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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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辽交服务〔2022〕310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9月13日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8〕45号)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等文件精神,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建立健全辽宁省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市政办[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6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五月十一日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是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长:粟增林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黄声奎市政府办副主任马友元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惠琼市编办副主任林文云市人事局副局长刘铁军市法制办副主任章建保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秦保连市投资办证中心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科长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一)主要职责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工作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分析服务业统计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今年以来全省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部门统计工作的全面性进一步增强。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县级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河北保监局等部门修订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有报表任务的33个省直部门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27个部门基本实现了全行业统计。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新进展。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频率由季度改为月度,调整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入统标准,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代表性。

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强化对重点企业跟踪分析。

加强新增单位入统工作,省政府已将全省年内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沧州、邢台、邯郸、廊坊市强化措施,努力做到应统尽统。

(三)服务业核算基础数据支撑力度加大。

交通运输、财政、邮政、通信、人民银行、保监、证监、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跟踪监测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指标数据的变动情况,倒查工作中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客观准确地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市政办函〔2020〕17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联合执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徐明非副市长召集人:张峰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平伟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闻其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董兆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仕文市委统战部一级调研员李媛彬市委政法委一级调研员袁永君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杨桢市委外办副主任苏立群市委编办副主任冉红斌市发改委副主任闫秀斌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赵平市工信局二级巡视员平丽市民宗委副主任杨晨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朱友明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安军市司法局副局长阎金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冯莉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麻晓勤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晓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王红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建军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宏市市场监管局副局级领导邵芳市体育局副局长李鹏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吴鹏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朱跃斌市税务局总会计师魏大宝珠市总工会副主席徐辉团市委副书记阎红梅市妇联二级巡视员王晓红市科协副主席张龙愿市文联副主席张永强市社科院副院长马杰市工商联秘书长钟建荣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工会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6]14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8
【实施日期】2016.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闽政文〔2016〕143号)
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闽卫疾控〔2016〕4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除保留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福建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外,其余专病防治工作部门间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

附件: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8日附件
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对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0
【实施日期】2008.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省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政办函〔2020〕39•【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省科技厅:《关于恳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建立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通知的请示》(鄂科技文〔2020〕104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12月30日附件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要求,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研究解决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重大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审定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审议拟出台的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的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国办函[2022]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
机制的函(国办函[2022]19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2()8
【摘要】国务院参事室:你室《关于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请示》(国参字[2021]30号)收悉。

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参事室牵头的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不刻制印章,
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总页数】3页(P42-4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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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9.10.08
•【文号】办规计〔2019〕209号
•【施行日期】2019.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办规计〔2019〕20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更好地反映水利机构行业能力建设和水利单位发展情况,我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9﹞121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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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的批复
国函〔2007〕110号

统计局:
你局《关于拟请批复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的请示》(国统字〔2007〕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统计局牵头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
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
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7〕7号)精神,抓紧建立科学、统一、
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切
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
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立全社会服务业统计
的方案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部门服
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
落实;指导、督促、检查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
部、卫生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
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旅游局、证监会、保监会、邮政
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服务业统计
工作的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局
长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二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
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
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统
计局召集。
(二)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研究部门服务业业
务统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向统计局提供的
交换制度;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对于服
务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服
务业统计指标和调查方法,保证服务业统计的科学性和
完整性;研究部门服务业统计向行业服务业统计转变的
办法。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建立完善服
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
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
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
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伏瞻 统计局局长
第二召集人: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孙永波 公安部部长助理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国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杜金富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钱冠林 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李干杰 环保总局副局长
高宏峰 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电总局副局长
孙寿山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王 钧 体育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王志发 旅游局副局长
屠光绍 证监会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王渝次 邮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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