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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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义解释原则:按合同条款所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及 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整体内容对条 款所作解释,这是最一般原则,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般文句的解释:公认表面含义和语法意义、权威性 工具书或专家解释。 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立法解释→司 法或行政解释→行业习惯或业内公认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 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 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争议处理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适用 的条款。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保险合同的约定条款

除了上述法定条款以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 出约定,诸如免赔额条款、退保条款、保证条 款、无赔款优惠条款、危险增加条款、通知条 款、索赔期限条款等。


采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原因:


1、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2、保险合同内容复杂

3、保险人因其对保险具有的专业优势, 使其对保险的熟悉程度远远超过被保险 人和受益人。
思考:

1、是否所有存在疑义的合同条款都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图明确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证实。
法律及司法解释已经对保险合同的用语作出相关规定的。

摔死不算意外死亡?

法院查明,保险条款约定了“意外伤害”是指遭受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 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法院认为,陈某滑倒一事,符合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 外伤害事件的含义。因此纠纷的关键在于陈某之死是 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鉴于 陈某死后未进行尸检,保险公司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该 事故系因被保险人自身疾病发生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 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的情形,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摔死不算意外死亡?

事件发生后,陈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理赔事宜,但保险 公司总以陈女士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其先生系摔倒引发猝死 的事实而拒不赔付。陈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 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50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条款,只有在陈某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情况 下,保险公司才给付死亡保险金。然而,陈某因“猝死、心脏呼 吸骤停”在中大五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算是受意外伤害所致死亡, 因此拒绝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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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撬坏汽车 保险该不该赔

法院认为,本案中,解决双方纠纷应适用全车盗抢险条 款。其理由是:行窃者偷盗全车的意图明显。其行为的 指向就是能够开走车子,而不是车内财物。保险公司内 部对条款的解释或保险行业内部的解释在未向投保人充 分说明的情况下,只能代表保险人单方的意思,没有与 投保人形成真正的合意,因此,不能约束投保人。车辆 损失险适用的情形在该险种对应的条款第五条作了明确 列举,与本案中高先生车辆受损的情形迥然不同。保险 公司主张适用车辆损失险条款无依据。

案例

几个月后,纸业公司等到的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该通知书的 基本意见是:“……从本市气象局录得的 24小时降雨量来看,事发 当天的降雨量尚没有达到暴雨的程度。故本次因雨水浸湿纸品所造 成的损失,不属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本公司无法依保险合同给 予理赔。”
纸业公司上下均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拿出事发第二天当地媒 体的报道所使用的狂风大作,暴雨倾盆等字眼来佐证,说明那天下 的就是暴雨。并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就暴雨的 概念进行解释。 双方争执不下,纸业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的时间,我国保险实务中通常采用“零时起 保制”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 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 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6、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最高限额。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 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 和给付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 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 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

2、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分为基本条 款和附加条款

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并印制在保险单上的合同 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附加条款则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要 求,经双方协商约定,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 款以外所增加的条款,又可称作特约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保险法》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包 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 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极其有关 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新《保险法》第30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 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原《保险法》第31条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案例

某纸业公司的仓库时常有大量的纸品进出、存放,而 纸品最怕的就是水与火。因此早早的向某保险公司投 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责任为:因火灾、雷击造 成的损失;因暴雨、暴风造成的损失;因洪水、台风 造成损失等等。
案例

同年夏天晚上 8点多,一场长达 1个小时的大雨却倾盆而降。仓 库的值班人员在巡视中发现库外的下水管道被堵塞了,雨水渐渐 涌进了库房。当时,仓库里储存了上千卷纸,如果不采取紧急措 施,纸品遭到浸泡,后果不堪设想。值班人员即急报告领导,公 司负责人迅速组织职工前来抢救纸品。疏通下水道,并把仓库已 经进水的进水口塞住;五台搬运卷纸用的夹车也全部开动,把纸 品往没水的地方搬。尽管职工全力以赴,然而,雨水还是涌进了 仓库,库内积水约 10厘米深,几百卷纸品被浸在水里。 等雨止水退后,公司组织人员清点损失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 公司也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拍照记录,核实有关损失,并委托 一家公估公司对损失财产进行了公估。最后确定本次事故造成纸 业公司六十几万元的损失。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 在人身保险中,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 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 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

二、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
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及缴纳时间:财产保险一般 为订约时一次付清保险费,长期寿险则既可以 订约时一次趸缴保险费也可以订约时先付第一 期保险费,在订约后的一定期间内采用定期交 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专业 的特定含义解释。

4、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
不利解释原则的产生

1536年英国人查德。马丁开办了人身保险业,6月18日,他承保了 威廉.吉朋的人寿保险,保险金2000英镑,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 险费80英镑。被保险人吉朋于1537年5月29日死亡。受益人请求保 险人马丁依约给付保险金2000英镑。但马丁声称吉朋所保的12个 月,是以阴历每月28天计算的,不是指日历上的12个月,因而保险 期限已于公历5月20日届满,无需支付保险金。但受益人认为应按 公历计算,保险事故发生于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应如数给付保 险金。最后法院判决,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马丁有义务如 数给付保险金。从此之后,当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 保险人的解释作为原则被各国所接受。

2、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可否使用不利解释 原则? 3、强制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可否使用不利解 释原则?

盗贼撬坏汽车 保险该不该赔

苏省扬州市的高先生将爱车停在小区内,险些被贼盗走, 所幸盗贼撬坏了两个车门及方向盘后,却因解码器烧坏 而盗窃车子未遂。 然而,当高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由于全车 未被盗走,所以不能适用全车盗抢险条款;而在车辆损 失险条款中约定他人的故意行为致车辆损坏的,保险人 免除赔偿责任。 难道自己的爱车就这样被白白撬坏吗?高先生一纸诉状 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摔死不算意外死亡?

2009年8月3日,陈先生与工友一起在一单元房内干 铺地板瓷砖的泥水活。大约上午10点30分左右,陈先 生在铺瓷砖过程中因脚下打滑不慎滑倒,倒地后昏迷 不醒。在场的工友立刻拨打了120,救护车在事发后 20分钟赶到现场对陈先生进行急救。但是,陈先生最 终抢救无效而死亡。公安局和医院出具的 《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书》载明: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猝死、心 跳呼吸骤停止。


案例分析

经审理,法官认为: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同意只要下雨导致 损失即可赔偿,那么在保险条款中就应当约定保险范围是“降雨” 而非“暴雨”。正是因为实际生活中很难区分但又需要区分降水 的等级,客观上就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对确定保险事故中的 “暴雨”的概念至关重要。 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降水等级划分表》, “暴雨”是指“24 小时降水总量达到50-99.9毫米”,而事故发生当日的降雨量 只有39毫米,未达到暴雨标准。因此不构成保险责任。
摔死不算意外死亡?

当日下午5点钟,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去到现场勘查, 并询问了和陈先生在同一间房做泥水工的工友李某。 李某向保险公司描述了陈先生发生意外的经过,并说 明陈先生当时是因踩到刚刚铺好的地板瓷砖而摔倒的。

但保险公司没有将证人李某陈述的 “陈先生系因脚下 打滑导致摔倒在地”的情形记录在勘验笔录上。李某 也因此拒绝在保险公司的勘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汤普森诉公平火灾保险公司案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公平火灾保险公司签发给原告汤普森的保单 要求原告不得将易燃易挥发物品“储存及保管”在原告投保火险 的房屋内。如原告违反此要求,被告将不对原告房屋因此所受的 损失负责。因原告在火炉侧壁放了一小瓶汽油,原告的房屋燃着 了火并因此受到损害,原告要求被告依保单规定赔偿其损失,被 告以原告违反保单规定而将汽油“储存或保管”为由而拒绝。 MacNaghten大法官认为“储存或保管”是两个没有十分精确含 义的普通英语单词,对其解释决不能去抠字眼,而要合乎常理。 你在家准备了茶叶招待客人,那么恐怕没有什么人会说你储存了 茶叶!一小瓶汽油又怎么称得上储存呢?
第二节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p129)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 做出的确定性判断。 保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同时有 其特殊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文义解 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 人的原则、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 实意图而作解释,但真实意思只能推定,故按以下做 法进行: 书面约定优于与口头约定 保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优于投保单及其他合同文件

特约条款优于基本条款
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手写优于打印、 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

3、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专业解释原则)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
1、保险合同的条款
2、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3、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保险合同条款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分类(p124) 具体来讲,保险合同的条款,可以分成以下的种 类: 1、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产生根据可以分为法定 保险条款和任选保险条款


法定保险条款,是指根据有关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 保险合同应当具备的合同条款。 凡是经保险合同当事人依其意愿和实际需要所拟定的 合同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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