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号(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字【2014】67号
关于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此次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2.各学院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专题会议,确保辅导员、班主任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认定范围
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其中,去年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改善可以直接认定;大一新生和去年没有认定的老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根据我校近年来认定情况统计及对学生摸底排查等因素考虑,班级认
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5%左右。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办法
1.学院于9月19日下午5:00前将本学院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分党委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于9月22日下午5: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入库工作(安徽省学生资助系统帐号密码不变),并将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认定材料纸质版留存学院备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处
2014年9月11日。
[201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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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各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现在就2014—2015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有效时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等于奖助学金评定,但是所有要想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先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名单从这个经济困难认定名单里面产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自愿原则,没有名额限定。
二、认定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父母双方下岗,且无法再就业;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1、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需提交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如家庭情况有重大变动,仍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由班主任收齐并保管,暂时不上交系上);2、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学生自愿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此表由班主任收齐并保管,暂时不上交系上);3、除上述材料外可另附其他材料;4、按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5、各班将已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一),报自动化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商学院2013-2014学年各类助学金填写要求

一、关于2013-2014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困难认定为“特困”、“困难”等级。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特困” 3000元/年,“困难”2000元/年两个档次。
3.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二)学费减免的评选1.学费减免的对象和条件:我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并符合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减免。
(一)无经济来源也无亲友资助的孤儿。
申请时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二)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残疾标准,肢体肢残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学生。
申请时须提供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证。
(三)烈士子女。
申请时须提供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证书。
(四)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减免学费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它因特殊情况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学生中吸烟酗酒、铺张浪费者;上学年受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的全部学分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学除外),不得申请本学年学费减免。
2.减免的标准: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学院减免总金额控制在已收学费总额的2%,人数控制在全院总人数的5%范围内。
(三)临沂商会助学金的评选1.临沂商会的评选范围和名额用于资助山东大学(威海)临沂籍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特困生1人,困难8人(四)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1.评审程序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评审程序请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威校学字【2007】41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本(专)科生减免学费的规定》文件有关要求执行;2.材料报送学费减免:将《山东大学(威海)学费减免审批表》以及学生本人的《学费减免申请表》的纸制(A4纸打印)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将本学院受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的纸制(A4纸打印)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院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五)、工作要求1.以上各类奖助学金均实行等额评选,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学工字[2014]10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广元师范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字…2012‟79号),现就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1、2011-2013级学生认定。
各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困难认定等级后,由辅导员进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资助信息管理”下的“学生资助管理”菜单,在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中进行批量代理申请。
同时报送认定结果纸质文档到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学生认定等级与2013-2014学年度困难认定对比有变化的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给学院。
2、2014级学生认定。
2014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须向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困难认定等级后,由辅导员进入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代理申请。
在系统中设置为4000的表示特殊困难档次、3000的表示困难档次、2000的表示一般困难档次。
各学院按照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进行认定。
学院将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后,辅导员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代理申请后上报,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父母双方下岗,且无法再就业;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含四川省试点县,见附件2)的农村学生。
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88号)及《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校的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1年认定一次。
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向学校提交认定材料并通过认定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学生版附件1-8)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除外),出现任何涂改,材料即视为无效。
除政府机构开具的固定格式证明材料外,其他的纸质材料纸张幅面全部为A4纸。
(一)填写完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2版)(单张页面)(二)填写《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2版)(单张页面)(三)户籍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含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全部内页);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的户口如果已迁至本校,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请按实际家庭情况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1、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凡年满16周岁(学生本人除外)的,必须提供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相关要求如下(1)家庭成员如果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
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家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新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了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拟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二、认定的等级及条件(一)基本条件1、生活俭朴;2、在校表现好,学习态度端正。
(二)具体条件1、特困:(1)五保户家庭(五保户家庭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3)孤儿;(4)家庭主要成员残疾或严重病伤而丧失劳动力的;(5)“三无人员”家庭(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属以上任一情况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困。
2、比较贫困:(1)偏远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低;(2)家庭遭遇较重天灾人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3)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伤者,造成医疗费用上的较大负担;(4)低保户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属以上任一情况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比较贫困。
3、一般贫困:(1)家庭主要成员下岗,家庭收入低;(2)姊妹多,教育费用高;(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属以上任一情况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贫困。
三、认定办法:(一)新生贫困认定1、各系部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的“贫困学生认定小组”,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
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逐一审查,摸清情况。
对于贫困属实的发放《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供学生填写。
3、评议小组在审核“两表”的基础上按照特困、比较贫困、一般贫困三个等级严格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各系“贫困学生认定小组”。
4、各系部“贫困学生认定小组”审核后要求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决定采取一种适合本班情况的方式通报认定情况和结果。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落实《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开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发放国家资助金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求各系结合本系实际,高度重视,做好本年度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范围及认定比例:1、认定范围:我院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2、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应控制在实际学生总数的30%,并结合本系实际认定出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所占比例为实际学生总数的5%。
二、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附件一)执行。
三、时间安排:1、学生申请(4月20日-----4月24日):需要认定学生向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书写内容在认定流程中规定。
系学生工作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2、民主评议(4月25日------4月28日):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初步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认定结果公示(4月29------5月1日):各系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咨询与投诉,各系在5月2日下班前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汇总到学生处。
4、学生数据整理(5月2-----5月4日)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并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几点要求:1、各系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认定活动。
2、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时,要有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在场。
3、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能如实申报的情况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系部(盖章):报送人(签字):年月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认定工作组:以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辅导员负责指导认定工作。
二、认定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合理。 三、认定标准 根据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②烈士子女; ③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3元以下者; ④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⑤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 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者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②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③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2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花费大量治疗费用的; ⑤家庭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四、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9月20日—9月23日)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惠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5,以下简称《状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可用),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等),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原件供系(部)审核,复印件粘贴到《状况调查表》的背面,系(部)审核无误签“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原件粘贴到《状况调查表》的背面; 4、亲属患重病住院的需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复印件粘贴到《状况调查表》的背面。 (二)民主评议(9月24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严格参照本通知第三点“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填写《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上报表》(详见附件3),经民主评议全体参与人员签名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汶源中学2013——2014学年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案
汶源中学2017——2018学年关于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救助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和下岗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激励更多的贫困学生考入高一级学校,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贫困学生救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秦玲
副组长:吴兆勤桑珠成
成员:姚强齐光亮石秀娟魏传华李强刘亭亭吴成龙刘纪存全体班主任老师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孤儿、孤残、烈士子女、因重病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长期特困户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三、贫困学生材料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主要陈述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因。
2.各班班主任审查证明材料,证明情况属实,签署意见。
3.学校成立入户调查班子,分组到各村、各家各户主
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附后)
4、由救助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按贫困程度确定救助学生名单。
5、公示救助学生名单,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6、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汶源中学
2017.9.1。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年级:全体在校生(新生和老生);
认定学年:2014-2015学年。
二、认定要求
1、做到依据政策、注重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方法得当实效;
2、所有在校老生必须重新认定;
3、老生严格按照老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详见旧版学生手册有关规定)、14级新生按照新的贫困生认定办法进行(详见新版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按在校学生数20%--25%比例认定建档;
5、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贫困生认定的学院,不能进行各类助
学金的评选。
三、上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1、《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交学生资助中心(原件留学院备查、二表依次装订,后表可以用学生开具的村、乡(镇)二级证明代替)
2、《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以上材料电子版时间截至:9月15日,纸质版材料截至10月10日。
地点:学工楼207学生资助中心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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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商院学发〔2013〕3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及《重
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渝教财〔2007〕4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
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开展2013-2014学年
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
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
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
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
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
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
的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
记任副组长、各专业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
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
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
内公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
-3-
和特殊困难3个档次。参照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50元-至
350元之间的为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250元之
间的为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以下的为特殊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严格的
认定工作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
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由学校全面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新生以入学时提
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参评依据。已被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
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
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
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
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
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
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
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
以更正。
(五)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
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
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
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
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
出调整。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以便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
-5-
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资助和引导其参加勤工助学等方
面的工作。
七、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会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调研。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
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
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
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要及时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样表)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18日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处(工作部) 2013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 □否 单 亲 □是 □否 烈士 子女 □是 □否
家庭通
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
状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
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
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详细通讯地址
-7-
门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二级学院 专 业 层次
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民
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
定决定 二级学
院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
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
生资助
管理机
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
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