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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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中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

一、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中国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等。

《养老保险法》是养老保险领域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养老金的基本制度、参保人员的范围、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该法对于养老保险的权益保障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是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法规,规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退休和待遇计算、个人账户管理等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则是适用于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它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和范围、缴费方式和标准、待遇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除了法律法规,养老保险的政策也是制定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重要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1.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时将综合考虑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养老金支付标准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之间的差距。

2.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由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会由一个地区迁往另一个地区。

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推出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该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将自己在一个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另一个地区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3. 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是养老保险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养老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营。

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关于养⽼保险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的法律规定《》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条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

第⼗五条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养老保险是一种针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保险政策和法规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概述。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的核心,它为参保人员提供退休金和其他相关福利。

最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员在退休时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年龄要求,方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1. 缴费年限要求根据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并在其工作年限内满足一定的缴费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要连续缴纳十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金。

2. 退休年龄要求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对退休年龄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男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

但是,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和岗位,如矿工、飞行员等,其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例如,每个缴费年限可以获得1%至2%的养老金水平。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累计的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制度的最新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账户资金的投资运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机构可以将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2.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可以采取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的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领取方式,以实现养老保险金的最大效益。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估和改革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养老保险政策与法规不断进行评估和改革。

最新的评估和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解读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解读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解读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相应的解读。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1. 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其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从老年人的权益角度出发,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政策措施。

2. 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在特定的年龄、特定的工作时间和特定的单位条件下才能参保。

同时,也允许个人自愿参保,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对于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政策。

3. 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

个人缴费是指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个人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单位缴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将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此外,政府也会对养老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用于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

4. 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等。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记录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得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金额和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算得出的,而调整养老金则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养老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设立了相关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和政策制定等工作,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法养老金的调整方式

养老保险法养老金的调整方式

养老保险法养老金的调整方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养老金的调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调整方式直接影响到广大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

本文将就养老保险法养老金的调整方式展开论述,探讨其背景、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劳动力供给逐渐减少,这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养老金的调整带来了巨大压力。

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难以应对养老金发放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调整养老金的方式来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养老金的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理、公平、可持续。

二、内容养老保险法规定了养老金的调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是国家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其调整方式主要包括挂钩制度和定期调整。

挂钩制度是指将基本养老金与职工工资水平挂钩,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定期调整是指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2.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金额,其调整方式主要包括利率调整和投资收益调整。

利率调整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宏观经济情况,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利率进行调整,以维护职工个人账户的价值稳定。

投资收益调整是指根据个人账户所投资的收益情况,对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调整,以确保个人账户能够实现合理增长。

3. 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调整补充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参加单位和个人自愿缴纳的额外养老保险金,其调整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贴息和投资收益调整。

政府贴息是指政府为鼓励职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向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投资收益调整是指补充养老保险金所投资的收益情况,对补充养老保险金进行调整,以确保其价值的稳定增长。

三、影响养老金的调整方式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和退休生活质量。

科学合理的调整方式可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从而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

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

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
劳动法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下面将具体介绍劳动法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办理养老保险的主体。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次,劳动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和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以月份为单位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再次,劳动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劳动者男性的一般退休年龄是六十岁,女性的一般退休年龄是五十五岁。

但是,一些行业或者特殊情况下,退休年龄可以提前或者推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此外,劳动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和办理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待遇的金额,根据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工资水平以及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计算。

最后,劳动法还规定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和途径。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养老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发放,也可以通过直接到领取人手中发放的方式。

综上所述,劳动法养老保险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缴费义务和方式、退休年龄、领取条件和办理程序、领取方式和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并且保障了退休后生活的基本需求。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
第一篇: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是指为了提高职工老年保障水平,推行的为职工养老提供的社会保障。

其实现方式是通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累积个人账户余额,供养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指缴费金额的计算方式和计算公式。

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金额是根据基数、比例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的。

基数指的是职工缴费基数,即导致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基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

而最高标准一般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3%,即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基础,按照3%的比例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费时会按照这一基数进行计算,计算出应当缴纳的保险金额。

比例指的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比例都是相同的,比例不同的是因地区而异。

以北京为例,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为8%。

地区确定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相乘,得到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然后将此金额分摊给职工和用人单位,并将其缴纳到职工个人帐户内,以实现个人养老保障。

总之,养老保险计算方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职工缴费基
数、比例和地区的不同,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险金额,将其分摊给职工和用人单位,实现对职工养老保障的支持和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法的社会保障范围与待遇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法的社会保障范围与待遇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基本养老保险法成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本文将探讨基本养老保险法所覆盖的社会保障范围以及待遇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的社会保障范围基本养老保险法的社会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参保人员范围: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群体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劳动者都有权享受养老保障。

2. 缴费对象范围: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应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一部分,而个人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

3. 社会保障范围: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补充养老金、退休金调整等。

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的待遇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主要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

1. 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必须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

通常情况下,个人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具体的缴费年限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2. 缴费金额: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个人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与其缴费金额有关。

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也会越高。

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提高缴费金额来增加养老金待遇。

3. 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法还规定了养老金的调整机制。

通常情况下,养老金会根据物价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这意味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

三、基本养老保险法的意义与建议基本养老保险法的实施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也提供了老年人的福利和社会保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养老保险法

养老保险法2篇养老保险法(上篇)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给老年人一定的经济保障,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养老保险法是我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养老保险法于1997年1月1日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养老保险的主体责任和合理权益。

根据养老保险法,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获得基本养老金,用于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方式。

根据该法,我国的养老保险适用于全国职工、城乡居民等不同群体的人员。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来获得养老保险的待遇。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参保人员的权益,包括享受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经营管理和监督等。

养老保险法还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和管理。

根据该法,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参保人员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用于支付养老金等待遇。

养老保险法还规定了养老保险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根据该法,养老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负责。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监督和检查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法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法的实施,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老年人的养老待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同时,养老保险法还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为老年人创造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养老保险法(下篇)养老保险法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为保障老年人的经济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养老保险法还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具体待遇和实施细则,为实现老年人的全面福利提供了指导。

根据养老保险法,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获得基本养老金,用于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金的发放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和缴费额度确定,越早参保、缴费越多的人获得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养老保险的有效实施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文将对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探讨。

一、养老保险法律法规1.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在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养老保险法和相关实施办法来规范。

养老保险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个人提供了老年阶段的基本养老保障。

该法从保障对象、保险费征收和缴纳、待遇计算和支付等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养老金的调整与支付养老保险法对养老金的调整与支付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养老金的调整应以物价上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等因素为依据,确保养老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同时,养老金的支付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养老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基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对于违规使用、挪用和损害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惩处。

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1. 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为了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保险中来。

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另一方面,制定差别化的缴费政策,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

2.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针对职工群体的养老保障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职工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政府还加大了对于欠费缴费、拖欠养老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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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法根据最新的养老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我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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