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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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1. 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个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事件中所受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赔偿额度的规定。

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针对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所涉及的赔偿标准。

根据2016年的最新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细化:2.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按照合理且必要的医疗治疗费用予以赔偿。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2 误工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势程度及治疗时间,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受害人在医疗期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3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年龄、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赔偿金额。

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4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予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针对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所涉及的赔偿标准。

根据2016年的最新规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细化:3.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按照合理且必要的医疗治疗费用予以赔偿。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3.2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予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3 误工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势程度及治疗时间,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受害人在医疗期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针对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所涉及的赔偿标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6〕6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0一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六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9.86元。

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26.17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972.62元;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783.3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5799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标的额执行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5467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附2015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年(元)月(元)日(元)总计 51558 4296.50 197.54一、农、林、牧、渔业29744 2478.67 113.96二、采矿业51885 4323.75 198.79三、制造业54452 4537.67 208.63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 5516.00 253.61五、建筑业40803 3400.25 156.33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488 4874.00 224.09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 5287.33 243.10八、批发和零售业40854 3404.50 156.53九、住宿和餐饮业32178 2681.50 123.29十、金融业75102 6258.50 287.75十一、房地产业44444 3703.67 170.2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714 3392.83 155.99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59844 4987.00 229.29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 2631.50 120.99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31535 2627.92 120.82十六、教育58835 4902.92 225.42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3409 4450.75 204.63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810 4234.17 194.67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对因他人侵权行为致使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套标准和计算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6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对各个章节进行细化。

第一章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1.1 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责任原则、公正原则、相对原则和补偿原则。

责任原则指明人身损害的赔偿应由侵权人承担;公正原则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相对原则规定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补偿原则要求赔偿能够尽可能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1.2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

第二章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及标准2.1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间接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

2.2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不同损害情况而定,包括伤残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

第三章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处理3.1 争议解决的途径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法院诉讼解决、人民调解和仲裁解决等。

3.2 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人身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包括起诉、证据质证、庭审、裁判等程序。

第四章人身损害赔偿的特殊情况4.1 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赔偿针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有一些特殊规定和标准。

4.2 人身损害赔偿的异常情况人身损害赔偿的异常情况指的是赔偿标准无法完全适用的情况,如特殊职业、单亲家庭等。

第五章人身损害赔偿实践案例本章节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具体分析和解读。

扩展内容: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格- 附件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参考2.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触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2017)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16)196号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现予公布。

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6年5月23日序号项目标准(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6913 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4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31191采矿业43045制造业516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1198建筑业44081批发和零售业4666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377住宿和餐饮业3465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075金融业110638房地产业4995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75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743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23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2494教育54595卫生和社会工作7072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9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71说明:1、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2016年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2016年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黑龙江最新|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黑龙江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95元/年注: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为100%二级为90%三级为80%四级为70%五级为60%六级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①受害人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计算范例:城镇居民:242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一级:24203元/年×20年×100%=484060元二级:24203元/年×20年×90%=435654元三级:24203元/年×20年×80%=387248元四级:24203元/年×20年×70%=338842元五级:24203元/年×20年×60%=290436元六级:24203元/年×20年×50%=242030元七级:24203元/年×20年×40%=193624元八级:24203元/年×20年×30%=145218元九级:24203元/年×20年×20%=96812元十级:24203元/年×20年×10%=48406元农村居民:110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1095元/年×20年×100%=221900元二级:11095元/年×20年×90%=199710元三级:11095元/年×20年×80%=177520元四级:11095元/年×20年×70%=155330元五级:11095元/年×20年×60%=133140元六级:11095元/年×20年×50%=110950元七级:11095元/年×20年×40%=88760元八级:11095元/年×20年×30%=66570元九级:11095元/年×20年×20%=44380元十级:11095元/年×20年×10%=22190元②受害人60-74周岁之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③受害人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被扶养人生活费黑龙江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1元/年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成年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③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④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丧葬费黑龙江省2015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8881元/年,4073.42元/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黑龙江省丧葬费24440.5元4、死亡赔偿金黑龙江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095元/年①死亡人在60岁以下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城镇居民:24203元/年×20年=484060元农村居民:11095元/年×20年=221900元②死亡人在60—74周岁之间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③死亡人在75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城镇居民:24203元/年×5年=121015元农村居民:11095元/年×5年=55475元5、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重庆市2016年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6年赔偿标准

重庆市2016年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对于各类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2016年重庆市各类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重庆市规定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根据被扶养人的情况,一般在30万至50万之间。

2.丧葬费,一般在1万至3万元之间。

3.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和受害人的年龄等因素确定,一般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车辆损坏程度、修复费用等因素确定。

2.医疗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损失确定。

三、侵权行为赔偿标准。

1.侵犯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名誉权、肖像权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精神损害确定赔偿金额。

四、环境污染赔偿标准。

1.大气污染,根据造成的环境损害和修复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水污染、土壤污染,根据造成的环境损害和修复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五、其他赔偿标准。

1.因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总体来说,重庆市2016年的赔偿标准相对详细和全面,对于各类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希望广大市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赔偿标准

2016年赔偿标准2016年赔偿标准是指在2016年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所做出的规定。

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用补偿、被抚养人的赡养费等间接经济损失。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等因素。

其次,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赔偿,也可以是分期赔偿。

在确定赔偿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同时,侵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2016年赔偿标准还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惩罚性赔偿,以达到惩罚侵权人、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的金额通常是在一般赔偿金额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增加,以体现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罚。

总的来说,2016年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

在具体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赔偿的公平合理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侵权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2016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6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2016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2016-07-1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云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云南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整理)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所进行的赔偿计算标准。

本文将就2016年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讨论和介绍。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概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通常会考虑伤害的性质、程度、治疗费用、残疾程度等多个因素,并参考过去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根据我国2016年的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标准主要由死者的赡养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组成。

具体的赔偿数额将根据受害人的年龄、经济收入情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2.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伤残赔偿金标准主要由受害人的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组成。

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伤残赔偿金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3. 精神抚慰金标准精神抚慰金是针对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而进行的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将考虑到受害人的痛苦程度、损害后的精神状态以及赔偿的公平合理性。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在我国法律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

不同的损害情况将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1. 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当一方因过错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时,责任方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损失的赔偿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经济损失、精神抚慰等因素进行计算。

2. 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错可能导致患者受伤甚至死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将涉及到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3. 产品质量问题在产品质量问题中,当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时,生产厂商或销售方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6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6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已公布。

以下是具体内容: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元。

这些数据将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规范×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340元×住宿天数。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如果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则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如果受害人在75岁以上,则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根据具体等级而定,一级为100%,二级为90%,三级为80%,四级为70%,五级为60%,六级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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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一级伤残10%;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五级基数×年限×五级伤残 6%;60%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3、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4、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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