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问答题

 2010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有效。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
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

2007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

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005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或者答:(1)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情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涉及股权转让问题,而不是股权无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抉

议应在股东会上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议,故该决议无效。基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
答案: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25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4人承担。


2004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2003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应经过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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