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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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企业应加强质量诚信管理
企业应秉持诚信原则,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要真实、可信,不得欺骗消费者。
01
02
03
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和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公众参与到质量安全问题中来,可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目录
contents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与标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机构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创新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与参与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内涵
产品质量法涵盖产品责任、质量监督、质量标准、质量认证、质量信息等方面。
用户需求为导向
对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产品质量创新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06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与参与
消费者组织监督
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利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媒体监督
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报道质量问题,曝光不良企业,促使企业改正不当行为。
行业协会监督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参与度
07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事件
案例一
某品牌汽车刹车失灵事件
案例二
某电商平台售卖假货事件
案例三
典型产品质量案例分析
分享二
如何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流程
企业应秉持诚信原则,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要真实、可信,不得欺骗消费者。
01
02
03
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和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公众参与到质量安全问题中来,可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目录
contents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与标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机构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创新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与参与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内涵
产品质量法涵盖产品责任、质量监督、质量标准、质量认证、质量信息等方面。
用户需求为导向
对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产品质量创新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06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与参与
消费者组织监督
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利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媒体监督
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报道质量问题,曝光不良企业,促使企业改正不当行为。
行业协会监督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参与度
07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事件
案例一
某品牌汽车刹车失灵事件
案例二
某电商平台售卖假货事件
案例三
典型产品质量案例分析
分享二
如何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流程
产品质量法基本管理培训.pptx

生产者和销售者:先行赔偿和二次追偿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 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产品投入流通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产生时间 产品售出
造成一定损害后果
责任方式
责任期间 诉讼时效
修理、更换、退货以 至赔偿
三包期
1年
损失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 失。
10年,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年
一、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二、产品质量管理 三、企业产品质量义务 四、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一)对产品的适用范围
*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
★除外情形
问题
(二)对事的适用范围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三)对地的适用范围源自在中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2)吴某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吴某的诉讼?
答案
案例4
❖ 某单位技术员张某使用气筒给自行车充气时,气筒拉杆及活塞弹出,手 柄与拉杆脱落,拉杆顶部打在张某左眼下部的三角区,致张某即刻倒地 ,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内出血,颅底骨折”。经手 术治疗后;张某一直神志不清。造成此事故的气筒为外埠某气筒厂生产 ,本市某商厦经销。张某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损害进行赔偿,法院依法受理。被告气 筒厂在庭审时称:我厂生产的打气筒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存 在缺陷;同时每只打气筒出厂时都附有说明书,其中注明“产品自售出 之日3个月内,由于制造质量问题,可持本说明书和发票免费维修或更 换”,本厂实行“三包”。原告使用了一年的打气筒,远远超出“三包”期 限,本企业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原告使用打气筒前未检查手柄与拉杆 连接是否牢固,是其疏忽酿成恶果,属使用不当,应当责任自负。
产品质量法课件

法律规定是优先于合同约定的,约定的效力不能排除法律强 制效力。
37
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38
销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售 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者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的
产 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
品
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
质
量 义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务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
30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真实 标识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对产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的对产 品质量承担保证的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剧 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
作出警示标志、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17
方圆标志、长城标志
18
方圆标志、长城标志
方圆认证标志:由在中国注册的第三方认证 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
长城标志: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 ,专门用于电工产品的认证标志。
19
CC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产品认证制度”。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确定了3C认证制度。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造成刘某人身伤害的是自行车本身存 在的产品缺陷,但《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受害人可 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 赔偿。刘某向产品生产者天津某企业和销售者商厦要求赔 偿的作法,符合规定,不存在着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的问 题。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属于产品的生 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因此,商厦在承担了赔偿受害人刘某的损失之后,有 权向自行车的生产者要求其追偿一辆同型号的自行车。
37
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38
销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售 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者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的
产 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
品
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
质
量 义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务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
30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真实 标识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对产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的对产 品质量承担保证的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剧 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
作出警示标志、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17
方圆标志、长城标志
18
方圆标志、长城标志
方圆认证标志:由在中国注册的第三方认证 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
长城标志: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 ,专门用于电工产品的认证标志。
19
CC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产品认证制度”。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确定了3C认证制度。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造成刘某人身伤害的是自行车本身存 在的产品缺陷,但《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受害人可 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 赔偿。刘某向产品生产者天津某企业和销售者商厦要求赔 偿的作法,符合规定,不存在着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的问 题。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属于产品的生 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因此,商厦在承担了赔偿受害人刘某的损失之后,有 权向自行车的生产者要求其追偿一辆同型号的自行车。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 产品质量责任与赔偿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明确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保护消费 者权益为核心,强调产品安全性和性能的可靠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
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定义
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试验、审核等,以确定产品是否
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中 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和 代表性。
03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定义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 格、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所做的 统一规定或要求,是评定产品质量的 依据。
产品质量标准分类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遵循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要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等。
05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或个人可 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 产品质量责任与赔偿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明确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保护消费 者权益为核心,强调产品安全性和性能的可靠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
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定义
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试验、审核等,以确定产品是否
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中 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和 代表性。
03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定义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 格、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所做的 统一规定或要求,是评定产品质量的 依据。
产品质量标准分类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遵循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要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等。
05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或个人可 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11/18/2013
(三)产品缺陷的类型
1.制造缺陷 2.设计缺陷 3.警示缺陷
警示的时间、内容、方法不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1/18/2013
五、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任 (一)生产者 产品责任的免除: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我国未就销售者的免责情形作出确切规定。 (二)销售者 (三)连带责任人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六、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一)类型:人身、财产、精神损害赔偿 (二)请求权的行驶期限:二年。
11/18/2013
第三节 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制度的内涵
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违反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 种综合责任。
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 A、产品有缺陷 B、有损害事实存在 C、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D、对于过错原则则还要具备主观过错这个要件。
11/18/2013
谢谢观赏
Make Presentation much more fun
11/18/2013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地方质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三、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于关系到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 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制度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五、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ISO9000,我国体系认证和质量认证都采用自愿原则 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的主要方式是进行抽查。 (2)抽查方法---随机抽取 (3)抽查结果应当公布,以保证抽查的公正与权威 (4)抽查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由国务院专项列支 (5)实行一事不二查 (6)对抽查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抽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七、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产品质量法

质量标志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按照规 定的程序颁发给生产者,用以表明该企业生产的该 产品的质量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标志。
常见的质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免检标志、 强制认证标志、3.15标志、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绿 色标志、无公害农业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原产地 域产品专用标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等
市场规制制度之产品 质量法
以案说法
• 李某新购房屋入住不久,即发 现墙壁有裂缝,且与日俱长, 遂请开发商来看,遭拒。李某 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依据 《产品质量法》赔偿损失。
❖ 法院受理后,发现另有一案与此相关正在审理中, 该栋楼房在建筑过程中,因塑钢窗在安装过程中突 然断裂,致使安装工人周某、钱某等四人坠地受伤 后经鉴定,该塑钢窗质量不合格,为索要医疗费用, 周某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则将厂家告上法 庭。
的标准化工作。
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 个十分重要的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 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 国 家技术监督局(CSBTS)。 ISO成立于1946年,当时来自25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 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 业标准的统一。于是,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 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ISO于1951年发布了第一个 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体系认证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认可,注重的是产品 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加工环境条件及相关配套 体系的管理如污水处理等 。
体系认证的依据是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即 ISO9000系列标准。
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质量体系认证
对象——质量体系,即质量保证能力。 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 准 性质——认证完全自愿。 目的——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符合质量管理标准。在 合同环境中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在非合同环 境下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常见的质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免检标志、 强制认证标志、3.15标志、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绿 色标志、无公害农业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原产地 域产品专用标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等
市场规制制度之产品 质量法
以案说法
• 李某新购房屋入住不久,即发 现墙壁有裂缝,且与日俱长, 遂请开发商来看,遭拒。李某 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依据 《产品质量法》赔偿损失。
❖ 法院受理后,发现另有一案与此相关正在审理中, 该栋楼房在建筑过程中,因塑钢窗在安装过程中突 然断裂,致使安装工人周某、钱某等四人坠地受伤 后经鉴定,该塑钢窗质量不合格,为索要医疗费用, 周某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则将厂家告上法 庭。
的标准化工作。
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 个十分重要的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 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 国 家技术监督局(CSBTS)。 ISO成立于1946年,当时来自25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 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 业标准的统一。于是,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 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ISO于1951年发布了第一个 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体系认证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认可,注重的是产品 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加工环境条件及相关配套 体系的管理如污水处理等 。
体系认证的依据是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即 ISO9000系列标准。
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质量体系认证
对象——质量体系,即质量保证能力。 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 准 性质——认证完全自愿。 目的——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符合质量管理标准。在 合同环境中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在非合同环 境下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法课件

应当明确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不是说所有的不 合格产品都不能上市流通。
除了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 标准的产品外,对不合格产品,如有使用价 值,也可以销售,但应当标明是不合格产品, 并对其质量作出真实说明。
(二)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 要求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
检查制度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
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 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
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检验抽
取样品数量不得超出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 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强制性认证如: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是国 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 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 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 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 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 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 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 、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 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4、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 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 法院起诉。
5、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 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原则课件

(一)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二)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 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 品。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三)监督抽查工作的规划和组织领导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 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 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四)监督抽查中的产品检验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 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精 6
(五)对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 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 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 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 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该法第五章(即“罚则”) 的有关规定处罚。
精
3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活动。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 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 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 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