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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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和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类型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第2.2.2条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场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积;公园内驯养大型动物和猛兽类动物需要较多的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开支也大。,在已设有动物园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内不得设这类动物展区。根据经验,鸟类、金鱼类或兔、猴等到展区是可以在综合性公园内选择一个角落布置的。综合治理性公园内容多,各种设施会占去较大的园地面积,为确保公园内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hm2。原苏联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约需1.5 hm2其占地面积不应超过公园面积的5%,所以规定市级公园面积不应小于

30hm2,特殊情况,设施占地不得超过10%,即公园的最小规模不得小于15hm2。日本综合公园标准规模为10~15 hm2,最低为10 hm2。考虑我国国情,下限定为10hm2。按近公共绿地指标为3~5m2/人,一个10万人的小城市就有30~50hm2的公共绿地面积,建一个10hm2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是完全可能的。

第2.2.3条儿童公园既要有丰富的内容,又因儿童体力有限,面积不宜太大,设施布置必须紧凑,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我国现状儿童公园面积都不大,30个儿童公园的平均面积训4hm2,最大的23hm2,最小的0.2hm2。

第2.2.4条动物园中由于笼舍、动物活动、游人参观场等占地较多,同时还要有较大的绿化用地面积,才能满足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和创造优美环境的要求,所以动物园应有较大规模。综合性动物园宜在于20hm2,专类动物园5~0hm2为宜。全国现有综合性动物园约50个,质量好、完整的动物园面积均在20hm2以上。本条指的是城市范围内的笼养式动物园,不包括天然动物园。

第2.2.5条植物园需要有多种生态环境,如设较宽的绿化带与园外隔离,创造各种地形和水体,以便为多种多样的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植物园用地面积较大,规模宜大于40hm2。现状综合性植物园面积在20~1000hm2范围,平均为130hm2专类植物园如月季园、杜鹃园等,其规模可根据内容多少而确定,但其它公园内的盆景园面积不受此标准限制。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指随着城市用地的发展,把近郊风景区划入市区,起着城市公园作用,也有称为郊野公园的。

第2.2.7条历史名园,指由各级政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名园,在全修缮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供游人参观、人员看守和设置防火防盗的设施,增加少量建筑和工程管线是必要的但不能有损于古迹或破坏原貌。

第2.2.8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今后还会建设各种专类公园。这类公园应有其特定的主题内容,如雕塑公园、交通公园等。

第2.2.9条《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第4.2.

1条的条文说明表明,居住区公园人均指标为2m2,一般居住区人口为3~5万人,居住区公园面积宜为5~10hm2。从生态环境和游憩效果考虑,绿地面积应尽量集中,所以每个居住区最好集中设一个居住区公园。日本居住区公园标准规模为4hm2,最小为1 hm2。我国居住小区的游憩绿地按每个居民1m2计,一个小

区人口约为1万人,小区游园面积即为1hm2。小区游园也应尽量集中,其规模不宜小于0.5 hm2。

第2.2.10条带状绿地指沿城市主次干路、河流、旧城基等到的狭长形绿地。

第2.2.11条街旁游园,指位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附近街道红线以外的游园。面积有时虽小,对城市景观影响很大。设计时除考虑内部布局,满足短暂休息之外,更注意沿街部分的艺术效果。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2.3.2条公园的陆地面积,指供游览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用地除水面后的全部陆地面积。不包括已改变性质的用地。

绿化用地,指公园内各种用以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地的用地。

建筑占地,指公园内各种休息、游览、服务、公用、管理建筑。

园路及铺装场地,指公园内供通行的各级园路和集散场地。不包括活动场地。

公园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有的没有水面,有的水面占总面积的3/4以上,且公园内的绿化、建筑和园路铺装等到都有建于陆地上,其比例。水中森林和水上建筑数量极少,其用地列入陆地中计算。表2.3.1中规定的各种用地比例的总和都有小于100%,留出佘地一般可扩大绿化用地或供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园林小品等。

表2.3.1是根据全国142个质量较好的公园的调查资料并参考日本、苏联、英国、台湾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2.3.3条公园的外形、内部地形和水体形式都影响园路的用地面积。但不得过分强调以上因素而过多地加大园路铺装场的用地面积,减少绿化用地,为此特规定本条。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公园中的常规设施,指所有公园通常都有应具备的、保证游人活动和管理使用的基本设施,属于公园中的共性设施。至于各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其特色,与之相适应的丰富多彩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不作具体的规定。

表2.4.1中的成人活动场指辟出一定场地供拳术气功等活动用,以避免踩踏草地,造成局部地面踝露。在有条件的公园中,可适当增设供锻炼身体用的设施。

第2.4.2条我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水平较低,很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游憩需要,为避免目前存在某些城市公共设施变相侵占公园用地的现象,明确规定不准设置与公园性质无关的设施。

第2.4.3条~第2.4.5条厕所和园椅、圆凳的设置数量,应与公园的游人量相适应。过少,影响使用或游憩效果;过多,既浪费设备,又有碍观瞻。经过全国一百多个公园进行普查和北京、上海公园的重点调查,并参考城市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指标而制定本条。

厕所

大型公园因游人停留时间长,各种饮食服务设施全,游人去厕所的频率高于小型公园,调查结果分别为2%和1.5%左右。这两个指标较《民用建筑设计指标》中规定的医院门诊部公用厕所指标2.9~3.6%和车站旅客厕所2.3%为低,与其中的电影院厕所1.4~3.6%近似。与《建筑设计院资料集(2)》(建筑工程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编)中对体育辅助设施制定的厕所参考指标0.5~0.6%相比为高。男女蹲位比是根据实地调查,现状旅游性公园和小型公园中男游客多于女游客,比数为1.5~1,大型公园男女比较接近。今后发展趋势是逐步持平,所以采用男:女蹲位为1~1.5:1的指标。

园椅、园凳

一般大型公园游人停留时间长,对坐憩要求高于小型公园,但许多大型公园有山石、大片草坪可供坐憩,而小型公园缺乏这类设施和场地;活动量大的公园,游人需休息的要求也高于其他公园,所以对园椅、园凳指标如按游人量比例确定,当每个游人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为15m2时,园椅、园凳数多达200位/hm2,影响观瞻。因此限定园椅、园凳数量取游人量22.5%的接近下限指标,即每1hm2陆地面积150位。对每个游人中有的陆地面积在100 m2以上的公园,又会发生游人长距离找不到坐憩处的弊病。因而规定每1 hm2陆地面积上园椅、园凳的下限为20位,即平均每两个座位的园椅、园凳的服务半径为16m。

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

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既要方便游人使用,又要防止车辆拥塞游人出入口广场,而应设于出入口附近。游人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和面积,因各市居民利用的交通工具差别很大,许多中小城市居民出游以徒步为主,不需停车场或存车处;一些地形起伏陡峭的山城很少利用自行车;在同一城市中因公园的服务对象不同,距离市中心远近不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也大不相同,因此不能作统一的指标规定。设计者应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确定面积。为避免城市停车场变相占用公园用地,本条明确规定停车场只考虑停放本园游人用的汽车和自行车。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公园游人容量是确定内部各种设施数量或规模的依据,也是今后管理上控制游人量的依据避免公园因超容量接纳游人,造成人身伤亡和园林设施损坏等事故。并为城市规划部门验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合理程度提供依据。

第3.1.2条公园的游人量岁季节、假日与平日、一日之中的高峰与低谷时而变化。节日最多,游览旺季星期日次之,旺季平日和淡季星期日较少,淡季平日最少,一日之中又有峰谷之分。确定共有游人容量以游览旺季星期日高峰时为标准,这是公园发挥作用的主要时间。如用节日的游人量,定额会偏高,造成浪费,用淡季或平日的游人量又会使标准太低,造成公园过分拥挤。国外也是采用旺季星期日的游人量为标准的。

第3.1.3条本条指标是根据我国现状居民出游率高,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每个游人占有公园面积60m2是比较符合游园舒适度要求的。一般市、区级共有的可进人活动面积约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为不可进入或容量极小的水面、陡坡山地、树林、花坛等,起视域作用的。以往苏联规定的文化休息共有采用60m2/人。1985年的《苏联建筑标准》已提高为100m2/人。考虑我国国情,仍用60m2/人标准,对小型公园降为每个游人30m2的标注,因为小型共有的道路铺装场地面积比重较大,相对来说单位面积上可容游人多些,又因为内容简单,游人活动时间短,可降低一些标准。这个标准已为1991年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采纳。对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还可酌情降低一些标准。确定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的下限为陆地面积15m2,即活动面积缩小到每人5 m2。如果15m2中还包含水面,那么可活动面积势必更小,难免发生事故,失掉游园意义。

第3.1.4条当公园内只能作为视域面积的水面、陡坡山地(如科斯特地貌的山地)等占地超过50%时,游人可利用的活动面积很小,为保证游人在园中的一定舒适度和安全,应加大游人占有公园面积的指标。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公园的总体设计是全部设计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决定一个公园的实用价值(游憩和环境效益)和艺术效果的关键所在。所以必须认真地在统一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有关依据,作出全面的综合设计。

第3.2.4条园路分类系指游览路或是生产管理用路,分级系指主园路、支路或小路。

第3.2.5条园路路网密度是单位公园陆地面积上园路的路长。其值的大小影响园路的交通功能、游览效果、景点分布和道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率。路网密度过高,会使公园分割过于细碎,影响总体布局的效果,并使园路用地率升高,减少绿化用地;路网密度的重点分析,园路路网密度集中在200~300m/hm2之间,平均285m/hm2。由于各个公园的内容、地形条件不同,园路路网密度的限制只给出一个范围。

动物园一般面积较大,园路简捷地引导游人直达动物展点,在展点附近园路又多转化为参观场地。因此,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均值较综合性公园低,为225m/hm2。按调查集中分布在1600~300 m/hm2之间。

第3.2.6条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有环行路或设回车场地是为了满足消防交通的要求。

第3.2.7条公园中的水系设计,首先要掌握水源条件,可能提供的水量,然后作系统布局。划船水面的水深限制应对桥下,码头和最深处等给出不同深度的限制。游泳区要分出深水区和浅水区,观赏水面中水生植物区应分出深水、浅水和浮生等习性植物的种植范围,并提供相应的水深。

第3.2.8条在总体设计阶段,应确定各景区植物景观上的效果和功能作用。我国地区差别很大,要根据条文的各项原则充分绿化并满足杜仲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景观要求是指创造园内外景观和本身的观赏效果。设置大型游乐设施、电子游戏室、餐厅等能耗多的建筑时。必须查清是否具备链接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和排水等管线的可能性。

第3.2.14条为充分发挥最佳景观地段的游赏效果,限制在该地段设置人流繁杂的服务设施和避免少数就餐者长时间占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5 11:23:10编辑过]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竖向和平面布局是总体设计阶段至关重要的内容,所以在对园内主要景物布局的同时应对其高程和周围地形作出控制规定。

第3.3.2条条文中列举的各部位的标高必须相互配合一致,所定标高为以后局部或专项设计的依据。高程除地下埋深外均指地表标高。园内外佳景因借点的地面高程,系指为瞭望和俯瞰园内美景或引入园外佳景,园内观景点所需要的适宜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调查评价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基础的坚固度、文物历史价值、艺术水平和植物的生长状况、珍惜程度、树龄等。处理意见包括保留、迁移或移植、拆除或砍除等。

第3.4.2条原有地下物的未知和体量不易发现,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注明,以免在施工时发生损坏或安全事故。

第3.4.3条古树名木是珍贵文物,又可成为园中的主要景点,应与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同等对待。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需要一定的生长条件,故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保证古树名木健壮生长。

第3.4.4条保护范围是参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以及《广州市城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1978)85号第106条(二)

中的具体规定制定的。根据各地的保护经验,本条文规定了保护内容。

第四章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2条本规定是为了保护拟建公园地界中的土壤,包括自然形成或农田耕作层的土壤。各专项设计都能造成对表土的破坏,因为地形设计是对公园地表的全面处理,所以在本章内提出对地表土保护的规定。充分利用原表层土壤、对公园植物景观的快速形成和园林植物的后期养护都极为有利。

第4.1.3条地形设计如遇地下岩层、公园地下构筑物以及其它非土壤物质时,须考虑栽植土层的厚度,为植物的生长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第4.1.4条使用机械进行修剪的草坪,在地形设计时应考虑坡度限制。坡度小于25%,可以适应利用人力推行的各类剪草机械。

第4.1.5条设计时要考虑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以避免土壤沉降后达不到预定要求的标高。

第4.1.6条如果堆土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将出现自然滑坡。不同土壤有不同的自然安息角。护坡的措施有砌挡土墙、种地被植物及堆叠自然山石等。

第4.1.8条对原有管线的覆土不能加高过多,否则造成探井加深,给检修和翻修带来更大困难。过多降低原管线的覆土标高,会造成地面压力将管线破坏,在寒冷地区容易将自来水管和污水管冻坏。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表4.2.1中关于草地、运动草地、栽植地表的资料援引《园林工程》(南京林业大学编)。铺装场地坡度数值援引《统一技术措施》总图部分(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本条为确保公园内水位的可调剂和维护园林景观结合造景的阴蔽措施一般采用结合地形、假山、园桥或栽植植物等手段对非景观型水工设施加以遮掩。

第4.3.2条7岁小孩的平均肩高0.90m,7岁以上儿童落水只要站立均可使胸部以上露出水面,7岁以下儿童一般均在家长的带领下游园,因此规定近岸2m 范围内的水深不大于0.70m。设置汀步的地方应是水浅的地方,根据人体平均上身高度(不包括头部)为0.56m至0.60m。因此规定水深不得超过0.50m,既落水成人坐在水底,头部也可露出水面。人体尺度资料援引《建筑设计资料集(1)》

(建筑工程部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编)。水深超过0.50m时,应在汀步石走向两侧加高池底以保证老人和儿童的通过时的安全。

第五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园路设计院应根据总体设计的选线(路由)、控制标高和特色要求具体确定园路的宽度、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表5.1.2是根据对40多个公园和8个动物园所作的统计分析而提出的。园路分为主路、支路和小路三级。一些由于非交通功能需要而宽度较大的园路、交通功能不强的步石和只能由单人通过的狭窄园路系统中所占比例极小,在此不作规定。园路宽度有一些幅度,是适应不同性质和不同游人容量的公园需要。

园路最低宽度为0.9m,以便两面三刀人相遇时有一人侧身尚能交错通过。

2.0m宽度可供人通;2~3.5m的宽度可通行小型车辆;3.5~5m的园路可满足多股人流通行,也满足运输机具的通行要求。

第5.1.4条主路为方便不同年龄合和坐轮椅的游人通行,所以坡度不宜过大。我国的建筑规范中一般规定步道坡度8%以上宜按台阶设计;国际康复协会规定,残疾人使用的坡道最大纵坡8.33%,因此,主路纵坡上限为8%。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调查,山地公园主路纵坡应小于12%。主路不宜设梯道,是考虑坐轮椅和行走有困难的游人通行方便,同时便于养护机具通行。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日本资料,园路最大纵坡15%,自然探胜路17.6%,郊游路33.3%。实况调查,17.6%的坡道,人行较为舒适;18.9%的坡道,下行时有不同程度的负担,普遍感到稍累。所以规定纵坡宜小于18%。

原苏联建筑类规范中规定步行路台阶的高为12cm,宽38cm,其纵坡为31.5%,我国目前建筑上常用的室外台阶比较舒适的高度为12cm,宽度为30cm,其纵坡为40%。调查资料表明:纵坡为36.49%的梯道上下行还不感到累,但心理上有负担,坡道达39%时,老年人上下行均感到稍累,精神上有些紧张。因此为照顾全体游人交通的需要,主路上梯道的纵坡度宜小于36%。关于支路和小路上的梯道,日本的资料中要求梯道的最大纵坡57.7%。目前我国使用的楼梯坡度一般在36.4%~100%之间,适宜的为66.7%,但楼梯一般位于室内具有扶手栏杆。因此对于公园中支路和小路的纵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计扶手栏杆。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根据交通的有关规定,道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的路段,容易形成卡口,游人上岛、登山往返都用一条道路时,如果人流量较大,容易造成通行不畅,地形陡峭更易发生危险。为避免游览中走回头路和形成景观序列的需要,规定孤岛合同山顶的园路宜设计复线。在地形复杂、高差较大、坡度较陡的地方设供游人作短暂休息的场地,是为了使游人恢复体力和在人流较多时作临时的避让,以免过于拥挤,发生危险。

目录

1 前言

2 1 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6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7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87 封闭式绿地设计

9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 前言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 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GBJ85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4.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 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5.4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

?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水管1.50 2.00 -- ??排水管1.50 3.00 --

排水盲沟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 ??设施名称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上杆柱 2.00 2.0 --

?挡土墙 1.00 3.00 0.50

?楼房5.05.00 1.50

平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6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48-92要求执行。

?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

路。?

6.4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

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大。??

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6.7.1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 6.7.5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 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 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

2 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 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 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 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

之外。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

7.2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7.5.2 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 7.5.4 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 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

8.1.5 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m。??

6 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 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

8.2.5.2.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新版公园设计规范.pdf

2.1.1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 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2.1.3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 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 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2.1.5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 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2.1.7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 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 2.2.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 内容。 2.2.2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 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 2.2.3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2.2.4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 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2.2.5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 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2hm.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2.2.6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 公用等设施。 2.2.7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 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现状。 2.2.8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2.2.9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事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求。 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m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m。 2.2.10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接到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省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2.2.11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与定义 (4) 4总则 (6) 5一般规定 (6) 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 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 5.3功能分区 (9) 5.4容量与人口 (10) 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 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 6专项保护 (11) 6.1保护规划 (11) 6.2森林景观规划 (13) 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 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 6.5基础工程规划 (16) 6.6土地利用规划 (18) 6.7社区发展规划 (19) 7分期建设规划 (19) 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 8.1投资估算 (20) 8.2效益评估 (20) 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 9.1一般规定 (20) 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 9.3附件 (20) 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 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 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 森林风景资源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一般规定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现状。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与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与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与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就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为保证游人与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就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与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内容与规模 第2.2.1条公园类型就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第2.2.2条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场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积;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 综述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标准的制定及编制情况:相关标准有哪些,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管理、技术、服务等),这些标准是否适合国家公园建设的需要等等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有的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以及该体系与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标准适应性。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森林公园标准有《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审核导则》、《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操作指南》、《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森林公园工程技术规范》六项行业标准以及各地地标五项。(红字标准需购买)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开发建设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对森林公园的内部区划;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包括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餐饮、住宿、娱乐游憩、购物、医疗保健、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定了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的原则、方法、风景资源基本质量与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公式;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对于森林公园的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森林公园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功能分区;容量与人口;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保护规划;森林景观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包括宣教中心、博

公园绿地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绿地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1.1 总体规定 公园绿地按类型可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头游园五类。 (1)综合公园面积宜大于10公顷,其绿地率应不低于70%,绿化宜采用自然式的种植手法,结合花坛、花镜等形式,丰富公园整体绿化效果。 (2)社区公园的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面积大于0.5公顷,其绿地率应不低于70%,绿化宜采用自然式的种植手法。 (3)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盆景园、历史名园等多种特定主题的公园,其中儿童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植物园面积宜大于40公顷;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绿化宜采用自然式的种植手法,依据不同的公园主题灵活的配置,不拘泥于固定的形式。 (4)带状公园的绿地率不低于65%,绿化宜采用自然式手法。 (5)街头游园应以园林植物造景为主,提供短暂休憩的设施。其面积宜大于0.1公顷,其绿地率应不低于65%。绿化宜采用自然式的手法。 1.2植物配置 (1) 公园绿地乔木与灌木的比例约为1:3(数量比)或7:

3(面积比),常绿树与阔叶树的比例控制在1:3(数量比)比较符合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地带性植被针阔混交林的特征,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的数量比例约为10:1。 乔木是园林树木的骨干,它具有良好的改善气候调节环境的功能。公园绿地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速生树种与中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比例约为3:4:3(数量比)。 长春南湖公园鸟瞰 (2) 乔木应大量种植胸径8-12cm的壮龄树,胸径在15-20cm的苗木可少量搭配,胸径在20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 需要个别搭配,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古

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1.1.1公园的用地范围、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1.1.2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1.1.3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应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1.1.4位于城乡绿道网上的公园,宜与绿道有效衔接。 1.1.5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 1.1.6公园沿水系设计时,应根据相关区域防洪和防汛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人安全。 1.1.7公园的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价值保护要求等为依据。 1.1.8位于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下的公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措施隔离游人与电力设施。 2在考虑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基础上,植物与架空线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表3.1.8-1的规定。 表3.1.8-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m) 3建筑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8-2、表3.1.8-3的规定 表3.1.8-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 表3.1.8-3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m) 4不得掩埋、破坏电力设施。 1.1.9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须通过公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线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2应避开公园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3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9-1、3.1.9-2的规定。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前言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园 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 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次 1 总则 2 总体布局 2.1 一般规定 2.2 森林公园区划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2 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2 游览线路设计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植物景观设计 6 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生物资源保护 6.3 景观资源保护 6.4 生态环境保护 6.5 安全、卫生工程 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餐饮 7.3 住宿 7.4 娱乐 7.5 购物 7.6 医疗 7.7 导游标志 8 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交通 8.3 给、排水 8.4 供电 8.5 供热 8.6 通信 8.7 广播电视 8.8 燃气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3 设计图书 9.4 附件 附录A 术语解释 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公园设计规范(全)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标准1.设置原则

附件11: 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标准 1. 设置原则 位置便利,环境优美,人员流动量大,免费开放。 2. 设置要求 (1)健康主题公园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要求。 (2)有醒目的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标注健康主题公园的总体概况,平面分布图和功能分区等内容。 (3)有健康知识宣传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墙或宣传长廊等,内容以宣传健康生活方式为主。 (4)有健身区,配有供居民锻炼的器材,如单双杆、扭腰训练器、臂力训练器、漫步机、健骑机、坐蹬器等,不少于5种。 (5)有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 (6)建设至少一条健康步道,健康步道的建设参照健康步道建设要求。 (7)倡导公园禁止吸烟,打造无烟公园。 3. 管理措施 (1)对健康主题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和锻炼器材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区设施正常使用。 (2)对公园内各种设施应配有简单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提示,引导居民正确使用。 (3)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示牌,如:小心路滑,防止溺水、老人不宜等友情提示。 (4)每年至少更新2次公园健康知识普及区内宣传图画、展板及墙报的内容。 (5)鼓励公园内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等多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健康主题公园考核评估表 项目 建设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设置原则10分 位置便利,环境优美;免费开放。 10 缺一项扣5分。 健康主题公园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要求。 10 不合要求,酌情扣分。 有醒目的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标注健康主题公园的总体概况,平面分布图和功能分区等内容。 5 无标志扣5分。 有健康知识宣传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 墙或宣传长廊等,内容以宣传合 理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为主。 10 无宣传区扣10分;宣传内容不合要求,扣5分。 有健身区,配有供居民锻炼的器材,如单双杆、扭腰训练器、臂力训练器、漫步机、健骑机、坐蹬器等,不少于5种。 10 无健身区扣10分,健 身器材少1种扣2分。 有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 5 无集体锻炼场地,扣5分。 建设至少一条健康步道。 10 无健康步道扣10分。 设置要 求55分 打造无烟公园 5 无禁烟标识扣3分。 对健康主题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和锻炼器材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设施正常使用。 10 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 项扣2分。 对公园内各种设施应配有简单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提示,引导居民正确使用。 5 无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扣5分。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示 牌,如:小心路滑,防止溺水、 老人不宜等友情提示。 现场查看 5 无提示牌,扣5分。 每年至少更新2次公园健康知识普及区内宣传图画、展板及墙报的内容。 10 1年内没有更新2次,扣10分。 管理措 施35分 公园内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1年至少1次。 查看资料 5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总分 100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 My dent ist ha d jus t pu him neys w ere bu ilt ab ove se a-lev el. In 1860, a b etter plan was put f orwar d by an

目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一般规定 (7)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7) 3.2 资源评价 (14)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5) 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6) 3.5 容量与人口 (17) 4 专项规划 (19) 4.1保护保育规划 (19) 4.1.1 一般规定 (19) 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20) 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 4.1.4 防灾规划 (22) 4.1.5安全保障规划 (22) 4.2森林景观规划 (22) 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23) 4.4 游憩规划 (24) 4.5 基础工程规划 (27) 4.5.1 一般规定 (27) 4.5.2 道路交通规划 (28) 4.5.3 供电规划 (28) 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9) 4.5.5 供热规划 (29) 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9) 4.5.7 广播电视规划 (30) 4.5.8 燃气规划 (30) 4.5.9 医疗救护规划 (30) 3 , a bette r pla n was put forwa rd by an

公园设计规范 GB

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园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 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 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 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森林公园大门设计方案

森林公园大门设计 (内容、原则、要求和自己的观点) 09视觉传达三班林森 0916402006 园林大门是各类园林中突出、醒目的面貌.由于各类园林的性质不同,其大门的形象,内容,有很大的区别。如自然风景区,城市小游园和城市公园的大门就迥然不同,城市公园大门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本文仅对城市公园大门作分析。 一、功能与组成 1.功能 (1)集散交通组织引导出入口人流及交通集散,尤其表现在节假日,集会及国内大型活动时,出入口人流及车辆剧增,出入口需恰当地解决大量人流的集散、交通及安全等问题。(2)门卫、管理公园出入口除具一般门卫功能外,并具有售票、收票的功能.此外在可能情况下,为游人提供一定的服务,如小卖店、公用电话、照相、物品寄存等. (3)组织园林出人口的空间及景致公园出入口空间既是城市道路与公园之间的空间过渡及交通缓冲,又是人们游赏园林空间的开始.因此,在空间上起着由城市到园林的过渡、引导、预示、对比等作用。 (4)大门形象具有美化街景的作用公园大门是人们游赏园林的第一个景物,将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其形象体现出园林的规模、性质、风格等,其优美的造型也是美化街景的重要因素. 2.组成 公园大门的组成,因园林的性质、规模、内容及使用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按目前最普遍公园类型,其主要出入口大门的组成大致有如下内容: 出入口 售票室及收票 门卫,管理及内部使用的厕所 公园出入口内外广场及游人等候空间 自行车存放处 小型服务设施,如:,小卖部、电话、照相、儿童车出租处、物品寄存、游览指导等. 二、设计要求: 1.位置选择 公园大门的位置首先应考虑公园总体规划、按各景区的布局、游览路线及景点的要求等来确定公园大门的位置。由于公园大门的位置与园内各种活动安排,人流量疏密及集散,游人对园内某些景物的兴趣以及各种服务,管理等均有密切关系。所以,应从公园总体规划着手考虑大门位置。 其次,公园大门的位置要根据城市的规划要求,要与城市道路取得良好关系,要有方便的交通,应考虑公共汽车路线与站点的位置,以及主要人流量的来往方向。 同时,公园大门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的情况,加附近主要居民区及街道的位置,附近是否有学校、机关、团体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等,都直接影响公园大门的位置的确定。 另外,公园供应物资的运输方向,废物排出方向等,也是选择公园各门位置应考虑的因素.综合以上各种功能关系及景致要求,可确定出公园各种出入用门的具体位置.一般大、中型的公园有三类门,即:

体育主题公园设计说明

体育主题公园设计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 1 兰州市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说明第一章印象篇Impression 1.1 区域位置及用地规模宏观区位兰州是甘肃省省会位于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市区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具有带状盆地城市的特征是黄河流域唯一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市区依山傍水山静水动形成了独特而美丽的城市景观。中观区位九州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离兰州市较近距城区中心仅5公里开发区东侧是风景秀丽的五一山南边是着名的白塔山公园西侧是有名的九州台区内环境优美自然地貌相对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微观区位本次规划区位于天沁山庄和五金仓库以北、九州开发区东出口道及兰州北山林场以南、109国道以西、五一山西坪以东的九州区域该片区是兰州市实施中心城市向黄河北岸拓展战略的重要区域距市中心约3公里交通便捷区位条件优越。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500亩左右。 1.2 规划编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突飞猛进竞争日益激烈。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城市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家竞争力更多地体现在城市竞争力上。因此在全球化下城市要实现最优发展必须扬长避短对城市进行准确定位制定竞争和发展战略。由于历史文化机电和天然赋存的原因盐场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这里旅游资源稀缺度高密度大多样性强旅游发展潜力巨大。虽然旅游市场的前景广阔但丰富的资源优势尚未成为本区域的支柱产业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其他第三产业尚

处于较为粗放的阶段。为此打造城市吸引点提高城市竞争力势在必行。“兰州市九州体育主题公园”项目作为兰州市大型项目的建设将大幅度提升兰州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影响力成为兰州市对外的重要窗口。。 1.3 项目意义 1.3.1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1.3.2 有利于兰州市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及支柱产业的形成 1.3.3 有利于城市形象的提升有利于改善兰州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性城市有利于打造兰州品牌城市有利于塑造城市个性有利于吸引广泛的关注。 1.4 规划编制目标九州市综合体育公园是以大型儿童公园、体育公园、兰州市警察学校特警训练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商业开发等项目为主要建设内容同时本项目为多功能复合体以休闲、度假、健身为题材充分利用项目区独特的地理、交通、资源环境兼顾餐饮、旅游、娱乐为一体的适应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化综合性体育公园。 1.5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兰州市盐场地区规划》200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 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 2 《公安特警营房建设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设计安全技术标准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设计安全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减少、防止万达室外主题乐园项目的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事故,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0.2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的规划建筑防火设计、安全设计应遵循(但不限于)的主要规范包括: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 7)《滑道安全规范》(GB18879-2008) 8)《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9)《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4:2002) 同时应遵守其他各类专业防火设计规范,并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文件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1.0.3 本标准结合万达室外主题乐园项目的特殊性,针对在国家规范和法规文件中未予明确的部分,给予补充说明。同时充分考虑万达室外主题乐园属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较高、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特点,在重点方面适当提高设计标准。 1.0.4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运营期间的主要危险源包括:公共安全危险(如人员密集等)、火灾危险、游乐设施故障、市政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方面,本标准是根据上述的危险源种类,分别阐述应对各种危险状态下的设计标准。本标准内容不包括游乐设施故障安全标准。 1.0.5 本标准适用于万达集团开发建设的各类万达室外主题乐园。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0-5-14 一、收费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 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 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 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

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 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林业行业调整系数为0.8 咨询收费标准=计价额×调整系数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

体育主题公园设计说明

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 1 兰州市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说明第一章印象篇Impression 区域位置及用地规模宏观区位兰州是甘肃省省会位于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市区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具有带状盆地城市的特征是黄河流域唯一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市区依山傍水山静水动形成了独特而美丽的城市景观。中观区位九州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离兰州市较近距城区中心仅5公里开发区东侧是风景秀丽的五一山南边是着名的白塔山公园西侧是有名的九州台区内环境优美自然地貌相对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微观区位本次规划区位于天沁山庄和五金仓库以北、九州开发区东出口道及兰州北山林场以南、109国道以西、五一山西坪以东的九州区域该片区是兰州市实施中心城市向黄河北岸拓展战略的重要区域距市中心约3公里交通便捷区位条件优越。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500亩左右。规划编制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突飞猛进竞争日益激烈。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城市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家竞争力更多地体现在城市竞争力上。因此在全球化下城市要实现最优发展必须扬长避短对城市进行准确定位制定竞争和发展战略。由于历史文化机电和天然赋存的原因盐场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这里旅游资源稀缺度高密度大多样性强旅游发展潜力巨大。虽然旅游市场的前景广阔但丰富的资源优势尚未成

为本区域的支柱产业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其他第三产业尚 处于较为粗放的阶段。为此打造城市吸引点提高城市竞争力势在必行。“兰州市九州体育主题公园”项目作为兰州市大型项目的建设将大幅度提升兰州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影响力成为兰州市对外的重要窗口。。项目意义1.3.1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兰州市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及支柱产业的形成有利于城市形象的提升有利于改善兰州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性城市有利于打造兰州品牌城市 有利于塑造城市个性有利于吸引广泛的关注。规划编制目标九州市综合体育公园是以大型儿童公园、体育公园、兰州市警察学校特警训练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商业开发等 项目为主要建设内容同时本项目为多功能复合体以休闲、度假、健身为题材充分利用项目区独特的地理、交通、资源环境兼顾餐饮、旅游、娱乐为一体的适应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化综合性体育公园。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兰州市盐场地区规划》200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8.3 给、排水 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 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 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 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 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 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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