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停岗培训教学计划

转岗、停岗培训教学计划
转岗、停岗培训教学计划

附件7

煤矿转岗、停岗人员岗前培训教学计划

一、制订本计划的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

2、国务院令第446号《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二、培训对象

煤矿转岗、复岗员工

三、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熟悉职工的权力和义务,了解煤矿生产基础知识、职业道德。

3、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掌握职业病预防知识,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4、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入岗实习资格。特殊工种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三个月后再进行相应工种的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安全工作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4学时,具体安排见表1。

五、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1、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见表2。

2、实验、参观内容及学时分配见表3 。

表1 :培训项目及培训时间安排

表2: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表3:实验、参观内容及学时分配

六、课程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1.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矿纪矿规

各煤矿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3.1煤矿企业的劳动合同。

3.2煤矿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3.3劳动保护。

4、企业文化与个人职责

4.1企业文化。

4.2职业道德。

4.3个人职责。

5岗位相关规程要求。

5.1安全规程相关条款。

5.2操作规程。

5.3、作规程。

七、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1、理论考试

内容包括本计划所列全部内容,题型为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简述题,满分为80分,48分合格。

2、实际操作

内容包括个人所在岗位的基本操作。满分为20分,12分合格。

两项均合格为实际合格。

八、教材

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煤矿新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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