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MPH课程设置-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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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培养方案

(2010年1月5日更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强调人才培养与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完成学位课程

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实行学分制管理。对于全日制学生,理论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对于非全日制学生,理论学习采取定期集中授课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方法采取启发式与研讨式相结合的模式,强调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及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课程设置原则

根据MPH的培养目标,兼顾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由MPH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课程设置和考核办法,报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二)学位课程

【公共课】

1.政治理论(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卫生统计学

3.英语

4.医学文献检索和网络资源利用

【专业课】

1.多元统计分析

2.现场流行病学

3.职业医学进展

4.环境卫生与环境医学进展

5.营养与食品卫生进展

6. 卫生事业管理

7. 卫生政策分析

8. 社会医学(含健康教育学)

9.医学研究的数据管理与分析

10.现场调查技术

11.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学

12.公共卫生案例分析(专题讲座,包含环境毒理学领域的案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内容)

13.文献综述(按不同专业方向)

14.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15. 组织行为学

【选修课】

1.卫生经济学

2.伤害流行病学

3.职业工效学

4.环境污染物检测

5.儿少与妇幼卫生学进展

6.社区医学

7.社会心理学

8.生殖健康

9.妇女儿童保健学

10.食品安全监督

11.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

12.管理理论前沿专题

13.医疗纠纷解决专题

二、确定MPH专业方向

MPH研究生在入学后六个月内根据以往学历背景和工作经历,确定调查研究方向,并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选定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

三、公共卫生社会实践

坚持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在校期间安排至少一个月时间去我校MPH联合培养基地(汕头市CDC)进行现场社会实践,以了解我国公共卫生机构、体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并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现场实践报告,计5学分。

(四)中期考核

集中评价学生前期课程学习和实习成绩,计算累计学分,达到要求者集中组织不同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形式和时间由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协商后统一安排,原则上在第二年上半年完成。考核地点在我校MPH联合培养基地进行。MPH教育中心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参加中期考核的人员,除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外,应有学校主管领导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五)导师指导

我校实行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方式。学校导师应具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或行政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政策方向硕士导师资格。现场导师由从事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者担任。现场导师的聘任由MPH联合培养基地根据条件提出候选人,MPH教育中心和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学院正式聘任。

(六)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卫生工作的实际,应深入基层现场,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社

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卫生事业管理政策的制定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设计调查方案,收集资料,在现场实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2、论文形式可以是一篇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可以是针对存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者其它相关研究论文;

3、论文应反映作者运用所掌握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5、鼓励学生有一篇论文在统计源刊物发表,或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交流。

(七)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原则上由学校导师通过二级学科提名,报公共卫生学院审批。评阅和答辩要求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的专家应包括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成员。

(八)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公共卫生的现场实践,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学位要求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汕头大学

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学位【1998】5号、学位【2001】9号、学位【2001】97号)精神,设置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我校自2010年开展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

主管院长、研究生科、预防医学系、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专家组成的汕头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为贯彻有关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院的实际出发,

由研究生科和预防医学系共同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硕士(MPH)培养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建立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基础的公共卫生硕士(MPH)联合培养基地,以确保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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