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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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5.《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为部门单品种药品库存的上限,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设置基数及周转柜。

基数参照本部门周消耗量进行合理设置。

2.各临床科室根据需要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同意后备案。

3.门诊药房应当设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调配。

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执业医师经本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业务院长负责,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具体负责人;医院建立由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保卫科科长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规执行情况和管理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具体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第三条医务科、药剂科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第四条本规定主要规范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第二类精神药品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第二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第五条药剂科应根据我院医疗、科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保证正常供药;每批采购计划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批;申报次年我院全年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制订申购计划、业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报相关主管部门;第六条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第七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由采购员、保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共同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员签字;入库验收专册由保管员保管,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三年;第八条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由采购员、保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当场登记确认,直接由供货单位即时补齐或者更换;第九条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三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和处方管理第十条药房,手术麻醉科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专柜,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制定,不得超过;周转柜应当每日结算,登记专册,专人保管备查;第十一条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由药剂科根据需要制定最小调配基数,专人负责调配,每日结清,下班时及时入柜保存;门诊药房应设立有明显标识的固定发药窗口进行调配;第十二条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核、批准,并根据规定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局;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根据卫生部规定格式设计;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浅红色有“麻醉、精一”标识的专用处方,医师在开具“麻醉、精一”处方同时开具“麻醉、精一”处方存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底红字有“精二”标识的专用处方;第十四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根据病情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材料为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患者或者代办人应携带专用病历及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在专用病历中留存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麻醉精神药品专用章”,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手续后,凭有效处方交费、取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交门诊部保管;第十六条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患者续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将处置情况和复查情况在病历续页详细记录;第十七条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规范,并在病历中据实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以及直系亲属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十八条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单张处方限量:一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三为癌痛、慢性中、重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四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第十九条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不准由患者自行带至院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要院外使用的非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确保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第二十条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并有义务将开具违规处方的医师及违规情况登记,由药剂科向医务科报告;第二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二条药剂科各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第二十三条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第二十四条本院采购调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不得超规定调配;第二十五条因参加灾害性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须经业务院长批准报送卫生未央区卫生局备案;上述特殊情况在执行的医疗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立即将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以及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药剂科清点交接;第二十六条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由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统一向定点企业购买和管理;科研课题和教研组负责人应提前将相关科研课题设计、教学计划及相关文献资料和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报送医务科、药剂科审核;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用情况必须专册登记,双人签字确认;科研实验或教学活动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将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以及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药剂科清点交接;第四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医务科、药剂科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并报院办公室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应在药剂科主任的监督下,做好移交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完整、记录齐全,交接双方及药剂科主任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库应保证消防安全,做到防火、防虫、防雨、防盗,设立报警装置;药房、手术麻醉科配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险柜;保管人员每工作日应定期巡查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情况,对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和保卫科立即处理;第二十九条药剂科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业务院长报告,并由医院向市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三十条对于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卫生局派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单签名确认,销毁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监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第三十一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第三十二条药房、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第三十三条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在医务科监督下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单签名确认,销毁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监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第三十四条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药剂科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剂科参照本通知第三十条规定销毁处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麻精药品制度

麻精药品制度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018年1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1、药剂科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专人负责采购。

2、药剂科于每年年底制定次年麻醉、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批复。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货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4、入库验收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专簿登记、双人签字,记录内容周详,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验收合格后立即移入专库贮存。

如发现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1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专库。

药库、药房统一配用保险柜。

2、专库、专柜加设防盗门窗、监控器、报警器和防火装置。

3、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4、麻醉药品进出库要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批号、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1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和发放制度1、由调剂部门(药房)负责人定期去药剂科领取所需麻醉和精神药品。

2、由药库专管人员双人开柜发放,双方清点到最小包装,确定无缺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均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

在专用帐册上做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1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审核、使用管理制度1、确定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主治医师才有开具处方权。

2、门诊药房设立固定的发药窗口,并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调配处方。

麻醉药品制度

麻醉药品制度

采购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用于医疗和科研需要,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由采购员持有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购计划单及备案资料(麻醉药品除注射剂以外的品种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到当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由供应单位和采购员共同填写购用情况记录,然后由专车运回。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只可以使用转帐的方式,不可以使用现金.出入库验收制度一、药品出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出入库验收的记录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

储存制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专用的保险柜储存。

加用防盗门窗。

保管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

实行双人双锁制。

建立专用帐册。

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定期有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发放制度经培训合格的麻醉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凭具有麻醉医师处方权的医师合格处方发放药品。

调配制度经过专业的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成绩合格的药师(含以上职称)方可有处方的调配权。

调配处方必须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

做到四查十对。

麻醉药品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使用制度1.使用麻醉药品、精神专用处方。

2.癌症止痛的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必须出具下列证件方可开办理麻醉药品门诊使用病历开具麻醉药品。

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的合联部份的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村委和村卫生室开具的证明信。

3.按照规定时间交回注射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麻醉药品贴剂废贴。

4.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包括“五专”管理和三级管理,适用于医院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1.管理结构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职责(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

(3)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5)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

(6)定期对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总结期内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情况。

(2)每年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患者无偿退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相关手续及销毁情况。

(二)采购和保管1.印鉴卡管理医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取印鉴卡管理。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1、药剂科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人员专人负责采购。

2、药剂科于每年底制定次年麻醉、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批复。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货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4、入库验收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专簿登记、双人签字,记录内容周详,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验收合格后立即移入专库贮存。

如发现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____年____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专库。

药库、药房统一配用保险柜。

2、专库、专柜加设防盗门窗、监控器、报警器和防火装置。

3、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即。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4、麻醉药品进出库要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批号、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____年____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和发放制度1、由调剂部门(药房)负责人定期去药剂科领取所需麻醉和精神药品。

2、由药库专管人员双人开柜发放,双方清点到最小包装,确定无缺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均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

在专用帐册上做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____年____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审核、使用管理制度1、确定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主治医师才有开具处方权。

2、门诊药房设立固定的发药窗口,并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调配处方。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方晓峰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方晓峰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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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 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 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 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 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 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药库、药房、住院部各科及手术 室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定期进行自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 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要 求限期整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 度


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 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 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 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 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五、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 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 或随诊一次。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 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 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 身份证明文件。4、《知情同意书》(原件) 。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 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 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 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 用药数量。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课件


•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 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 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 、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 部门承担。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培训PPT课件
基本概念
•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 赖性,停药会产生戒断症状能成瘾癖的药 品。
• 精神药品:系指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 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精神依赖 性的药物。
• 2005年11月14日执行卫生部印发《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8号)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 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 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 取 转帐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 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 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 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 人员签字。
痛治疗效果。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
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洪泽县人民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建立由院领导分管,科主任负责,药库及各调剂部门组长参与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根据“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小组成员直接承担相应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原则:⑴专人负责: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培训,熟悉掌握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麻醉药品档案化管理及麻醉药品的基本知识。

⑵专柜加锁:①存放麻醉药品的库房应有防范措施,包括防盗门、铁栏窗、报警装置。

②存放麻醉药品的保险柜应不易搬动、坚固防盗,有报警装置,双人双锁。

⑶专用账册:药库及每个调剂部门都应建立相应账册,并做到账册与实物相符。

⑷专册登记: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⑸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4、药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限量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

5、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6、患者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将使用过的空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做记录。

7、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令其整改。

检查频次: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8、小组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文件、检查报告及各项记录资料等。

9、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各调剂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培训

本公司从事罂粟壳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特殊管理药品 法规 、药品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 经 考核合格 。
*03601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七)特殊 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
● 罂粟壳出库前须由双人进行 复核 。
*11201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2015
● —————————————————————————————————————————— 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04710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 施。
● 第四十七条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5
● —————————————————————————————————————————— 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 11、销售出库单回执联须盖有收货单位的 公章,由质量管理部保管。
*096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 第九十六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5
● —————————————————————————————————————————— 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 运输罂粟壳前,须向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其有效期为 1 年。由储运部保管, 不得 涂改 、转让、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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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定期学习
培训制度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黄骅市人民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内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医院内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6、麻醉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每年至少2次。

五、培训结束后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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