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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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一、旅游综合类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8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9 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10 国家生态旅游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2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29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3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32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 35-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3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二、旅游食宿设施类34 旅游度假区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4-2006;35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3;36 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SB/T 103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3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38 旅游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39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 1024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40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1 旅游购物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2 饭店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3 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4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45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4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4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4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49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三、旅游康体娱乐设施类50 旅游娱乐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51 旅游滑雪场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52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53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1988;54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55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7;5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57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58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5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60 商店建筑设计规规范JGJ 4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61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6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63 游泳馆与滑冰场设计手册;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6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65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6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67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 0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68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WH 020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4;四、旅游交通设施类6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7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 37-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71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5;72 旅游汽车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73 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7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75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76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77 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78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79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0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8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82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83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 7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84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5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 3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8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99-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87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层技术规程CJJ/T 8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 10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89 游览船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90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5731-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9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92 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 1235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0;93 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2;94 单线拖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2;95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GB/T 1940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五、旅游导识设施类9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1;9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98 旅游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9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05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0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9;六、旅游基础设施类102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103 国家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1992;10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0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6 海洋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1997;1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8 生活引用水水质量标准GB 5749-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5;10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 1-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1989;110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1;1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1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1997;1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 11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2001; 11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 11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 11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19 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1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1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124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31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12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27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8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29 城市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 6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13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3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3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3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134 给水排水工程管理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 137 小型水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3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40 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41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14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 14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144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4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4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147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4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14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JGJ/T 1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50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29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51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 152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15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15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55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56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57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5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5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60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94-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61 城市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 10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62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63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 /T8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164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5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6-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166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7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8 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GB/T 16732-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69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 24-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保护部,1986; 17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 171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L/T5080-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7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七、旅游环境设施类173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7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CJ/T 34-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175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17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17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178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7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18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 27-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181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T 65-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82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183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184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185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186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187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 3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88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8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 190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030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19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192 汽油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42-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93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1495-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79;194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 19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华管理委员会,2004;1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7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8 环境管理术语GB/T 2405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9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200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201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1;八、旅游风险安全类203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 1676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04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840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05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 1235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0;206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CGJ 50-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20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20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09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2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6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2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BJ 98 -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21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21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215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4; 2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2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218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1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22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22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2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2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 22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225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26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2;227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228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22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2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3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32 地震震级的规定GB 1774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23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23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九、旅游管理类235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36 旅行社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37 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38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LB/T 005-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 239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40 导游服务质量GB /T 15971-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241 旅游区点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2 旅游电子商务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3 旅游饭店计算机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4 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4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监理协会,2000;247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 20-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 248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 2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249 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 50323-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景区详细规划设计说明(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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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景区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一、现状概况、二、设计依据三、风景区性质与形象策划(一)性质(二)形象策划|四、规划原则与设计指导思想五、风景区结构与规划内容(一)划分原则(二)功能分区(三)规划内容与景观设想1、攀岩游湖区:攀岩游湖区由入口小广场、游人中心兼售票处、游船码头、观景亭、攀岩区组成,该处景观大气、气势磅礴,能形成个性鲜明的入口环境。

入口小广场及游人中心位于金河水库末端山坡地上,前望巨岩景观石焰流霞,俯瞰山谷流溪亦称灵谷传声,上可远眺化成全景、极目金河,下可临涧观景、攀岩戏水,位置极其优越,且拟建中的公路将通至坝下,因此,入口广场实际可作停车之用。

除了深谷巨岩,入口建筑设计同样强调标志性,造型取山石之意,内设售票处、办公室、接待室等,其中建设有一游客休息厅,近期可辟为茶室、休息室,并可视具体情况提供餐饮服务。

由于水坝巨大石坡面在整个环境中显得极不和谐,因此在坝上凿出“云端化成”四个大字,作为一大手笔的人工景观,其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暗示整个景区的悠远景深与磅礴气势。

六、特色景观规划(不写)"七、环境保护规划八、道路与游览路线规划(一)对外交通(二)主园路、次园路、水路九、建筑风貌规划主要建筑风貌及技术指标十、环境容量(查阅书上公式)(一)瞬时容量(二)容量、年容量计算十一、分期建设规划(不用写)十二、景区绿化规划原则(不用写,直接黏贴上去)?1、以维护本地区生态平衡为宗旨,保护自然环境的自然景观前提,用生态、观赏、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绿化规划,形成乔灌草花混交的植物群落。

2、切实保护好现有山林资源,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封、造、管并举,并以景区、景点绿化和营造水岸风景林为重点,再逐步改善外围保护地带的绿化状况。

3、以点、线、面穿插于山水之间,各景区、景点的绿化要突出主题和个性,明确重点,画龙点睛,寓情于景,起到烘托、渲染作用,达到植物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

4、树种选择既要从组织风景、丰富林相、提高景观效果出发,又要结合经济效益,根据土壤性质、地形、气候等条件,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用当地适生树种、乡土树种,做到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常绿树和落叶树、风景林和经济林相结合,使树种的生态习性和环境条件相统一。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及规范1、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4、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5、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6、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7、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8、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0、JGJ155-200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1、06SJ805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年12、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3、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4、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5、GBJ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16、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17、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8、CECS218: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7年19、GB/T50106-2001给排水施工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20、CECS61:1994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21、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2、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23、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4、L Y/T5132—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国家林业总局1996年25、JTJ/T006-9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交通部1998年26、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6年2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29、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30、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3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1995年3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4、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年3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36、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7、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8、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1第一版3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年第112号4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4号4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5号4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3年第119号外省标准及规范一、北京1、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术语和定义2、DBllI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D Bl11I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4、DBJ01—607—2001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5、DBJ01—88—2005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DBll/1280—2005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7、DBll/T245—20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8、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园林局1990年9、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0210、北京屋顶绿化规范二、上海1、DBJ08—231—98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上海市园林管理局2、DBJ08—75—98垂直绿化技术规程上海市园林管理局3、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沪绿200825号4、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5、上海市绿化条例6、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7、上海市绿化养护招投标实施细则三、其他园路工程技术规程浙江DB33/—2001云南省市标准及规范1、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2、云南省园林城市验收标准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正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4、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30号5、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47号6、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84号7、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2001年8、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997年9、昆明市立体城市绿化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0、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1、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2、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3、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4、昆明城市绿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6年15、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7年第3号16、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省林业厅1995年。

(完整版)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完整版)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目录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2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4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8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10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13第一节分级保护规划 14第二节分类保护规划 19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24第一节景区规划 24第二节游览方式 30第三节游线组织 31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33第一节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 33 第二节植物景观规划 37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40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43第十一章环境影响篇章说明 47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50第十三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54 第十四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58 第十五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59 第十六章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61 第十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61第十八章附则 63规划图纸01 区位分析图02 流域卫星影像图03 岩溶地貌分析图04 综合现状图05 风景单元分布图06 风景单元评价图07 规划界线图08 桂林总图09 规划结构图10 风景保护规划图11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穿山至禄坊洲12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马山至碧岩阁13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碧岩阁至杨堤14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杨堤至渔村15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渔村至阳朔16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阳朔至留公17 植物景观规划图18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19 道路交通规划图20 给水工程规划图21 排水工程规划图22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23 环卫工程规划图24 农村居民点调控规划图25 城镇发展规划图2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规划目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了加强对风景区的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特编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本规划以《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宗教事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杭州西湖)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杭州西湖)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文本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园林设计院二ΟΟ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总体规划 (3)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 (3)第二节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4)第三节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8)第四节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 (10)第三章专项规划 (14)第一节保护培育规划 (14)第二节风景游赏规划 (21)第三节植物景观规划 (31)第四节地质地貌景观规划 (35)第五节建筑风貌及园林景观规划 (36)第六节文物古迹及西湖龙井茶保护规划 (36)第七节游览设施规划 (38)第八节道路交通规划 (40)第九节电力电讯规划 (41)第十节给水排水规划 (42)第十一节燃气规划 (44)第十二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4)第十三节西湖湖体及水质保护规划 (45)第十四节防灾规划 (46)第十五节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8)第十六节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50)第十七节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51)第十八节分期发展规划 (53)第四章实施规划的对策及措施 (57)第五章附则 (6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编制与实施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第四条景源特征评价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湖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杭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说明书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第一章背景综述 (1)第二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解读 (6)第三章现状问题与规划重点 (13)第四章规划依据、范围、指导思想、原则与期限 (14)第五章风景资源评价 (17)第六章规划目标与结构 (23)第七章游人容量与发展规模预测 (26)第八章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28)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 (34)第十章风景游赏规划 (43)第十一章典型景观规划 (61)第十二章道路交通规划 (64)第十三章游览设施规划 (70)第十四章给排水工程规划 (74)第十五章电力电信燃气工程规划 (77)第十六章环卫与综合防灾规划 (80)第十七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84)第十八章土地利用与建设控制规划 (86)第十九章周边地区规划衔接与规划控制 (90)第二十章分期发展规划 (97)第二十一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 (101)第二十二章规划实施建议 (108)第一章背景综述一、项目背景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被纳入国家层面的战略重点。

2008年6月10日,大河西先导区应运而生,成为两型示范先行先试区。

把建设国际化旅游城市、国际文化名城和推进城市国际化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

建设桃花岭景区,既是一项旅游工程,也是一项生态文化工程,更是一项城市生态形象工程,其将有力促进国际化旅游城市和国际文化名城的建设,其将与风景名胜区其它景区一起成为国际化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区。

提质改造工程是大河西先导区建设两型社会的核心项目,桃花岭景区作为提质改造工程的一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生态资源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需要,也是服务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的需要。

桃花岭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的八大景区之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桃花岭景区以郊野游览、生态观光、徒步登山、假日休闲为主要活动内容,为市本地居民和周边城市提供生态游览和郊野观光等活动,丰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活动功能。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第5.1.2园路宽度m 表5.1.2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 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 m 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 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 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服的构造..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第7.2.1第7.2.2条素土驳岸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二、地表径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第7.2.3条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第7.2.6条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第7.2.7条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第7.2.9条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做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第7.5.1条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第7.5.2第7.5.3条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第7.5.4条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第7.6.4条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儿童游戏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要求:1.室内外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2.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第7.6.5条游戏场地面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注:L为坡长m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表8.0.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 75-972.0.15 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6.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四、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4.0.2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m..5.0.1 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2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3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5.0.3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4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7.0.4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8.0.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2地城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9.0.3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加设安全防护设置;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6.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2 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3 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4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6.1.2 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1.3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6.1.4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2 小游园小区级;3 组团绿地组团级;4 儿童活动场..6.2.2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2.3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它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7.2.4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7.2.5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6 1:10~1:8坡度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7.2.7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7.2.8 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7.3.1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大于或等于0.30m;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固定;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应符合表7.6.1的规定..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mm..7.11.1 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7.11.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1.3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7.11.4 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 的轮椅坡道..7.11.5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第6.0.2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 m;门跺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 m..第6.0.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第6.0.8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 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 m..第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是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 m ×15 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 m..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 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 m;消防车道上空4.00 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 m ×15 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 m ×18 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 m..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3.5.1 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 m;横坡应为1%~2%;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 m;横坡应为1%~2%;4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6.4.3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 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 m并侧面凌空时;应有防护设施..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 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 m;坡度不宜大于1:5;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6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凌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临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 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 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 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 m..九、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1.2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2 表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 m;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 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 坡道的坡度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 m..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 m..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 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 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 m..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 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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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6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委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一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2 风景资源评价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3.4 分区、结构与布局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第4章专项规划4.1 保护培育规划4.2 风景游赏规划4.3 典型景观规划4.4 游览设施规划4.5 基础工程规划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4.9 分期发展规划第5章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

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景物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景群第2.0.8条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9条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2.0.10条风景线也称景线。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2.0.11条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第2.0.12条游人容量第2.0.13条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

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第2.0.14条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

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3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第3.1.1条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第3.1.2条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第3.1.3条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3的规定:3.2 风景资源评价第3.2.1条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四部分。

第3.2.2条风景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2.风景资源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3.根据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

第3.2.3条风景资源调查内容的分类,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风景资源分类表第3.2.4条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景源现状分布图为基础,根据规划范围大小和景源规模、内容、结构及其游赏方式等特征,划分若干层次的评价单元,并作出等级评价。

第3.2.5条在省域、市域的风景区体系规划中,应对风景区、景区或景点作出等级评价。

第3.2.6条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物作出等级评价。

第3.2.7条风景资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评价指标的选择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风景区或部分较大景区进行评价时,宜选用综合评价层指标;2.对景点或景群进行评价时,宜选用项目评价层指标;3.对景物进行评价时,宜在因子评价层指标中选择。

表3.2.7 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第3.2.8条风景资源分级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景源评价分级必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级;2.应根据景源评价单元的特征,及其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分值和吸引力范围,评出风景资源等级;3.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4.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5.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6.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7.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

第3.2.9条风景资源评价结论应由景源等级统计表、评价分析、特征概括等三部分组成。

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或结果分析;特征概括应表明风景资源的级别数量、类型特征及其综合特征。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第3.3.1条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3.3.2条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第3.3.3条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

第3.3.4条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第3.3.5条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风景区发展的各种需求;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3.4 分区、结构与布局第3.4.1条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3.4.2条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第3.4.3条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第3.4.4条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第3.4.5条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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