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诊断标准
癫痫的诊断四原则

第四步:癫痫的诊断四原则传统将癫痫的诊断分为三步:即首先明确是否是癫痫,其次癫痫是原发性还是症状性,最后明确癫痫的病因0 2001年国际抗癫痫联盟提出了癫痫诊断的新方案,由5个层次组成:(一)发作期症状学根据标准描述性术语对发作时症状进行详细的不同程度的描述(二)发作类型根据发作类型表确定患者的发作类型,如可能应明确在大脑的定位;如为反射性发作,则需要指明特殊的刺激因素。
(三)综合征根据已被接受的癫痫综合征表进行综合征的诊断,应理解有时这种诊断是不可能的。
(四)病因如可能根据经常合并癫痫或癫痫综合征的疾病分类确定病因、遗传缺欠或症状性癫痫的特殊病理基础。
(五)损伤这是非强制性的,但时常是有用的诊断附加指标,主要是关于癫痫造成损伤的程度。
损伤的分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ICIDH-2功能和残障的国际分类标准制定。
在临床实践中,我们需要明确四步:1、是否是癫痫?2、发作类型3、综合征,4、病因。
要回答这四个问题,我们必须做四件事:1、仔细询问病史,2、体格检查,3、脑电图、MRI,4、其他实验室检查。
1、仔细询问病史,提倡交心式,避免审问式。
提倡表演式,避免诱套式。
包括发作史、出生史、生长发育史、热性惊厥病史、家族史等,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本人及其亲属或同事等目击者,尽可能获取详细的癫痫发作的整个细节。
首次发作的年龄:有相当一部分癫痫发作和癫痫综合征垧有特定的起病年龄范围。
发作前是否有“先兆”:即刚要发作前的瞬间,患者自觉的第一个感受或表现,婴幼儿往往不能或不会表述,这时主要观察其发作前的行为表现,如惊恐样、恐惧的尖叫声、向母亲跑去或突然停止活动等。
发作时的详细过程:发作时有无意识丧失,有无摔伤以及大、小便失禁等,表现为一侧肢体抽动还是两侧肢体抽动,头部是否转向一侧或双眼是否斜向一侧等,发作的持续时间,发作后的状态,是否有头痛、呕吐、发作后谵妄状态及Todd麻痹。
最近的发作。
发作的频率。
发作有无诱因,女性是否与月经有关。
癫痫中医诊断标准

癫痫中医诊断标准
癫痫中医诊断主要依据病史、症状、舌象、脉象、体质等,对病情有确诊的效果,在发现以后要及时治疗。
1、病史:需要查看患者的家族情况是否有家族史,如果父母当中出现的癫痫,可能患者出现癫痫的几率比较高。
2、症状:查看患者是否出现了面色苍白、口眼歪斜、眼睛震颤、四肢抽搐。
3、舌象:也可以通过舌头进行观察,查看舌头的颜色和舌苔的颜色。
4、脉象:把脉是中医常见的一种诊断方式,通过把脉可以查看脉象脉速。
5、体质:确诊癫痫也要结合患者的体质因素,如果体质比较虚弱,可能是癫痫的原因。
癫痫属于常见的一种脑部疾病,会出现大脑异常放电,可能是遗传因素、脑部肿瘤、受到外伤所引起,要注意做好脑部的护理措施。
癫痫病的诊断标准

癫痫一、定义:癫痫来源于希腊语中“epilambanein”一词。
癫痫是一组临床综合征,以反复发作的脑功能障碍为特征。
癫痫由脑内神经元异常、过度放电所致。
癫痫发作系脑对各种损害、损伤的非特异性反应。
因此,癫痫可由多种不同原因所致。
二、分类:在癫痫发作的国际分类中,癫痫的发作分为部分性发作和全身性发作两大类,对那些资料不充足或不确切,或至今仍无法归类的则列为第三类。
三、临床表现要点:1.部分性发作:局部起始(1)单纯性:无意识障碍,可分运动、体感或特殊感觉、自主神经和精神症状(2)复杂性:有意识障碍(3)继发泛化:由部分起始扩展为全面强直阵挛发作(GTCS)2.全面性发作:双侧对称,有意识障碍,包括失神、肌阵挛、强直、强直-—阵挛、阵挛、失张力发作3.未分类的癫痫发作4.癫痫持续状态四、癫痫诊断依据:a.首先是准确的病史和体征。
详尽的、重点突出的病史是精确诊断的关键,它应包括诊断及鉴别诊断的有关内容。
(1)现病史询句现病史应着注意的以下几点:首次发作年龄。
发作有什么因素诱发。
在询问时也提示患者发作时与哪些因素有关、如感冒、劳累、精神刺激等。
发作前有无先兆。
发作前后有无什么感觉。
发作的起始部位及症状。
发作时有无意障碍,程度如保。
发作有无一定规律性。
从发作开始到终止共多长时间。
发作频度,即时隔多长时间发作一次(包括服药及不服药期间)。
来诊前最后发作日期。
发作间歇期有什么症状。
是否经过抗癫痫药物治疗用过什么药物,用过多工时间,疗效如何。
有无副作用,现在是否还在服用。
(2)既往史、生活史产期:母亲在怀孕期间患过何种疾病,有无先兆流产、糖尿病、甲亢等。
分娩经过:是否早产、难产、胎次、胎位、产程,是否用过镇静药或麻醉剂,出生是无产伤、假死。
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患过何种疾病,特别是神经系统疾病(有无昏迷史、热性惊厥、脑膜炎、脑炎和其它脑病等)及中毒、外伤。
喂养情况,有无佝偻病、营养不良等。
生长发育史:重点了解神经精神发育情况,包括运、感觉、语言、智力等。
癫痫的诊断

不同的年龄组常见病因
新生儿及 婴儿期 儿童以及 青春期 先天以及围产期因素(缺氧、窒息、头颅产伤)、遗传代 谢性疾病、皮质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等 特发性(与遗传因素有关)、先天以及围产期因素(缺氧、 窒息、头颅产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发育异常等
成人期
头颅外伤、脑肿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因素等
老年期
6.发作后疲劳、嗜睡、头痛、肌肉疼痛
病人具有前三条标准中的两条和后三条中的一条,可 确定为惊厥性癫痫发作
全身强直-阵挛性(惊厥性)癫痫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
1.调查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过两次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包括部分性发作继全身强直- 阵挛发作)
2.病人及监护人同意进行治疗并与负责治疗和随访的乡
• 破伤风引起的痉挛性发作:病史、发作的表现、 EEG表现等均能提供有价值 的鉴别
其
他
• 多发性抽动症:多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主要表 现为不自主的反复快速的一个部位或者多个部位 肌肉的抽动,多伴有发声(喉部肌肉抽动)。在 临床上容易与肌阵挛发作相混淆 • 发作性运动障碍(发作性肌张力障碍):多于青 少年期发病,由于突然惊吓或者过度运动诱发, 多出现手足一侧肢体肌张力障碍,舞蹈样不自主 运动,意识正常,持续1-2分钟缓解
一部分人有痫样放电(约1%)
2. EEG正常不能排除癫痫,放电部位隐蔽或稀少者难
记录
3. 大多数情况下,放电频率与临床严重程度不一致
4. 存在典型的痫性放电,但也有不典型EEG表现
全身强直-阵挛性(惊厥性)癫痫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意识丧失
2.四肢僵硬
3.全身强直,阵挛运动 4.尿便失禁
5.咬破舌头或摔伤
• 同一患者随着年龄增加以及病情变化,其 综合征的诊断有时需改变。
癫痫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癫痫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患了癫痫病常常治好了没多久又会复发,癫痫病是一种慢性疾病,80%以上的病人可以治愈或控制发作,但由于技术限制,我国大部分地区癫痫治疗状况很不理想,常有复发的趋势,癫痫是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顽症,患者应该正确应用现代癫痫治疗技术,及时进行正规系统的治疗。
癫痫病诊断标准:一、病名诊断1.反复发作,可自行缓解。
2.急性起病,经救治多可恢复,若日久频发,则可并发健念,痴呆等症。
3.病发前常有先兆症状,发病可有诱因。
4.脑电图表现异常。
二、病类诊断1.阳痫:卒然仆倒,不省人事,四肢强痉拘挛,口中有声,口吐白沫,烦躁不安,气高息粗,痰鸣漉漉,口臭便干;舌质红或暗红,苔黄腻,脉弦滑。
2.阴痫:卒然仆倒,不省人事,口吐涎沫,四肢抽搐无力,手足蠕动,四肢不温,二便自遗;舌质淡,少苔,脉细弱。
三、证候诊断1.风火上炎,痰热内闭:卒然昏仆,四肢抽搐有力,或有吼叫,气高息粗,狂躁不安,便秘尿赤;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2.风动痰阻,浊邪上犯:卒然昏仆,目睛上视,口吐白沫,手足抽搐,喉中痰鸣;舌质淡红,苔白腻,脉滑。
3.瘀血内停,清窍受阻:发则卒然昏仆瘛抽搐,颜面口唇青紫,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脉弦或涩。
4.心脾两虚,虚风动越:久痫不愈,卒然昏仆,神昏,面色苍白,口吐白沫,四肢抽搐无力,口噤目闭,二便自遗;舌质淡,苔白,脉沉弱。
5.肾元不足,内风境煽;卒然昏仆,四肢逆冷,肢搐无力,手足蠕动;舌质红绛,少苔或无苔,脉弦细。
四、分期标准1.发作期:神昏,四肢抽搐,项背强直等属发作阶段。
2.缓解期:症状发作缓解,神志转清。
疗效评定标准:采用计分法,着眼于意识障碍及其持续时间,强直、抽搐的程度及持续时间,脑电图的变化,同时结合发作频率的变化判断疗效。
一、计分方法1.意识状态:神识恍惚或迷蒙者(嗜睡)计2分;神识昏蒙(浅昏迷)者计4分;神昏(中度昏迷)者计6分;昏愦(重度昏迷)者计8分。
2.意识障碍持续时间:每次发作持续小于0.5小时者计1分;每次发作持续0.5~1.0(含0.5)小时者计2分;持续1.0~3.0(含1.0)小时者计3分;持续3.0~6.0(含3.0)小时者计4分;持续6.0(含6.0)小时以上者计5分。
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癫痫

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癫痫
一、鉴定标准:
(一)必备条件:
1、有两次以上癫痫发作史,且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2、提供癫痫诊断证明。
3、提供近2年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多次就诊记录或住院病历(有典型的癫痫发作临床表现及抗癫痫药物持续治疗记载)。
(二)支持条件:
1、脑电图或脑电监测有癫痫样放电。
2、影像学CT、MRI、或ECT有相应病灶。
二、门诊用药范围:
1、传统抗癫痫药: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丙戊酸盐、乙琥胺、苯二氮卓类等。
2、新型抗癫痫药:
拉莫三嗪、托吡酯、左乙拉西坦、奥卡西平、唑尼沙胺等。
三、门诊动态监测项目:
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脑电图等。
癫痫的诊断标准

癫痫的诊断标准
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其诊断需要严谨的标准和方法。
癫痫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三个方面。
首先,病史是癫痫诊断的重要依据。
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癫痫发作的频率、持续时间、发作时的表现以及诱发因素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患者的家族史和既往病史,以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癫痫的疾病。
其次,临床表现也是诊断癫痫的重要依据。
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意识障碍、肢体抽搐、口吐白沫、尿失禁等。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来判断是否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
最后,辅助检查对于癫痫的诊断也非常重要。
常用的辅助检查包括脑电图(EEG)、头部MRI等。
脑电图是诊断癫痫最主要的辅助检查手段,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患者是否存在癫痫发作的脑电图特征。
头部MRI可以排除其他引起癫痫的病变,如颅内肿瘤、脑血管病变等。
综上所述,癫痫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三个方面。
通过综合分析这些信息,医生可以对患者是否患有癫痫做出准确的判断。
希望广大患者和家属能够重视癫痫的诊断工作,及时就医,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生活质量。
癫痫判断标准

癫痫判断标准癫痫是一种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引起的慢性疾病,它会导致脑部异常放电,进而出现反复发作的、意识丧失的症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大约有5000万人患有癫痫,而每年癫痫相关的死亡人数超过20万。
因此,早期、准确地判断癫痫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癫痫的判断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疾病。
癫痫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两大类。
部分性发作是癫痫发作最常见的类型,特点是发作起始于大脑的一侧。
全面性发作则起始于大脑两侧,包括全面性意识丧失的发作和全面性非意识丧失的发作。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癫痫,需要综合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1.详细的病史:包括发作的频率、特点和持续时间,是否有家族史等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其他与癫痫相关的因素,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外伤、卒中等。
2.体格检查:主要关注神经系统方面的体征,如异常的瞳孔反应、肌肉萎缩、肌张力异常等。
3.神经影像学检查:如脑电图(EEG)、脑CT或MRI等。
其中,脑电图是癫痫诊断的重要辅助手段,它可以记录脑电活动的变化,帮助医生发现异常放电的表现。
4.实验室检查:如血液常规、电解质、血糖等,这些检查除了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癫痫的病因外,还可以评估患者的一般健康状况。
癫痫的症状包括部分性及全面性发作。
部分性发作的症状根据发作起始的部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简单部分性发作:患者意识清晰,但局部出现一系列特异性症状,如手指抽动、面部发育、口语混乱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患者意识障碍,出现复杂的运动、感觉、自主神经,例如患者进行自言自语、走动、咀嚼、摸索等。
全面性发作的症状主要有:1.全面性意识丧失发作: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肢体僵直、抽动,口吐白沫等。
2.全面性非意识丧失发作:患者保持部分意识,但表现为运动或感觉异常,如肢体抽动、皮肤麻木等。
以上症状只是癫痫的一部分,不同患者的症状表现可能不同。
因此,在对患者进行判断时,还需要综合分析以上信息,特别是病史和神经影像学检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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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诊断标准
癫痫诊断标准
一、病名诊断
1.反复发作,可自行缓解。
2.急性起病,经救治多可恢复,若日久频发,则可并发健念,痴呆等症。
3.病发前常有先兆症状,发病可有诱因。
4.脑电图表现异常。
二、病类诊断
1.阳痫:卒然仆倒,不省人事,四肢强痉拘挛,口中有声,口吐白沫,烦躁不安,气高息粗,痰鸣漉漉,口臭便干;舌质红或暗红,苔黄腻,脉弦滑。
2.阴痫:卒然仆倒,不省人事,口吐涎沫,四肢抽搐无力,手足蠕动,四肢不温,二便自遗;舌质淡,少苔,脉细弱。
三、证候诊断
1.风火上炎,痰热内闭:卒然昏仆,四肢抽搐有力,或有吼叫,气高息粗,狂躁不安,便秘尿赤;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2.风动痰阻,浊邪上犯:卒然昏仆,目睛上视,口吐白沫,手足抽搐,喉中痰鸣;舌质淡红,苔白腻,脉滑。
3.瘀血内停,清窍受阻:发则卒然昏仆瘛抽搐,颜面口唇青紫;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脉弦或涩。
4.心脾两虚,虚风动越:久痫不愈,卒然昏仆,神昏,面色苍白,口吐白沫,四肢抽搐无力,口噤目闭,二便自遗;舌质淡,苔白,脉沉弱。
5.肾元不足,内风境煽;卒然昏仆,四肢逆冷,肢搐无力,手足蠕动;舌质红绛,少苔或无苔,脉弦细。
四、分期标准
1.发作期:神昏,四肢抽搐,项背强直等属发作阶段。
2.缓解期:症状发作缓解,神志转清。
[疗效评定标准]
采用计分法,着眼于意识障碍及其持续时间,强直、抽搐的程度及持续时间,脑电图的变化,同时结合发作频率的变化判断疗效。
一、计分方法
1.意识状态:神识恍惚或迷蒙者(嗜睡)计2分;神识昏蒙(浅昏迷)者计4分;神昏(中度昏迷)者计6分;昏愦(重度昏迷)者计8分。
2.意识障碍持续时间:每次发作持续小于0.5小时者计1分;每次发作持续0.5~1.0(含0.5)小时者计2分;持续1.0~
3.0(含1.0)小时者计3分;持续3.0~6.0(含3.0)小时者计4分;持续6.0(含6.0)小时以上者计5分。
3.强直持续时间:小于1分钟计1分;1~5分钟(含1分钟)者达2分;5~10分钟(含5分钟)计3分;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计4分。
4.抽搐(阵挛)持续时间:1~3分钟(含1分钟)者计1分;3~10分钟(含3分钟)者计2分;10~30分钟(含10分钟)者计3分;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计4分。
5.脑电图计分:轻度异常计1分,中度异常计2分;重度异常计3分。
癫痫计分=意识状态计分+意识障碍持续时间计分+抽搐时间计分+强直时间计分+脑电图计分。
二、疗效评定
疗效百分数= 冶疗前癫痫计分—治疗后癫痫计分
--------------------------------- X100%
治疗前癫痫计分
1.基本控制:疗效百分数>=70%,或<70%,发作频率减小75%。
2.显效:疗效百分数>=40%,而<70%,或发作频率减少75%。
3.有效:疗效百分数>=40%,而<70%,或发作频率减少50%。
4.效差:疗效百分数>=20%,而<40%,或发作频率减少在25%~50%。
5.无效:疗效百分数>=20%,或发作频率减少<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