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开挖注意事项

沟槽开挖注意事项
沟槽开挖注意事项

沟槽开挖注意事项

一、工人进入沟槽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下沟槽之前先对沟槽两边墙壁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再下沟槽作业。

二、严禁作业人员坐在沟槽内休息,作业人员配合机械作业时,随时注意观察沟槽壁是否有裂缝、塌方迹象,发现有塌方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且报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休息时,应站在沟中间,配合机械作业时要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沟槽两边1米范围内,砖块、石块、土块必须清理干净,以免掉入沟槽伤人。

四、夜间作业必须有照明灯进行照明。

五、车辆装车时,应保持距离沟边2米以上安全距离,以免车辆行走时产生的振动造成塌方。

1. 施工准备

(1)测定管道中线:

施工前按设计给定的中线控制点,在现场测设出中线的起点、终点、平面折点、纵向折点及直线控制中心桩(用木桩顶钉中心钉设定),并在起点、终点的沟槽外适当位置,设置方向控制桩,并且通过丈量确定桩号。

(2)建立水准点控制网:

增设临时水准点,应在稳固且不易被碰撞处设置,间距不大于30米。临时水准点闭合差应符合规定标准。

(3)对地下障碍物调查专人看守、指挥施工,并要求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土方开挖前应对开挖段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构筑物、沟槽附近的地上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确定开挖断面、堆土位置、施工道路及施工设备。重要的施工措施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已建地下管道交叉的位置,应进行现场调查及坑探,当确认已建地下管道位置后,应设明显标志。

(4)主要机具

挖掘机、运渣车、洒水车、碾压机及振动夯机、蛙式夯机(适用于小范围夯实)等。

(二)主要施工工艺及方法(沟槽开挖深度小于5m,开挖深度大于5m详

见深沟槽开挖技术交底)

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T分段分层平均下挖T修边和捡底

排水管道(渠)沟槽开挖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的规定。本工程采用180°混凝土基础,基坑宽度按照设计和国标04S516执行;当沟槽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432条的规定。

2、土方开挖

(1)沟槽底宽度:采用砂石基础,沟槽下口宽度按GB50268-2008执行,沟槽下口宽度为B= D0+ 2(b1 + b2 + b3)。基坑工作面宽度及沟槽边坡严格按

《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有关规定执行,

B= D0+ 2(b1 + b2 + b3)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0 ---- 管外径(mm);

bl -----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下表选取;

b2 ――有支撑要求时,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 ――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bl宜取800mm;

3采用机械回填管道侧面时,bl需满足机械作业的宽度要求。

(2)沟槽边坡坡值:雨污水管道沟槽开挖,当槽深h<3m时,槽帮坡度i为

1:0.75;槽深5.0m>h>3.0m,槽帮坡度i为1

1。管线开槽断面示意图详见下图。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要求进行放坡,对污、雨水管线两侧存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小三线等在沟槽开挖线内,不具备设计放坡条件的施工段,采取相应的边坡支护。不得超挖和亏挖,机械开挖至设计槽底标高以上200?300伽时,余下部分由人工开挖,以免机械超挖和扰动基层土壤,破坏基层。

3、土方堆放

为保证到开挖沟槽边坡的安全、稳定,距沟槽边2m内禁止堆放土方及其他

材料;而道路中线侧为保证管道吊装及材料运输车辆的通道需保留5m宽施工通道。因此,沟槽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沟槽边线2m以外,并保证材料运输通道。

现场保留足够的沟槽回填需用的土方,多余土方采用自卸汽车运至弃土场外弃。

4、沟槽露槽时间不宜太长

沟槽开挖完成后,不论是什么地质情况,抓紧其它工序的施工,不宜暴露时间太长,否则会使土壤的抗剪强度下降,剪切应力增加,土体失稳而滑动塌方。所以须及时后续工序的施工,速战速决。

5、保持边坡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标准的设计坡度,避免随意切割坡体的坡脚,边坡应尽量削成平缓的坡,保证施工安全。

6、靠建筑物墙堆土时,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掩雨水口、测量标志及施工用料。

7、沟槽开挖的质量标准

①外观质量标准

严禁扰动槽底土体,如发生超挖不允许用原土回填,采用填砂砾石或其它材料

进行处理;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沟槽边坡应顺直且不陡于规定的坡比。

②沟槽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三、沟槽地基承载力检测

当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要进行基槽触探,按触探频率布置,经轻型触探仪触探,按地基承载力要求 >0.12MPa (0?30cm/20次)测定为据。若轻型触探超过0?30cm/20次,轻型触探计算值[(0.008 XN -0.02]设计要求承载力,则要进行地基处理。

四、不良地基处理

遇松散杂填土或回填土地基的处理方式:管道施工开挖后若发现管道基础们于松散杂填土及回填土上,清除松散杂填土。1)管道基础下回填土 < 1.5m且回填土压实系数必段满足道路路基要求密实( > 90%,则将其用砂卵石换填500mm 厚后敷设管道,并按相关施工规范做好管道沟槽回填。2)管道基础下

部回填土〉1.5m,且回填土压实系数必须满足道路路基要求密实度(> 90%, 应待路基回填土沉降相对稳定后再用砂卵石换填400mm厚,换填宽度同管道基础宽度,然后再敷后该路段的管道。3)遇不良地基处理方式:若遇流沙、淤泥、松散杂填土软弱地基时,采取加固措施(由设计人员现场确定)。流沙、淤泥层采用砂卵石进行换填,换填后再做管道基础。

五、沟槽验槽

沟槽土方开挖完后应会同施工、地勘、设计、甲方、监理及质监站进行验槽,对不合设计要求的基槽土质进行处,并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或工程技术核定单,待处理完后再进行第二次验槽,验槽合格必须有施工、地勘、设计、甲方、监理及质监站签字认可的验槽记录。

六、成品保护

1)对轴线桩、轴线引桩、水准点等,开挖时不得撞碰。并经常进行复测平面位置、高程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方案。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定期复测和

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

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七、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沟槽禁止超挖。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基底为保护:沟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咼以上预留30 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底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装载运机一般需

要在地下水位0.5米以上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底下水位0.8米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 1.2倍。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沟槽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八、安全技术交底

1、开挖前,摸清沟槽开挖线内地下管线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对自来水、煤气、供电、通风等较重要的综合管线,沟槽挖前提前通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监护。

2、沟槽开挖范围内及附近地上的杆线等有安全威胁的,提前移位或加固,米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人员、机械的安全。

3、沟槽一经开挖,沟的两侧、两端都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围栏,夜间必须设置照明灯及红灯示警,如沟槽横穿行人较多的道口,沟上应设置牢固便桥,桥上设栏杆及警示标牌。

4、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及沟槽开挖深度,有施工技术负责人规定的坡度开挖

(采用直槽施工,大支撑除外),土坡如有突出的砖头、石块应挖除或打断。

任何人不得无事在沟槽内休息。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土坡情况,特别是雨后或泡槽后,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施工。

5、槽两侧堆土时,土堆距沟边不小于0.8米,高度不得大于1.5米,并不得紧靠空斗墙或篱笆堆土。如沟槽上两侧,需通行载重车辆或重型设备时,应按土质情况及沟槽深度等,确定车道至沟槽边的安全距离。

6、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每隔50米左右,应设梯子或跳板,供操作人员上下,梯子应牢固,不缺层,跳板应钉防滑条。

沟槽较深,人工挖土必须从下向上逐层传动土方时,应将沟槽土坡挖成台阶式(或搭设踏脚平板),宽度不应小于50cm。每层高差不应大于1.5m,台阶或脚手板上不允许堆土。

7、料不得有腐朽、劈裂等现象,立板与土壁之间、水平撑与立板之间均应紧帖,水平撑两端下面必须钉木托或爬钉,防止撑木松落,操作人员上下沟槽,不得从撑木上攀登。

&槽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或泡槽后,一旦发现撑料走动或折断,边坡土方开裂等现象,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施工。

9、槽内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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