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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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民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

在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中,民法学的重点内容是必须掌握的。

下面对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希望对考生复习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人的一切合法利益所具有的法律保护。

其中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是法律对人的尊重和保障,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要掌握各类人格权的内涵,以及它们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

二、物权物权是民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物权的性质包括绝对性、独占性、占有性等。

在复习物权的过程中,考生需要掌握土地、不动产、动产等各类物权的规定,以及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保护等内容。

三、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不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变更、取得方式等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重点。

另外,债权的种类也是复习的重点,包括借款、合同、侵权行为等。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考生在复习合同法时,需要熟悉各类合同的要素、形式、效力、无效等问题。

同时,需要掌握合同法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和适用。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考生在复习侵权责任法时,需要详细了解侵权行为的要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问题。

六、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继承人对遗产的权益和义务,以及遗产的分配问题。

考生在复习继承法时,需要熟悉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资格、遗嘱的效力、遗产的分配等相关知识。

七、法人与团体法法人与团体法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法人与团体法的复习重点包括法人的设立、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的终止等内容。

民法学个人权利与财产法的保护

民法学个人权利与财产法的保护

民法学个人权利与财产法的保护个人权利和财产法是民法学中的两个重要领域,它们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个人权利和财产法在法律保护方面的作用以及相关的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深入了解和理解个人权利和财产法的保护。

一、个人权利的保护个人权利是指每个人享有的基本自由和权益。

民法学将个人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对象,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保障。

个人权利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生命权和身体权的保护生命权和身体权是每个人天赋的权利,也是个人权利保护的核心。

法律保护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禁止任何侵犯个人生命权和身体权的行为。

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给了隐私权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法律依然致力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例如,未经个人同意的私生活照片的传播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名誉权的保护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良好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的权利。

法律保护个人的名誉权,禁止任何无根据、虚假的言论对他人进行诋毁。

例如,恶意传播谣言对他人名誉进行损害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在知识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

这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个人进行知识创新和创造,保护个人的创意和劳动成果。

例如,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财产法的保护财产法是民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产法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个人享有和支配财产的权利。

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禁止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例如,盗窃、抢劫等行为都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契约权的保护契约权是指个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保护个人的契约权,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契约各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违约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迫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研法学的学生来说,掌握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河南省考研法学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特有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在民法学中,人格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体现,对于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1. 生命权:指个人对自己生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2. 身体权: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包括人体自由、人体尊严等方面的权利。

3. 健康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享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健康权。

4. 姓名权: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合法使用权,任何人都无权冒用他人的姓名。

5. 肖像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6. 名誉权:指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他人的名誉。

7. 荣誉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荣誉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他人的荣誉。

8. 隐私权: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二、物权物权是指个人对物的支配、处分和使用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民法学中,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1. 所有权:指个人对物享有的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

2. 用益物权:指个人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享有的权利,包括承租、承包、承销等方面的权利。

3. 担保物权:指将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取得担保物的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则。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人身权知识产权(一)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人身权知识产权(一)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人身权、知识产权(一)(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人身权是一种______。

A. 相对权B. 绝对权C. 形成权D. 期待权2. 以下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 署名权B. 姓名权C. 名誉权D. 生命权3. 李某冒充著名电影演员刘某招摇撞骗,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______。

A. 名誉权B. 肖像权C. 姓名权D. 名称权4.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 探望权B. 监护权C. 署名权D. 荣誉权5. 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是______。

A. 名誉权B. 名称权C. 隐私权D. 尊严权6. 某照相馆利用公民甲的肖像做广告,则照相馆的行为侵犯了甲的______。

A. 肖像权B. 隐私权C. 名誉权D. 身体权7. 甲捏造事实称乙与他人通奸怀孕,则甲侵犯了乙的______。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隐私权D. 贞操权8. 自然人开始享有荣誉权的时间是______。

A. 出生时B. 取得荣誉称号时C. 年满18周岁时D. 年满18周岁且取得荣誉称号时9. 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

甲因此郁郁寡欢。

超市侵害了甲的______。

A. 尊严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名誉权10.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专有的是______。

A. 名誉权B. 肖像权C. 信用权D. 荣誉权11.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 人格权与身份权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B. 人格权与身份权均属于支配权和绝对权C. 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则不可以D. 人格权始于出生,身份权则以取得一定身份为前提12. 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

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______。

宪法权利之人身权

宪法权利之人身权

违宪审查的依据;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开展违宪审查活动,所以
我国还没有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条款在违宪审查方而适用的实践。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同生命权一样,对人的权利和自 由具有基础性意义,如果说生命权是基础权利的权利的前提,那么人 身自由则是其他基本权利的逻辑起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 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 决条件。 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享有的人身自主 权、行动自由权,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居住自由)、通讯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保护、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等内容。狭义的人身自由仅 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以及经济自由为近代宪法所确认的三大自由之一。
救济。
3.宪法上的人身权与一般法律上人身权的区别
(三)实践中的适用不同 宪法上的人身权与一般法律上的人身权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宪 法上的人身权条款的适用问题。 1. 宪法上的人身权保护条款是一般法律上人身权规定的解释依据,即在
适用一般法律上的人身权条款时,应当依照宪法上的人身权保护条款
及共精神来理解和解释共含义。 2.在西方发达国家,宪法上的人身权条款在实践中适用的基本方式是作为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 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 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人身自由之限制的规则模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具有一定的界限性 ——国家权力在合法行使 司法权的情形下,可以对特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正当的限制。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二)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二)

第⼆篇:⼈⾝权 第⼗章:⼈⾝权的概述 第⼀节:⼈⾝权的概念和分类 ⼀、⼈⾝权的概念和特征: ⼈⾝权⼜称⼈⾝⾮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权的特征有: 1、⼈⾝权与⼈⾝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2、⼈⾝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种⾮财产权。

3、⼈⾝权虽⽆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4、⼈⾝权为绝对权。

⼆、⼈⾝权的分类 1、⾃然⼈的⼈⾝权与法⼈、其他组织的⼈⾝权。

2、⼈格权和⾝份权。

第⼆节:⼈⾝权制度的产⽣与发展 1、在古代社会,⾃然⼈受到宗法的、家族的、⾝分的关系的种种约束,⼤多很难享有并实现独⽴的⼈⾝权。

2、进⼊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类社会“从⾝分到契约”的变化,虽然对⼈的⽀配的⾝分权不断萎缩,某些⼈格权也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但⼈⾝权制度在很长⼀段时间没有得到发展。

3、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次世界⼤战后,由于受“⼈权运动”的影响,⼈⾝权开始受到⽴法和司法的重视。

4、社会主义国家的⼈⾝权也经历了⼀个发展过程,1964年《苏俄民法典》在基本原则中专条规定了公民的名誉和尊严的保护,在债篇中有损害健康或者致⼈死亡时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1964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和1977年的《匈⽛利民法典》扩⼤了对⼈⾝权保护的范围,⾸先确⽴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5、我国《民法通则》在总结各国民事⽴法经验和⽂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权利制度作了全⾯系统的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民事主体的独⽴的法律⼈格,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的价值的重视。

第三节:⼈⾝权的民法保护 ⼀、⼈⾝权的民法保护⽅法 1、传统的民法保护⼈⾝权的主要⽅法,是赋予受害⼈排除妨碍请求权。

如德国民法典和瑞⼠民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与司法实践经历了⼀个否定——犹豫——部分肯定——全⾯肯定的过程。

如德国普鲁⼠法和瑞⼠债务法。

3、在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的民事⽴法否定⾮财产损害可⽤⾦钱求赔偿,⽽匈⽛利和前南斯拉夫则采取相反的⽴场,承认对因损害⼈格权所致的⾮财产损害适⽤⾦钱赔偿。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侵权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侵权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侵权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对一项创造性的工作或者发明的独特权利,它可以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民法中,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紧密相连。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侵权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民法框架下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一、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民法中的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合理保护和有效保护。

平等保护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保护。

合理保护的原则要求权利的行使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效保护则强调对权利的实质性保护,包括预防、制止和惩罚侵权行为。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民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

专利是对新发明的一种保护,它赋予发明人独有的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它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在商业中具有重要作用。

版权主要保护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作品,包括原创性和表达方式的独特性。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和后果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制造或销售他人的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假冒知识产权、盗版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制裁和补偿措施。

侵权者可能会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等后果。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和建议在民法框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很多。

首先,企业和个人应该及时申请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其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技术保护措施等。

此外,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息息相关。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原则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框架。

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则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法规定

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法规定

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文化、科技等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民法中包含了一系列法规定,旨在维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创新与发展。

本文将介绍民法中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内容。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个人对其所作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享有的权利。

根据民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表演、展示等权利。

同时,民法也规定了合法继承人对原著作权享有的继续保护权。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的技术成果享有的独占权利。

根据民法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需要进行专利登记,即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期满后技术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自由使用。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技术发明的制造、使用、销售等权利。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利。

根据民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保护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即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并获得注册证书。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后可进行续展。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对外界保密且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根据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依靠保密协议等约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与竞争性。

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侵犯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涵盖了技术、经营信息和客户数据库等各类商业信息。

综上所述,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和保护创新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

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并合法运用这些知识产权法规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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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的特征:
1.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
2.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转让)
3.绝对权、支配权
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
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
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
侵犯肖像权的阻却情形:1.公众人物、公开场合2.公民参加公开活动 3.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的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 4.新闻报道
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好坏之分
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不同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
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和
狭义的抚养(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法律可长期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
知识产权的作用:
1.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
2.鼓励创造活动
3.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4.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著作权:内容具有双重性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权利自动产生无须发表和审批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内容:
1.人身权(不得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具体包括: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的权利(人身权利的保护不受期限财产权利为50年)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50年) 4.播放者的权利(50年)
著作权的转让:专指财产权或经济权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且不需支付报酬具体有12种情形:
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介绍、评论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
4.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8.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
9.免费表演
10.对公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改成盲文出版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单位被批准后专利
权人为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订有合同并对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被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绝对标准)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药物配方可以授权)
4.动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
发明: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侵犯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包括:普通强制许可(授权满3年、申请满4年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垄断)交叉强制许可(由后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无时间限制也无须申请)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2.在先使用(在原有范围内不得扩大)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而使用
5.以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目的而使用
商标的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注册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与强制(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相结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
2.优先权原则(6个月)
3.申请单一性原则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与我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
2.与外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相同或近似
6.带有民族歧视性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4.非善意第三人对其明知是违反保密协定的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及披露行为
与知名商品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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