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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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28讲_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28讲_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第二单元保险法律制度【考点4】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2018年单选题)【解释】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射幸合同(碰运气的机会性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1.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提示1】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提示2】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考题1·单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A.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成立B.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成立C.保险代理人签发暂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答案】D【解析】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考题2·判断题】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

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

后刘某缴纳了保险费。

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2016年)【答案】√【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2.格式合同提醒义务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格式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争议条款处理①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②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考题1·单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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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 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 同成立前某一时间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成立后某一时间点。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和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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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生效 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几个要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得为未成年子女以外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 险合同 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 认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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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为前提。 国内现时惯用的投保程序为:
要约——缴纳首期保费——核保——承诺——出具保单。
如果核保过程不通过则退费或改变承保条件。 在保险实践中,对于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通常是投保人 缴纳首期保费后,保险合同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首期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案例 3.2
1998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 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 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 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 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 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

10-保险法解读(2013版)

10-保险法解读(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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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保险法第35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 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释义]—— 本条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的规定。 根据本规定,人身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分两种:一次性支付全部 保险费的,就是通常所说的趸交保单;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就 是通常所说的期交保单。 当然,购买期交保单的客户,如果自愿一次性把今后各期的保 险费全部交清,是否可以呢?目前我公司的续期信息管理系统 中,设有预收库,客户提前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放在预收库中 ,到期即可自动核销。 20
保、确定保险费率的高低都有重大影响。
2.本条规定在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情况下的几种不同 后果: (1)保险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期,在合同成立后被发现的,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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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险法第32条(3)
(2)本条第二款是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比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小时,致使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 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是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 应付保险费比例支付的规定。 (3)本条第三款是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比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要大时,致使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 保险费返还投保人的规定。
保险法解读
总公司收展部
内容提要
一、导言
二、保险法的意义与作用
三、人身保险合同
四、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五、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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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导言
通过授课,使学员:
1.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四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四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4《人身保险合同》真题汇编四[单选题](江南博哥)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支付方式包括():①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②利息收入方式;③定期收入方式;④定额收入方式;⑤终身收入方式。

A.①②③④⑤B.②③④⑤C.①③④⑤D.①②③参考答案:A[单选题]2.2007年,秦某作为投保人以其妻子石某为被保险人向甲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2009年,甲寿险公司因经营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对秦某投保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甲寿险公司与乙寿险公司达成了转让协议。

转让后,若秦某的妻子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寿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B.乙寿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C.由保险保障基金承担保险责任D.以上说法皆不对参考答案:B[单选题]3.投保人刘某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的是():①配偶;②父母;③子女;④兄弟姐妹;⑤收养的外甥。

A.①③④⑤B.①②④⑤C.①②③⑤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C[单选题]4.负有保费交纳义务的是()。

A.保险人B.受益人C.被保险人D.投保人参考答案:D[单选题]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期自()开始起算。

A.保险合同成立B.保险合同生效C.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保险费之日D.宽限期经过后参考答案:D[单选题]6.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新保险法删除了“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保险合同的()。

A.非要式性B.双务性C.附合性D.有偿性参考答案:A[单选题]7.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在使用格式条款的情况下,应当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向投保人解释的义务。

下列关于说明义务的观点,错误的是()。

A.说明义务是一种先合同义务B.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C.说明义务分为“一般说明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D.说明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参考答案:D[单选题]8.下列关于《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权限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保险复习题

保险复习题

保险复习题一、判断改错题1.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保险合同的本质特点。

2.在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监管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监管、保险经营监管、保险财务监管和保险经纪监管。

4、投保人有权随时向保险人声明更换受益人。

5、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比重最大。

6、保险理赔必须遵守的原则中有个“八字”方针,即:主动、迅速、合理、安全。

7、责任保险同时保障了致害人与受害人。

8、纯粹风险都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都是纯粹风险。

9、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即:经济补偿职能和融资职能。

保险凭证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10、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11.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不确定的损失风险是可保风险。

12.保险是以对价为基础,高度体现互助合作的合同行为;救济是单方面的施舍行为。

13、纯粹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无损失、有损失和可能获利。

14、在我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外,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被保险人。

15、在人身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

16、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7、现代保险业的经营有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即展业和承保。

18.公民或劳动者可自己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19.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保险关系的建立都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的。

20.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其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21.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22.附加险就是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的其他一些险种。

2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一般都采用定值保险形式。

24.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保险法知识归纳

保险法知识归纳

保险法保险的特征:自愿性,有偿性,互助性和损益性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于近因。

只有根据近因原则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强制境内投保制度:我国在“三资”企业法中都规定了必须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是此制度的具体体现。

因此,只要掌握了保险法中的这个制度,其他法律中的类似规定就可以不用再记。

一定要注意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而不是“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无论属于何种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投保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关系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成立的利益,即合法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受益人具有五个特点: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产生2,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4,受益人不受有无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5,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特征:诺成性,非要式,附期限,双务有偿,射幸,格式,最大诚信保险合同的生效在通常情况下就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地说,法律对保险合同生效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既无规定又无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生效于保险合同成立之时保险合同的形式,尽管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但实务中保险合同多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或暂保单以及其他书面形式构成,具体来讲: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暂保单,是一种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合同,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期限较短,保险单一经交付,暂保单立即失效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的解除权: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享有任意的法定单方解除权,但须以法律或者合同无另外规定为限。

第2_保险合同概述(概念特征_

第2_保险合同概述(概念特征_

保险合同
4、特定危险保险(named peril policy)和一切 危险保险合同(all risk policy): 根据承保危险范围来定。特定险:仅承保特 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一切险:除合同列明 的不保危险之外的一切危险。凡未列入除外 责任条款中的危险,均属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5、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合同与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学校具有过错,应由学 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乙与学校形成委托办理保险关系, 但却没有投保;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人寿 公司和学校均不需赔偿。保险凭证中没有填写被保险人的名 字,其他存根和登记册上也没有李甲的名字;也没有证据证 明李甲交了30元保费给张某,学校、张某的失误不是李某不 能获得赔偿的直接原因。 1、该合同是否成立?2、该未填写被保险人姓名的保险凭证 能证明李甲已经投保吗?能证明什么?3、保险凭证及登记 造册上没有李甲名字,能证明其没有投保的事实吗?


9、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 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为自己设立权利和义务,从而享有赔偿请求 权的保险合同(包括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 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情形); 投保人不自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包括自 己为被保险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以他人为被保险 人未另行指定受益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又另行指 定受益人)




8、原保险(original insurance)合同与再保险 (reinsurance)合同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投保人,由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承担 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分保形式, 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属于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产生约束关系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七、协议书 当某些投保人有较特殊的要求,不能使用标 准化的保单和保险条款时所采用的订立保险 合同的形式。它是非标准化保单。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八、保险凭证 ①概念: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单, 与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不因保险人出具和交付保单而失效 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团体人身保险凭 证是典型的保险凭证。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5、保险利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合同 (1)投保人对自己本人;对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 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2)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6、长期性和稳定性合同 ★死亡率的波动相对稳定
★合同调整难度大,客观上增加了稳定性
7、储蓄性较强的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 1、按标的性质分
寿险合同 意外伤害险合同
健康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 2、按合同的经济性质分:
补偿性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的要素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体: 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 与自然人) 当事人 关系人 辅助人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的要素
当事人: (一)保险人insurer
1.概念:又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 同、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达到相应 的条件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2.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通常是公司或企业组织。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3)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其与被保险人的 关系。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6)缴纳保费的方式。 (7)被保险人健康告知。 (8)被保险人保险状况。 (9)特别的约定请求。 (10)投保人的特别申明。 (1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 (12)填写投保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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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性篇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4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1、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5篇二:20年秋福师《保险法》在线作业一20年秋福师《保险法》在线作业一一、单选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在保险合同中,用于体现保险利益载体的保险对象条款,被称为()条款。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C.保险责任D.保险价值答案:B2.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中,依法负有()义务。

A.B.收费C.及时解付保费D.监督答案:C3.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A.该条款未经法院确认不产生效力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该条款未经投保人确认不产生效力D.依保险法规定确认该条款的效力答案:B4.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成立的主要凭据是()。

A.要保书B.暂保单C.保险单保险凭证答案:C5.基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和有偿性,对于各方义务的履行适用(A.对待履行B.不安抗辩C.先诉抗辩D.对价履行答案:D6.对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是()。

A.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B.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

)C.以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为限D.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立答案:A7.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

A.被保险人的生存B.被保险人的死亡C.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D.人的寿命答案:D8.保险人事先拟订并印制在保险单上的合同条款,是()。

A.基本条款B.附加条款C.任选条款D.法定条款答案:A9.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损毁,但已无法补救的情况,属于()。

A.全部损失B.实际全损C.推定全损D.部分损失答案:C10.在下列事件中,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是()。

A.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B.被保险人因疾病致残C.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D.被保险人因分娩致残或死亡答案:C11.我国现在的保险市场是()。

A.独家经营B.三家经营C.多元化经营D.尚未形成答案:C12.在保险领域中,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

给付性B.补偿性C.无偿性D.福利性答案:B1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保途径的是()合同。

A.直接投保B.通过保险代理人C.通过保险经纪人D.通过保险公估人答案:D14.保险业自律组织,其法律性质属于(A.国家机关B.社团组织C.企业法人合伙组织答案:B15.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是指投保人在(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A.订立保险合同时B.保险合同成立后C.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篇三: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精心整理B1.风险构成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2.风险分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可保风险6条件【多选】: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同质的、大量的;风险应又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4.商业保险与银行储蓄的比较【多选】:消费者不同;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运行机制不同;计算基础不同5.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救助机制不同;资金来源、规模不同;权利、义务不同;给付对象或范围不同;权利的主张不同6.保险合同特点:射幸性双务性有偿性附和性诺成性7.保险合同主体【填空或单选】: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持有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8.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利益9.保险利益原则:英美法系归家——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我国——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10.火灾保险的分类:按投保主体不同——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11.农业保险的分类: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12.人身保险分类(最主要分类、我国法定分类方法):按责任范围分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13.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案例】14.政策保险分类: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15.【单选】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额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16.保险经营三大原则: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风险分散原则17.【多选】电话营销优势:销售成本低;标准化程度高;活动率高网络营销优势:快捷方便,不受时空的限制;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新产品的推广18.保险核保内容【多选】:核保调查审核验险承包决策19.生命表:国民生命表经验生命表(保险公司使用的是经验生命表)1.可保风险:是指可以用保险的防守来分散或转移的风险,亦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2.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在保险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4.共同保险:是指保险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5.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费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6.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量7.近因原则【填空或名词解释】:是保险人在理赔中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实务中是处理理赔案件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准则8.(权利代位)代位追偿【填空或名词解释】:是一种索赔权利的代位,在财产保险中是指当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既属于保险责任,又属于保险双方以外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既有权向保险人搜陪,也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时,依据保险法律规定,当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全部赔偿的,保险人可免予赔偿9.物上代位【填空或名词解释】:是所有权的代位,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10.责任保险【填空或名词解释】: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合同约定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1.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填空或名词解释】: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当义务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有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当被保险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有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12.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13.逆选择:是指投保人倾向于做出与保险人的要求和期望相反的投保选择1.保险功能: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2.保险作用:在宏观中:刺激消费拉动投资支持出口服务“三农” 促进创新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实施方式不同举办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4.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共性与区别:共性:保险标的一致,均以信用风险位保险标的均属于担保性质的保险业务区别:a.概念与性质不同,信用保险很大程度上仍属于保险性质,保证保险则更倾向于担保性质的业务b.当事人、关系人不同,信用保险合同只涉及两方:投保人和保险人,保证保险一般涉及三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方、保险人d.保险责任的承担不同,虽均以信用为承保对象,但保证保险承包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5.人身保险的特点:a.保险标的是生命或身体,具有不可估价性b.具有必然性、不可预测性、均衡性、分散性等多重性质c.大部分是给付性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f.合同期限长,保险费采取均衡保险费6.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差异性:a.性质、特点不同同:都是处理风险的必要手段都是以减少损失、保护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安定为目的异:主体不同,前者是保险公司,后者是部门或机构对象不同,前者是保险标的,后者则遍及社会所有团体和个人依据不同,前者根据保险经营特点依据合同规定,后者根据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手段不同,前者是不予承保或不承担赔付责任,后者则通过行政或经济处罚例:某公司将其房产先后向甲、乙两家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冯别为700万元和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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