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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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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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16 位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充分肯定。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范围为我国内地 31 个省级行政单位的
陆地,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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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运用生态学原理, 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 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 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 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 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我 国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 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 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2)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 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国家生 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3)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的确定要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种专项
附件: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院 二〇〇八年七月
目录
前 言 ............................................................... 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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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系统:我国草原面积为 390 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草 原面积的 13%,占全国国土面积的 41%,其中 84.4%的草原分布在 西部。我国草原可分为温带草原、高寒草原和荒漠区山地草原 3 大 类。温带草原分布于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北部和松嫩平原西部, 受水分的影响,从东到西依次分布有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和荒漠草 原。高寒草原为青藏高原所特有,东部半湿润地区为高寒草甸,西 部半干旱区为高寒草原。荒漠区山地草原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天山、 昆仑山等山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 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0•【文号】环办[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环办[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我局2001年3月发布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指导和规范地方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作的发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更加具体明确,在吸取各地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大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供各地参考。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按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基本格式和要求进行配合,组织编制好各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任务的由来1.2必要性和意义1.3规划编制的依据2.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2.1基本情况2.1.1 地理位置、范围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同一性,又要考虑与行政边界保持一致,便于管理。

范围以足以维持和发挥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作用为宜。

2.1.2 自然地理状况2.1.3 经济、社会状况2.2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2.2.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2.2.2 生态环境退化状况植被退化状况: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点源和面源污染状况。

生态功能区划方法

生态功能区划方法

生态功能区划方法生态功能区划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这是区划的基础,需要收集和研究相关数据,了解区域内的生态系统类型、分布和特点。

2.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特征:这是区划的关键,通过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区域的生态状况和发展趋势。

3.制定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根据前两步的研究结果,制定出相应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这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生态敏感性、人类活动的干扰程度等因素。

4.进行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具体的区划工作。

这包括确定各区域的生态功能、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等。

5.评估与调整:完成区划后,需要对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这包括对区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估,以及对区划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在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划应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2.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3.区域相关原则:在空间尺度上,任一类生态服务功能都与该区域,甚至更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

在评价与区划中,要从全省、流域、全国甚至全球尺度考虑。

4.统一性原则:确保区划标准的一致性,以便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上进行有效的比较和整合。

5.动态性原则:由于生态环境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因此区划也应该是动态的,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6.科学性原则:区划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分析,不应基于主观臆断或偏见。

7.实用性原则:区划的结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为政策制定和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8.完整性原则:确保区划覆盖了整个研究区域,没有遗漏任何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9.相互尊重原则:在多地区或跨部门的合作中,要尊重各方利益和意见,寻求共识。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7.06•【文号】环环评〔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

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五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健全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15•【文号】环发[2002]117号•【施行日期】2002.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西部开发办(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西部开发办(计委):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关于“加快生态环境调查,抓紧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示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是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省域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决策的科学依据。

二、要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并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批准。

三、组织力量,争取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功能区划草案。

四、西部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和西部开发办(计委)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区划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抄报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略)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发〔2014〕10号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7)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8)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8)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8)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9)5.1 系统性原则 (9)5.2 协调性原则 (9)5.3 等级性原则 (9)5.4 强制性原则 (9)5.5 动态性原则 (10)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10)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10)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10)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0)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11)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11)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13)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13)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13)7.3 禁止开发区 (15)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15)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15)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21)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34)8.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与命名 (34)9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 (35)9.1 生态功能红线图件 (35)9.2 生态功能红线数据库 (37)9.3 生态功能红线成果技术报告 (38)附录A生态系统净初级生产力(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 (39)附录B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 (43)附录C物种分布数据库与物种分布模型 (45)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1概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是保护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保护法》的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必须准确、合理。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程序及方法,维护自然环境与人文共处,创造出和谐的生态环境。

2对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国家指定的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地区。

3原则(1)实行科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保护法》规定,应以先期防护、根源管理、系统保护为原则实施保护。

(2)实行以德治天下的思想。

《国家自然保护法》要求实行统筹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

(3)实行保护系统管理。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应建立完整的保护系统,同时重视大气、水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整治(4)有效利用资源。

在功能区划的过程中,应考虑到不同的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整体保护措施的结合。

4方法(1)进行调查研究。

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需要建立在全面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区域地理和气候环境、植物和动物物种、生物群落结构、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

(2)赶脚功能配置。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应准确把握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恶化程度、联系保护形成作用、维护生态系统物种和多样性及经济效益等诸方面的特点,加强各功能区的划分,确定各功能区适宜的功能类型,对重大入侵物种和恶劣天气等具体情况进行控制。

(3)防护控制管理。

因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需要建立针对性的监测防护控制管理,激励各社会主体参与共同的保护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质量。

5操作程序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应按照科学、准确、可持续、合理的原则,结合现状和具体环境,按照科学的技术要求,以及有关划定范围、拟定保护措施和实施管理的程序,综合运用多部门协同的技术手段,达到资源利用最佳配置和自然环境安全保护的目的。

【程序步骤】1、确定自然保护区划定范围2、调查研究,分析各类保护资源状况3、分析自然保护区功能要求及保护程度4、拟定功能类别及划分方法5、功能区划设计6、审核并制定《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方案》7、实施监测及管理工作以上是关于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的介绍,以上内容旨在规范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程序及方法,实现合理的资源利用及生态安全的目的,使人类和自然可以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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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1. 主题容与适用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8. 生态功能区划附件A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的编制提纲附件B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附件C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方法附件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附件E 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适用围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功能分区,对于非省域地区可以参考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3 水土保持技术规(SD238-87)2.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恶化及由此衍生的不良生态环境效应,包括土壤侵蚀、沙漠化、酸雨、土壤盐渍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与水环境污染等。

3.2 生态服务功能: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与效用,例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环境净化功能等。

3.3 生态过程:指生态系统中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输出、流动、转化、储存与分配。

包括食物链、生态系统演替、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反馈控制等过程。

3.4 生态环境敏感性:指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反应的敏感程度,用来反映产生生态失衡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

3.5 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生产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并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与管理手段。

4 总则4.1 生态功能区划目标4.1.1 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4.1.2 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4.1.3 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4.1.4 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点与生态环境高敏感区。

4.1.5 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功能。

4.2 生态功能区划原则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问题形成机制与区域分异规律,生态功能区划应遵循以下原则:4.2.1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4.2.2 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4.2.3 区域相关原则:在空间尺度上,任一类生态服务功能都与该区域,甚至更大围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在评价与区划中,要从全省、流域、全国甚至全球尺度考虑。

4.2.4 相似性原则:自然环境是生态系统形成和分异的物质基础,虽然在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趋于一致,但由于自然因素的差别和人类活动影响,使得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某些相似性和差异性。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

但必须注意这种特征的一致性是相对一致性。

不同等级的区划单位各有一致性标准。

4.2.5 区域共轭性原则:区域所划分对象的必须是具有独特性,空间上完整的自然区域。

即任何一个生态功能区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4.3 生态功能区划应包括以下容(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2)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3)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4)生态功能分区方案(5)各生态功能区概述4.4 生态功能区划可以按以下工作流程开展(略)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5.1 评价要求(1)现状评价是在区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与空间分异规律,评价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现状与趋势。

(2)评价生态环境现状应综合考虑如下几个方面:自然环境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方面。

社会经济条件:人口、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

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土地利用、城镇分布、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

(3)现状评价必须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要分析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突出地区重点问题。

5.2 评价容生态环境现状评价要针对目前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评价容应包括:(1)土壤侵蚀(2)沙漠化(3)盐渍化(4)石漠化(5)水资源和水环境(6)植被与森林资源(7)生物多样性(8)大气环境状况和酸雨问题(9)滩涂与海岸带(10)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沙尘暴、洪水等(11)其它环境问题,如土壤污染、河口污染、赤潮、农业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等5.3 评价方法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可以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在评价中应利用遥感数据、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先进的方法与技术手段。

(1)土壤侵蚀:可以用土壤侵蚀模数法或土壤水蚀调查法评价,具体方法、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B1。

(2)沙漠化:可用风蚀侵蚀模数法或土壤风蚀调查法评价,具体方法与指标参见附件B2。

(3)盐渍化:土壤盐渍化是指干旱、半干旱、亚湿润干旱区由于旱地灌溉而形成的土壤次生盐渍化,可用土壤含盐量评价土壤盐渍化程度,具体指标参见附件B3。

(4)石漠化:可根据土壤侵蚀程度、岩石裸露情况、植被覆盖度、坡度、土层厚度等因素的综合特征进行评价,具体指标参见附件B4。

(5)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水资源状况可通过分析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资源,以及水资源总量与可用水资源量等,比较人均水资源量及单位土地面积水资源量及变化趋势。

水环境状况评价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有关方法与标准。

(6)植被与森林资源变化:主要依据植被图和森林资源详查的结果,分析重要植被类型,尤其当地天然植被的变化情况与演变趋势。

比较分析不同时期森林资源的组成与变化趋势。

(7)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

现状评价可以侧重在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两方面。

生态系统多样性可用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分布围及其代表性评价。

物种多样性可用区域国家级与省级保护对象及其数量评价。

同时,还可对重要农作物的种质资源进行分析。

(8)大气环境状况和酸雨问题:大气环境状况评价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有关方法与标准。

酸雨推荐使用降水酸度来评价酸雨的现状和程度,具体指标参见附件B5。

必要时可综合考虑酸雨频度。

(9)滩涂与海岸带:主要考虑其受损害与受污染状况,尤其要关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海岸带、滩涂与近海区生态环境状况。

(10)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沙尘暴、洪水等。

应分析与评价泥石流、沙尘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发生频率,发生面积,成灾面积,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分析灾害的发生、损失与生态环境退化的关系。

(11)其它环境问题,如土壤污染、河口污染、赤潮、农业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等。

可根据土壤污染、河口污染、赤潮、农业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的特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分析这些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分布围,污染程度、危害以及形成机制。

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6.1 评价要求(1)敏感性评价应明确区域可能发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类型与可能性大小。

(2)敏感性评价应根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区域分异规律,明确特定生态环境问题可能发生的地区围与可能程度。

(3)敏感性评价首先针对特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评价,然后对多种生态环境问题的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征。

6.2 评价容(1)土壤侵蚀敏感性(2)沙漠化敏感性(3)盐渍化敏感性(4)石漠化敏感性(5)酸雨敏感性6.3 评价方法6.3.1 敏感性一般分为5级,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不敏感。

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敏感性级数。

6.3.2 应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绘制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空间分布图。

制图中,应对所评价的生态环境问题划分出不同级别的敏感区,并在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敏感性分布的基础上,进行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综合分区。

6.3.3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可以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在评价中应利用遥感数据、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及空间模拟等先进的方法与技术手段。

(1)土壤侵蚀敏感性:建议以通用土壤侵蚀方程(USLE)为基础,综合考虑降水、地貌、植被与土壤质地等因素,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来评价土壤侵蚀敏感性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具体方法、步骤与指标参见附件C1。

(2)沙漠化敏感性:可以用湿润指数、土壤质地及起沙风的天数等来评价区域沙漠化敏感性程度,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2。

(3)盐渍化敏感性:土壤盐渍化敏感性是指旱地灌溉土壤发生盐渍化的可能性。

可根据地下水位来划分敏感区域,再采用蒸发量、降雨量、地下水矿化度与地形等因素划分敏感性等级。

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3。

(4)石漠化敏感性:可以根据评价区域是否喀斯特地貌、土层厚度以及植被覆盖度等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4。

(5)酸雨敏感性:可根据区域的气候、土壤类型与母质、植被及土地利用方式等特征来综合评价区域的酸雨敏感性。

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5。

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7.1 评价要求(1)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是针对区域典型生态系统,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综合特征。

(2)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应根据评价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分析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异规律,明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

7.2 评价容(1)生物多样性保护(2)水源涵养和水文调蓄(3)土壤保持(4)沙漠化控制(5)营养物质保持(6)海岸带防护功能7.3 评价方法7.3.1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共分4级,分为极重要、中等重要、较重要、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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