节后危险化学 品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监管。
省、市、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 按照《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全 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 关矿于山组企织开业展安全全区危生险产化大学品检生查产方经营案单》位 (各隐镇患(排查街治道理)专项安检监查分行局动的:通知
关注高危环节(非常规作 业):
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 外协作业……
1
2
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外协作业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
非常规作业人员……
关注三高
3
关注高风险企业:
重大危险源,红色、橙色风
险源,危险物品从业单位,
涉爆、涉尘企业,金属冶炼
企业,人员密集企业,事故
多发企业……
33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抓早、抓细、抓实地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工作,切实有效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复产期间事故频发
1月24日,江西三美公司在新进原料发烟硫酸 卸入储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49人入院治疗。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粤安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下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化工园区的迅速发展,入园化工企业的不断增加,化工园区积累的安全风险在不断增大,化工园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各有关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组织开展对化工园区全面、系统的风险辩识和评估,彻底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及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要科学合理规划和布局化工园区,降低相邻化工企业间的相互影响甚至事故的多米诺效应,有效控制化工产业集聚化所带来的区域安全风险。
要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同时要督促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区域系统风险,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
二、认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各有关地区要根据当前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情况,委托长期从事化工园区风险研究、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应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重点辩识和评估化工园区现有(预计)及潜在的安全风险,提出应对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实现风险有效管理和控制;系统分析化工园区风险的联动效应和区域风险的分布状态,综合测算化工园区的安全容量,明确化工园区发展的规模、产业结构的布局,指导入园项目的定位方向;评估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设;根据园区的产业特色和风险程度,提出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议意见,确保园区安全和风险可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粤安监[2007]5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1.02【实施日期】200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安监〔2007〕518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月17日至26日,省局抽调55名安全监管干部和专家组成11个督查组分赴21个地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组通过座谈了解所到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深入171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就督查情况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
10月11日,黄晗副局长召集各督查小组组长召开会议,听取督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地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总体看来,各地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积极探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韶关市作为今年全省唯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试点地区,全市上下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全力以赴抓好试点建设。
从政府、企业、社会多个层面,探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引导企业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其中:韶关冶炼厂先后投入整改资金300多万元,修建硫酸储罐防泄堤和改进车间场所防爆电气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二)创新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实施分级管理。
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普查基础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企业的危险程度、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07•【字号】粤安监[2007]429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429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吸取山东省新泰新汶矿业集团特大洪水淹井伤亡事故与我省紫金县宝山铁矿“7.14”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
按照近期召开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于9月份开始到10月中旬,组织对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各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
二、制订计划,落实方案,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请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对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方案》(附件一)要求,结合本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并根据专项检查的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的专项检查方案请于本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粤安办[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06〕77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督办专题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06〕199号)精神,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06〕31号)中明确专题督办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工作,我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要求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对市、县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重点检查内容:1、市、县有无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2、市、县有无制订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方案?3、市、县有无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4、市、县、有关部门有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5、市、县有无对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市、县有无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及时报送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重点抽查的场所或部位和内容:1、重点抽查场所或部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车站、码头、油汽库(站)贮罐区(贮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2、重点抽查内容:(1)有无成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机构?(2)有无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3)有无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和现场管理等工作?(4)有无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现场实施安全监控?(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有无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救援预案?(6)重大危险源有无警示标志?(7)有无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区、市)安监局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据资料和管理工作情况。
广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

广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事故隐患的排查的方法有哪些?
1、根据标准化规范来看,隐患排查首先要确定制度与隐患排查小组,明确责任人,同时统计本单位企业内相关的场所、人员、环境、设备等等可能暗含隐患的地方。 2、制定相关巡视检查表,按制度规定定期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表要细化到小项,检查人签字。 3、根据排查的隐患结果,及时整改或者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时限等要求。重大的事故隐患还要根据预案来采取应急措施。 4、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应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该情况进行评估,运用PDCA管理方法,对现有的环境、制度、设备等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再提高。 5、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企业与单位要狠抓安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保证了人身与财产安全,也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1)广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扩展资料: 处理程序: 1、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2、排查与报告 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4、核实与处理 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6(000)035【摘要】(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以粤安监[2016]167号发布自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金属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8页(P49-5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92【相关文献】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尾矿库的注销办法(试行) [J], ;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8日以粤安监[2014]175号发布自2014年12月8日起施行) [J],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J],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 [J],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19〕7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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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8.30
•【字号】粤安监管四〔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安监管四〔2016〕3号
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等部署,现就开展金
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下称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三大行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由点及面,全面降低三大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
1.金属冶炼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及有色金属行业等。
2.机械行业: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机械加工工艺、热处理与电镀工艺、涂装工艺、电气设备等。
3.轻工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造纸和纸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二)重点排查整治风险点、危险源类别:分为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适用于所有相关的三大行业,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具体见《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风险点、危险源。
三、风险分级
根据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结合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
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
(一)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下称《指导手册》)等,结合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参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附件2)、《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附件3)、《风险等级矩阵》(附件4)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二)同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风险等级升至“红色”: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10例以上的;
3.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上旬)
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并与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机械伤害治理等相结合,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指导手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广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做到层层发动和部署。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2016年9月中旬-11月底)
1.企业自查自评自纠。
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所属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指导手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广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评自纠工作。
要对
照《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认真填写《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表》(附件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将存在风险点、危险源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自查自评自纠工作的重点,加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2.监管部门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
各地组织对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实施属地分级动态管理;要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点(源)一措施”。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巩固深化(2016年12月)
各地要对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三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区涉爆粉尘专项整治、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有
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及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三大行业企业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排、自纠工作,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行属地分级管控。
各地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建立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等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属地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要求,对不同安全风险级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不同频率的监督检查,其中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的风险点、危险源,由各地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各地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突出加大对三大行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于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进行重点监督,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法。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三大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要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
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对没有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在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重点内容之一是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包括评估定级、数据库和电子图建设、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总结等方面。
地市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督促和考核。
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地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苏文进、伍连明;联系电话:************、83135382;电子邮箱:**************。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