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国药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国药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药采购合同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加强合同履行监督,提高国药采购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药采购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药品采购领域,包括国药采购的所有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药采购合同管理应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节约用费的原则。
第四条国药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流程,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国药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一致,对国药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六条国药采购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文本和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合同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可靠。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七条国药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同签订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合规签订合同。
第八条国药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类型和金额,确定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签订合同的依法合规、以公平竞争为基础。
第九条国药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审批流程,确保透明、公开、合法的原则,对合同签订及时审批。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将纳入国药采购计划的项目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采购合同签订,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当考虑到合同条款的风险管控和履行的可行性,确保合同权益的保障。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十二条国药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同履行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履行程序。
第十三条国药采购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
第十四条国药采购部门应建立合同履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维护合同履行记录和资料,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国药采购部门应及时处理,保护国家财产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监督,稽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管理第十七条国药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同变更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X)的合同管理,规范药品采购交易行为,防范和控制药品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XXXXXXX制定的《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与药品供应商共同协商并签订的协议和合同等,包括:(一)《年度购销协议》,以及附件、备忘录等与协议条款相配套的合同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贸易与结算条款、质量条款、违约责任等。
执行与XXXX存在常年购销关系的采购业务,应当签订《年度购销协议》。
(二)为执行年度购销协议而签订的《采购合同》。
执行年度购销协议的日常采购业务,发生之前应当签订《采购合同》。
(三)无年度购销协议情况下签订其它采购合同。
执行内部文件无年度购销协议情况下的采购业务,发生之前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采购包括药品、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经营商品的采购,不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职责分工(一)采购部是负责药品采购合同谈判、合同起草与预审、合同条款修订、合同签订与执行和合同保管的主办部门。
采购部根据XXXX业务运营的要求,结合市场实际,在与供应商就协议主要条款认真梳理、反复沟通的情况下发起合同审核、会签与审批流程。
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根据合同内容认真履约,对因不可抗力和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约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变更或终止合同履行。
(二)质量管理部是合同质量条款的主审部门。
负责审查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的相关条款,并对合同可能涉及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方式及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三)财务部是合同贸易与结算条款的主审部门。
负责根据XXXX的经营战略对合同进行审核,对采购价格(综合毛利率)、付款方式与付款账期、收款方式与收款账期、返利方式和返利结算等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采购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药品采购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
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药品的质量安全,本文档旨在规定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的签订1.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前,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2.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3.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的准确和一致。
4.药品采购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合同相关人员签署和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1.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数量要求,及时支付采购款。
2.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交付药品。
3.合同的履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4.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的接收和验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如遇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和确认。
2.合同变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双方应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解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双方应在解除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清算。
五、合同档案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合同档案,将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归档保存。
2.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的文件和记录。
3.合同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4.合同档案负责人应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
六、违约责任1.合同的违约责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如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交付药品或交付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医疗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一、前言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采购的安全有效,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对药品的采购行为。
二、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业务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药品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制定,并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2 供应商筛选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明确药品采购品种和质量要求,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企业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并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3 合同签订企业应在确定供应商后,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制定采购合同,并与供应商签订。
2.4 药品采购企业应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收购药品,并确保药品符合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5 账务结算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并及时清算采购款项。
三、采购管理3.1 库存管理企业应对药品库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采取合理的储存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并及时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2 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3 经营记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和销售记录,确保药品溯源和质量追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次号、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信息等。
四、处罚措施企业如有违反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 - 对企业行政处罚 - 暂停企业的药品采购资格五、总结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以确保药品采购的安全有效,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应遵循采购流程,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和质量控制,记录和备查相关信息。
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应的处罚措施将加以实施。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之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之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一、前言医院是为了服务患者,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药品是医院的必需品,药品采购的管理办法是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主要讨论药品采购的管理办法。
二、采购人员的要求1. 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了解对应药品的功效、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2. 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证书,包括医学类证书或者采购类证书等。
3. 采购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的编制。
医院应当每年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药品分类、数量、金额等信息。
2. 采购方式的选择。
医院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价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但是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3. 采购人员的评审。
采购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技术、供货能力、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选出最合适的供货单位。
4. 合同签订。
医院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
5. 验收流程。
采购药品到达医院之后,需要进行验收。
医院验收人员应当依据采购合同的内容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6. 采购记录的保存。
医院应当妥善保存采购的记录,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单等。
四、药品采购的注意事项1. 药品的质量是医院采购工作的核心。
采购人员应当认真核查供货单位的资质和药品的品质,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2. 采购价格的公示。
医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价格进行公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3. 采购合同的签订。
医院与供货单位之间的采购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能违反契约精神。
4. 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结论药品采购是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医院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3•【字号】鄂政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第三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下同)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招标与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是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标药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 以省为单位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统称“网上采购平台”)实施集中采购中标的挂网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采购、使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标药品应遵循“网上采购、兼顾特需、诚实守信、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五条湖北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医疗机构主要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全省药品统一集中采购;(二)如实提供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的资料数据;(三)根据我省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和本单位的用药需求, 在“网上采购平台”上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 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四)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药品价格的规定;(五)针对不同用药对象(层次), 选择不同层次价位的药品, 合理用药, 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防止药物滥用;(六)建立防范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机制;(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在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挂网目录范围内遴选本单位使用的药品, 编制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 原则上按照常用剂型、常用规格, 对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规格的药品按不同质量层次确定采购品种。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保障医院药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采购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1.药品采购:指医院为满足临床需要而采购药品的活动。
2.药品采购合同:指医院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明确商定药品供应关系及相关条款的合同。
第二章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第四条采购需求确实定1.医院各临床科室依据临床需要,提出药品采购需求计划。
2.采购需求计划由医疗质控部门审核后,报送医院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布置。
第五条供应商的选择1.医院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药品供应商。
2.供应商的选择应严格依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程序进行,遵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原则。
3.医院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1.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基本内容。
2.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供应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资格证明,并保障所供药品的质量及安全。
3.医院采购部门应当对药品采购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并与供应商进行线下签订,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合同履行管理1.医院采购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合同台账,记录和管理全部的药品采购合同,并及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3.如发现供应商违反合同商定,医院采购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当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第八条监督检查1.医院内部应建立药品采购合同监督机制,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2.医院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药品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与监督。
第九条违约处理1.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医院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整改。
2.若供应商拒不整改或者屡教不改,医院采购部门可以暂时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药品采购合同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药品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医院实际情况。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药品采购合同签订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3. 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我院药品采购合同由药剂科负责签订,需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药剂科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查阅供应商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实其药品质量;3. 比较供应商的药品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择最优供应商;4. 制定药品采购合同草案。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采购合同草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2.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3.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4. 合同签订程序是否规范。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药剂科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药剂科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供应药品。
第十条药剂科在收到药品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药剂科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采取相应措施,如退货、换货等。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药剂科,并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如遇以下情况,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2. 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3. 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4.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深卫计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采购组织,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药品经营企业,经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购产生,并受本市公立医院的委托,开展药品集团采购供应的第三方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负责对集团采购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药品交易工作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流程透明、操作规范。
第二章集团采购组织的产生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组成集团采购组织采购人,向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申报并明确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