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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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解读

治疗
• 节拍器安静环境下每秒2-3次,可使患儿安静 • 常用“止哭”而非止痛的方法(如乘车) • 如果怀疑是牛奶蛋白过敏或食管炎可给予短暂的试验性治 疗如水解蛋白配方奶或抑酸药物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G3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符合以下各项 周期性呕吐 1.每天3次以上无痛、 不成形便; 2.症状持续4周以上; 3.发生与6个月—3岁; 4.腹泻发生于清醒时; 5.如果热卡供给足够, 无生长停滞
– 内分泌代谢方面的疾病 (嗜铬细胞病、肾上腺功能不全、糖尿病、鸟氨酸甲酰转氨酶以及其 他尿素循环代谢缺陷,中链脂酰辅酶A脱氢酶缺陷、丙酮酸血症、 异戊酸血症(慢性复发型)以及卟啉病等)
治疗
• 对频繁、严重和发作期间长的患儿,每次以阿米 替林、苯唑替酚、赛庚啶、苯巴比妥或普奈洛尔 可使发作频率减少甚至消失 • 预防:昂丹司琼\长效二氮卓类\劳拉西袢 • 深度睡眠诱导治疗能使缓解症状并遗忘发作情况 • 一旦发作,异丙酚或苯巴比妥持续静脉滴注、苯海 拉明和氯丙嗪分次静滴替代劳拉西袢治疗
– ⑴针对家长和看护者的担心作出准确明了的回应
– ⑵承诺连续观察和评估患儿
• 缓解症状主要通过加强护理,左侧卧位和俯卧位和稠 厚食物能改善症状 • 不常规用药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G2 婴儿反流 婴儿反刍综合征
必须具有以下所有症状至少 3个月 G3 周期性呕吐 1.腹肌、横膈和舌反复收缩运动; G4 婴儿腹绞痛 2.胃内容物反流至口腔、吐出或再咀嚼咽下; G5 功能性腹泻 3.有以下至少3条以上: G6 婴儿粪便滞留 a.3个月—8个月内发病; G7 功能性便秘 b.针对GERD的治疗手段、胆碱能抑制剂、更换配方奶、 管饲、经胃造瘘喂养等均无效; c.不伴恶心、无痛苦; d.睡眠中以及与外界交流时不发生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

05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治 疗
一般治疗原则
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
定时定量饮食,避免暴饮暴食,保持 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运动。
调整饮食结构
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调整饮食结构 ,避免食用过多油腻、辛辣、刺激性 食物。
消除紧张情绪
减轻孩子的精神压力,避免过度紧张 和焦虑,有助于缓解功能性胃肠病的 症状。
药物治疗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症状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罗马诊断标准在应用于儿童时需要 进行适当的调整。
罗马诊断标准可以帮助医生识别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常见症状,如腹痛、腹泻、便 秘、恶心等,并根据症状进行分型诊断。
通过罗马诊断标准,医生可以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类似症状的器质性疾病,如炎症性 肠病、感染性腹泻等,从而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罗马诊断标准的优缺点
优点
罗马诊断标准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和可操 作性,能够为医生提供明确的诊断依据 。同时,它还能够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和 合作,推动功能性胃肠病的研究和治疗 进展。
VS
缺点
罗马诊断标准主要基于症状和体征进行诊 断,缺乏客观的生物学标志物,因此存在 一定的主观性和误诊率。此外,罗马诊断 标准在应用于不同人群时需要进行适当的 调整,这也增加了其应用的复杂性。
未来研究可以关注儿童功能性胃肠病 的发病机制、影响因素、预防措施等 方面,为临床实践提供更多的理论依 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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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地域和种族差异
地域差异
不同地区的儿童功能性胃肠病发病率和患病率存在差异。这可能与当地的饮食习惯、气候环境、卫生条件等因素 有关。
种族差异
不同种族的儿童在功能性胃肠病的发病率和患病率上也存在差异。这可能与种族遗传、文化背景等因素有关。例 如,一些种族可能对某些食物成分更敏感,从而更容易引发功能性胃肠病。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 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 可见的腹部膨隆。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家委员会— 罗马委员会, 1 9 9 4 年制定出2 5 种F G I D的诊
断 标 准, 即 罗 马I 标准, 功能 性胃 肠病( f u n c t i o n a l g a s t r o i n t e s - 加到2 个, 分别针对0 - 4 岁的新生儿婴幼儿和5 一 1 8 岁青 t i n a l d i s o r d e r , F G I D ) 定义为 有慢 性或复发性消化道症状, 但
上突然恶心、 不间断地呕吐或干呕、 持续数天或数周; ②发
作间歇完全恢复正常, 间歇数周到数月, 无任何症状。 3 . 4 婴儿肠绞痛 出生后到4 个月龄小儿具有以下各项: ①发作性易激惹、 焦躁、 哭闹, 突然开始、 突然停止; ②每天 发作3 h 以上, 每周至少3 d ; ③无生长迟缓。“ 婴儿肠绞痛” 是行为综合征, 指小婴儿处于长时间的哭吵和难以安慰的 行为, 严格意义来说, 婴儿肠绞痛不是由于器质性疾病引起 的, 发生无明显原因, 突然开始, 突然停止, 似乎多见于白 天, 3 - 4 个月时哭闹自然停止( 早产儿指相当于足月后的 3 一 4 个月) , 哭闹高峰大约在 6 周, 1 2 周后减轻。 3 . 5 功能性腹泻 符合以下各项: ①每天3 次以上无痛、 不成形便; ②症状持续4 周以上; ③发生于6 个月至3 岁; ④腹泻发生于清醒时; ⑤如果热卡供给足够, 无生长停滞。 3 . 6 婴儿粪便滞留 6 个月以下婴儿, 具有以下二项: ① 每次排便至少用力或哭闹 1 0 m i n 才能排出大便; ②无其它 问题。婴儿粪便滞留是因腹压增高和盆底肌肉收缩不协调 所致, 小儿排便用力时间长, 伴大哭、 尖叫、 身体蜷曲和脸胀
1 功能性胃肠疾病概念 自1 9 8 4 年开始在国际胃 肠会议上对F G I D进行专题讨 论以来, 已经成立了 数十位专家组成的功能性胃 肠病的专 2 儿童 F G I D的分类 罗马工作委员会认识成人功能性胃肠病的同时也认识 到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重要性, 为鼓励临床工作的开展, 激 起研究者的兴趣, 1 9 9 7年增加了儿科工作小组, 制定了儿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E3.胰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1.符合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诊断标准; 2.淀粉酶/脂肪酶升高。 F.功能性肛门直肠病 F1.功能性便失禁诊断标准半 1.年龄至少4岁的个体,反复发生不能控制地 排出粪质。并符合以下一点或一点以上:
a.肌肉神经支配和结构正常而功能异常; b.括约肌结构和(或)神经支配轻微异常; 和(或) c.排便习惯正常或紊乱(粪便潴留或腹泻); 和(或) d.心理因素: 和 2.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a.由以下病变所致的神经支配异常:颅内(如 痴呆)、脊髓或骶神经根病变或混合病变(如多发性 硬化症).或全身性外周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 (如糖尿病性神经病变); b.与多系统疾病相关的肛门括约肌异常(如 硬皮病): c.结构或神经性异常被认为是便失禁的主 要或基本病因。 半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慢性肛痛诊断标准木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慢性或复发性直肠痛; 2.发作持续至少20 min; 3.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直肠痛,如缺血、炎 症性肠病、隐窝炎、肌肉脓肿以及肛裂、痔疮、前列 腺炎和尾骨痛。 术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F2a1.肛提肌综合征诊断标准 符合慢性肛痛症状标准,向后牵拉耻骨直肠 肌时有压痛 F2a2.非特异性功能性肛门直肠痛诊断标准 符合慢性肛痛症状标准.但向后牵拉耻骨直 肠肌时无压痛 F2b.痉挛性肛痛诊断标准水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反复发作的局限于肛门或直肠下段的疼痛;
必 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呕吐平均每周发作一次或一次以上: 2.无进食障碍、反刍或根据DSM一Ⅳ无主要 精神症状: 3.无自行诱导的呕吐和长期应用大麻: 4.没有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 异常或代谢性疾病。 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诊断标准丰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 持续不超过1周: 2.前一年间断发作3次或3次以上: 3.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 符合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标准: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诊断标准术 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1.持续或反复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然后 吐出或重新咀嚼吞咽: 2.反食前无干呕。 术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E3. 胰腺Oddi括约功能障碍 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2.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升高。
F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F1功能性大便失禁 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慢性肛门痛 F2a1 肛提肌综合征 F2a2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 F2b 痉挛性肛门痛 F3功能性排便障碍 F3a 不协调性排便 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烧心 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癔球症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1. 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文档 可见的腹部膨隆。
全身性周围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如糖尿病神经病变)。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功能性便秘*
1.
E1胆囊功能障碍 压力松弛小于20%。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B2嗳气
B2a吞气症
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B3恶心呕吐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B3b功能性呕吐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B4成人反刍综合征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须包括 1. 以下1条或多条:
a.餐后饱胀不 b.早饱感 c.上腹痛 d.上腹烧灼感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主要应用于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罗马Ⅲ诊断标准:
1.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d,并伴有下列2项或2项以上:
排便后症状改善;
发生时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发生时伴随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2. 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排便频率异常(①每日排便>3次或②每周<3次);粪便性状异常(③干球粪/硬粪或④糊状便/稀水样便);粪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以及腹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释,建议咨询医生。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至少 678 的排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 $ 糊状 % 便或水样便 &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诊断标准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 ’ 每次发 作 持 续 不 超
过 ! 周"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07"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诊断标准 ,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 ,,’ 最近 * 个月内每个 月 至 少 有 * 天出现症状 ’ 合并以下 # 条或多条 !
!" 发作持续 *< 分钟或更长 " #" 间隔不同时间 $ 不是每天 % 症状复发 " *" 疼痛程度维持稳定 " +" 疼痛呈中到重度并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 或 需 到 急
诊科就诊 "
谢性疾病 &
4" 需要用手操作 $ 如手指辅助排便 ( 盆 底 支 撑 排 便 % 以
促进排便 $ 至少每 + 次排便中有 ! 次 %"
5" 排便少于每周 * 次 & #"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 *" 诊断 (.% 的条件不充分 &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0+" 功能性腹泻诊断标准 ,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 ’ 且不符合前面 定 义 的 疾 病诊断标准 &
#" 在前 ! 年有 * 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 *"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 个月 ’ 近 *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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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小儿功能性胃肠疾病文章编号:1005-2224(2007)01-0001-03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陈 洁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儿童医院,浙江杭州 310003E 2mail:hzcjie@mail .hz .zj .cn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志码:A 在临床上,许多患者因腹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这些症状影响到日常生活而就医,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随诊,在许多患者并不能发现器质性疾病。

近20年来,引入了功能性胃肠病(functi onal gastr ointestinal dis order,FGI D )的概念和相应的诊治体系,对以上病症有了合理的解释,并在认识上出现了重要的转变,胃肠功能紊乱症状是生物2心理2社会综合因素的结果,不能以单一疾病为基础的简单生物医学模式来解释,FGI D 由于动力改变、内脏敏感性增高和脑2肠轴调节障碍等多种病理生理异常所致。

1 功能性胃肠疾病概念自1984年开始在国际胃肠会议上对FGI D 进行专题讨论以来,已经成立了数十位专家组成的功能性胃肠病的专家委员会———罗马委员会,1994年制定出25种FGI D 的诊断标准,即罗马I 标准,功能性胃肠病(functi onal gastr ointes 2tinal dis order,FGI D )定义为有慢性或复发性消化道症状,但无器质性病变和生化异常。

随着继续深入研讨FGI D 的诊断标准,经过参加国际研究和临床鉴定的10个工作组(包括1997年成立了FGI D 儿科专家工作小组)反复讨论和研究,历经4年,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Ⅱ诊断标准于1999年问世。

此后专家委员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他们的经验修改了罗马Ⅱ诊断标准,2006年推出FGI D 罗马Ⅲ标准,将功能性胃肠病分为八大类,即①功能性食管疾病,②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③功能性肠道疾病,④功能性腹痛综合征,⑤胆囊和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⑥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⑦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⑧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FGI D 罗马诊断标准的制定有以下特点:(1)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 根据FGI D 的定义,由于其缺乏器质性疾病所具有的客观性诊断指标,医生能掌握的临床资料主要是患者诉说的症状,所以采用以症状为基础的分类是合理的,这种标准将有利于指导诊断和治疗,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并有助于使临床研究的患者选择标准化。

(2)按部位进行分类 按部位将FGI D 划分为不同类别的临床价值就在于使诊断更可靠,治疗更具针对性。

罗马Ⅲ将FGI D 按部位分成上述八种疾病。

在每一部位区域内部包括数种疾病,每种都有特异性的临床特征。

(3)对诊断FGI D 的时间予以规定。

(4)注意共病和重叠病现象,前者指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的共存现象,根据器质性疾病优先考虑原则,应首先排除或处理器质性疾病;后者指不同的功能性疾病有重叠现象,处理时以关键症状为主。

2 儿童FGI D 的分类罗马工作委员会认识成人功能性胃肠病的同时也认识到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重要性,为鼓励临床工作的开展,激起研究者的兴趣,1997年增加了儿科工作小组,制定了儿童FGI D 诊断标准。

在罗马Ⅲ里,儿科工作小组从1个增加到2个,分别针对04岁的新生儿婴幼儿和518岁青少年儿童制定诊断分类标准(见表1)。

儿童FGI D 的诊断分类所选择的分类系统不同于成人,因为儿童正处于发育阶段,一些疾病如功能性腹泻与一定的生理发育阶段有关,一些疾病可能是对括约肌功能不成熟状态的行为反应,如粪便滞留,另外一些疾病只能等到儿童认知能力发育成熟到一定程度才能认识到,如消化不良症状。

因此儿童FGI D 的诊断主要依据儿童和家长的主诉,不根据消化系统器官进行分类。

专家委员会相信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可以让医师更好地应用,尤其对于腹痛相关性FGI D 。

表1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分类G 新生儿和婴幼儿H 青少年儿童功能性胃肠病 功能性胃肠病 H1 呕吐和吞气症 G1 婴儿反流 H1a 青春期反刍综合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H1b 周期性呕吐 G3 周期性呕吐 H1c 吞气症 G4 婴儿肠绞痛 H2 腹痛相关性功能性胃肠病 G5 功能性腹泻 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G6 婴儿粪便滞留 H2b 肠易激综合征 G7 功能性便秘 H2c 腹型偏头痛 H2d 儿童功能性腹痛 H2d1 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H3a 功能性便秘 H3b 非滞留性大便失禁 在罗马Ⅲ诊断标准里,专家委员会更改了诊断所需要的症状时间,除了周期性呕吐和腹型偏头痛外,症状时间从过去的3个月改为2个月。

此变更是依据:(1)病程4周内为急性,病程8周以上视为慢性;(2)虽然到三级医疗中心的患儿病程长,但在初级医疗机构中,诊断FGI D应早于3个月;(3)2个月的症状时间使更多的患儿纳入,有利于儿童FGI D的研究;(4)2个月的症状时间更符合儿科经验。

诊断标准中表述为“有时”伴随症状指≥25%的症状时间。

在某些患者,功能性胃肠病和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如I B S 和Cr ohn病,因此强调诊断FGI D“排除器质性胃肠疾病”。

此外,在罗马Ⅱ标准中分列的功能性便秘和功能性排便困难合并为功能性便秘一项,而且具体诊断标准较以前的更灵活,包含更多内容。

要注意的是,5岁以内小儿的症状往往与解剖特点、胃肠生理特点、智力发育和感知功能有关。

功能性胃肠病的临床表现取决于个体的自律性、情感和智力发育阶段以及相应的器官和心理发育不平衡。

比如所谓婴儿反流是生后头几个月的问题,同样,婴幼儿腹泻(t oddler’s diarrhea)只见于婴儿和幼儿。

儿童,尤其年幼儿是否寻求医治与家长和看护者对其关心程度有关,而家长和看护者的关心程度又因其经验、期望值、心理类型、对疾病的认识不同而不同。

鉴于此,就诊的原因不仅由于患儿的症状,而且由于家庭中存在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焦虑,所以,医师不仅应对患儿作出诊断,而且须辨别患儿的症状对家庭的影响,在治疗时必须注意到患儿和家庭两方面。

治疗成功与否和家长的配合密不可分。

生后头一年内的小儿并不能准确描述疼痛、恶心等症状,婴幼儿和学龄前期儿童不能说清是情绪上痛苦还是生理上痛苦。

因此,临床医师既要依靠家长的报告和解释,因为家长最了解他(她)的孩子,也要从专业的角度观察辨别孩子健康还是不健康。

功能病的异常症状与心理应对不完善有关,儿童时期功能性胃肠病并不严重,相反误诊误治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生活和心理损害。

在一些严重的病例中,医生不经意地造成不必要的复杂而昂贵的治疗方案,反而增加患者及其家长的焦虑,加重病情。

3 新生儿和婴幼儿FGI D的诊断依据在罗马Ⅲ里,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胃肠病包括(G1)婴儿反流、(G2)婴儿反刍综合征、(G3)周期性呕吐、(G4)婴儿腹绞痛、(G5)功能性腹泻、(G6)婴儿粪便滞留、(G7)功能性便秘。

3.1 婴儿反流 312个月完全健康婴儿必须符合以下所有的2项,①每天至少2次,时间≥3周;②无干呕、呕血、吸入、呼吸暂停、生长迟缓、吞咽困难或喂养困难或异常姿势。

胃内容物反流至食管和口腔是婴儿常见的正常现象。

单纯的反流是健康小儿的发育过程而非疾病。

如果胃食管反流导致组织损伤和炎症,如食管炎、呼吸暂停、呼吸道疾病、肺部吸入、喂养和吞咽困难或生长迟缓等,则称为胃食管反流病。

3.2 婴儿反刍综合征 必须具有以下所有症状至少3个月,(1)腹肌、横膈和舌反复收缩运动;(2)胃内容物反流至口腔,吐出或再咀嚼咽下;(3)有以下至少3条以上:①38个月内发病,②针对GERD的治疗手段、胆碱能抑制剂、更换配方奶、管饲、经胃造瘘喂养等均无效,③不伴恶心、无痛苦,④睡眠中以及与外界交流时不发生。

反刍指刚吞进去的食物反流至口腔,再咀嚼,可以再咽下也可以吐出。

婴儿反刍是功能性症状,但婴儿反刍综合征虽然罕见,却是严重因社会剥夺导致的精神性疾病,表现为胃内容物随意地、习惯性地返回到口腔。

3.3 周期性呕吐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①至少2次以上突然恶心、不间断地呕吐或干呕、持续数天或数周;②发作间歇完全恢复正常,间歇数周到数月,无任何症状。

3.4 婴儿肠绞痛 出生后到4个月龄小儿具有以下各项:①发作性易激惹、焦躁、哭闹,突然开始、突然停止;②每天发作3h以上,每周至少3d;③无生长迟缓。

“婴儿肠绞痛”是行为综合征,指小婴儿处于长时间的哭吵和难以安慰的行为,严格意义来说,婴儿肠绞痛不是由于器质性疾病引起的,发生无明显原因,突然开始,突然停止,似乎多见于白天,34个月时哭闹自然停止(早产儿指相当于足月后的34个月),哭闹高峰大约在6周,12周后减轻。

3.5 功能性腹泻 符合以下各项:①每天3次以上无痛、不成形便;②症状持续4周以上;③发生于6个月至3岁;④腹泻发生于清醒时;⑤如果热卡供给足够,无生长停滞。

3.6 婴儿粪便滞留 6个月以下婴儿,具有以下二项:①每次排便至少用力或哭闹10m in才能排出大便;②无其它问题。

婴儿粪便滞留是因腹压增高和盆底肌肉收缩不协调所致,小儿排便用力时间长,伴大哭、尖叫、身体蜷曲和脸胀红,持续10m in直到大便排出,呈软便和水样便,通常数周后自愈。

3.7 功能性便秘 4岁以下小儿具有以下至少2项,且症状持续1个月以上。

①1周2次或2次以下排便;②每周至少1次大便失禁;③具有粪便滞留的病史;④具有大便粗/硬的病史;⑤大便造成厕所堵塞。

4 青少年儿童FGI D的诊断依据4.1 呕吐和吞气症4.1.1 青春期反刍综合征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各项,每周至少发生1次,2个月以上方能诊断。

(1)反复无病性反刍、反嚼或吐出食物,其特点为①进食后很快发生,②睡眠时不出现,③对针对GERD的治疗方法无效;(2)无干呕;(3)不能以炎症、解剖、代谢或肿瘤解释患儿症状。

4.1.2 周期性呕吐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项:①2次或2次以上的持续数小时以上剧烈呕吐或干呕;②停止后恢复如常,正常状态持续数周至数月。

4.1.3 吞气症 至少符合以下2项:①吞气;②因胃肠胀气导致腹胀;③反复嗳气或肛门排气增多。

1周至少1次发作,持续2周,方可诊断。

过度吞入空气通常见于焦虑症和哮喘危象患者,吞气症通常为家长和患儿本人忽略,但临床医师必须客观地加以识别。

4.2 腹痛相关性功能性胃肠病 儿童腹痛相关性FGI D 严重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变异较大,首先,儿童腹痛相关性FGI D无以下症状和体征(“警告症状”):持续性右上腹或右下腹痛、吞咽困难、持续性呕吐、消化道失血、夜间腹泻、炎症性肠病、乳糜泻或消化性溃疡家族史、熟睡时痛醒、关节炎、肛周疾病、体重下降、生长迟缓、青春期落后、不明原因发热。

4.2.1 功能性消化不良 诊断必须包括以下各项:(1)持续或反复上腹痛或不适;(2)排便不缓解,大便次数、形状无改变;(3)不能以炎症、解剖、代谢或肿瘤解释患儿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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