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安全环保合同

合同编号:

租赁场所安全环保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环保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规、违章、违约:指安全环保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定、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环保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有关财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租赁场所概况

2.1租赁场所位于:;

租赁场所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建筑结构。

2.2租赁场所安全环保状况:完好。

2.3租赁场所用途:餐饮。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依据集团公司HSE原理原则中“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要求。

3.1.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3.1.3甲方对乙方租赁场所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职责,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用水、电、气、火等规定,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装置、特种设备(如液化气钢瓶等)、电气设施。

3.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或饮食卫生保障机制。

3.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租赁场所的安全环保监管。

3.2甲方的义务

3.2.1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传达。

3.2.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环保资料,并详细

列出借阅资料清单。

3.3乙方的权利

3.3.1对甲方妨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理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绝执行。

3.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环保资料,并履行借阅手续。

3.4乙方的义务

3.4.1乙方在租赁期间是该场所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承租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环保负责,对承租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负责。

3.4.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维护管理。不得随意破坏、挪动场所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3.4.3租赁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接乱搭电气线路或擅自使用高温照明和大功率电器设备及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4.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3.4.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对承租场所进行内部装修,且装修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施工期间应做好各

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4.6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定期对承租场所及使用的装置、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安全环保配套设施及火源等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对自查时发现的隐患和甲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3.4.7乙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报警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及食物中毒救治等安全常识知识,并自觉遵守安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3.4.8乙方在承租期间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或饮食卫生保障机制,严格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控制,配套冷藏(冻)、消毒等设施,严格健康证管理,遏制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故。

3.4.9乙方在承租期间须对产生的餐饮垃圾或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理,严禁在园区内随意乱倒,须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垃圾在拉运途中须采取遮盖或防溢洒措施,以免对园区环境造成影响。

3.4.10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严格治安管理,协调解决矛盾冲突,严控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3.4.11乙方在承租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必须守法经营。

3.4.12乙方在承租期间所必须使用的柴油炉灶、液化气钢瓶及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使用和储存管理由乙方按照国

家和甲方的规定自行负责。由于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4.13乙方不得擅自生产、使用、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此而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4.14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环保资料,不得丢失、损坏或擅自外借。

4.违约责任

4.1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妨碍甲方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环保管理,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2在租赁期间,乙方对存在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隐患拒不整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4.3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履行期限

5.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租赁合同保持一致,如果租赁合同因故变更履行期限的,本合同与之变更为相同的期限。

6.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本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争议的解决

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附则

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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