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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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

一、填报范围

全国城市、县镇和农村所有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办、企业办、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

二、填报要求

1、填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经11个部委会签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校舍安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有关规范与标准;排查鉴定机构出具的校舍建筑鉴定报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

2、填报时点:以每一所学校和每一栋单体建筑物为基本信息采集点,学校基本信息统计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3、学校基本信息中的基础数据应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统计部门对外正式公布的基年年度有关数字填报,并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学校基表所填报的所有投资数据最多可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数据不保留小数,一律取整。

5、报表用A4纸打印。

注:对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办学形式的学校可采取将学生、教师分别填报,办学条件按就高原则的办法进行填报;也可采取将学生、教师和办学条件都分别填报的方式填报,但分别填报时要对建筑物采取整栋统计的方法,不得将一栋建筑物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拆分。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事业统计的填报方法应拆分为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完全中学,拆分后学校数按就高统计。

二、报表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及填报口径。

——报表封面:

本表填报统计范围内各类学校的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即学校代码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第五第六位为县 (市、区、旗)标识。

第七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 7 月 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分为无设防(0)、6度、7度、8度、9度五个等级。

19、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当地地震或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填写。

20、洪涝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校址处于危险地段、影响校舍安全的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对学校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周边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址排查结论、综合避险建议、排查鉴定结论、排查鉴定机构、排查鉴定组成员、排查鉴定报告编号、排查鉴定报告日期等情况,根据排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据实填写。

校址处于危险地段包括:

●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

●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行洪区、雷电重灾区;

●遭受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或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

高危害影响区;

●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

影响校舍安全的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包括:

●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地震断

裂带、山洪、泥石流等场地;

●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

●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

●洪泛区、蓄滞洪、易洪易涝区及山洪、台风、暴潮、雷电严重威胁区;

●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

●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21、最近安全改造方式1:填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间完成的经排查鉴定确定的涉及校舍安全性的学校改造方式。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式分为:1-加固、2-重建、3-加固和重建、4-迁移、0-无。“加固”是指学校完成安全改造的所有校舍中只有加固的情况;“重建”是指学校完成安全改造的是学校原有校舍全部重建的情况;“加固和重建”是指学校完成安全改造的校舍中既有加固又有重建或只有部分校舍重建的情况;“迁移”是指学校

完成安全改造的方式是学校整体避险迁移;“无”是指该校安全工程实施至今没有进行过安全改造。

22、最近安全改造方式2:填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间完成的经排查鉴定确定的涉及校舍安全性的学校改造方式。按基本建设类型分为:1-新建、2-改扩建、3-迁建、0-无。“新建”是指完成安全改造的是学校原有校舍全部新建的情况;“改扩建”是指学校完成安全改造的所有校舍中既有改扩建又有新建或只有部分校舍新建的情况;“迁建”是指学校完成安全改造的方式是学校整体避险迁移选址新建;“无”是指该校安全工程实施至今没有进行过安全改造。

23、最近安全改造起始日期、最近安全改造完成日期:填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间完成的涉及校舍安全性改造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日期。该指标与最近安全改造方式1和最近安全改造方式2对应填报。

24、学校属性代码:共10位,从左到右,前四位由国家级使用,后六位由省级使用。

——基表1:学校基本信息表:

本表填报统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占地面积:指学校校园(含多校园)内的土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勤工俭学基地和校办工厂的土地面积。学校占地面积的计算单位是“平方米”,而不是“亩”。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占地面积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

2、建筑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3、服务半径: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招生区域,以学校为圆心,区域内最远点到学校的距离。该指标只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填报。

4、覆盖人口: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所覆盖的人口数。该指标只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填报。

5、教学班数:指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的数量。

6、教职工数: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临时聘任教师)。

7、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抽调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8、在校学生数:指统计时点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9、寄宿生: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10、农村留守儿童:指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11、农村留守儿童中寄宿生: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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