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延期支付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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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延期支付办法

各支行、各部门:

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省联社关于印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农信联发[x]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绩效薪酬提取一定比例风险金,合理确定薪酬支付时间,特修订我行薪酬延期支付办法。

一、薪酬延期支付对象:全行员工。

二、薪酬延期支付比例。

(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内部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40%。

(三)支行与部门正副职、客户经理(不含内设部门高级管理人员):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30%。

(三)分理处负责人、委派会计(含分理处会计)、信贷会计、一般柜员(含总部各部门员工):按全年实际考核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10%。

三、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延期支付期限,取决于各岗位的相应风险持续时间,经年度考核或岗位审计的结果确定支付(交流、轮岗人员依据审计认定结果,其他岗位依据年度

考核结果),各岗位支付时间均为三年。

以上延期支付薪酬,在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轻后重,其中退休人员未支付的延期支付薪酬,根据退休时审计结果确定支付。

四、薪酬延期支付其他规定:

(一)延期支付薪酬实行专人专户,由总行统一管理。(二)绩效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追索、扣回规定,如发现岗位责任内的风险损失暴露,总行将按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三)经认定不予支付的延期支付薪酬,将作为弥补责任人的风险损失,不足部分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索、扣回。

本办法自二○一七年一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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