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备案参数表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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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价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国有资产评价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国有资产评价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国有资产评价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一、引言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资产评价越来越受到重视。

国有资产评价项目备案表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于评价项目进行统一备案的一种工具。

填报此表对于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状况、保护国有资产以及提升国有资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填报原则1.准确性原则:填报备案表应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可信。

2.规范性原则:填报备案表应遵循规范、系统、科学的原则,确保填报内容的清晰规范。

3.合理性原则:填报备案表应符合合理、公允、可行的原则,确保填报内容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填报内容1.评价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填写具体评价项目的名称。

(2)项目编号:填写具体评价项目的唯一编号。

(3)评价机构:填写承担评价项目的机构名称。

(4)项目负责人:填写评价项目的负责人姓名。

(5)备案日期:填写评价项目备案的具体日期。

(6)评价目的和范围:简要描述评价项目的目的和评价范围。

2.项目背景和目标(1)项目背景:简要描述评价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背景的形成原因、关联政策、需解决的问题等。

(2)项目目标:明确评价项目的目标,包括评价项目的具体目标,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等。

3.评价内容和方法(1)评价内容:明确评价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对于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效益评价、风险评估等。

(2)评价方法:阐述评价项目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模型建立等。

4.数据来源和处理(1)数据来源:详细列举评价项目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包括国家统计数据、企业财务报告等。

(2)数据处理:描述评价项目对于数据进行的处理方式,包括数据的归一化、修正、合并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评价结果和报告(1)评价结果:简要描述评价项目所得出的评价结果,包括资产价值、效益水平等。

(2)报告编制:说明评价项目对于评价结果的整理和编制方式,包括报告的组织结构、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等。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第一部分汽车和挂车产品
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装置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
六、外部照明灯具主要技术参数
七、车身附件
八、电动汽车产品
九、汽车产品照片和主要结构图纸备案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二部分摩托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摩托车其它主要技术参数
三、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四、摩托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及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三部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主要技术参数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六、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七、其他主要技术参数
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整理)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整理)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附件一: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第一部分汽车和挂车产品
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装置
四、变速器和车桥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
六、外部照明灯具主要技术参数
七、车身附件
八、电动汽车产品
九、汽车产品照片和主要结构图纸备案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二部分摩托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摩托车其它主要技术参数
三、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四、摩托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及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三部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主要技术参数
四、传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六、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七、其他主要技术参数
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明“超限” • 自卸汽车、自卸式垃圾车和自卸半挂车注明货箱自卸方式:后卸、侧卸、三面
自由卸 • 车长大于13米,小于14.6米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仅可在高级等级公
路上使用”
• 选装部件名称及其他内容 • 加油车要在其它栏注明加油机的型号 • 安装ABS的车辆:ABS型号\生产企业(注意:改装车只要ABS
• 举例:
1)总质量:15001kg,主参数:5160;
2)总质量:2500kg,主参数:5020
2.产品名称
1)符合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文附件2同一 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如:整备质量之差不超 过10%等
2)专用车名称符合GBT17350-2009 3)新名称要向中机备案(如果有企业已经备案,
编制规则》 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 语和代号》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 值的表示和判定》
• 中机函(2010)0127号 《关于规范仓栅式运输 车、蓬式运输车、平板 运输车名称及特征代号 的通知》:
序号 产品 结构 用途 名称 特征 特征 代号 代号
贴示例(包括选装照片,后部白色起始);注意:反光标识可以计算 出车体部分长度,不要和申报的箱体长度等尺寸矛盾 3)照片上灯具数量、安装位置符合标准GB4785-2007 (注意:如:制动灯2只、后雾灯与后位灯的距离大于100mm,后示廓、 侧标志灯要可见并与备案图纸的安装位置和数量一致; 厢式车若底盘驾驶室有前示廓,车厢前部不再加前示廓) 4)选装照片:有选装必须提供照片;不可以上其他车辆,不可以太局 部选装要符合同一型号技术条件,选装照片与其他栏描述要相符;仓 栅式车辆必须有顶部横杆。
二、汽车公告产品《公告方案表》 申报注意事项

车辆公告备案表填写(照片及简图要求)

车辆公告备案表填写(照片及简图要求)

车产填报汽车产品《备案表》的填报(2010年调整部分)2010年8月目录1.构成2.申报方式的选择33.公告参数的填报4.备案参数的填报55.照片和图纸6.其他1《备案表》的构成1.《备案表》的构成备案表公告参数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照片和图纸(用于产品注册登记)(用于同一型式判定)(文字形式表达)(用于同一型式判定)(非文字形式表达)2申报方式的选择2.申报方式的选择申报方式共15种:同一型号的新产品只能选择1种申报方式填报备案表,不得种以上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方式包括以十选择2种或2种以上申报方式。

全部申报方式包括以下十五种:第一种:三类底盘产品;第一种三类底盘产品第二种:二类底盘产品;第三种:半挂车产品;第四种:承载式车身M1类产品;第五种:承载式车身M2、M3类品;第六种:承载式车身N1类产品;第七种:承载式车身N2、N3类产品;第八种:三类底盘改装M1类产品;2申报方式的选择2.申报方式的选择第九种:三类底盘改装M2、M3类产品;第九种三类底盘改装类产品第十种:三类底盘改装N1类产品;第十一种:三类底盘改装N2、N3类产品;第十二种:二类底盘改装N1类产品;第十三种:二类底盘改装N2、N3类产品;第十四种:采用国产整车改装M1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第十四种采用国产整车改装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第十五种:采用国产整车改装非M1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对于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也称全项申报。

2.申报方式的选择2申报方式的选择申报方式选择的要求●采用进口整车及进口底盘的改装车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或“整车”。

●牵引车产品按照相应第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

●牵引车产品按照相应第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半承载式车身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承载式车身。

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承载式车身”●一次性制造完成的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或“整车”。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资料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资料

附件一: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第一部分汽车和挂车产品
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装置
四、变速器和车桥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
六、外部照明灯具主要技术参数
七、车身附件
八、电动汽车产品
九、汽车产品照片和主要结构图纸备案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二部分摩托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摩托车其它主要技术参数
三、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四、摩托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及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三部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主要技术参数
四、传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六、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七、其他主要技术参数
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中机函【2016】414号附件1汽车产品《备案参数表》填报要求的调整条款(试行)

附件1:《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的调整条款(试行)1、删除“篷式运输车”及相关描述。

2、删除第2.1条“货箱栏板高度的要求”3、第2.2条载质量利用系数取消“N3自卸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还应<1.1的要求。

”增加: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和越野厢式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限值要求: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总质量M﹥3500kg且车长≤6m栏板、仓栅、自卸式运输车≥0.40 厢式运输车≥0.30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不含客厢式运输车3)燃气汽车参照执行4、第2.3条罐式汽车:第2.3.1条中注增加:6)对具有保温、冷藏功能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7)同一罐体运送不同介质时,其密度比值最大不超过1.1倍(运油车、加油车除外-不计算比值),介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相近。

8)介质密度应在有关科技文献中查到,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2.3.2条增加:1)顶部不可开槽,也不允许有可以撤卸的封板;2)后封头不可整体开启,禁止加强筋及铰链结构;3)有用于卸料的外接气源接口及管路(或供气装置);4)有举升功能的,罐体后部应为异形锥体结构;5)在《公告》申报时,增加顶部照片,在《公告》其他栏注明:“顶部封闭不可开槽,后部不可开启”。

注:对下灰车、散装水泥车等此类结构的车辆,参照粉粒物料运输车以上要求执行。

6)罐体结构为长方形罐体的粉粒物料自卸车不允许申报。

增加2.3.3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补充要求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下表规定:车型最大总质量(kg)搅拌筒搅动容量(m3)搅拌筒几何容量(m3)二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8000a≤4 ≤7.7三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25000a≤6 ≤11.6四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31000a≤8 ≤15.5一轴半挂搅拌车≤18000 ≤6 ≤11.6二轴半挂搅拌车≤35000 ≤12 ≤23.3三轴半挂搅拌车≤40000 ≤14 ≤27.2a.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悬架时,该限值可加1000kg。

低速汽车产品备案表填写要求

NA019
轮胎规格
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型号”的型式表达。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NA020
驾驶室型式
三轮汽车填报“半封闭”、“简易棚”或“全封闭”。低速货车不填写。
NA021
传动型式
对三轮汽车填报“轴传动”、“皮带+连体”或“皮带+链条”。轴传动低速货车不填写。
NE012
制动鼓型号
前后一致时可以仅填报一个备案参数,前后不一致时按照“前/后”填写。多个型号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左右一致时应仅填报一个备案参数。
NE013
制动鼓生产企业
前后一致时可以仅填报一个备案参数,前后不一致时按照“前/后”填写。多个生产企业应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左右一致时应仅填报一个备案参数。
ND011
变速器各档位
传动比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三位数。按照传动比由大到小(最后写倒车档)的次序填写。配置多个变速器时,如果变速器传动比相同则可以填写一组数据;如果变速器传动比不相同,则按照变速器型号次序分别填写,中间用“/”分开。
ND012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NC015
增压器型号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NC016
增压器生产企业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NC017
喷油泵型号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NC018
喷油泵生产企业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NC019
调速器型号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NC020
调速器生产企业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车辆产品公告申报流程 精品


四、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建议修改车型如何操作 在试验方案和 VIN审查过程中,如果企业提交的资料有问题,审查 人员一般会将问题提出并建议企业修改,这样可以使企业不必重新 申报。这本是方便企业的一个功能,但在实际使用中缺经常出现问 题。汽车工业信息网在 07 年 3月专门发布了“企业公告离线软件产 品反馈的操作方法说明” ,其中对“建议修改”功能做了详细介 绍,企业应该认真看一下。 原来试验方案和 VIN审查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审查,所以,不管是 哪个部门提出“建议修改”,企业修改提交后两个部门都要重新进 行审查,同样也都是三级审批。这样,企业就需要与两个部门(六 个审查人员)进行沟通。此次调整后,中机中心将试验方案审查和 VIN审查统一进行,由一组人员同时审查试验方案审查和 VIN,可以 减少企业的沟通环节。
•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 服务中心将会从网上提出试验方案的修改意见并 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 •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 务中心会从网上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 • 无论是试验方案还是VIN审查中建议企业修改的产 品,企业都可以在网上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 。 (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 需重新申报。
车辆产品《公告》申报流程 及注意事项
2007年8月
目录
• • • • 《公告》申报流程的主要变化 新产品的《公告》申报流程 勘误、变更、扩展管理流程及要求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公告》申报流程的主要变化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 求,2007年7月1日起,所有类别的车辆产品都将采 用新的《 公告》管理流程,即:企业申报《参数备 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初审(确定检 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 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 中机中心技术审查(组 织专家)→报发改委公示、批准、公布。 此申报流程,已于去年10月15日开始对M1类汽 车产品和摩托车产品执行。

《公告》技术参数及其填写规范

注意!检测机构按企业申报值进行GB/T 20076-2006检验,企业申报前应自检。不可填写标定功率。
MA025
其它
1、按公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多生产地址的摩托车企业应在本项目中填写生产地址,格式为“本产品的生产地址为××”;2、选装后视镜、喇叭、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排气消声器等内容引起车辆外观变化的应在本项中注明,并在选装照片中提交产品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格式为“选装××(附照片)”。3、如多个外廓尺寸等情况应注明原因:如2个长度尺寸时,本项中注明“第二长度尺寸是由选装大货架后产生”。4、委托加工相关信息。
按“手制动”、“脚制动”、“手制动/脚制动”等等填写。
MA019
车辆识别代号(VIN)
填写17位VIN代号,前8位必须填写,其余部分用×代替。注意字母I、O、Q不能使用。
排放标准
填写车辆满足相应要求的排放标准的标准号及年代号。如:GB14621-2007、GB14622-2007。
长(mm)
保留到整数。如申报多个值,应以半角格式“,”隔开,中间不留空格。例如:1985,1990×745×1095。
注意!轻便摩托车高度不应超过1100mm。
MA006
宽(mm)
MA007
高(mm)
MA008
燃料种类
目前固定填写“汽油”。
转向形式
按“方向盘”、“方向把”填写。
轴数
目前固定填写“2”。
厂家变化,但外形无变化时,灯具等项目无需申报《公告》选装,属于备案表扩展范围。
照片图像的技术要求:
a)图像尺寸要求:宽度:300—500像素、高度:200—400像素。
b)图像质量要求:分辩率150dpi—300dpi。
c)图像文件格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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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进行圆整。
QA020
货厢栏板内 尺寸高(mm)
QA028
总质量(kg)
1.底盘应填写最大允许总质量;
2.载货汽车应为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之和;
3.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鞍座最大允许载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整备质量和牵 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有的话)之和;
1.^^GB 1589-2016定义的尺寸填报。
2.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新增:1.频GB 1589-2016定义的尺寸填报。
QA014
燃料种类
1.填报汽油、柴油、LPG、NG、汽油和LPG两用燃料、柴油和LPG双燃料、甲醇、甲醇和柴油双 燃料等;
2.纯电动汽车填报“纯电动";
附件
(一)
[说明:仅针对变化的项目]
项目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填报要求
备注
QA001
产品商标
填报文字商标。
删除“图形商标”
QA002
产品型号
1.按照《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编写;
2.专用汽车按照GB/T17350或已备案名称编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备 案);
3.新能源汽车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常规汽车的要求,但电动轿车型号编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混合动力轿车主参数代号与常规汽车相同,均为发动机排量;发动机只用于发电,而不直接 抠动车辆的情况(包括发动机功率较小,主要用于延长续驶里程的情况),属于串联式混合动力, 也按同样要求编制型号;
3.混合动力汽车:按常规汽车填报;
4.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甲醚汽车:不填此栏。
举例由原"国印"改为"国V"
QA016
排放水平
1.填报“国y、"国V"等;
2.混合动力汽车:按常规汽车填报;
3.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甲醚汽车:不填此栏。
新增:"国V"
QA018
货厢栏板内 尺寸长(mm)
1.应填写车厢内部最大尺寸,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4.运输类专用车辆总质量为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消防车按75kg/人核算)、整备质 量、载质量之和;作业类专用车辆总质量为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消防车按75kg/人 核算)、整备质量之和;
5.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客车和专用客车不得填报载质量,其总质量应2整备质量+乘员质量(乘 用车和专用乘用车按65kg/人核算,客车按GB/T12428-2005标准中规定核算,小学生按照48k/人核算);
4、五类车轴荷分别填报。
将“双转向轴不是并装双轴,轴荷:**"改为“双转向轴 轴荷"
QA030
额定载质量
(kg)
1.载货类汽车应填写“载货质量"(不含人);
2.越野载货汽车应填公路载质量(无公路载质量时填报越野载质量)。
3.对于填报额定载质量的运输类专用汽车和运输类专用挂车,质量参数应封闭。
第3项最后增加"质量参数应封闭”
26.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7.对于作为有限速要求的车辆底盘,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xxkm/h"。
28.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在其他栏中加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且符合汽车《公 告》中有关危险品车辆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中机函【2014】188号文。对于运送危险品的半挂 车产品,应注明稣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半挂车的牵引车”
删除:蓬式车
增加:4.挂车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为含盖的高度,按
QA019
货厢栏板内 尺寸宽(mm)
2.对栏板高度有要求的车辆需要填报此栏,包括: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自卸车、随车起重 运输车等,不含客厢式货车和自装卸式车;
3.仓栅车应填写栏板部分尺寸。
4挂车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为含盖的高度,按5、0进行圆整。
1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辆类型(按照GB21668的规定填写,EX/n型车辆、EX/m型车辆、FL型车辆、OX型车辆、AT型车辆。)。
19.越野载货汽车的越野载质量和越野总质量。
20.最大总质量超过55000kg的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油田专用作业车需 要在此栏注明"超限"。其他产品,若不符合681589也需要在此栏注明"超限"。
QA035
额定载客(含 驾驶员)(座位 数)(人)
1.城市客车载客人数和座位数应分别填写,中间用7"隔开。其他客车,只填写含驾驶员的座位数, 如座位数为范围时应以半角"-"表示;
2.因选装乘客门引起额定载客人数变化时,应填报多个数值并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3.整车改装的专用客车(如客厢式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座位数填入此栏;
(2)纯电动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主参数代号为"00”;
3.新能源汽车
删除"(3)企业自定义代号部分*™*",与"1.按照 《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编写”重复
QA003
产品名称
1.专用汽车按照GB/T17350或已备案名称填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备 案);
2.其它车型按照GB/T3730.1填写,属于乘用车的应按照QC/T775的要求填写;
2.仓栅式的车厢底板到顶部高度。
3.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机的型号、质量(kg)、最大起升载荷(kg)。
4.集装箱半挂车运送的集装箱尺寸。
5.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注明车厢顶部封闭,不可开启;
6.发动机净功率值:如不填净功率,净功率的计算按额定功率的90%计。
7.清障车的托举质量。
8.应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应填写“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删除:不得填报载质量,
完善人员质量核算的要求
6.清障车的总质量为整备质量、驾驶室准乘人数(按65kg/人核算)、托举质量、载质量(如有的 话)之和。
QA029
轴荷(kg)
1.填写满载时轴荷并与轴数相对应,以"/"隔开。当为并装轴时并装轴的轴荷应合在一起,并在数 字后注二轴组三轴组,如:17500(二轴组)。双转向轴轴荷应分别填写。
QA009
底盘商标
填报文字商标。
删除“图形商标”
QA011
外形尺寸长(mm)
1.频GB 1589-2016定义的尺寸填报。
2.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3.对于专用作业车,含前伸和后伸尺寸。
新增:1.按照GB 1589-2016定义的尺寸填报。
QA012
外形尺寸宽(mm)
1.品名和类项号按照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填写;
2.品名应填写中文正式名称,可以是"单一”条目名称,也可以是“类属"条目、”未另列明的" 条目名称。
4.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改装的工程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大于6人时填入
增加:5.旅居车核定乘员数应填入此栏;
此栏;
5.旅居车核定乘员数应填入此栏;
6.此栏与"驾驶室准乘人数”不得同时填报。
QA046
其它
应在此栏填报的内容包括:
1.罐式汽车填写罐体有效容积及罐体外形尺寸;混凝土搅拌车填搅动容量。容积单位应填"立方米”, 不应填写"M3"或"m3"。
3.混合动力汽车填报"汽油混合动力"或"柴油混合动力”等;
4.燃料电池二甲醚"。
新增:甲醇、甲醇和柴油双燃料
QA015
排放依据标 准
1.填写试验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如依据多个排放标准,应以半角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2.如果标准为分阶段执行,应按标准的表示方法注明是第几阶段[如GB17691-2005国V:
2.对于底盘应填写最大允许总质量时相应轴荷。多组数据时,按每种总质量分别填写,中间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3.对于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前轴(主销/牵引杆)轴荷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填写满载时后 轴轴荷并与轴数相对应,当为并装轴时并装的几个轴轴荷应合在一起,并在数字后面注明二轴组/ 三轴组,如:-/17500(二轴组)。一线两轴、二线四轴低平板半挂车按轴线填写,如:两线四轴-/12000/12000。
删除标准年号
QB0261
运送爆炸品 的类项号
QB027
运送剧毒化 学品的品名
1.品名和类项号按照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填写;
2.品名应填写中文正式名称,可以是“单一”条目名称,也可以是“类属"条目、”未另列明的” 条目名称。
删除标准年号
QB027
运送剧毒化学
1
品的类项号
QB027
4
除爆炸品、剧 毒化学品外 其他危险货 物的品名
37.危险品罐箱骨架运输半挂车应注明罐箱尺寸(10/20/30/40英尺),以及罐箱装运的危险品类 别(分为非剧毒化学品及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三类)。
QB026
运送爆炸品 的品名
1.品名和类项号按照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填写;
2.品名应填写中文正式名称,可以是“单一”条目名称,也可以是"类属'‘条目、"未另列明的” 条目名称。
3.新能源汽车产品名称中应能体现出产品特征,如"混合动力xx车/底盘、纯电动xx车/底盘、燃 料电池XX车/底盘、二甲醚XX车/底盘”、插电式混合动力XX车/底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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