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快赔 及其办法
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轻伤害赔偿是指在人身损害中,伤害较轻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提供的一种法律保护。
合肥是中国安徽省的省会,根据合肥本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轻伤害赔偿标准被制定出来,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根据合肥相关法律规定,合肥轻伤害赔偿包含以下项目:1. 医疗费轻伤害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指的是受害者因治疗轻伤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就医费、药费、康复费等。
2. 误工费受害者因轻伤而造成的工作时间的损失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称为误工费。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的工资水平、误工时间以及合肥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的。
3. 护理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还包括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轻伤而需要他人协助照料所产生的费用。
4. 精神抚慰金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还规定了精神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
精神抚慰金是根据受害者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和合肥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
5. 住宿费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受害者,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还包括住宿费的赔偿。
住宿费是指受害者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合理住宿费用。
计算方式根据合肥相关法律规定,合肥轻伤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的计算方式医疗费的计算根据受害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通常以实际费用为准。
如果受害者需要长期治疗或康复,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2.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受害者的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受害者的月工资和误工天数来计算误工费。
3. 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受害者因轻伤而需要他人协助照料的程度和时间来确定。
通常以合理的护理费用为基准进行计算。
4. 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式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受害者因受伤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程度和合肥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
2018年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2018年合肥轻伤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快理快赔处理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快理快赔处理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快理快赔处理流程是一种高效、迅速的赔付处理方式。
在传统的保险理赔流程中,处理时间通常很长,客户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获得赔付结果。
而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出现,旨在缩短理赔处理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
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核心理念是“快速、高效、透明”,通过引入高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可以更快地对保险赔案进行审核和理赔。
在这个流程中,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赔付结果可以更加及时地反馈给客户。
与传统的理赔流程相比,快理快赔处理流程具有以下优势:1. 速度快: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处理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理赔处理时间,让客户能够快速得到赔付结果。
2. 简便易行:客户只需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文件,无需繁琐的填写和提交,降低了客户的操作负担。
3. 透明公正:在快理快赔处理流程中,客户可以清晰地了解理赔的审核过程和资料要求,保证了流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4. 提升客户体验: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快捷性和高效性,极大地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然而,快理快赔处理流程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难点,比如对于复杂赔案的处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介入。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何确保赔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因此,在实施快理快赔处理流程时,需要保险公司加强与各方的合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便顺利实施该流程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快理快赔处理流程是保险行业的一项创新举措,将大大提升理赔处理的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相信快理快赔处理流程将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利益。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需要说明整篇文章的组成和展开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要点。
首先,将从概述的角度介绍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背景和意义。
然后,将详细介绍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核心要点,包括快理快赔处理流程的基本流程、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快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快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快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地点定位和拍照取证。
在确认车辆能够移动且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
一般需要拍摄3至4张照片,包括事故全貌远景前后照片2张,以及碰撞部位近景照片1至2张。
拍摄角度应选择事故车辆正前方或45度角。
快撤快处。
在完成取证后,车主应收起现场摆放的警示标志,安全、迅速地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互留信息。
双方应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情况,并互留姓名和电话,约定去就近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的时间和地点。
定责和定损。
在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责任认定和定损。
理赔。
双方可以凭手机短信及电子信息与承保保险公司联系,实现线上或线下理赔。
注意事项如下:
拍摄照片时,应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摄,包括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环境和建筑物。
双方应互相确认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情况。
如果事故责任有争议,可以选择在线认定方式。
如果事故中任何一方涉嫌无证、准驾不符、酒驾、无号牌、无保险、逃逸等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处理。
快赔不适用于单方事故,发生单方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或联系保险公司人员。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介绍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介绍交通事故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受伤的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困扰。
然而,传统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往往存在诸多弊端,如耗时、复杂的赔偿程序,让受害人长时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应运而生。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是一种简化处理程序、提高赔偿效率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将事故处理过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减少程序上的繁琐,并尽快进行赔偿。
该制度通过简化事故赔偿程序、缩短处理时间,有效提高了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和解决问题的效率。
首先,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倡导及时报案和快速勘查。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按规定进行勘查。
此举旨在尽快确定事故责任及赔偿范围,为后续的快速处理奠定基础。
其次,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倡导使用电子化赔偿系统。
通过电子化赔偿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途径提交事故资料,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赔偿协商。
这种方式减少了纸质资料的使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使得赔偿程序更为便捷和高效。
再次,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
传统赔偿程序中,当事人可能需要与保险公司、交警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多次接触,耗费时间和精力。
而通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当事人可以在一个窗口完成所有的事务,提高了赔偿效率,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此外,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还注重通过公众教育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交通规则知识,提醒驾驶员和行人要重视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预防事故的发生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的重要任务,只有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才能减轻当事人遭受的损失。
总结起来,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不仅简化了赔偿程序、提高了受害人的赔偿效率,还通过公众教育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司法力量不充分等。
快速理赔流程

快速理赔流程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快速理赔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遭遇意外情况后迅速得到赔偿,减轻经济压力,保障权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快速理赔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情况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通知理赔事宜。
在联系保险公司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理赔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以及理赔事故的详细情况。
这些信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快地处理理赔事宜。
其次,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会派出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理赔人员会对理赔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并进行相应的赔偿金额评估。
在这个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配合理赔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更快地完成理赔流程。
接下来,一旦理赔事宜得到核实,保险公司会尽快进行赔偿。
在这个阶段,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银行账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项转账到被保险人的账户。
在收到赔偿款项后,被保险人需要仔细核对赔偿金额是否与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如有异议,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最后,被保险人在完成快速理赔流程后,应该对整个理赔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
如果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保险公司改进理赔服务质量。
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对保险合同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在将来的理赔过程中能够更加顺利地获得赔偿。
总之,快速理赔流程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意外情况发生后迅速得到赔偿,减轻经济压力。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质量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考察,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得到及时、快速的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快速理赔流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及赔偿流程。
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 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的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的受害人,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而定,赔偿金额由责任方承担。
2. 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受害人,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除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外,还要考虑责任方的过错程度。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 机动车损失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中受损的机动车,赔偿标准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拖车费等。
责任方应当承担修理费用,并在车辆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残值。
2.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除了机动车损失外,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其他财产损失,如车上物品损坏、路边设施损坏等。
责任方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三、赔偿流程。
1. 交通事故认定。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重要依据,受害人应当确保认定书的准确性。
2. 协商赔偿。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受害人和责任方可以进行协商赔偿。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尽量保持理性沟通,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3. 诉讼赔偿。
如果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对待。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创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处理指南

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处理指南一、"快撤理赔”处理流程图: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各方事故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以下流程处理:、“快撤”理赔处理模式适用的范围: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事故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快撤理赔”模式自行协商处理,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3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的;4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5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6 . 一方事故当事人逃逸的。
三、“快撤理赔”常见的问题及答复1、交通事故不应该是交警处理的吗,为什么要当事人按“快撤理赔”自行处理,这样交警是不是属于“不作为”?答: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都明确了轻微事故当事人可“快撤理赔”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
其次,“快撤理赔”处理模式是广州交警部门联合广东保监局及省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对于避免二次事故和交通堵塞、简化理赔手续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交警不是“不作为”而是主动推出便民措施。
2、为什么要按“快撤理赔”方式处理?答:避免当事人在现场等候时引发二次事故,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避免因车辆及人员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更方便快捷地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理赔。
3、没有交警到场,撤离现场后会不会出现事故责任说不清的情况或一方不承认事故责任怎么办?答:不用担心。
首先在撤离现场前,当事人要先用“广州交警”微信或手机、相机等拍摄现场车辆前、后全貌照片(能反映出事故车辆和路面标线)。
其次,当事人去到“快撤理赔”服务点后,工作人员会帮助各方确定事故责任,还不能解决的,交警会前往服务点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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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快速理赔1.快处快赔地址;滨湖服务中心(南区)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99号,受理电话:3414100,报警电话:3440110;开源服务中心(北区)地址:临泉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700米(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院内),受理电话:5634778,报警电话:4268089。
2.自行协商走快处快赔的种类?双方都是机动车,责任明确并且双方都认同就可以自行协商走快赔!以下事故是责任明确,基本上双方都能认同a.A车跟车过近追尾,或者A车倒车,溜车与其他车碰撞,A车全责b.A车借道通行、变更车道与其他车碰撞,A车全责c.A车违反交通信号;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违反规定掉头、超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与其他车碰撞,A车全责d.A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A车全责e.A车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A车全责另外,比如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双方都认同,都可以自行协商去快处快赔!总之,还是上面那句话,双方都是机动车,责任明确并且双方都认同就可以自行协商走快处快赔!3.自行协商快赔快处程序a.发生事故后,先拍照包括事故前面图,事故后面图,事故撞击部位图共计不少于三张,然后双方把车开走到旁边不影响交通出行的地方b.明确责任,互留联系方式,并且可以把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副证)互换,等事故处理完可以换回来c.如果您不放心,可以报个警,(以备个案),再不放心,再打保险公司再备个案(他们可以不要到现场)d.双方约好时间过去,那边朝九晚五,节假日不休息,提醒一下最好24小之内去处理4,不能去快赔快处的情况a,人员伤亡b,有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双方都是机动车但是驾驶证行驶证未带c,有一方酒后驾驶d,机动车发生的单方事故。
PS:现在快赔快处没有2000元的上限了,有了就可以去!还有,切记是不伤人的事故,只要伤人了就要由发生事故所属大队的事故科处理了!合肥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关于在全省城市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通知》、《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本市市区(不含高速)发生的车物损交通事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损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接警处理第四条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发生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二、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
交通警察接警后,根据报警的情况,应当立即出警或者电话指令事故各方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一)凡符合下列适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报警,交通警察接警台应当在电话中问明事故情况,及时引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2、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3、驾驶人持有效驾驶证;机动车有号牌、有检验合格标志、有保险标志的;4、不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5、单方事故,无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6、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7、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对符合上述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接警台应引导当事人按下列快速处理程序处理:1、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2、相互查验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后,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3、当事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及时填写《合肥市道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式样附后)。
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碰撞部位、事故成因、事故责任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对《协议书》或其他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4、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在撤离事故现场后凭《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事故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就近的“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置,交通警察接警后应立即出警:1、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单方事故;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8、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快速处理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和各方同等责任二类。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一)追尾碰撞前车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时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四)溜车时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八)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九)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十)违反掉头、超车规定的;(十一)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十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十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十四)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第七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在全市建立三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南区滨湖服务中心、北区开源服务中心已投入运营,西区服务中心待建)。
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服务中心内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快速处理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
第八条《协议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印制,在机动车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协议书》;也可复印或从网上下载《协议书》。
第三章服务中心处理第九条发生在本市市区的所有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除下列道路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处理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应在24小时内同时前往服务中心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2、单方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5、逃逸事故。
进入服务中心处理的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凡符合单车物损在2000元以下且事故各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付;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驻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应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台账系统》的记录、车物损失评估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理赔。
进入服务中心处理的车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处理的,由驻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处理。
第十条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在全责方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在全责方的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全责方未投商业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由双方车辆承保公司共同定损。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第十四条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记录有关情况,责令其撤离现场,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如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若有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在本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物损事故当事人,如有逃避责任不按本办法规定到“服务中心”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理,可锁定相关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信息,该车辆及驾驶人将不能正常审验。
第十六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合肥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包括报赔、核定、赔付损失、和赔付时间等等。
第一步: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