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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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指南

[上传时间:2008-5-29 11:33:24 阅读:]

生育保险指南

一、生育保险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剖宫产19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6)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三、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条件)

(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带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2008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空军第四五六医院

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济南市一0六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济南森特医院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山东省妇产医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长清区中医医院

计划生育定点服务机构

1、济南机车医院

2、济南市历下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3、济南市市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4、济南市槐荫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5、济南市天桥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6、济南市历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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