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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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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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773-100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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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

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浅谈对建筑节能的认识

浅谈对建筑节能的认识 摘要: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浪潮的主流之一,建筑节能技术也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 建筑技术发展的重点之一。合理规划建筑,增强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以及开发利用新能源等是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实际的节能建筑简介来了解不同的节能技术在应用上的特点和优势,从而有利于加深对本专业的理解,开阔眼光,以更大的视角去看待专业技能,了解未来技术的发展动向。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7-18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建筑能耗迅速增长。所谓建筑能耗指建筑使用能耗,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其中采暖、空调能耗约占60%~70%。中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这是由于中国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差,采暖用能的2/3白白跑掉。而每年的新建建筑中真正称得上“节能建筑”的还不足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总量在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逐渐接近三成。因此,我认为建筑节能在将来还是大有可为的,虽然现阶段我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还很浅薄,但我相信在该领域内必定会有新天地。 理想的节能建筑应在最少的能量消耗下满足以下三点,一是能够在不同季节、不同区域控制接收或阻止太阳辐射;二是能够在不同季节保持室内的舒适性;三是能够使室内实现必要的通风换气。目前,建筑节能的途径主要包括: 1、建筑规划设计合理 1.1建筑朝向和平面形状形状相同的建筑物,南北朝向比东西朝向的冷负荷小,如对一个长宽比为4:1的建筑物,经测试表明:东西向比南北向的冷负荷约增加70%,因此建筑物应尽量采用南北向。在建筑物内布置空调房间时,尽量避免布置在东西朝向的房间及东西墙上有窗户的房间以及平顶的顶层房间。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应在体积一定的情况下,采用外围护结构表面积小的建筑。因为外表面积越小,负荷越小,能耗越小。 1.2 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及控制体型系数 建筑物一般都设有空调系统,故其空间布局应十分紧凑,尽量减少建筑物外表面积和窗洞面积,这样可以减少空调负荷,降低能耗。体形系数的定义是建筑物外表面积F与其所包围的体积V之比值。对于相同体积的建筑物,其体形系数越大,说明单位建筑空间的热散失面积越高,研究表明,体形系数每增大1%,能耗指标约增加2.5%。因此,出于节能的考虑,在建筑设计时应尽量控制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但如果出于造型和美观的要求需要采用较大的体形系数时,应尽量增加围护结构的热阻。 1.3 绿化有助于减少建筑能耗 绿化对居住区气候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能调节改善气温,调节碳氧平衡,减弱温室效应,减轻城市的大气污染,减低噪声,遮阳隔热,是改善居住区微小气候,改善建筑室内环境,节约建筑能耗的有效措施。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徐州市质监站《关于加强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结合《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编制华美风景园二期A区一标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一、认真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制定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给监理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施工。 二、建筑节能工程原材料质量,建立原材料现场管理台帐,明确进场时间、数量、规格、质保书、生产厂家(供应商)、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报审时间。 三、供应单位提供备案登记单、产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查建筑节能材料外观质量和产品标识,报监理单位认可。 四、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取样复试,由见证人员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认真进行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检验记录和节能施工资料,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六、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常用材料验收要求: 1、墙体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门窗节能工程:气密性,传热系数。 3、屋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七、进场抽样送检复试的节能材料取样批量、数量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本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范本

工程 节能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章):张家港市金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四、建筑节能分部质量评估依据 设计文件:苏州广厦建筑设计院,关于本工程的施工图、施工说明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 有关施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五、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工作积极督促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2、对承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进行审查,督促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远转,应督促管理层加强管理。 3、对施工组织设计各主要工序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按批准后方案监督执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等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质量评定工作。 4、对进场原材料及时检查合格证质保书,现场抽样送检,检测报告未到施工现场前不得使用,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实施阶段: 1、踏勘现场,了解建筑结构施工图,参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对每批进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外观检查与抽样送检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对。 2、重点防治质量通病,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加强旁站和巡视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目的 确保地基、基础、支护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范围 适用于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 (三)职责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项目工程部参与。 (四)内容 1、检查依据 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4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7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1.8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10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J112-87 1.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1.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B50108-2008 1.13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14 地区标准、规定和条例 1.15 施工图纸、资料 2、检查内容 2.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等单位的专用资质情况。 (2)水泥浆液流量计的计量标定情况。

(3)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4)各种建筑材料的存放条件。 (5)护坡、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 (6)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及沉桩机械的定期鉴定情况。 (7)标准试块的养护条件。 (8)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防护措施。 2.2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检查 (1)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图纸会审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地基加固范围、加固方法、支护方案、检验要求及施工顺序和要求等。 (2)明确采用桩基类型、数量、单桩设计容许承载力、设计桩长、桩径、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桩顶标高、接桩形式、停锤控制标准、试桩要求、桩位偏差要求、桩的检测要求等。 2.3 质保资料检查 (1)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进场检验报告;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及准用证;预制桩出厂合格证;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 (2)混凝土、水泥土试块的强度测试报告。 (3)单桩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报告及其他地基质量检验报告。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测量记录。 (4)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 (5)桩基隐蔽验收记录(包括预制桩接桩、灌注桩成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混凝土灌注等)。 (6)灌注桩混凝土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7)单桩静载和动力测试报告。 (8)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 (9)桩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桩位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 2.4 现场实物检查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北向南相继推进开展。中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适应该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滞后,仍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下文是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经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进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

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整理

AQB-JN-06 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二OO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采暖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和控制内容 二、施工准备阶段地监理工作 三、采暖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四、采暖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2、系统安装质量控制 3、散热器安装质量控制 4、温控阀安装质量控制 5、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安装质量控制 6、热力入口装置安装质量控制 7、管道保温和防潮层施工质量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8.

五、采暖系统调试 六、复验、旁站、巡视 七、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八、采暖节能工程验收 附表: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采暖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一、采暖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和控制内容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规定,“严寒地区地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冬季采暖,冬季宜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对于寒冷地区,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设置热水集中采暖系统.”,“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以热水为热媒地最大优点,是可以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变化,改变热水地温度和循环水量,做到质与量同时进行调控,从而达到采暖系统最大限度地节能. 采暖节能工程是指热水温度不超过95℃地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包括散热设备、管道、阀门、仪表、保温以及热力入口装置地安装施工. 施工质量控制地内容主要有: 1、有关采暖节能工程地保温材料、散热设备、阀门和仪表进场时,对其类型、材质、规格等内容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和核查; 2、对保温材料与散热设备部分技术性能参数,在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复验; 3、核查采暖系统地安装制式; 4、核查散热器地安装与涂层; 5、核查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及阀门与仪表地安装位置和数量; 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安装; 7、采暖管道地绝热和防潮施工; 8、热力入口装置安装; 9、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地调试. 二、施工准备阶段地监理工作 1、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了解采暖系统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掌握工程设计所采用地系统制式与管道、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将设计图纸中地差错和影响工程质量地问题汇总送建设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深入了解. 设计意图.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地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工程自评报告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工程 自评报告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京商商贸城I地块消防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 京商商贸城I地块消防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与新蚌埠路交汇处,由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投资,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2、本工程共3层,首层6.2m,建筑高度16.15m,建筑面积2469平方米。混凝土采用C30混凝土,外墙采用混凝土加气块砌筑,内墙采用煤矸石多孔砖砌筑。 工程建设参建方: 工程名称:合肥京商商贸城I地块消防站 工程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建设单位: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

计单位: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验收评估依据 1、合肥京商商贸城I地块消防站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2、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4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14 6、《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 7、《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皖2004J113 8、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9、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法》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要求,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本工程的保温材料均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温系统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现进行场拉拔实验,检测合格后方在本工程使用。现场的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要点 (讨论稿) 一、强制性条文(GB50411)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注:民用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一般有以下分项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等。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⑸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屋面、地面等)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燃烧性能只检查书面质量证明文件) 5、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⑵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⑶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接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⑷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⑸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 ⑹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6、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热断桥措施。 注:济宁地区属寒冷地区。 7、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化应符合设计要求。 9、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采暖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筏板基础质量控制要点

筏板基础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主控项目 1垫层标高、基础轴线尺寸,已经过鉴定和检查,并办完隐蔽验收。 2模板已经过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在模板上已弹好混凝土浇筑高度标志。 4埋设在基础中的各种管线、构件,均已安装完毕,各专业已经汇签,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办完隐检手续。 5商砼准用证,合格证,各种原材料的相关证件齐备。 6施工供水、供电线路已设置。施工机具设备已进行安装就位,并试运转正常。7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 8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 9试块必须按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评定标准的要求。 10基础中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二.施工操作工艺 1 保持在无水的情况下进行基础结构施工。 2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具体条件及要求施工 3采取底板和梁钢筋、模板一次同时支好,梁侧模板采用吊模支设加固方法。应注意保证梁位置和柱插筋位置正确,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4混凝土浇筑,应先清除垫层木屑和浮尘,基坑内不得存有积水;木模应浇水湿润,板缝和孔洞应予堵严。 5浇筑混凝土时,应随时注意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和管道有无走动情况。若发现变形或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在混凝土初凝前处理完毕,然后方可继续进行。 6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后,在初凝前用提浆机提浆5~8mm,在初凝后终凝前用木抹子搓平带细毛。 7基础浇筑完毕,表面应覆盖和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三.一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宜有一般缺陷,拆模后尺寸偏差应符合要求。 允许偏差项目: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中节能的认识

建筑工程中节能的认识 作者:付军平 来源:《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第03期 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节能的重点。通过对建筑节能现状、节能任务和节能方法等的研究,分析了建筑节能对建设成本的影响,阐述了建筑节能经济性的现实意义。 1.我国建筑节能现状 基于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薄弱的国情和受认识、体制、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全国95%以上的既有建筑未进行节能设计,属于高能耗建筑,仅住宅及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就占全国全年总用电量的近30%,在冬夏季节供热和空调使用高峰期,其用电量更高达42%左右。由于大气环境的破坏,近几年夏季高温季节及冬季严寒等恶劣天气不断的增多,如不改变现有建筑能耗状况,预计到2010年全国需电量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2. 建筑节能的当务之急 制定基本政策,夯实建筑节能基础要加大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建筑节能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做好建筑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修订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这些举措为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国的全面展开和高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建筑节能一定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激励政策,助推建筑节能发展建筑节能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经济利益驱动才会有持久的发展动力。国家应对涉及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建材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创新投融资体制、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应用和奖励资金、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的经济和税收激励政策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如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加大科研投入、减少营业税等;强制实行供热体制改革,使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方式在各大中城市普遍推行,在小城市试点;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加快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2)强化系统管理,为建筑节能提供保证建设项目全寿命历经立项、建造、使用等不同阶段,过程漫长,涉及到建设单位、业主等多方利益,建造、使用成本控制涉及面广,单靠个人或企业难以调控。尤其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业主、使用者、运行者之间相互分离,建设业主一般只关注项目的建造成本控制,忽视高能耗建筑在未来使用中,给业主和社会带来的高额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1、工程概况 1.1、工程情况简介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工程概述: 1.1.4、工程造价: 1.1.5、质量要求: 1.2、建筑节能材料采用: 1.2.1、墙体分项: 1.2.2、门窗分项: 1.2.3、屋面分项: 1.2.4、采暖分项: 1.2.5、太阳能工程: 1.2.6、通风与空调: 1.2.7、冷热源及管网: 2、建筑节能分部质量评估依据: 2.1、设计文件:关于本工程的施工图、施工说明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等。 2.2、有关施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3、验收经过 3.1、验收日期: 3.1.1、2014年月日接施工单位申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完成并自检合格,申请监理部组织验收。

3.1.2、2014年月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 3.2、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3.3、验收情况: 3.2.1、质保资料的检查:在施工单位对质保资料自查的基础上,监理部对工程资料进行了核查,质保资料基本齐全。 3.2.2、分项工程的验收:监理部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了核查,分项工程划分正确,评定符合《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3.2.3、现场实体质量的验收: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隐蔽、节能材料安装、节能材料固定等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监理工作 4.1、施工准备阶段、 4.1.1、监理工作积极督促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4.1.2、对承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进行审查,督促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远转,应督促管理层加强管理。 4.1.3、对施工组织设计各主要工序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按批准后方案监督执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等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质量评定工作。 4.1.4、对进场原材料及时检查合格证质保书,现场抽样送检,检测报告未到施工现场前不得使用,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2、实施阶段 4.2.1、踏勘现场,了解建筑结构施工图,参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对每批进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外观检查与抽样送检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对。 4.2.2、重点防治质量通病,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加强旁站和巡视监督管理,

基础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参考模板)

第章基础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一节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影响到整个基础工程部分的安全、质量和工期,不控制好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可能带来的是整个工程的长时间停工甚至推倒重来。而基坑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工序繁多,工艺要求高。基坑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诸多方面。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是否详细准确、设计取值是否合理以及施工中的材料、工艺、设备等等都是影响基坑工程质量的因素,稍有不慎,便会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若处理不及或不当,就会给工程留下隐患。所以,对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是否正确得当,通常都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工程造价以及工期。为了防止类似的问题发生,能否在基坑工程施工中对质量问题及隐患进行正确的分析与妥善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基坑支护施工的关键工种 基坑支护施工的关键工种主要包括止水搅拌桩施工、止水旋喷桩施工、预制混凝土桩(钢桩)施工、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土钉施工、预应力锚杆锚索施工、混凝土梁、板施工等。由于在现代工程中,基坑工程常处在密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地铁隧道或人防工程的附近,其技术复杂性要远远超过永久性的基础结构或上部结构,一旦出现技术上的问题,不但会危及到基坑本身的安全,而且还会殃及到附近的建筑物、道路桥梁和各种地下设施,进而带来巨大损失。而上述的关键工种在基坑支护施工的受力结构均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

2 基坑支护关键工种施工的具体控制要点 2 . 1 基坑止水帷幕 基坑止水帷幕具有整体密闭性、连续性的特点,是确保整个基坑内的地下水与外部地下水隔绝的一道帷幕。其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是在于保证止水桩的有效桩长、桩径、桩间距、垂直度、水灰比和水泥掺入量。 其具体控制方法如下: 止水搅拌桩桩长可通过读刻度盘或量测搅拌钻杆来控制,同时应认真参考地质资料,一般止水桩要求穿过砂层进入不(微)透水层如淤泥、粘土层等,如发现某区段设计桩长不能达到以上要求时,应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协商解决;桩径可通过量测钻头大小来控制;桩的间距可通过实际测量两条桩的中心距离或测量某一区段总距离再除以(总桩数-1)的方法控制;桩身垂直度偏差应控制在1%以内,可通过吊线法检查控制,如从钻杆5米高处吊线至机底,线与钻杆的距离应小于50mm。水灰比一般为0.5(具体根据不同设计图纸确定),采用测量搅拌桶的体积来测量水的重量的方法,水泥的重量采用包数控制;水泥掺入量则是根据施工速度和喷浆量来控制,具体通过试桩时每桶浆施工的进尺来反算验证并及时调整,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止水旋喷桩的各种参数控制基本同搅拌桩,需要注意的是,旋喷桩的桩径是通过高压浆喷射形成,故其桩径的控制不是钻头部分,而是高压注浆泵的压力控制,必须确保足够的喷浆压力才行保证足够的桩身直径。 2 . 2 支护桩 无论是预制桩还是灌注桩,其作用和受力原理都是类似的,主要是提供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与建筑节能检测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与建筑节能检测 摘要: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性产业,运营阶段消耗了大量能源。 在绿色、环保理念被大力提倡的时代背景下,诸多建筑企业陆续投身于节能工程 建设领域中,其宗旨在于在工程项目中合理降低能耗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节 能检测的宗旨在于保证节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虽然很多建筑企业加大节能工程 的建设力度,认识到质量控制与节能检测的必要性,但是在相关策略方法应用上 还存在一定欠缺,基于此本文对相关策略方法做出探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1 前言 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无法同时兼顾工程数量与质量。对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并严格做好节能检测项目,以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 2 建筑节能工程概述 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性能,应在建筑设计、施工方面实施节能优化措施, 在设计方面,要求建筑企业以促进长远发展的眼观开展设计工作,保证所选用的 材料节能性均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基于节能、环保理念选用机械设备,在设计 门窗、电气工程施工方案时均要作出节能优化,以减少建筑工程后期投用时的能 耗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大节能施工技术的应用力度,比如对照明设备及塔吊装 置等进行节能优化,在保证工效的基础上,将其能耗量降至最低。当下,在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阶段,一些建筑企业节能意识不强,外加节能施工经验不足,技术 方法不先进及管理不严格等,造成无法有效控制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比如并没有 严格依照节能设计要求选用、施工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等,造成建筑投用后期耗用 大量电能调控室内温度。 3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策略 3.1 提升节能施工质量管理意识 在节能建筑工程施工实践中,要求项目管理人员确立长远发展的眼光,不仅 要考虑到工程造价高低,还要要求施工人员严格依照节能设计开展各工序施工作业。材料、机械设备应用情况直接关系着节能工程的施工效果,故而一定要加强 建材质量的控制,确保其符合节能施工设计要求。在节能门窗施工阶段,要确保 门窗密封性、隔热性达标,这样方能从根本上保证建筑工程保温施工质量。项目 管理人员也要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各工序施工质量,借此维护节能功能建设质量。 3.2 加大绿色材料的使用力度 现如今,相关部门及业主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出的要求有不断提升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筑企业更应加大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力度。合理选 择应用绿色材料,这是优化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基础。现如今,建材市场建 材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哪些实用性高、绿色环保的建材, 降低损耗量的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能实现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有 效保护。 3.3 优化设计节能方案 将节能理念渗透至建筑节能施工领域中,要求建筑企业加大绿色、环保建材 与施工技术的应用力度,有针对性的整改对建筑物,保证建筑物整体质量均能符 合现行的环保要求。在施工阶段,应提升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在确保其对人

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略)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 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 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 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 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 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 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第一章总则 【条文】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要点说明】阐述制定本标准规范的目的和依据,以便使人们了解其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条文】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要点说明】各项规定的“严格程度”是最低要求,最起码的要求。这也是我们监理的底线原则。 【条文】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要点说明】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相关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应单独成册,资料内应出具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术语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9修正)

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和热电联产系统,使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整体优化供热系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八条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节能标准,并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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