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定义1-商业银行:指依法设立,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从事各类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员工:指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薪酬结构应当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激励导向原则:薪酬结构应当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风险控制原则:薪酬结构应当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业务风险,防范薪酬激励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薪酬结构的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和绩效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月薪。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作为额外奖励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3-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节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非经常性津贴和福利待遇。
4-长期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长期持续为银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六条薪酬管理程序1-制定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内容和流程。
2-薪酬测算和预算: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测算和预算,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薪酬核定和执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结构,进行薪酬核定和执行。
4-薪酬评估和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评估和调整,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薪酬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对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评估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薪酬管理评估制度,对薪酬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银行业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业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
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统一规定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按劳计酬原则。
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
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
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
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
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
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
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
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
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
特指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
指支行大堂保安人员。
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
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五条薪酬构成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信用社(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的工资分配机制,切实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体现员工岗位差异以及对经营绩效的贡献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工资构成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性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固定薪酬即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是工资构成中相对固定的部分,着重体现工资的保障功能.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相关津补贴.1、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员工的学历、职务和任职(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员工基本工资=员工工资薪点×单位薪点工资值单位薪点工资值是指工资薪点1的月基本工资额。
2、岗位工资.主要按照员工的机构考核等级、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岗位工资=岗位系数(见附件1)×等级行考核系数(见附件2)×单位岗位工资值等级行考核系数是体现单位经营绩效贡献度、责任、风险等方面存在差异的调节数据。
等级行考核系数由省联社根据等级行社考核管理办法,在对各行社经营、管理情况考核后综合确定。
单位岗位工资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的月岗位工资额。
3、津补贴.主要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情况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
目前,省联社暂定津补贴主要包括工龄补贴、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工龄补贴主要体现员工工作时间的积累和熟练度的提高;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员工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改善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第六条可变薪酬指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是工资构成中相对变动较大的部分,着重体现工资的激励功能。
银行柜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银行柜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设计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设计一套完善的银行柜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对待银行柜员,并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供优质服务。
2. 薪酬管理制度2.1 薪资结构薪资结构应该根据柜员的职位层级和工作表现来确定。
可以考虑设立以下层级和对应的薪资范围:- 初级柜员:薪资范围 X - Y- 中级柜员:薪资范围 Y - Z- 高级柜员:薪资范围 Z - W2.2 工作表现评估柜员的薪资应该与其工作表现挂钩,以激励其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可以考虑以下评估指标:- 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评分、服务质量投诉率等- 业绩表现:存款、贷款、理财产品销售额等- 团队合作:柜员间的合作和协作表现2.3 薪资调整机制薪资调整应该定期进行,以反映柜员的职业发展和绩效表现。
可以考虑以下薪资调整机制:- 年度绩效评估: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薪资调整- 柜员晋升:晋升到更高级别的柜员将享受相应的薪资调整- 市场薪资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薪资调研,以确保薪资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3. 薪酬体系设计方案3.1 绩效奖励为了激励优秀的柜员,可以设立绩效奖励制度。
根据柜员的工作表现评估结果,可以设立以下绩效奖励方式:- 年度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柜员相应的奖金- 月度奖励:每月评选出表现优秀的柜员,并给予额外奖励3.2 培训和发展机会为了提高柜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可以设立培训和发展机制。
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提供内部培训课程:不断提升柜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外部培训补贴:鼓励柜员参加相关行业培训课程,并提供相应补贴- 晋升机会:为有潜力的柜员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3.3 其他福利待遇除了薪资和绩效奖励,还可以考虑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以增加柜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可以考虑以下福利待遇:- 医疗保险:为柜员提供医疗保险福利- 休假制度:设立合理的年假和病假制度- 住房补贴:根据柜员的工作地点和生活成本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结论通过设计完善的银行柜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可以激励柜员提供优质服务并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银行薪酬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一直以来对于员工薪酬管理非常重视。
为了确保员工薪酬既能够符合市场水平,又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银行制定了严格的薪酬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薪酬结构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的基础部分,主要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经验确定。
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的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员工的绩效奖金发放。
3. 长期激励计划银行可能设立长期激励计划,以激励员工长期发展和持续创新,为员工提供长期激励和奖励。
三、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银行要遵循薪酬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获得的薪酬符合工作贡献和市场水平。
2. 激励鼓励银行通过薪酬管理激励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绩效。
3. 灵活多样银行薪酬管理要灵活多样,根据员工不同的职位和绩效情况制定不同的薪酬政策。
四、薪酬测算与发放1. 薪酬测算银行将根据员工的职级、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薪酬测算,确定员工的具体薪酬水平。
2. 薪酬发放银行会按照约定的薪酬发放时间和方式将员工的薪酬发放到员工指定的账户中。
五、薪酬调整1. 定期调整银行会定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绩效表现等因素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
2. 特殊调整在员工薪酬管理中,银行也可能根据员工特殊情况进行特殊薪酬调整,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六、总结综上所述,银行薪酬管理办法是银行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良好的薪酬管理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对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银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薪酬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
以上就是针对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提高员工薪酬激励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第二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原则如下:⒈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收入合理。
⒉激励导向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激励员工展现工作能力和潜力。
⒊灵活适应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银行发展变化。
第三章薪酬体系第三条市商业银行薪酬体系按照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分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⒈岗位等级的设定:按照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
⒉薪酬档次的设定:按照岗位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档次。
⒊薪酬福利待遇的设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
⒋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岗位不同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四条市商业银行绩效管理制度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目标设定: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
⒉绩效评估: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⒊绩效测评:通过考核结果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测评。
⒋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辅导。
⒌绩效反馈:对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反馈和强调。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五条市商业银行薪酬调整机制如下:⒈年度调薪: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年度调薪。
⒉岗位晋升:员工晋升后,根据新岗位等级确定新的薪酬待遇。
⒊特殊调整:对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进行薪酬特殊调整。
⒋薪酬非标调整:根据市场行情或其他特殊因素进行薪酬非标调整。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六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如下:⒈内部监督:银行内部设立薪酬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⒉外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外部咨询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⒊制度完善: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附件:⒈薪酬管理实施细则⒉绩效考核指标表⒊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岗位等级:指根据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的不同等级。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XXX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薪酬结构与计算 (3)第五章定薪与调薪原则 (7)第六章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9)第七章薪酬管理纪律和薪酬沟通 (10)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薪酬管理,实现人才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潜能,保证本行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依据《XXX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没有特别指明适用范围的条款均适用于正式在岗员工,特殊情况下员工薪酬管理参见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中长期激励、特殊奖励及福利。
其中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超额利润奖、特殊奖励及福利为全员享有;中长期激励为核心管理人员享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基于本行发展战略,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如下:(一)市场化:通过岗位价值评估,体现不同岗位的市场价值,实现内部薪酬和市场薪酬水平的有效对接,使薪酬水平体现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二)差异化:对不同层级、不同职等的岗位薪酬、不同层级的固浮比依据市场体现差异化;(三)能力导向:导入“专业序列等级工资”,强调能力导向的理念,鼓励员工专业能力的提升;(四)绩效导向: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岗位运用差异化的激励方案,体现绩效与浮动薪酬的挂钩。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基于本行薪酬管理的合规要求,明确职责如下:(一)总行党委会1. 审批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审批全行薪酬政策;3. 确定全行各层级员工个人薪酬;4. 审批特殊薪酬。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 审议本行薪酬制度;2. 审议全行薪酬重大政策调整。
(三)总行人力资源部1. 提报和审查全行人力成本总额;2. 牵头进行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制定全行整体薪酬政策和管理原则;4. 拟定年度薪酬政策性调整方案;5. 制定员工定薪、调薪的管理原则;6. 指导总行部室、分行及专营机构负责人进行部门内部员工的薪酬管理;7. 对特殊薪酬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与报批;8. 负责总行部室日常薪酬管理事项;(四)总行计划财务部1. 核定全行人力费用总额;2. 参与人力成本投入产出效能的分析和优化建议;3.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支付各项薪酬项目;4. 核算全行超额利润奖。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市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激励银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二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薪酬结构应与岗位层级、工作职责和绩效等因素相匹配。
2:薪酬结构应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
3:薪酬结构应采用多元化的组成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
第三条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从业经验确定。
2:基本工资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市商业银行行业薪酬调研结果和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第四条绩效奖金1:绩效奖金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目标确定。
2:绩效奖金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以绩效考核评级为依据。
第五条福利待遇1: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员工活动等。
2:福利待遇应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务等级确定。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六条薪酬管理责任1:行长负责制定薪酬管理策略和制度,对薪酬管理工作负总责。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薪酬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薪酬调研1:市商业银行每年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
2:薪酬调研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设定进行。
2:绩效考核结果以评级方式呈现,评级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九条薪酬保密1:市商业银行要求员工对薪酬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薪酬调研结果报告2:绩效考核评级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2:市商业银行法:市商业银行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组织、监管和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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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09〕 77 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哈尔滨、常州培训中心: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
《办法》已于 2009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
17 次行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全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行后,现行工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九年四月二日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及其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各级机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
第四条一级分行应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涉及员工工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需经薪酬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管理规定制订本机构的工资分配制度,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工资分配制度应公开征求员工意见或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本机构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条各级机构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付工资,超额部分从次年工资预算中双倍扣回。
第七条工资须足额分配至员工,各级机构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各级机构应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工资要在工资支付清单中列明,工资支付清单可以为纸质清单或电子清单。
第十条各级机构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支付员工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在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或评价后 1个月内支付员工工资。
各级机构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员工支付工资,年度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各级机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一条各级机构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包括单位名称、员工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各级机构应定期向员工公布其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第十二条各级机构应合理控制工资支付进度。
基本工资按月支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应按月预发、考核清算。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特殊情况的员工除外) 扣除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后的月均工资不得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除以下事项外,各级机构不得扣除员工工资: ( 一)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二)代扣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带格式的: 缩进: 首行缩进: 2 字符( 三)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四) 代扣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企业福利;
( 五)法律法规或总行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所在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按规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特殊性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各级机构应全额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
间,按机构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当地社保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除生育保险待遇外,各级机构对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可另行支付补贴。
第十八条女员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享受休假的,各级机构应全额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男员工配偶生育且机构所在地政府规定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的,护理假期间工资支付从地方规定。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各级机构应根据员工病休天数及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员工超过医疗期仍休病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扣除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各级机构应全额支付工资;
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事假期间,各级机构应根据事假天数扣减其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享受公假期间,各级机构应视同其正常
劳动全额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各级机构安排员工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视同其正常劳动全额支付工资;
员工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认证等素质培训且单项培训累计不在岗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日工资标准的50%扣减其不在岗期间工资;
参加履岗培训、党校培训的,不扣减其工资。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机构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机构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七条对因违规失职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其工资扣减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对因轻微违规行为受到积分处理的员工,其工资扣减标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支付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机构人力资源部门为工资支付的归口
管理部门,实行工资福利政策、支付的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工资支付要实现岗位分离,建立健全岗位约束机制,防范风险。
各级机构工资核算岗和工资复核岗要分离,工资支付印章需由工资审批岗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机构支付工资应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支付专用章,未加盖支付专用章的不得支付工资。
第三十二条各级机构支付的工资应在工资科目规范核算。
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要逐步实现工资支付集中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机构工会组织依法对本机构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查;
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六条各级机构在接受上级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干扰、阻挠、抗拒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的日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折算,小时工资标准按照日工资除以 8 小时折算。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计算日工资标准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工资基数:
( 一)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 二)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 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员工本人上一年度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依照上述确定的工资基数计算的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按照机构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日工资。
第四十条建设银行境外机构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工资支付按照机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派遣到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建设银行现行工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 人力资源薪酬通知抄送: 海外机构,各审计分部、各总审计室。
本行发送: 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总行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