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发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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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佛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佛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那种不用付薪水的小企业,像个体户,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不需要备案?下面和佛山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备案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从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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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 全年月平均值二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12(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3年12 月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对上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0 的企业,凡在当年预缴时获利(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际利润额大于0),预缴期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上一纳税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 1 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 万元的,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 万元但小于30 万元(含30 万元)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 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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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的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免税收入。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针对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是直接免征的,如果开具专票是按照3%征收2、针对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2.5%征收,100万到300万区间部分按照5%征收3、针对股东分红个税,这个是在公司股东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理的时候产生的。

当公司暂不分红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的。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呢?财税〔2023〕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摘要:自201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因此,从提升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关键词:融资成本;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中国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1-0005-02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及2023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表

2023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及2023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表

小微企业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2023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023年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根据企业里的从业人员数量、企业总的营业收入和企业总资产总额等指标来综合确定小微企业。

具体认定标准为一、工业的小微企业中从业人数少于100人,资产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

二、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80人。

企业的资产总额少于1000万元,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的,工业中的小微企业纳税所得额也是少于3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3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

对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从业人员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从业人员不超过八十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千万。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湘财税[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各级财税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分别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正确区分“三小”纳税人?一文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分别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正确区分“三小”纳税人?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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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正确区分“三小”纳税人,是困扰很多人的难题,本文详细解析“三小”纳税人的交集与区别,并梳理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出注意事项,帮助您准确理解概念,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目录一三小”纳税人的交集与区别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关键词。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三: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对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PPT课件((增值税优惠政策部分))


集团企业借款免税
金融篇
增值税优惠政策概括
普惠篇
提高小规模企业免税标准 延续一般纳税人转小政策 连续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
金融篇
金融小微贷款免税集团企业借款免税 社会保障基金免税
产业篇
孵化企业服务免税 动漫产业即征即退 中外合作办学免税
民生篇
养老机构、图书流通; 抗癌药物、罕见病药; 重点群体、退役军人。
中小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上述条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型微利
税务局 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政策
税务局 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8-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但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规模较小、经营相对薄弱的企业。

针对小微企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析。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了明确小微企业的范围,政府对其进行了认定标准的制定。

首先,小微企业在资产总额上的界定为5000万元以内。

这意味着企业的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企业可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其次,小微企业在从业人数上的限制是不超过300人。

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如果企业的员工人数超过300人,即使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也无法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再次,小微企业在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上也有所限制。

目前,小微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要求不得超过3000万元。

如果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超过了3000万元,即使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也无法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总体来说,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税率、减免和征收方式等方面。

首先,在税率方面,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5%至2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所浮动。

相比之下,大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较高,对小微企业来说,所得税税率的下调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

其次,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一些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小微企业在前三年可以免征所得税,即企业在创业初期可以暂时免除所得税的缴纳。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这些减免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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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发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标 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 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 下;建筑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餐饮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属于小微企业。

(详情请查看具体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小微型企业各年政策一览
2013年
经国务院的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可以说,此次营业税起征点扩围,全市受惠的企业纳税人约3万户,占全市企业登记户数比例约为18%,预计年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1.23亿元,其中:营业税1.1亿元,城建税及附加1300万元(不含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和按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附加)。

2013
年8-12月份,将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4000万元。

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1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
字【2011】104号)自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 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09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一、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
(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

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知识:
1.工信部联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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