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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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煤炭地质勘查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炭探矿权设置要严格遵循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有关勘查规范。

对地质勘探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其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化学工业》
【年(卷),期】2004(022)005
【摘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同时废止。

【总页数】1页(P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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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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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J],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
知 [J],
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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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的通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发改委、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根据省委赵乐际书记在西安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1631号)、《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8】1336号)文件内容,为积极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区县经济发展活力,方便企业办理项目,缩短项目准备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将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调整如下:一、扩大区、县项目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权限。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规定,西安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等同于省级发展改革委。

现决定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享有的省级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即所有备案项目的备案和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鼓励类、允许类)的核准,按照属地化原则,委托到十三个区县和“四区两基地”、国际港务区办理。

二、取消备案项目前置条件。

市内适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申办备案手续。

三、调整《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市发改投发[2005]257号)所附《西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在备案表第二栏增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子项栏(表样见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陕发改发[2009]160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陕发改发[2009]160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我委决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双百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人均占有量少,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

建设“双百工程”,挖掘各类废弃物中蕴含的丰富资源,将有效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500万千瓦,仅此一项年可节约原煤超过1.2亿吨。

(二)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日趋增大。

建设“双百工程”是减少废物排放、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有效途径,如粉煤灰排放量大、占地多,如果得到合理利用将有效减少由于堆存造成对土壤、大气、水质等环境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将有力减轻“垃圾围城”问题。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
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8]827号)转发给你们。

请抓紧时间,按照陕发改环资[2008]82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务必于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之前将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六份报送市发改委环资处。

相关表格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上下载.
附: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略)
2、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家备选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8]827号(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200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发改环资〔2006〕1370号),确定了省级第一批24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窗口、企业间及产业间有机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

有些部门和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措施不得力。

目前,还有部分试点单位尚未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没有全面展开,致使试点工作滞后,未能达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影响了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 83号),推动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规范试点单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下一步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全面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加大试点示范的工作力度,培育壮大循环经济规模,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线促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抓好企业、园区及社会三个层面试点,扶持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市县,探索出我省不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基地)经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省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日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0•【文号】发改环资[2011]2919号•【施行日期】201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

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发改委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发改委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陕发改高技〔2016〕747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发改委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第三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补充要求1.请结合各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产业优势等,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发展重点和方向,研究保障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2.各申报城市要研究确定由市政府牵头的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3.各城市申报方案,须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后报我委,并抄报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4.我委将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拟定我省申报城市名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报送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5.请你们于6月20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一式八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报我委。

二、关于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补充要求1.西安市及此次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可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等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2.请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节能等证明材料,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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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
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经发局(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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