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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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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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为一家集电子商务、进出口大宗建材物资贸易和代理、对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企业,拟筹划在XX创业板上市;乙方为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下属机构,具有牢固的商业和金融背景,并在矿业、能源和IT高科技环保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曾成功运作多家公司于中国及XX上市。为协助甲方推进XX上市的进程,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其财务及融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及融资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建立财务顾问工作小组:协助甲方对名下企业的股权进行梳理;

2.对各相关联企业的基础财务数据进行整理,使其能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并满足XX证券市场的相关要求;

3.建立XX创业板上市工作小组:协助甲方将名下各企业的资产整理及重组,并加快推动甲方于XXIPO上市;

4.协助甲方寻找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组织协调该等中介机构进行XXIPO上市的相关工作;

5.协助甲方对拟需收购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6.协助甲方编制有关XXIPO上市的相关文件;

7.协助甲方准备向银行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文件,为融资提供相关的顾问服务;

8.协助甲方做好XXIPO上市路演的准备,并协调机构投资人。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资料;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XX上市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3.甲方应同时组织相关的专业对口人员,按乙方提出的各项财务整改建议予以切实的执行并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4. 及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XXIPO上市提供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甲方XXIPO上市的财务顾问工作;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四、顾问服务费与居间费

1.顾问服务费

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顾问服务费,即:

第一阶段:调整及筹备阶段,该阶段时间为5-6个月,该阶段的顾问服务费为每月20万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为 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第二阶段:正式实施阶段,该阶段的顾问服务费为每月15万元人民币,从 20XX 年月日起至XX联合交易所或于其它城市上市之日止;

上述第一、第二阶段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3日前支付当月的顾问服务费。

第三阶段:成功阶段,该阶段的顾问服务费按最终各阶段(含上市)成功募集资金的5%收取;

该阶段的顾问服务费采用股票加现金方式收取。其中2.5%为采用股票收取,支付时间为甲方向XX联合交易所提交A1表格前;2.5%为采用现金人民币收取,支付时间为XX联交所批准上市之日后三日内。

2、居间费

如若甲方需乙方作为中介提供融资中介服务时,乙方所推荐的资金提供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形成融资合作关系的,甲方应按其或其关联方所收到的融资资金(该资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股份转让款、增资款等)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该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自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收到融资资金之日起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现金支付居间费。若甲方分期收到资金提供方款项,或资金提供方是多方的,则甲方亦按照相应的金额分别支付,即甲方应在收到资金提供方每一

期款项或在收到每一期资金提供方款项的3日内,按该期款项或按该资金提供方所提供款项的 5 %向乙方现金支付相应的居间费。

3.差旅费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需往XX地区外出差的,由甲方先行安排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并支付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差旅费。在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下,上述费用也可由乙方先行垫付,但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相应的票据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其所垫付的全部费用,即差旅费进行实报实销。(附:差旅费标准)差旅费标准

4.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甲方应如期支付上述顾问服务费及居间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拖欠顾问服务费或(和)居间费的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追讨顾问服务费或(和)居间费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收取的诉讼费及行政费用、仲裁费用等成本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违约责任

乙方应如期完成上述财务顾问服务工作,如单方面提前终止工作、工作拖延等,则

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支付顾问服务费或(和)居间费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诚信原则

1. 甲方应提供真实资料给乙方并对乙方提供的建议予以切实执行。

2. 甲方及甲方关联方均不得绕过乙方,私自或以其他第三方名义与乙方所推荐的资金提供方私下交易,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开展居间服务与乙方所推荐的资金提供方进行洽谈融资合作事宜,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及违约金。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未能与乙方推荐的资金提供方形成有关融资合作关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应再与乙方推荐的资金提供方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及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XX特别行政区法律。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争议提交XX特别行政区法院裁决。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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