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是目前建筑工程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施工方式,其管理方式也需要相应地订立规定。
在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素,必需要严格执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认真阐述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备和掌控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顺当进行。
1.2 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集体管理,个人责任;科技先行,综合整治;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1.3 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1、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4、建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度,适时排查隐患和风险;5、定期检查和修复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6、做好施工环境卫生和消毒,维护环境健康。
1.4 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1、承包方应订立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管理层级,适时解决安全问题;2、分包方应订立分包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分包安全问题;3、监理方应订立监理安全管理手册,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监理安全问题;4、项目部应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安全;5、在安全生产方面,联合实施部门与岗位责任制,组织并传达安全规章制度,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操作。
二、安全责任2.1 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1、总包负责施工总体安全管理,并依照承包方的要求订立工程总安全计划书;2、承包商应当依照总包布置,并承当施工安全责任;3、分包方应当依照承包商布置,并承当分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4、监理负责监督各方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责。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实施对承发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八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具体制定以下内容:(一)总体安全组织设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经理负有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的责任。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地巡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工地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记录,并进行验收。
-设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地安全。
4.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复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整治,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二、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发包单位负有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的责任。
-明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2. 安全投标管理制度-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评估,作为投标资格的重要考核指标。
3.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约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权限。
-合同中明确安全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4.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组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对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5. 安全验收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组织验收专家进行工程安全的终期评估和验收。
-对安全管理达到要求的工程予以验收,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发包的各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承包方应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合理设置施工警示标识,明确警示范围和警示内容,提醒相关人员保持警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安全检查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以及防止财产损失,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术语•承包商: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发包人:出资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的单位或组织。
•施工现场:指承包商为完成工程施工而组织的工作场所,包括现场土地、建筑物、结构构件、设备、材料等全部或部分部位。
•安全监督: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组织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行为。
•安全技术标准: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总则本规定以确保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以及减少财产损失为宗旨。
发包人应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书,约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和管理措施。
承包商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企业管理承包商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机制。
承包商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安全设施承包商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相应的安全设施,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系统。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人员承包商应当设置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人员数量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承包工程规模确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人员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紧急处理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充分预防和防范,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对现场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和后果扩大。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
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
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
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第一条总经理职责: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含工程项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承包商、分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要位置;2.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并明确责任;3.综合整治:安全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相结合,重视防备为主,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4.全员参加: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质量掌控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但安全可靠,还要满足质量要求;2.在施工前,必需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流程,并签署安全承诺书;3.工程施工前,必需组织验收,严格依照设备要求订立检查方案,确保设备安全可用。
第五条质量问题的整改1.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必需立刻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显现;2.对于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六条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重视记录和资料管理,包含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检验报告等,确保追责和溯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责任1.公司和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要连续开展,涵盖员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安全培训要适应不同人员的需求,包含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1.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3.对于特殊作业环境和高风险作业,要订立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和发包人在工程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从而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建和发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2. 安全责任2.1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
•承包商应为工程项目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承包商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承包商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2.2 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在承包前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发包人应向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工程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承包商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
•发包人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发包人应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3. 安全管理流程3.1 安全评估和计划•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编制合理的安全计划。
•安全评估应包括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高和更新。
3.3 安全监测和检查•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监测和检查应记录相关数据,并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对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3.4 安全隐患的处理•发生安全隐患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和整改。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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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承发包行为,强化公司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3责任管理
3.1承包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2发包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
素,及时负责协调处理。
3.3工程所在区域的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4管理要求
4.1发包管理
4.1.1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规范:
4.1.1.1承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沪许可证、企业资质
证书;
4.1.1.2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承包方应提供的“综合保险”凭证。
4.1.1.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1.1.4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外地进沪人员须已办理务工证和用工合同;
4.1.1.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2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
4.1.3安全督查室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外来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取得该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焦化公司承包工程。
4.1.4发包部门应严格控制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再发包的现象。
4.1.5发包部门应将承包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承包商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4.1.6发包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到公司相关
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
4.2承包管理
4.2.1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经安全督查室进行复核同意,加盖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行政章。
《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安全督查室各留存一份。
4.2.2承包单位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规定》的要求,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4.2.3承包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3施工管理
4.3.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2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区域一律不准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后果者,则从严追究责任。
4.3.3公司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在申请取得《动火许可证》后,要仔细查对有关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动火的安全。
凡延期或重新动火必须重新提出动火申请。
4.3.4因施工需要搭建临时工棚或进行掘土打桩,须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不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动土作业,以免损坏地下电缆和管线。
临时工棚内必须放置足量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准随便存放危险易燃物品,更不允许在棚内明火作业。
4.3.5施工用电或用水须事先联系和申请,不准擅自进入生产区域架设临时线路。
装设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是持证电工,并按规定进行。
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拆除临时用电器具,以免留下隐患。
4.3.6投入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焊割工具及其他各类器具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检查。
各种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有效,严禁使用有明显缺陷的施工用具。
4.3.7因施工需要拉设钢丝绳、浪风绳,需经本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损坏本公司各种设施,特别是不能危及本公司交通、供电、供水、供汽、生产管线、重点设备及厂房建筑的安全。
4.3.8一切施工作业人员和车辆,都不准无故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4.3.9未办妥手续和落实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进入设备(塔、釜、容器等)内作业时,内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低压行灯或外部投光式照明。
4.3.10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在进行离地2m以上的悬空危险作业时,安全设施必须可靠有效。
禁止在悬空作业时向地面乱丢物件、工具,以防止落物伤人或砸坏设备,造成事故。
4.3.11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楼板、地沟、窨井、盖板以及新挖沟、坑、孔、洞都要设立明显标记(夜间要挂红灯),防止行人坠落。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回填和复盖。
4.3.12要严格遵守我公司《设备检修挂牌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开动或停止属我公司范围内的各类机械动力设备,严禁跨越运送煤和焦炭等运输皮带。
4.3.13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的摆放必须整齐稳固,并保持道路畅通。
拆除的模板、毛竹、脚手板、废旧设备及废料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事故处理
4.4.1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督查室,同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4.2外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外来施工队伍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见附件)。
4.6凡不遵守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参照“员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4.7本规定由安全督查室负责解释。
4.8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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