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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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本总则于2008年1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

和2008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使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各类拔尖创新型人才,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探索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一、基本依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6月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照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应按照新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

2、我校自1997年起,开始了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自1998年起,开始了MBA的培养工作;自1999年起开始了EMBA的培养工作;自2002年开始了MPA的培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转发的《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3、2006年,我校公布了《北京科技大学“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过程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4、我校已实行校、院、系(所)两级行政三级教学管理体制,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程序正逐步与之相适应,需要在培养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基本原则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根据明确目标、分类指导、优化课程、增强弹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研究生获取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鼓励其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充分发挥学院和系(所)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实现分类指导。明确体现博士、硕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术型、应用型等)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3、培养方案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突出基础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性,加强基础、拓宽知识,精炼课程。突出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4、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新型研究生培养体系。

三、培养目标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1、以培养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为重点,侧重培养基础性、探索性和学术性的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2、以培养研究生的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重点,侧重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知识转移能力、技术整合能力、市场推广能力的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3、以培养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培养既能够解决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又能够解决具有局部性、技术性、工程性的综合性问题,为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和公共管理提供服务的不同类型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

四、授权学科、学位类型及学术水平要求

2006年,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达到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达到48个(包

括9个自设),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达到2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达到109个(包括10个自设),详见《北京科技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目录》。

硕士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还应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身体健康,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

五、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适用学科

列出所属一级学科下适用的二级学科。

(二) 培养目标

内容包括本学科对研究生在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结构、知识创新水平、科学研究、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培养要求,应按学位等级(硕士和博士)和学位类型分别说明。(限100字)

(三) 学制、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有关学科、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年或2.5年。目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以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也在校内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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