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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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气体什么部门监管

易燃易爆气体什么部门监管

易燃易爆气体什么部门监管在我国,易燃易爆气体的监管属于涉安领域,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

其中,主要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这些部门的职责。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是负责我国能源行业的主管部门,其在易燃易爆气体监管中的职责主要为:1.国家能源局对易燃易爆气体的开采、储运、加工、使用等方面进行制度和规范的制定和管理。

2.对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3.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易燃易爆气体事故预警机制,做好重要区域的预防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涉安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其在易燃易爆气体监管中的职责主要为:1.对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进行安全评估,监督和管理。

2.对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措施、特种设备等进行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

3.对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在易燃易爆气体监管中的职责主要为:1.对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测量规程等进行制定和管理。

2.对相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

3.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推广国际先进标准和规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其在易燃易爆气体监管中的职责主要为:1.对煤矿易燃易爆气体事故防控、安全监测常规化运行、安全管理以及救援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2.制订并发布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

3.建立完善煤矿易燃易爆气体事故信息报告和分析系统,把握煤矿易燃易爆气体事故发生的趋势和规律。

总结综上所述,我国易燃易爆气体的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职责和作用。

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国家能源局

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国家能源局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是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授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依法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内容为:(一)组织落实国家关于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并与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衔接;(二)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三)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处理、工控设备安全性检测、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安全审计、信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四)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或参加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五)组织建立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评价与考核机制,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六)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七)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研发工作;(八)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章电力企业职责第六条电力企业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以下是有关安全生产的19个部门的职责,每个职责大约介绍50字,总计约为1000字: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公安部: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的警务工作,保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3. 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型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应急指导和培训。

4.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测、评估、预警和预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5.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建筑施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

7. 国家能源局:负责监管和管理能源生产和利用的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能源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

9. 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审核,监督和管理各行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监测和评估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风险。

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评估产品的安全性能。

12. 科技部:负责组织科技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

13.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测。

14. 教育部: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劳动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16.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公务员体制内27个单位的特点

公务员体制内27个单位的特点

公务员体制内27个单位的特点作为一名公务员,深入了解体制内各个单位的特点对于更好地理解各单位的工作模式和特色至关重要。

这些单位在政府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拥有各自独特的职能、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以及特色。

在本文中,我将对这27个单位进行简要介绍,并分析它们的特点,以便为公务员工作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1.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协助国务院总理处理政府工作,其特点在于其高度协调性和执行力。

它的组织结构严密,分为不同的司局和办公室,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

2.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政法工作。

其特点包括强调政法工作的党性、政治性和全面领导性。

3. 中央编译局中央编译局主要负责对国外文献的翻译和编译工作,其特点在于要求翻译人员具备深厚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国家层面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其特点在于主导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规划制定。

5.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负责统计和发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其特点在于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市场,其特点在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汇率稳定。

7.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其特点在于在国企改革和监管方面具有权威性。

8.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国家的能源规划和能源政策制定,其特点在于协调国家的能源供应和需求。

9.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其特点在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收征收的严谨性。

10. 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负责国家的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其特点在于海洋领域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1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国家的林业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其特点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12. 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的文物保护和遗产传承,其特点在于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承工作。

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行政主体职责之厘定

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行政主体职责之厘定

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行政主体职责之厘定成品油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市场有序和促进消费者利益,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在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中,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主要行政主体展开讨论,评价其行政职责的厘定情况。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一)定价监管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成品油价格政策及其组成要素定价,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

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需要审核和批准各省(区、市)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

(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成品油市场调查、监测和预测工作,制定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并根据对市场的监控情况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对于市场中不正当竞争、不合理定价、质量不合格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三)规划引导职责:负责制定国家成品油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投资政策,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跨区域油气管网建设,并协调各地油气供应。

(四)政策制定职责:根据成品油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政策,制定相应的成品油进出口政策,制定并推动成品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国家能源局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其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成品油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工作,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零售加油站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能源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国石油储备战略和计划,协调石油储备的调度和管理,有关突发事件时的石油供应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工作,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工作。

(四)外交协调职责:参与有关国际石油组织的活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与利益。

三、行政主体职责厘定情况评价从上述职责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职责十分明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能源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能源节约政策和措施。

而实施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关键在于设立明确的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并确定其具体工作职责。

在我国,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是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实施国家的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源节约宣传和培训,监督和管理能源资源的开采、生产、流通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来说,国家能源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制定能源节约政策和措施国家能源局应在充分调研和评估基础上,制定能源节约政策和措施,包括能源计划和目标,能源使用标准和限额,能效标准和指标,能源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等。

同时,国家能源局还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善能源节约政策和措施。

二、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能源局应加强能源技术研发和集成,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应用,提高能源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水平,加强能源管理和监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开展能源节约宣传和培训国家能源局应加强能源节约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能源节约的认识和意识,促进能源节约行为的形成和推广。

同时,国家能源局还应组织和开展能源节约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监督和管理能源资源的开采、生产、流通和利用国家能源局应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监督和管理,推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能源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并对不符合能源节约政策和标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警告。

五、协调各地能源节约工作国家能源局应加强对各地的能源节约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创新性和示范性的能源节约工作,加强能源节约和环保的协同推进。

综上所述,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对于加强能源节约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电网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与职责

电网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与职责

电网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与职责电网电力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负责向社会供应电力,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运营整个电网电力系统,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组织结构,并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

本文将探讨电网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及各个层级的职责,并分析其重要性与挑战。

一、组织结构电网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主要分为三个层级,即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

1. 国家层面在国家层面,电网电力行业的组织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规划,监管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产业,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协调各地区之间的电力供需关系等。

2. 地方层面地方层面的组织结构主要由省级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涵盖地方能源规划、电力运营管理、电网建设和维护等。

地方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负责协调地方能源资源的配置、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监管,以及处理地区性的电力供需关系等。

3. 企业层面企业层面的组织结构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的电力公司构成。

国家电网公司是负责整个国家电网系统的运营和管理的国有企业,其职责包括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监管等。

地方的电力公司则负责地方的电力供应和配送,以及与国家电网公司的协调合作。

二、职责1. 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国家能源局作为电网电力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能源政策、法规和规划;- 监督和管理电力市场的运行,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和需求,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和协调各地区的电力规划、建设和运营等。

2. 省级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的职责省级能源局或能源委员会作为地方层面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地方的能源规划和政策;- 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电力市场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协调和处理本地区的电力供需关系,确保供需平衡;- 负责地方电力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等。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简称江苏监管办公室,是国家能源局下设的省局级监管机构之一,主要负责江苏省的能源监管工作。

江苏监管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国家能源局江苏总工程师办公室,目前下设10个职能部门,拥有200多名工作人员。

江苏监管办公室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指导江苏省能源工作,制定和实施江苏省能源规划和计划,协助江苏省政府做好能源供应和促进能源节约与技术进步,管理江苏省的能源行业,促进江苏省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推进江苏省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服务业发展等。

江苏监管办公室的重点监管领域包括电力、煤炭、油气和新能源等。

在电力领域,江苏监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包括:实施电力市场监管,确保江苏省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行;加强电力质量监管,保障江苏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江苏省电力市场体系;协调解决电力供需矛盾,确保江苏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在煤炭领域,江苏监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包括:规划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煤炭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提高江苏省煤炭市场效率和透明度;协调解决煤炭供需矛盾,保障江苏省煤炭供应的可持续性等。

在油气领域,江苏监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包括:负责制定江苏省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促进江苏省油气产业的发展;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提高江苏省油气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力;协调解决油气供需矛盾,确保江苏省油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

在新能源领域,江苏监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江苏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江苏省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加强新能源市场监管,促进江苏省新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协调解决新能源供需矛盾,确保江苏省新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在实现职责的过程中,江苏监管办公室还积极开展能源宣传和能源管理评估等工作,通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江苏省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江苏监管办公室是国家能源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江苏省能源监管和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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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

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现任局长
吴新雄
机构属性
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
总部地址
北京
1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
2机构重组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

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3历史沿革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

现任局长是吴新雄。

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副主任。

[3]
国家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设立的电力工业部。

1988年电力管理相关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共有9个内设机构。

现任电监会主席是吴新雄。

[3]
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前身、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机构设置:综合处、信息政策处、电力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储备办、可再生能源处、国际合作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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