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2)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3)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3)

(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4)

(三)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5)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6)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6)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6)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 (7)

(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 (7)

(五)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 (7)

(六)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混乱 (8)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8)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重点 (9)

1.实行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9)

2.采取多层次的退休养老保险措施 (9)

3.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 (10)

4.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重点 (10)

5.确立退休人员部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调整机制 (11)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1)

1.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 (11)

2.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12)

3.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12)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13)

5.切实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 (13)

6.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监管 (14)

7.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机构 (14)

参考文献 (16)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多次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为提高统筹管理效率,均衡离退休费用负担,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了养老保队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城乡二元制,导致现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城镇和乡村不同的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城镇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实施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家庭养老养是老保险的主要形式。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现收现付制。养老费用完全由政府财政或单位统包,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同步进行。

企业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既是第一层次的,也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在财政上,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负有最终的责任;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近些年来,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政府的引导下正在试办农村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应对制度运行中的各种困难,维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提出多项发展完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的对策,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为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我国政府积极探索规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努力调整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结构,直接加大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分开、1958年的合并、改革开放又分开的调整变化以后,基本固定下来,即使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没有涉及。

现行退休制度是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

岁。退休待遇是,离休金为离休时工资的10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以后,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规定比例计发,即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以后,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即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个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实施了20多年的退休制度,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它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第一,覆盖范围太广,将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党派团体、事业单位等不应包括在内的人都包括了进来,这无疑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高达222亿元;第二,养老金待遇明显高于企业职工,为劳动力合理流动设置了障碍;第三,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这样在成立比较早、离退休人员数量比较多的单位,增加了单位的工作负担,影响单位工作效率。基于此,也必须进行改革。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总体改革方案,只有一些省市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探索,只能说是为以后的改革积累了一点经验,而且各地进展也不平衡。所以,真正的改革只能在中央有关法规出台以后才能开始。

(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国营企业职工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额的70%左右,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40%-6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60%。在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的情况下,领取到的退休金解除了人们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基本保证人们能够颐养天年。而且当时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得到切实地贯彻实施,人们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到自己的退休金。这种立而有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稳定机制的内在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而且极大地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这种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养老保险责任、由单位和企业办养老保险事业的制度安排,不仅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将职工与企业死死地捆在了一起,职工将终身在一个企业工作和在退休以后从这个企业领取退休金。结果,在企业不断吸收新职工的情况下,职工队伍越来越庞大,退休职工的

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日益显露出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为了推动国企改革,国家必须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三)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存在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民群体多样性、农民日常支出、用资需求、养老支出四个不匹配的问题。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是造成农民参保人数逐年下降的根本原因。

1.现行制度设计未考虑到农民群体角色的多样化的问题。由于农民的身份、职业、收入水平的差异性,不可能推行一套整体划一的制度方案。迄今,农村养老保险主要适用的仍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其内容规定滞后、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现行制度设计与农民现实的日常支出预算有差距。《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集体补助几乎落空,政府扶持缺乏强制性,国家和集体的责任义务不明确,最终使保障变为一种“个人储蓄保险”。而在农民现实的日常家庭预算支出中,养老保障并非是大多数农民目前最紧迫的需要,发展生产、子女教育、疾病治疗等项目支出均位列养老保险之前。

3.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封闭闲置与农民个人用资需求不匹配。《基本方案》规定,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个人养老账户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但实际情况是,参保农民对账户资产的控制权极为有限。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死亡等),在达到规定年龄之前,参保农民只有缴费的义务。并无实质的控制权力和投资选择权。在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内,农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4.农保资金增值有限,到期领取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村农民“养老”支出。一是农保资金增值有限。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为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资金增值有限;二是到期兑付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难“养老”。《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

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于农民养老来说,几乎不起作用。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例如,煤炭部门缴费率高达24.5%,各省之间缴费率差别也较大,广东省为19%,湖南省则达25%,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上基本采用按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办法,但计发比例各地相差较大。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后果,一是制度不统一,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二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属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缴费率不同,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不等,竞争能力不同,使养老保险制度给企业人为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场所;三是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分析其原因,一是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发,不愿交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少数企业有能力缴而不缴,认为离退休职工保险费直接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离退休职工领不到退休金只会找养老保险机构,不会找企业,所以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取

拖、欠政策,而养老保险部门则缺乏制约手段,无法收取;三是企业亏损较大,职工工资都无法发放,更无力承担养老保险金缴纳的义务;四是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据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区企业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基金等占整个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企业难以承受,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则仅占个人工资收入的6%左右,这不仅没有达到养老保险要消除企业包袱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当期投入。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

养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但现实情况是三方出资都较困难,而国家财政出资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十年来各地财政收支状况较差,财政入不敷出,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不少地区自开办养老保险业务以来财政未曾向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一分钱,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管理权,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于地方性建设项目,效益低,回报率低,或者干脆将养老保险基金用来暂时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使养老保险基金不断地被蚕食。

(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

一方面,现阶段养老保险费几乎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因通货膨胀使养老保险金结余所获取的利息也是名义的,这种状况导致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大多数是空账户,账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这种空帐户不能使养老保险金能有所积累、有所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势必加重未来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

(五)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

合理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应该建立在一个规范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上。我国现行制度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参数的

正常调整机制,但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反映在养老保险金计发调整参数选择上,通常养老保险金调整参数主要由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生活费价格指数和综合指数三种;单纯用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参数来调整养老金计发,不能解决养老金保值问题,也难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单纯地用生活费价格指数作参数来调整养老保险金计发,虽然解决了养老金保值问题,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不利于处理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在物价指数较高时,对养老金基金压力过大,为了吸收这两种指数的优点,克服其缺点,通常将这两种指数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数对养老金进行调整,而我国现行制度单纯以职工工资增长率为参数,未将生活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考虑。二是反映在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口径不统一,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而“当地职工”究竟是指全省范围的职工?是市或县范围内的职工?是全体职工还是仅指企业职工?由于理解不一致,各地方案各异,导致地区间的养老金水平出现不平衡。

(六)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混乱

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统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是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对象分部门、分行业进行,既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也有煤炭部门、邮电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供电部门等分行业进行管理,使养老保险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现象极为严重,也使养老保险资金分散,调剂性较差,不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养老保险机构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集三权于一体,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的国情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本文除了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改革思路进行论述之外,特别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有效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重点

1.实行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的流动要受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招用人员和劳动者自主择业都通过市场进行选择。正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劳动力吸引到效益较好的单位和岗位上,从而提高了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活力。这种以市场经济机制为基础的劳动力管理方式,可以使各类人员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之间,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之间合理地流动。尤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重新选择职业以及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将十分普遍。这就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类职工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城镇所有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目前,养老保险已覆盖全部职工的90.7%,只有不到10%的私营企业和区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还没有养老保险。在区县以下集体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是回城知青和保留全民或区县以上集体职工身份,他们已经实行或参照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从数量上分析,建立统一的保险制度是可行的,如果我们不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若干年后这个问题将更加难以解决,统一制度难度会更大。

2.采取多层次的退休养老保险措施

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的国情出发,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宜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层次是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即根据单位的经济实力确定待遇水平和发放方式,经济效益好的多补充,以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应给予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意义十分重大:一是可以适量控制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我国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水平还很

低,与此相适应,养老保险待遇的水平不可能很高。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可以使职工在整个工作期间逐步积累基金,以保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又使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控制。二是可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平等竞争,单位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别是必然结果,单位为了增强凝聚力,吸引优秀人才,除了对在职期间给予优厚报酬之外,还会靠长远的吸引手段来稳定所需人员,手段之一就是为职工举办补充养老保险。这样做,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激励职工多做贡献。三是可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是完全积累的方式,一般储蓄数十年后才支付,这一方面可以抑制消费基金的膨胀,另一方面可形成一笔数量可观的长期可运用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3.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

实行个人缴费,是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个人缴费已有所认识,考虑到这一制度的实施与职工直接的利益关系,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在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所有职工都应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目前,各地在试行个人缴费过程中,只在企业职工中进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实行,这一做法,已引起企业部分职工的抵触情绪。为了避免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出现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应尽快实行。二是考虑到目前职工的工资收入还不高,开始时可以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实行,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三是个人缴费要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否则就不能体现三方负担,起不到个人缴费应发挥的作用。

4.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重点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计发基数;二是计发标准。随着经济体制和工资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的确立,出现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打破了以标准工资为主体的等级工:资制的分配格局,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已成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任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原则: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的养老保

险,必须实行统一的计发基数、计发标准。因此,选择的计发基数应适应各种工资分配形式。二是要全面客观地反映职工一生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三是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使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差别过大和不公因素能够尽量缩小,以利于生产,保障生活。

5.确立退休人员部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调整机制

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在职工退休时一经确定就不再变动,受物价的影响很大,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逐年下降。为解决因物价上涨而导致生活下降问题,国家采取定额物价生活补贴方式。从实行的结果看,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了社会。但这种办法利少弊多,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价生活补贴不规范,补贴额度随意性强,而且往往滞后,群众意见大。二是各种补贴名目繁多,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不同时期、不同金额、不同名称,人们很难分清楚。三是平均主义倾向严重。由于各项补贴都按人平均发放,表面上看很公平,其实蕴藏着很多不合理因素,基本养老金低的成倍增长,基本养老金高的补贴量相对不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逐渐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平台,一些退休时待遇较高的同志反映强烈。四是补贴量相对偏低,赶不上物价的增长水平,更无法解决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形成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下降较多。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

如何实现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营和管理,这是难度最大的问题,尤其是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流动性大,新农保又与其他制度相交织的情况之下,其管理的难度更不应当低估。需要强化新农保的缴费管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信息数据管理等等。明确政府责任,形成各级政府共同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格局。为此,要做到:第一、各地细化制度设计,精心组织,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当根据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原则和国家总体方案的精神,各地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分类保障,分级补贴,分层管理,稳步推进,需要强调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精心组织方案实施,

努力构建新农保制度的长效机制。第二、需要强化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努力突破实施难点,推进新农保制度需要在财政补贴方式、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农民缴费机制,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等方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尤其需要强调政府财政补贴的可持续,农民长期参保意愿的可持续,管理运行的可持续,农民满意的可持续。

2.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要结合农村养老面临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示范,让农民充分理解参加新农保的好处,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搞强迫命令,不片面追求参保率。在制度推进过程当中,要强调组织动员、优化管理和服务,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充分展示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并稳定农民的参保意愿,通过制度和管理机制带来的优越性来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参保,逐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范围。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是对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3.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农村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试点阶段,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人群和农村区域差异分类设计,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在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制度的设计要针对三类对象:

一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目前农民工已超过2亿人,妥善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要尽快出台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同时鼓励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融入城镇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之中,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

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在乡镇企业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立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是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对这部分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由参加保险者交纳的投保费和政府补助金共同构成。考虑到我国农村农民的收入难以确定,农民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有差异的现实,对于要求农民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可以根据该地区上年农村人均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等额上缴,缴费的比例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加上近几年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纯粹的农业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对于农民的养老问题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给予农民补贴,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补贴水平应有区别,政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贫困地区农民养老有保障。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要及时实现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并轨,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同时要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农保关系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提供缴费、支取、记录、转账、管理、信息查询等一系列功能,卡随人走,方便管理。

5.切实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农村老年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此,要妥善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要及时到位。政府资金的投入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即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由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集体负担部分,可在乡村所办企业的利润、公益金和管理

费用中提取;没有集体经济的乡村,要根据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原则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来解决农民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的问题;特别困难的农村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集体负担部分应由地方政府财政解决。

6.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监管

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开始缴费到领取养老金,实际上是一个跨度很长的制度安排,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如何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值得认真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的血汗钱、养命钱,既要确保安全,又要确保合理增值。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的模式,基础性养老金为非缴纳性养老金,由财政支付,60岁(或65岁)以上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农民,加发一块基础性养老金,以体现参保优于未参保。个人帐户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投资收益构成,最终实现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负责、个人帐户养老金由地方管理的格局,省级统筹基金缺口主要由省政府负责,中央对困难省份提供补贴,提高统筹层次,集中管理运营基金,改变现有县级统筹,县级管理的模式,以市或省为统筹管理单位,省或市级建立基金运营中心,国家制定基金运营管理办法,运营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并对统筹单位负责。要切实维护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核制度,基金监督机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收缴、管理、运营、支付监督检查,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7.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机构

要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主体到位,将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应尽快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机构,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履行政府社会保险职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合理设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经办人员。

总之,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

实搞好试点工作。构建新农保制度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建立完善新农保制度,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轨道,对于稳定社会公众的预期,减少对未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压力,对于应对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对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政策效益。所以,构建新农保制度,不仅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有利于提振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农村消费者的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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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浅谈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谈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从作者的实际工作出发,重点阐述了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定和实施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为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个人帐户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近年来,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实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实现了社会化,养老保险在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有了长足的发展,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成分。笔者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现行养老保险管理方式落后,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灵活就业、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大大加快。养老保险面对的参保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参保对象正在实现从“参保单位”为主向以“参保个人”为主转变。由于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其劳动关系大都处于不稳定或无雇佣单位的状态,养老保险登记、管理、接续、转移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以单位为主体的经办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应用文-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预计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2003年将达到9000多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预计到201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在21世纪的20年代到40年代,我国老年人口将由占世界人口1/5逐步提高到1/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 的主要特征。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 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国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的 ,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已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由于适用人数多,基金数额庞大,因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养老保险适用于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法律关系,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德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于1889年颁布了《残废和老年保险法》,随后养老保险制度被许多国家所效仿和采纳,相继颁布养老保险法规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迄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养老保险立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之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章第15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1955年又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中。该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规,也是建国后40多年我国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1978年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险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模式的选择、过渡期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成功的经验。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原劳动部也发布了《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等法规政策。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取得了飞跃的进展,相对于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显著性进步:其一,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范围,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劳动者都必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二,拓宽了养老保险基金等资渠道,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 上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无疑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立法的步伐仍然是滞后的,不能满足其需要,时至今日,养老保险仍未单独立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大缺憾,并且带来 中运用和操作的种种困难。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不足:养老保险制度尚未统一作出法律规定,且立法滞后;享受养老保险权利的劳动者范围仍然狭窄;不能应对企业产权改革且成为沉重负担;养老保险实施机制较弱,法律的强制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较大,且基金管理不规范。 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概括为4类:(1)福利型。以英国的庇古、凯恩斯和贝费里奇的经济理论为基础构建的一种以国家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其特点是强调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则,以及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西欧和北欧的一些国家实行这一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2)社会共济型。该模式由德国政府首创,美国、日本、荷兰等国也实行此模式。“社会共济型”模式强调“选择性”和“个人责任”原则,主张支付标准与个人收入、交费相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f2911612.html,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建议 作者:魏鹏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15期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意义是重大的,是众望所归的,在具体的实施管理措施当中,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措施当中,我们一定要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稳步实施,为国富民强提供一个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并轨机关事业单位意义建议 2015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多 年来社会各界人士极为关注、众说纷纭的“养老金并轨”,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终于尘埃落定,“养老保险双轨制”以及它日益突出的矛盾伴随着“养老金并轨”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实施落实,也将成为历史。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设计一个制度“并入”另一个制度,而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及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最终取消“双轨制”。此次“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真可谓一竿子插到底,力求从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此项改革事关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改革程度之深、牵动面之广是建国以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养老金并轨的意义颇多,颇为深远,其中最主要能体现以下几点意义。 一、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和“依法治国”的精神相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第四十四条是这样具体规定的: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以上规定,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完全相等的。而之前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明显对不同单位、类别的离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规则,不论是在职缴费直到退休后收入的差距都显然悬殊,给予差别化待遇,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发生,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是按部门、类别分配,这些都显然侵犯了养老公平权,是有违宪法精神的。所以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不但具备法律基础,同时也是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真正体现。 二、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之前在公众认为严重不公平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度下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缴费型,例如企业;一种是非缴费型,例如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可以看出两种养老制度模式所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特征的确立,原有的国有企业职工 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成 为必然。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 1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弊端 由于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产品经济模式设计的,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的人、钱、物都由企业或单位自己管理,即企业办社会保险。这必然造成企业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养老 保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1 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 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 实行。改革开放后,多种形式的企业不断涌现,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却不能享受 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企 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这对于这 类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极为不利。特别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趋 势越来越猛,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不能解决,对此类企业职工越来越成为了困难。 1.2 社会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不仅负担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还负担了职工 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保险待遇,实际上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 承担的工作。这自然加大了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3 超越国情,且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 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和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 点和生产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适合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 的形势。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也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个人 不缴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助长了人们完全依赖国家和单位的思想,这不利于 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4 有悖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征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 然后在不同的职工中进行分配,它具有互助共济的性质。但“企业保险”使企业之 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负担轻。经济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和市场,而企业却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新企业 轻装上任,老企业负重难行。 2 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客观必然性 在今天的中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经济改革纵深发展的配套措施,它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 2.1 有助于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成为真正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社会保险 是国家立法确定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工薪劳动者(或全体公民)的生活保障措施。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险 项目。如此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还企业以其固有的经济职能身份,排除其 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阻力。 2.2 决定着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体系,使人员流动、职工辞退、机构精简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

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

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 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 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并轨”凸显公平 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五个同步”。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 的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 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 “双轨制”问题。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 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 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马尔康县阿 底加油站后)、茂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茂县,原人才市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汶川县),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单独建账避免风险 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 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公务员调资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 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 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高爱娣刊发时间:2010-03-18 10:30:20《理论前沿》[字体:大中小] https://www.360docs.net/doc/af2911612.html,/content/2010-03/18/content_1074528.htm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202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02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 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 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 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 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他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推动,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 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 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 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有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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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自治区与各市、各市与各县(市、区)、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公布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公布 发布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XX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区委、区政府领导休假,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计划,其中,区主要领导休假,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休假,须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区人大、政协领导休假,由区人大、政协办公室提出计划,其中,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休假,须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人大、政协批准,其他领导休假,须经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准; 霍肖桦表示,要解决退市难的问题,就需要让中国投资者对“垃圾股”保持理性,投资者如果对“垃圾股”的炒作

热情降低,许多业绩不佳的企业可能不会再押宝最后一搏。 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怎么养老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个人缴8%,另缴4%给职业年金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改革后,这4000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6]13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云南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下一步巩固和完善已有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继续做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要定期对全省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具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办法 (三)继续完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省级统筹办法。 (四)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批准后下达各州(市)执行。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基金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比例、降低缴费基数、扩大统筹支付项目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不得突破基金支出数和当年新增离退休人数等预算控制指标。如遇特殊确需调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五)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权限在省级,留存在当地的基金积累由省级委托各地代管,各地原则上不得自行动用。因当期收不抵支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运用时,应提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批准。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规定,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进行审批,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发放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七)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在省级统筹模式下,省与州(市)、县(市、区)的责任和权限,进一步理顺、规范管理体制。对违反国家和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由省级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将扣减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征缴管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八)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的制定,强化社会保障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瞒报、少报、拒缴、少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要依法处理。各级各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九)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作为参保的重点。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地税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收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力争使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以上。 (十)为保证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对此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缴费比例一步调整到位,从2006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按照20%执行,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作为缴费基数;从2008年1月起,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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