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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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这个话题放在今天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中,越来越受到关注。

特别是在很多快速发展的公司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工具,已经成为了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可是,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

它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复杂,既要考虑会计原则,也要理解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员工激励计划的实际效果。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深入分析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思路。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及其会计处理背景股权激励,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授予员工公司股份或者期权来激励其工作表现和未来的贡献。

这种方式不仅让员工在公司的成长中获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不过,这种股权激励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处理,是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

会计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也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1.1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原则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首先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公司在员工履行条件时,即便股权激励还没有实际兑现,也要确认激励费用。

也就是说,公司要根据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将其分摊到激励期内。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在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约定员工在未来三年内达到某些业绩目标或工作年限,才能获得公司股票或者期权的授予。

那么即使员工现在并没有实际得到股票,企业也要开始计算这笔费用,并逐年摊销。

1.2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标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的财务会计制度,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权益结算型股权激励,另一种是负债结算型股权激励。

前者指的是公司给员工授予的是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员工获得的权益是公司股票,或者是期权。

而负债结算型则是员工获得的不是股票,而是以现金结算的期权或者股票认购权。

这两者的区别,决定了会计处理的方式。

权益结算型股权激励,通常要根据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费用确认和摊销。

而负债结算型股权激励,则是在期权的行使时,根据公司需要支付的现金金额来确认费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实务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实务分析

过 性分 定量 析来找出 定 析和 分 企业的 风险。 潜在 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 准 则 下 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的 实 务 分 析 根 据 行 权 情 况 结 转 等 待 期 内 的 资 本 公 积 。 具 体 的 会 计 新 会 计 准则 将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手段 称 为 “ 股 处 理 为 : 份 支 付 ” , 份 支 付 的 工 具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权 益 结 算 股 即 上 市 公 司 Y 公 司 于 2009年 1 1日 授 予 公 司 管 理 月 和 现 金 结 算 。 本 文 以 Y公 司 为 例 , 其 以 两 种 工 具 形 式 层 1 对 0名 员 工 每 人 1 份 股 票 期 权 , 自 授 予 日起 在 0 0 0 须 进 行股 份 支付 的会 计 处理 进行 实 务分 析 。 公 司 连 续 服 务 满 3年 方 可 以 每 股 5元 的 价 格 购 买 1 0 0 ( )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的 会 计 处 理 一 以 股 公 司 股 票 。 授 予 日公 允 价 值 为 每 股 1 元 。 到 2 0 09 0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 企 业 面 向 激 励 对 象 支 付 股 年 1 即 2月 31日 , 1 有 0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了 公 司 , 司 估 计 公 票 期 权 等 权 益 性 工 具 , 为 其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对 价 。 其 作 未 来 二 年 中 还 将 有 1 名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 离 职 比 例 为 0 即 中 激 励 对 象 的 服 务 确 认 为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 股 份 支 付 作 1 % , 1 0 2 0年 末 的 股 票 期 权 公 允 价 值 为 1 元 ; 2 0 0 2 到 1 0 为 企 业 权 益 的 增 加 。 在 计 量 日 、 等 待 期 和 行 权 日进 行 年 1 月 31日 , 5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了 公 司 , 司 估 计 未 2 有 名 公 的 会 计 处 理 有 所 不 同 。 在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的 授 予 来 一 年 中 还 将 有 5 离 开 , 离 职 比 例 为 5 当 年 末 的 人 即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录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录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录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录简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向关键员工提供特定的股权或衍生金融工具,从而激励其积极参与公司发展和目标实现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记录与处理,使得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股权激励带来的经济效益和风险。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分录1. 授予股权激励的分录(1)对于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应当将所支付的股票期权价值记入企业的费用中,即:费用+股票期权价值=费用(2)对于企业授予股票奖励的情况,应当将所支付的股票奖励价值记入企业的费用中,即:费用+股票奖励价值=费用2. 当股权激励到期时的分录(1)当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成功执行时,应当将所支付的激励费用记入企业的费用中,即:费用+激励费用=费用(2)当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不能成功执行时,应当将所支付的激励费用记入企业的费用中,并减去相关的收入,即:费用+激励费用-收入=费用3. 股权激励构成投资收益的分录(1)当股权激励产生投资收益时,应当将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记入企业的投资收益中,即: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2)当股权激励发生投资损失时,应当将所发生的投资损失记入企业的投资收益中,并减去相关的投资收益,即: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投资收益三、股权激励会计的原则1、实施股权激励时,企业应当将所支付的激励费用记入费用,并逐步摊销至每个会计期间。

2、当股权激励产生投资收益时,应当将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记入企业的投资收益中,并在会计期间内逐步摊销至投资收益中。

3、授予股权激励和股权激励产生的投资收益,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

4、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必须实行内部控制,以确保股权激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总结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记录与处理,使得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股权激励带来的经济效益和风险。

中小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分析

中小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分析

现代营销上旬刊XDYX 一、背景拟上市公司如何做到顺利上市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众多拟上市中小企业由于受当前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可能会出现现金流不足,进而影响支付企业核心人员日益增长的薪酬需求,造成企业难留人才和难吸引人才的不利局面。

而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可运用股份支付这一现代企业会计工具。

据Wind 数据库统计,2021年共有834家企业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比2020年增加了83%,其中北交所公告了12个股权激励方案,上交所科创板于2021年公告了28个股权激励方案。

可见,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方式运用越来越受到上市企业的重视。

随着2020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和2020年8月2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的发布,对中小拟上市企业更好地运用股份支付这一工具作了进一步明确。

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有多家上市公司在申请发行过程中遇到了股份支付的问题,被证监会发审会和交易所要求回函答复,有些甚至成为上市发行的障碍,影响了上市审核与注册进度。

为此,本文梳理了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审核和交易所注册过程中,涉及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方面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炼,供目标企业参考,有利于企业股份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文献综述股份支付作为一项会计准则于2006年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争论较多,学者孙铮、王霞提出,应作为一项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刘国亮、王加胜则认为,由于企业代理成本过高,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是必然选择。

在李维友看来,股权激励是一种需要一定条件的特殊权益。

徐珊则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一种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方式,无须会计处理,只需披露即可。

而曹玉珊则提出股权激励具有不确定性,应作为一项或有事项处理。

在股份支付准则实施之后,郑旷怡建议对股份支付中涉及的可行权估计数建立问责机制。

张萍也在相关研究中提及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准则进行具体规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总结(转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总结(转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小结(转发)会计准则讲解P190开始的案例,如例题12-4,2002、2003、2004年三年每年都需要达到盈利增长率的要求,至2004年12月31日后方可行权。

但常见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只要T 年达标,T+1年就可以行权,如碧水源这个案例,相当于四个独立的小的股票期权计划的组合,彼此无直接影响。

三、具体小结(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碧水源【2010】+股票期权+定向增发(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第15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 2010 年 10 月 1 日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 25.466 元进行测算,则 2010 年年增长。

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注意:1、上述表格假定如何分摊费用的,无法得知,特别是2011年期末到达峰值。

2、每一份期权价值用BS 公式算出3、期权成本=每一份期权价值*授予总数=25.466元*360万=9167.76万元2010年年末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1年年末、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同上述分录(3)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内)《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起最长不超过5 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4 年内有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8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齐心文具限制性股票案例】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1)授予日,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2)禁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齐心文具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 元 50%确定,为每股 7.85元。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155*100*18-96000-108000=75000
不得在计算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行权日
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所得税
授予时不纳税;行权时或解禁时,根据该股票的实际行权日的收盘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不纳税
不满足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转让环节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方法
项目

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

财务|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上一篇阿尔法在《法务 | 股权激励 | 持股平台》中介绍了持股平台的设置类型及优势等,有许多朋友留言问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上周因为太忙没来得及一一回复,周末在整理问题时索性直接总结出来,估值模型未完部分等到下周~下面进入正题。

财务会计上,股权激励按照结算模式划分,分为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和组合模式激励等其他模式。

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又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

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服务期限、业绩等)后,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是公司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与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一种方式,一般创业型公司较多选择的一种股权激励机制。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模式的优点在于,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的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

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包括虚拟股票及股票增值权。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其他权利且在离开企业时该权益自动失效。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模式的优点在于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的股东股权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比较大,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实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也相对有限。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可以自有资金按照低于市价的金额购买公司股票,但是不能马上出售获取收益,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在员工业绩或服务期限等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会计问题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问题。

首先从股权激励的概述入手,介绍了股权激励的背景和意义。

然后分析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要求,以及股权激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接着讨论了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总结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规范化、会计监管对股权激励的影响以及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趋势。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面临的会计挑战,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政策、规范化、会计监管、趋势、问题、影响1. 引言1.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或者期权的一种激励机制。

通过股权激励,公司可以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与短期奖励相比更能体现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一致性。

股权激励通常以股票、股票期权、股份购买权等形式来实施,员工在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者公司业绩目标后可以获得对应的股权,从而与公司的发展成果紧密联系在一起。

股权激励不仅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还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公司的稳健发展和员工的长期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各种会计政策和准则的要求,确保股权激励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

2. 正文2.1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1.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员工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需要根据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员工行使期权时将相关成本记录为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公司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权益项目以体现员工持有的期权。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股权激励是一种企业利用股票或其他股权工具来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

它的目的是通过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利益共享,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忠诚度。

在股权激励中,员工持股计划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向员工发放股权或购买公司股份,以鼓励员工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负责,增加员工的激励和忠诚度,进而提高企业的绩效。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处理。

以下是员工持股计划在会计处理上的一些建议。

一、确定激励计划类型在进行会计处理前,企业需要首先确定所采用的员工持股计划类型。

常见的员工持股计划类型包括股票期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每种类型的激励计划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确定激励成本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需要确定相关的激励成本。

激励成本通常包括购买或发行股票的成本、股票期权的行权成本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等。

这些激励成本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适当的期间进行摊销。

三、界定会计期间企业应当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设定和条件,确定适当的会计期间。

对于股票期权计划而言,会计期间通常是根据行权条件确定的,而对于限制性股票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则可以根据股票解锁或归还的时间来界定会计期间。

四、计量激励费用对于股票期权计划和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费用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合理和公平市场条件下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点上可以合意达成的交易价格。

计算公允价值的方法可以通过使用期权定价模型和市场交易价格等来确定。

五、确认激励费用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费用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对于股票期权计划,企业通常会根据期权的行权条件和行权时间来确认激励费用。

对于限制性股票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企业通常会在封锁期结束后,根据股票解锁或归还的时间来确认激励费用。

六、摊销激励费用企业在确认激励费用后,应按照合适的方法进行摊销。

摊销期间通常取决于不同的员工持股计划类型和行权条件。

母公司股权激励 会计分录

母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分录摘要:一、母公司股权激励概述二、母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分录1.授予阶段2.行权阶段3.禁售期和解锁期4.终止或失效三、母公司股权激励在会计处理中的注意事项四、案例分析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一、母公司股权激励概述母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奖励给员工,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这种激励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母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分录1.授予阶段在授予阶段,母公司需要将股权激励的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授予阶段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递延税款(贷方)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2.行权阶段当员工行权时,母公司需要按照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确认收入,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员工支付的现金)贷:递延税款(借方)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3.禁售期和解锁期在禁售期和解锁期,母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进行会计处理。

禁售期和解锁期的会计分录与行权阶段类似。

4.终止或失效当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或失效时,母公司需对已确认的成本进行调整。

会计分录为:借:递延税款(借方)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三、母公司股权激励在会计处理中的注意事项1.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合理估计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避免对业绩造成误导。

3.及时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四、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19年授予100名员工共计1000万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1元/股,行权价格为5元/股。

2022年,员工行权时,该公司需按照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确认收入,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五、总结与建议母公司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实施过程中需关注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实用性。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会计准则,合理估计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和成本,并加强信息披露,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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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最近,在各大投行相关网站都在疯狂讨论一个问题: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一、股权激励方式 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并以向员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对价,只是第一种由大股东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对于第2种的股份支付方式,符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该无可争议。对于第一种的股份支付方式,根据论坛达人的分析如下: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的规定 如上所述,基于结论基础得出的结论,IFRS2在其第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或一名股东的任何集团实体)接受或获取的货物或服务而完成。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或集团实体的任何一个股东)有义务解决该股份支付交易,或(b)有义务解决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当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收到货物或服务时,除非该交易有明显意图表明不是替收到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支付。 (2) 国内准则的规定 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二、案例分析 但是现在的难点是关于公允价值的确认, 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关于股份会计处理的具体案例:

案例一、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主板第125次发审会过会)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2009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一致,瑞和股份以转让给战略投

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在2009年度确认费用1600万(2,000万×2-2,400万),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2009年的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列为经常性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因此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多万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度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101,216.79 68,349.26 50,647.38 营业利润 7,785.14 2,087.24 3,702.53 利润总额 7,808.13 2,164.23 2,683.89 净利润 6,031.02 1,461.37 2,208.19

案例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第246次发审会过会)风范股份 2009 年5 月25 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 元注册资本3.80 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 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 元注册资本3.80 元。

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案例三、成都市新筑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10次会议审核通过)新筑股份

据招股书披露: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4月2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为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2008年10月14日,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如果按转让时点计算,中途转增过200万股,摊薄后的PE入股价格应该为9.7元/股。但是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其股份支付费用为1026万元,按此计算,每股股份支付费用为5.23元,所以他们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是招股书没有披露其定价过程。由于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案例四、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21次会议审核通过)大金重工

该案例其股权激励方式类似瑞和装饰,但是却没有按股份支付方式进行处理。 2009年8月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78%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

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三、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2007年制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2号》规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及最新的瑞和装饰案例,IPO股权支付费

用列入经常性损益,对此应该没有争议。

四、股份支付费用后期摊销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目前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采取存量转让和增量发行两种方式,都不属于股票期权范畴,即使是属于限制性股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费用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但是如果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约定服务年限,如没有达到服务年限,则股份要按约定价格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这时股份支付费用是否逐年摊销?这个还有待解。

此文很多资料来自各投行网站的讨论。此问题,今后希望证监会能有审核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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