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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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身权

人身权概述 人格权 身份权
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 的并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客体非财产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 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一个自然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 而丧失某些财产权利或政治权利,但不能丧失基本 的人身权利。 离开人身权,民事主体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当然也 就无法取得其他民事权利。

肖像权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拥有、再现、 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 形象再现权 ※ 肖像使用权 ※ 肖像利益维护权 注意:与其他人格权的重要不同在于它体现了一 定的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财产权性质。

肖像的合理使用
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价值肖像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孙华东
李爱野
?(母)
提出问题
“串子案”反映了什么法律问题?
该案的原告被侵害的是什么权利?
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救济方法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涉及精神领 域的法律问题很多,如公民的人格尊严、平等、 自由以及生存、健康、名誉、肖像、隐私等。 从实践反馈的信息中看出,人们倍加关注人 身权及其对其保护。为了维护人的价值、尊严 和安全,民法不断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功能, 不断完善人身权利保护的立法体系。人身权与 财产权一起共同构成现代民法的两大支柱。
人身权的具体分类
图示表示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标志性人格权 评价性人格权 信息性人格权 荣誉权
生命、健康权、身体权
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
人 身 权
身份权
名誉权、信用权 隐私权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以民事主体作为法律上的人所必须具备 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固有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特征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人身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人身依附性)
人身权是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 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专属性和不可放弃性 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身权的分类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和 非自然人的人身权。 以权利的客体为标准,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 身份权,这是人身权最重要也是最具有意义的 分类。


权利的客体不同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而身份权的客体以 身份利益为客体。 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 人格权因主体的出生、成立取得,随主体的死 亡、终止丧失;身份权以身份的存续期间为其 权利的存续期间。
荣誉权


荣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受有利益 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获取权 荣誉保持权 荣誉利用权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致受害人死亡的损害赔偿 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 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 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致人 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侵害其他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 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 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可请 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后而产生的误 工损失、为恢复权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财产损害 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 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 ※ 身体完整维护权 ※ 对身体组织的适当支配权

健康权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 功能完善发挥,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 内容的人格权。 ※ 健康维护权 ※ 劳动能力保持权 注意:与身体权的区别

姓名权
※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 ※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表现为: ※ 自然人和法人在具有法律人格之时起,都自然 享有人格权,而其他权利不具有这一特性; ※ 无论主体自己是否意识到,人身权都是客观存 在的; ※ 具有专属性,除法人名称外,人格权都不能让 与和放弃。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 罪分子的肖像 C、为宣传植树活动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刘某在女儿刘英2周岁生日时到甲照相馆为女 儿拍照纪念,摄影师乙偷偷留下刘英的照片, 将其卖给丙出版社用作挂历。后来乙又将该照 片送给丁厂作沐浴露的包装。在本案中侵害陈 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A.乙和丙出版社,不包括丁厂 B.丙出版社和丁厂,不包括乙 C.乙和丁厂,不包括丙出版社 D.乙、丙出版社和丁厂


身份权的特征: 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身份权也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权利。 身份权的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一体性。 身份权虽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 相关联。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权利的性质不同 人格权对任何民事主体都平等享有;身份权不是每一 个民事主体都同等享有。 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 民事主体在其出生或成立后依法享有人格权;身份权 取得的方式通常需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为前提。 权利的主体不同 人格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权 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社会组织、单位、家庭一定情况 下可成为荣誉权的主体。

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物质性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标志性 名誉权、信用权——评价性 隐私权——信息性
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 利,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 。
生命安全的维护权 司法保护请求权 安乐死法律问题(生命支配权)
身体权
姓名权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 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盗用 或假冒用他人的姓名权。 ※ 姓名决定权 ※ 姓名使用权 ※ 姓名变更权 注意:盗用与假冒区别

名称权
名称权指由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 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 名称决定权 ※ 名称使用权 ※ 名称变更权 ※ 名称转让权 注意:名称权含有一定无形财产性的特征。
• 为此,赵、李两家分别向通化市东昌区 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60万余元。前后经 法院两次审理,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 共计52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 电视剧《恩情》就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而成。
图示如下:
赵盛强
宫 克 赵达
孙华东 李爱野
孙超
赵盛强
宫 克 孙超(亲生) ?(子) 赵达 ?(父)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享有名称权。 A、公民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甲将乙所画的画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 自己厅堂。则甲侵害了乙的( )。 A、名誉权 B、署名权 C、财产权 D、人身权 下列表述,不属于人格权特征的是( )。 A、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B、权利的固有性 C、以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权利主旨 D.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规定
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 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假冒。 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 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02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 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103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 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关于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认定
主观故意 在公开场合,针对特定权利人 以侮辱、诽谤等其他形式造成权利人的损害 新闻、文学作品等侵权案件的特殊认定(要求 适当降低)
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 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信用权具有某些财产性(无形财产),但其本质上 仍为人格权,只不过是一种商品化了的人格权。类 似的权利还有名称权、肖像权等。 信用保有权 信用维护权 信用利益支配权
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人信息、私人活动 和私人领域(空间)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人格权。 ※ 个人生活安宁权 ※ 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 个人通信秘密权 ※ 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注意:与名誉权的区别

身份权
身份,是民事主体在家庭、亲属团体和特定社 会关系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资格。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 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各种具体的人格权而言的。是 指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 这种权利的具体化,便是具体的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权利的专属性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自由 ※独立 ※平等 ※尊严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害物质性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伤害的损害赔偿 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营养费。 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 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 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思考题



下列权利中,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是( )。 A、就业权 B、相邻权 C、肖像权 D、劳动权 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权利的财产性 B、权利的可转让性 C、权利的相对性 D、权利的法定性 下列人身权中,可以依法转让的是( )。 A、法人的名称权 B、自然人的身体权 C、自然人的姓名权 D、自然人的名誉权
通化“串子案” 引出的话题
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 医院产下一男婴。20年后,他们的儿子赵达在大 学参加献血时,得知与父母血型不符,他们开始 怀疑是医院抱错了孩子。几经周折,夫妇二人终 于查明,当时与他们邻床的孙华东夫妇儿子孙超 酷似赵盛强。随后,赵家和孙家共六人作亲子鉴 定,证明孙超与赵盛强夫妇有血缘关系,而赵达 与赵盛强夫妇和孙华东夫妇均没有血缘关系,从 而引发“串子”事件。虽经多方寻找,赵达的亲 生父母及孙华东夫妇的亲生儿子至今没有下落。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指自然人因其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 导致精神痛苦,所获得的一定财产赔偿以制裁侵害 人并对受害人予以精神上的抚慰。 侵害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确定侵害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 利益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为了自然人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
肖像 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需要而在一定范围内使 用他人肖像
名誉权
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就其自身属性和人格价值所获 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 ※ 名誉保有权 ※ 名誉维护权 ※ 名誉利益支配权 注意:名誉权与名誉感不同。 ★ 名誉感是自我感觉受侮辱,但没有造成公众对自 己评价的降低,因而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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