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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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4)

一、规划的目的 (4)

二、规划的原则 (4)

三、规划的依据 (5)

四、规划的范围 (8)

五、规划的期限 (9)

第二章规划背景 (10)

一、土地利用现状 (10)

二、土地利用特征 (12)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3)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4)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 (16)

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16)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9)

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

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0)

第五章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 (24)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 (24)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4)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8)

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8)

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28)

二、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29)

三、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 (29)

四、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29)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1)

一、禁止建设区 (31)

二、允许建设区 (31)

三、有条件建设区 (32)

四、限制建设区 (33)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34)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34)

二、一般农地区 (35)

三、林业用地区 (35)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6)

五、独立工矿区 (37)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37)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8)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8)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40)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控 (40)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0)

三、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43)

第十章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45)

一、能源项目 (45)

二、交通项目 (45)

三、工业项目 (46)

四、水利项目 (46)

五、旅游工程 (46)

六、其他项目 (47)

第十一章土地整治安排 (48)

一、土地开发 (48)

二、土地复垦 (49)

三、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50)

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51)

五、“三旧”改造 (51)

第十二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53)

一、土地生态建设的目标 (53)

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53)

第十三章镇级土地利用 (56)

一、镇级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56)

二、镇级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56)

第十四章近期规划 (60)

一、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60)

二、近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60)

三、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60)

四、近期土地整治工程安排 (61)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3)

附表 (66)

附图 (82)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的目的

《肇庆市德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重点落实《广东省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实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德庆县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原则

1、依法编制的原则

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的原则

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区域的土

地利用活动不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3、上下结合的原则

德庆县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4、充分协调的原则

坚持规划的延续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对上轮规划取得明显成效的措施需继续坚持和强化。此外,应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交通规划,江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在目标、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等方面进行协调,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规划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1、《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2、《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401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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