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定义1-商业银行:指依法设立,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从事各类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员工:指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薪酬结构应当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激励导向原则:薪酬结构应当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风险控制原则:薪酬结构应当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业务风险,防范薪酬激励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薪酬结构的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和绩效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月薪。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作为额外奖励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3-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节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非经常性津贴和福利待遇。
4-长期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长期持续为银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六条薪酬管理程序1-制定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内容和流程。
2-薪酬测算和预算: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测算和预算,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薪酬核定和执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结构,进行薪酬核定和执行。
4-薪酬评估和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评估和调整,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薪酬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对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评估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薪酬管理评估制度,对薪酬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分配考核办法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科学评价全员的贡献度,根据总部薪酬分配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支行、各部室(含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驾驶员、工勤人员、护卫队员)。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定岗定责、责权利相匹配、按劳取酬、兼顾公平、充分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薪酬分配原则第四条全员薪酬(不含福利)包括工资、奖金两部分。
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工资占工资的40%,绩效工资占工资的60%。
第五条工资由分行薪酬分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考核发放至各支行、部室进行二次考核分配。
支行行长、部室主要负责人工资由分行按照对支行、部室工资考核兑现比例发放。
第六条新员工见习期工资按照总行核定标准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评议获得上岗资格后,工资按照第五条标准执行,未上岗员工在岗执行原工资标准。
第七条驾驶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安全奖两部分,岗位工资每年经考核、评议合格后晋升一级,最高上限按总行标准执行。
安全奖按照商业菏发[2008]4号《xx市商业银行XX分行车辆管理办法》全额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八条工勤人员工资即岗位工资按照总行核定标准发放。
第九条护卫队员工资由所在支行、分行营业部次月考核发放。
第十条各支行、各部室员工其他福利待遇、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等由总行核定,由总行、分行按规定分别在xx、XX两地有关部门统一核定办理。
第三章岗位工资考核第十一条岗位工资由分行按照行员等级、考勤等于次月核定分配至各支行、部室,由支行、部室二次考核分配至员工。
行员等级所对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总行核定的标准执行;考勤按照《商业银行XX分行请销假管理规定》考核。
第四章绩效工资考核第十二条绩效工资扣除扣减项扣发绩效后,按照对分行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利润、贷款质量、民主测评六项经营指标按季考核兑现至各支行、部室。
商业银行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及主发起行有关延期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增强本行重要岗位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促进各项业务稳健经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延期支付对象延期支付对象包含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
分别是高管管理人员、总行职能部门正副职、客户经理以及信贷审查、不良催收、信贷内勤、会计主管等岗位人员。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参照主发起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其他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延期支付比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按员工年度实际考核绩效薪酬确定,各类适用对象及延期支付比例如下:本行可根据经营情况、整体风险状况及岗位对风险影响的重要程度,调整各类人员绩效延期支付比例。
第三章延期支付的计提方式本行中层管理人员及风险相关岗位人员的延期支付自2018年度开始,按当年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标准见第二章),原提取的延期支付薪酬和风险金个人部分一并计入延期支付总额。
第四章延期支付管理(一)综合管理部1、负责制定延期支付薪酬管理办法并按期进行修订;2、负责延期支付薪酬的核算、统计工作,每年根据风险合规部出具的风险责任认定情况制作支付清单,提交运营管理部作结算处理。
(二)运营管理部1、负责对延期支付的薪酬进行专户管理,建立专门的延期支付台账,记录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部分的收支情况,包括追索、扣回、支付等,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并按制度要求按期返还;2、负责对本行延期支付绩效薪酬扣划和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三)合规风险部负责对风险管理对象风险损失及赔偿的认定,并做出止付和扣回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建议。
(四)内审部负责全行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与核实,并出具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负责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监督检查;负责每年对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延期支付薪酬的返还一、延期支付薪酬计提满3年后,第4年起开始返还。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提高员工薪酬激励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第二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原则如下:⒈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收入合理。
⒉激励导向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激励员工展现工作能力和潜力。
⒊灵活适应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银行发展变化。
第三章薪酬体系第三条市商业银行薪酬体系按照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分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⒈岗位等级的设定:按照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
⒉薪酬档次的设定:按照岗位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档次。
⒊薪酬福利待遇的设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
⒋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岗位不同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四条市商业银行绩效管理制度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目标设定: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
⒉绩效评估: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⒊绩效测评:通过考核结果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测评。
⒋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辅导。
⒌绩效反馈:对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反馈和强调。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五条市商业银行薪酬调整机制如下:⒈年度调薪: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年度调薪。
⒉岗位晋升:员工晋升后,根据新岗位等级确定新的薪酬待遇。
⒊特殊调整:对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进行薪酬特殊调整。
⒋薪酬非标调整:根据市场行情或其他特殊因素进行薪酬非标调整。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六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如下:⒈内部监督:银行内部设立薪酬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⒉外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外部咨询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⒊制度完善: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附件:⒈薪酬管理实施细则⒉绩效考核指标表⒊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岗位等级:指根据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的不同等级。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XXX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薪酬结构与计算 (3)第五章定薪与调薪原则 (7)第六章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9)第七章薪酬管理纪律和薪酬沟通 (10)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薪酬管理,实现人才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潜能,保证本行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依据《XXX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没有特别指明适用范围的条款均适用于正式在岗员工,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管理参见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中长期激励、特殊奖励及福利。
其中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特殊奖励及福利为全员享有;中长期激励为核心管理人员享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基于本行发展战略,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如下:(一)市场化:通过岗位价值评估,体现不同岗位的市场价值,实现内部薪酬和市场薪酬水平的有效对接,使薪酬水平体现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二)差异化:对不同层级、不同职等的岗位薪酬、不同层级的固浮比依据市场体现差异化;(三)能力导向:导入“专业序列等级工资”,强调能力导向的理念,鼓励员工专业能力的提升;(四)绩效导向: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岗位运用差异化的激励方案,体现绩效与浮动薪酬的挂钩。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基于本行薪酬管理的合规要求,明确职责如下:(一)总行党委会1. 审批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审批全行薪酬政策;3. 确定全行各层级员工个人薪酬;4. 审批特殊薪酬。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 审议本行薪酬制度;2. 审议全行薪酬重大政策调整。
(三)总行人力资源部1. 提报和审查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牵头进行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制定全行整体薪酬政策和管理原则;4. 拟定年度薪酬政策性调整方案;5. 制定员工定薪、调薪的管理原则;6. 指导总行部室、分行及专营机构负责人进行部门内部员工的薪酬管理;7. 对特殊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与报批;8. 负责总行部室日常薪酬管理事项;(四)总行计划财务部1. 核定全行人力费用总额;2. 参与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支付各项薪酬项目;4. 核算全行超额利润奖。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市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激励银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二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薪酬结构应与岗位层级、工作职责和绩效等因素相匹配。
2:薪酬结构应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
3:薪酬结构应采用多元化的组成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
第三条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从业经验确定。
2:基本工资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市商业银行行业薪酬调研结果和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第四条绩效奖金1:绩效奖金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目标确定。
2:绩效奖金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以绩效考核评级为依据。
第五条福利待遇1: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员工活动等。
2:福利待遇应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务等级确定。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六条薪酬管理责任1:行长负责制定薪酬管理策略和制度,对薪酬管理工作负总责。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薪酬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薪酬调研1:市商业银行每年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
2:薪酬调研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设定进行。
2:绩效考核结果以评级方式呈现,评级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九条薪酬保密1:市商业银行要求员工对薪酬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薪酬调研结果报告2:绩效考核评级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2:市商业银行法:市商业银行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监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规定。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薪酬构成 (3)第三章薪酬支付 (5)第四章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5)第五章董、监事津补贴 (5)第六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或“本行”)综合竞争力,建立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监管指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致性原则:坚持责、权、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并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二)持续性原则: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三)协调性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薪酬构成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整体收入构成包括基本年酬、绩效年薪、超额奖励及福利津贴。
整体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额奖励+福利津贴第四条基本年薪(一)基本年薪是本行向其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基本报酬。
(二)基本年薪标准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初步方案,由董事会研究后,根据本行所属人才市场薪酬状况、经营状况(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利润总额、市场范围等)及市场竞争力策略定位等每年调整一次。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根据职务差异设定分配系数,根据商业银行岗位职级体系确定如下:1.董事长:12.行长:13.党委书记:0.954.监事长:0.955.副行长:0.96.行长助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0.8(四)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标准×分配系数第五条绩效年薪(一)绩效年薪是本行向其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业绩报酬。
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相关规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基数实际经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天津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薪酬激励与绩效管理办法0412

天津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薪酬激励与绩效管理办法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5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支行行长的薪酬构成 (3)第三章基本工资 (3)第四章支行行长绩效管理 (4)第五章风险抵押金 (6)第六章支行行长的薪酬管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规模、效益、质量的协调发展,提高支行经营业绩,促进商业银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商业银行下属各支行行长、主持工作的副行长。
第二章支行行长的薪酬构成第三条支行行长的薪酬构成一、构成:二、基本工资:为薪资基本组成部分;三、津贴:指原有的学职补贴、行龄补贴、工龄补贴等,标准不变;四、绩效奖金:视支行行长年度完成经营目标的多少而变化,是所在支行当期经营业绩的直接体现;五、行长奖励:属于或有薪酬,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支行行长。
第三章基本工资第四条基本工资视支行的具体情况,划分为三个档次,各档享受不同的基本工资待遇:1、管辖行行长。
指2004年度由总行制定,对下属支行负有管辖职责的支行的行长,按155分计算,年度基本工资为60,450元/年,平均每月5,元/月。
2、一般行行长。
对于非管辖行的支行行长,按135分计算,年度基本工资为52,650元/年,平均每月4,元。
3、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按125分计算,年度基本工资为48,750元/年,平均每月4,元。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标准随工作进程、职位升降适时调整。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损失的情况酌情扣减基本工资,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支行行长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经调查确认无误的,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有关条例追加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解除行长职务,并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根据《天津市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凡所在支行出现安全责任问题的,视情况对支行行长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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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
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按劳计酬原则。
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
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
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
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
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
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
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
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
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
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
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
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
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五条薪酬构成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1、工龄工资。
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
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
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1、柜员岗。
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
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
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
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
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
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
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
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
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一)系数的确定。
1、支行行长。
扁平化支行行长系数为2.0,重点乡镇支行行长系数为1.9,其他支行行长系数为1.8,全面负责的副行长相应下浮0.1系数。
2、支行副行长。
扁平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6,重点乡镇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5,其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4。
3、正副股级。
正股级系数1.5;副股级系数1.2。
正副股级系数认定以《农村商业银行正、副股级干部工资系数认定方案》为依据,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0.2,重点乡镇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0.1。
(二)工资考核。
1、支行行长(1)系数1.0。
扁平化支行行长按机关人员考核,其他支行行长参与所在支行计价。
(2)定性定量考核工资。
全年考核工资=XX万元×(系数-1.0)。
每季按完成各项经营指标情况百分量化浮动考核到人,年终总清算。
2、除支行行长外的其他副股级以上人员。
(1)系数1.0。
系数1.0参与所在支行计价。
(2)定性定量考核工资。
全年考核工资=XX万元×(系数-1.0)。
按季参照所在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据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终总清算。
四、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根据总行今年拟实现利润总额确定,直接参与含量计酬。
五、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指依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拓宽绩效考核外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春天行动”等活动的奖励工资。
六、附加薪酬。
体现薪酬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津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等。
1.津补贴。
包括通讯费、交通费等,项目及发放标准按照上级主管行社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福利费。
指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性支出。
3.社会保险。
主要包含单位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补充养老保险。
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第四章薪金考核第六条基本工资与职级工资的考核员工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由各支行与员工日常考勤挂钩考核,并实行倒扣制。
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旷工一天扣XX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XX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学习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条管理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基层支行人员管理工资由总行按季考核,实行指标打分及倒扣分,总行组织相关职能部室针对相关文件条款集中打分,通报各支行分项分数情况,并将综合打分作为工资考核的依据。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一)定量指标考核1、综合业务经营支行(70分)(1)存款净增(40分)。
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顶。
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
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贷款净增(15分)。
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顶。
该项由信贷管理部考核。
(3)电子银行业务(15分)。
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20分封顶。
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2、单一经营存款业务的支行(70分)(1)存款净增(50分)。
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
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65分封顶。
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电子银行业务(20分)。
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25分封顶。
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标考核(30分)1、安全保卫工作(5分)。
该项由安全保卫部考核。
2、优质文明服务(10分)。
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内控(案防)管理(10分)。
该项由稽核监察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对口考核。
4、合规管理工作(5分)。
该项由风险合规部考核。
对单位获得省级先进的加3分,获得市级先进的加2分,获得总行先进的加1分。
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内控(案防)和合规管理中倒扣分。
1、员工行为管理。
出现上访、打架斗殴、服务被投诉等不良行为的,一次扣1分。
2、业务经营管理。
费用报账不真实、超支;存贷款弄虚作假以及被省市级以上管理部门检查通报的,一次扣2分。
3、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内控(案防)管理和合规管理两项不得分。
第八条计价工资计价工资即含量计酬工资,与支行收存、收息、业务量等挂钩。
一、参与计价工资人员:支行正、副行长和内外勤人员(不含见习期新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计价工资计酬原则:支行行长(不含扁平化)每月计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所在支行人平工资的2.0倍,当月考核计价高于规定部分,留存财会统计部待年终统一清算,全年工资高于规定部分的一律扣发。
一般员工(含副行长)每月计价工资不封顶,允许员工工资高于支行行长工资。
三、计价标准的确定(一)存款计价标准。
1、存量存款。
核定方法:以总行确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数为准。
存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
XX支行1分;XX支行2分;XX支行、XX支行2.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3分;XX支行、XX支行4分;XX支行、XX支行4.5分;XX支行、XX支行7分。
2、增量存款。
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积数和÷考核期天数-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
XX支行、XX支行6分;XX支行、XX支行7分;XX支行、XX支行8分;XX支行、XX支行10分;XX 支行、XX支行1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18分;XX支行、XX支行20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22分。
(二)贷款标准。
收息计价原则:一是增量贷款计价标准高于存量贷款计价标准;二是自营贷款计价标准高于担保公司贷款、按揭贷款、牵头行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贴现等平台贷款计价标准。
平台贷款的计价按不同贷款品种营销难易程度分类别计价,以贷款户头为基数计付工资。
1、存量贷款计价标准。
存量贷款以总行确定的清单为基准考核。
(1)平台类贷款(成员行银团、担保公司、按揭、股权保证):单户每月5元;(2)自营类贷款农村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
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扁平化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
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2、增量贷款利息计价标准。
(1)增量贷款核算标准如下:增量的计价基数:总行以各支行2013年12月末应收应计利息收入额度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的增加额为增量计价考核数;(2) 计价标准。
①乡(镇) 支行计价标准。
增量贷款利息均按XX元/万元计价。
②扁平化支行计价标准。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350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