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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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用地性质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统筹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类: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包括工厂、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购物、娱乐等功能,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剧院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和人流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3.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包括居民区、住宅小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要求设施齐全、配套完善。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良好的水土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友好和农业生产安全。

5.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要求服务质量和效益。

6.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定的行业、用途或功能,包括体育场馆、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严格管理和保护,同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科学规划和分类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希望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能够加强对用地性质分类的研究和管理,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表4.8.7类别代号用地名称范围规划限定大类中类小类甲风景游览用地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

向游人开放▲甲1 风景点建设用地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如景物、景点、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甲2 风景保护用地独立于景点以外的自然景观、史迹、生态等保护区用地▲甲3 风景恢复用地独立于景点以外的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涵养和保持的对象用地▲甲4 野外游租用地独立于景点之外,人工设施较少的大型自然露天游憩场所▲甲5 其他观光用地独立于上述四类用地之外的风景游赏用地,如宗教、风景林地等△乙游览设施用地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乙1 旅游点建设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村、镇、城等)的用地▲乙2 游娱文体用地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育、艺术表演用地▲乙3 休养保健用地独立设巨的避暑避寒、休养、疗养、医疗、保健、康复等用地▲乙4 购物商贸用地独立设置的商贸、金融保险、集贸市场、食宿服务等设施用地△乙5 其他游览设施用地上述四类之外,独立设置的游览设施用地,如公共浴场等用地△丙居民社会用地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丙1 居民点建设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如组、点、村、镇、城等)的用地△丙2 管理机构用地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构用地▲丙3 科技教育用地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如观测科研、广播、职教等用地△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业及附属设施用地△丙5 其他居民社会用地如殡葬设施等〇丁交通与工程用地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丁1 对外交通通讯用地风景区入口同外部沟通的交通用地。

位于风景区的外缘▲丁2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丁3 供应工程用地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丁4 环境工程用地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污物处理设施用地△丁5 其他工程用地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养护管理设施等工程用地△戊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有内△戊1 成林地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戊2 灌木林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戊3 竹林生长竹类的林地△戊4 苗圃固定的育苗地△戊5 其他林地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30%的林地己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己1 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己2 桑园种植桑树的园地△己3 茶园种植茶园的园地己4 胶园种植橡胶树的园地△己5 其他园地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作物园地〇庚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〇庚1 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〇庚2 旱地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〇庚3 水田种植水生作标的耕地〇庚4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〇庚5 其他耕地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田等〇辛草地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辛1 天然牧草地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〇辛2 改良牧草地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改良的草地〇辛3 人工牧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〇辛4 人工草地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辛5 其他草地如荒草地、杂草地△壬水域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壬1 江、河△壬2 湖泊、水库包括坑塘△壬3 海域海湾△壬4 滩涂包括沼泽、水中苇地△壬5 其他水域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癸滞留用地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硕用地╳癸1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癸2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癸3 滞留交通工程用地╳癸4 未利用地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〇癸5 其他滞留用地╳规划限定说明: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新置〇;禁止设置╳。

简述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

简述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

简述旅游业得性质与特点一、旅游业得性质1旅游业就是一个重要得经济行业它得本质属性就是经济性首先旅游业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得产物,就是建立在一定得经济发展水平之上得,没有一定得经济发展水平作保证,就不可能产生旅游需求与旅游供给。

其次,旅游业由各种大小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不同、组织类型不同、服务范围不同、提供服务方式业不同得企业组成。

这些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为旅游者得旅游活动提供产品与服务,在满足游客物质文化需要得同时,从中盈利并力图通过经济核算,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许多国家都已经把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中得一项重要产业,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得规划之中。

再次,旅游业就是综合性经营得行业,它可以促使与带动与旅游有关得其它经济行业得发展,进而带动地区经济得发展,还可以增加外汇收入与促使货币得回笼。

2旅游业属于第三产业旅游业生产旅游商品,并通过出售这些商品,获得经济效益。

旅游业就是一种产业。

我们知道社会经济结构可以分为三个产业:哪三个产业?第一产业:农业(这里得农业就是广义得农业,包括农、林、牧与)第二产业:工业与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二产业外得所有得产业。

在我国第三产业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如交通运输业)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生活服务得部门(如金融)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与居民素质服务得部门(如文教卫)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得部门(如国家机关、警察、军队等。

)旅游业属于哪一个产业?第三产业得第二层次,就是为旅游者完成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得行业。

3旅游业具有文化性质从消费角度瞧,旅游消费主要就是一种文化性消费,即旅游消费在构成上虽然离不开物质资料但主要就是文化性、精神性资料。

旅游者通过支付一定得金钱与时间从事旅游活动,其动机都就是为了获得一种物质文化享受满足其较高层次得心理需求。

旅游者在食、住、行、游、构、娱等方面所付出得消费,其本质就是文化消费,如旅游者欣赏名山大川、了解文物古迹、体验民俗风情、品尝美味佳肴、感受旅游乐趣,都就是文化消费行为。

景区用地指标

景区用地指标

景区用地指标引言景区是指具有观赏、游览、娱乐等功能的特定区域,常常被视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景区用地是确保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景区用地指标是衡量景区规模和功能的重要指标,通过合理的指标设置和监测,可以为景区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景区用地指标的定义景区用地指标是根据景区的规划和发展目标,对景区用地进行评估和监测的一系列量化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景区的规模、功能、可持续性等方面。

常见的景区用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占地面积、绿化率、建筑用地占比、停车位数量等。

景区用地指标的重要性景区用地指标的设定和监测对于景区的规划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规划景区用地可以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避免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

其次,景区用地指标可以反映景区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为景区的品质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景区用地指标还可以帮助制定景区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政策,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景区用地指标的主要内容1. 景区占地面积景区占地面积是衡量景区规模的重要指标。

通过统计景区的总面积,可以对景区的规模进行量化评估。

这可以帮助决策者合理规划景区,确保景区的规模与游客的容量相适应。

2. 绿化率绿化率是指景区内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

高绿化率可以增加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美观度,提升游客的体验感。

良好的绿化率也有助于减少景区对水资源和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

3. 建筑用地占比建筑用地占比是指景区内用于建设建筑物的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

合理的建筑用地占比可以确保景区具备足够的功能和服务设施,同时避免过度开发和影响景观的破坏。

4. 停车位数量停车位数量是衡量景区交通状况和服务能力的指标。

充足的停车位数量可以提高游客的便利性和满意度,减少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

5. 涵养绿地比例涵养绿地是指景区内用于调节水文循环和保护水资源的绿地面积。

合理的涵养绿地比例可以增加景区的抗洪能力,提高景区的生态价值。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土地性质和用途

土地性质和用途

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性质是指土地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历史等方面。

土地用途则是指土地的具体利用方式和功能,例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土地性质和用途是相互关联的,土地的性质将直接影响土地的用途选择。

不同的土地性质适合不同的用途,同样的土地用途选择也会对土地性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土地的地理位置是决定土地性质和用途的重要因素。

地理位置包括经度、纬度、海拔高度等数据,决定了土地的气候、水文条件等自然环境因素。

比如,位于高海拔地区的土地通常气候寒冷,适合农牧业用地;而位于沿海地区的土地气候温暖湿润,适合渔业、旅游业或住宅用地。

其次,土地的地貌特征也对土地性质和用途产生影响。

地貌包括山地、丘陵、平原、湖泊、河流等地势特征。

山地地势陡峭,土地利用受限,通常适合发展旅游业或保护生态环境;丘陵地势较平缓,可用于农业或林业;而平原地势平坦,适合发展城市建设、农田或工业用地。

土壤类型是决定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土壤的质地、肥力、水分保持能力等特性对不同农作物的生长具有直接影响。

沙壤土通透性较好,但肥力较低,通常适合种植旱作或林业;粘土壤保水能力较好,肥力较高,适合发展稻田或蔬菜种植业。

土地利用历史也对土地性质和用途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利用方式会留下不同的影响,如旧时农田植被丰富、土壤肥沃,适合发展生态农业或旅游业;而过度开发的工业用地可能造成水源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

土地用途的选择也会对土地性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农业用地进行大规模化农业生产可能导致土壤退化、水源枯竭等环境问题;而农田转变为城市住宅用地则会导致土地面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

总结来说,土地性质和用途是相互关联的,土地的性质决定了适合的用途选择,而土地的用途选择也会对土地性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土地管理和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关系,合理选择土地的利用方式,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旅游地产开发及其分类

旅游地产开发及其分类

旅游地产开发及其分类旅游地产是指在旅游目的地区域内建设、经营、销售的各类房产,以满足游客旅游需求为主要目的。

旅游地产的开发一般需要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文化背景、旅游资源等因素,目的是打造一个可以吸引游客前来旅游、参观、消费的旅游目的地,同时也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带动当地就业和商品消费。

按照旅游地产的不同功能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度假酒店及公寓类:度假酒店及公寓类旅游地产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一般是针对度假、休闲、会议等目的的团体或个人定制项目。

例如,旅游城镇、海滨度假区等等。

这种类型的旅游地产大多数依托区域的自然风光和旅游资源,结合传统文化,强调休闲和放松。

2.文化旅游地产类:文化旅游地产是指在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资源的地区开发、建设的旅游地产。

例如,以历史名城作为开发节点,依托城市文化和传统,推出以“历史文化+现代休闲”为主题的旅游地产项目,以吸引游客前来参观、消费。

此类旅游地产之中还可以包含演艺类、美食文化类、文化博物馆等配套体验式、文化性强的景点,营造区域性的文化氛围,从而实现旅游市场品牌化。

3.农业旅游地产:农业旅游地产一般在城乡交界区域或者农村地区进行,主要是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生态环保、休闲体验等功能的旅游地产。

例如,农庄、果园、生态花园等等。

此类旅游地产主要活动是针对自然、农村民族文化等旅游资源,开发具有产品体验性质的旅游项目,以吸引更多的年轻消费者和有着独特消费观念的中高端人群。

4.山地度假村类:山地度假村主要是针对自然山水、自然景观、户外运动、温泉、健康等内容进行旅游开发。

例如,在山地度假村中建设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养生养老场所,实现旅游与养生精神文化的结合,以及体验式旅游的开发,提供丰富的旅游活动,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总的来说,旅游地产开发需要针对当地的自然、人文资源,选择不同的开发形式和经营模式,同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建设有特色的旅游地产,通过市场的验证和产品形象的积累,逐步打造成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旅游地产项目。

什么土地用途可以建酒店

什么土地用途可以建酒店

什么土地用途可以建酒店土地用途的规划和管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然而,一些常见的土地用途可以用于建酒店,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1.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一般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

在这类土地上可以建设酒店来满足商务旅行者和购物者的需求。

商业用地一般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适合酒店开展业务。

2. 旅游用地:旅游景点周边的土地常常用于建设酒店,以满足旅游者的住宿需求。

这些土地通常靠近自然景观、风景名胜区或历史文化遗址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景观资源使得酒店在吸引游客和提供服务方面具有优势。

3. 都市更新项目:都市更新项目通常是指对老旧建筑或城市部分区域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

在这类项目中,酒店常常被视为改造的一部分,可以提供新的住宿选择和服务。

这些土地多位于城市中心或重要交通节点,便于吸引游客或商务人士。

4. 工业用地转型:随着城市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工业区域的土地可以进行转型,并在其中建设酒店。

这些地区通常地理位置便利,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改造后可以提供不同层次和风格的酒店,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5. 遗留用地:一些闲置或废弃的土地也可以用于建设酒店。

这些用地可能是之前的建筑被拆除后的空地,或者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废弃土地。

利用这些土地建设酒店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刺激当地经济发展。

6. 城市农田转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周边的农田逐渐转化为城市用地。

一些可行的做法是将农田转化为酒店和度假村用地,以满足居民和游客的需求。

这样的转化不仅可以保护农田资源,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旅游。

总而言之,土地用途的选择和能否建设酒店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划和政策来确定。

在选择土地用途时,需要考虑土地的区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

通过合理的土地规划和利用,可以为酒店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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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地:亟待厘清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席建超 旅游用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和困扰近年来旅游业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这不仅表现在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旅游用地指标缺失,“项目落地难”方面,更体现在全国因旅游用地引发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的甚至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尽管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始关注到这个问题,并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探索性改革尝试。但是,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仍需要在基础理论层面提供系统研究作为支撑。

一、界定与特点 对于“旅游用地”界定目前尚没有明确定义。目前的一些相关界定基本缺少相关法律制度依据,这显然无助于在实际政策层面上的操作。

那么,如何正确界定“旅游用地”呢?我们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寻找答案。

作为国家进行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在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已隐含着对“旅游用地”的规定:

第一,“旅游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种。也就是说,非建设性用地变成旅游用地,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二,“旅游用地”主要指用来旅游开发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这既包含了诸多受法律保护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用地,也包含了独立于这些用地类型之外新的建设用地。

第三,“旅游用地”具有与“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同的用地类型,是一种功能性用地。因此,也应该具有与这些用地类型相同的属性界定,如明确产权边界和空间属性,有符合自身特点的用地规范和系统流程等。

与一般建设用地,如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不同,除了具有上述建设用地一般属性特征外,旅游用地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用地导向的外向性:旅游用地是以满足“人(旅游者)”的旅游休闲度假为基本导向的用地类型,属于“服务型”用地范畴。

(2)用地功能的集成性:旅游用地多以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为依托,旅游功能短期内并不影响土地的原始属性;此外,除了旅游设施用地具有纯化的用地特征外,许多旅游地兼有城市用地和乡村用地的特征,大部分旅游用地属于“与旅游相关的用地”。 (3)用地来源的普适性:旅游业用地对土地类型属性要求不严格。各种土地类型,如不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军事用地、教育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开发前有基准地价的“四荒”用地等;土地上有建筑及其他附着物的用地等。只要经过规划建设,能够满足旅游者旅游需求,都可以用做旅游用地。

(4)用地需求的阶段性:早期观光旅游阶段,旅游用地主要依托于具有高价值的自然或者人文历史旅游景观资源,如全国文物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诸多载体。进入休闲度假旅游阶段后,随着旅游需求日趋个性化和多元化,传统用地已难以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用地开始向其他土地类型扩展。

(5)用地强度的“适度”性:旅游用地强调以满足旅游者多元游憩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这就要求旅游用地在追求集约经济产出的同时,要考虑到旅游者对自然生态和社会人文环境舒适度的现实要求,强调土地利用强度的“适度集约”。

(6)用地选择的区位性:通常旅游用地位置的选择要求较为严格,其中有两个含义,第一,旅游用地基本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或者城市郊区。第二,地块本身,或者周边地区一般要求有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二、类型划分根据各地区旅游用地目的和 政策需要看,旅游用地包括三种类型: (1)“旅游产业发展用地”。指服务于“热点”旅游城市(乡村、景区)产业转型升级的用地类型。在这些地区,旅游业已确定其主导地位,并成为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推动力。产业发展用地,不仅指旅游产业自身用地需求,同时包括产业辐射项目用地需求。其用地类型多样,构成复杂,空间约束较强;不仅有更大规模数量要求,也有用地质量限制,如要通过用地配置来丰富旅游产业业态,推进产业空间集聚和产业体系等。

(2)“旅游项目开发用地”。指服务满足旅游“温”、“冷”区或者一般城市休闲度假需求的用地类型。这种用地类型功能相对单一,仅仅满足公众游憩需求而已,不具有旅游产业用地特点,这种用地类型也是目前存在最多的旅游用地类型;

(3)“公益性旅游项目用地”。指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种公益性质的博物馆、展览馆等用地类型,只有少数项目存在。从实际情况看,因各地旅游发展阶段不同,对旅游用地需求差异显著。

目前旅游用地中最大的认识问题是对旅游阶段用地需求的混淆,许多旅游热点地区仍以“项目用地”去代替“产业用地”,不仅在用地总量规模上难以保障,同时也制约了产业转型升级,如项目缺少空间集聚,同质化恶性竞争加剧;项目缺乏关联,产业缺少统筹;旅游用地碎片化,项目发展“孤岛化”等。这种“工业型项目型”的用地模式也往往因违反现有法律制度规定成为媒体负面报道的重点。 三、问题本质 本质上说,目前旅游用地问题是转型升级的“增量”旅游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和配置不甚合理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三个主要因素:

(1)总量供给缺失。一般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用地指标中没有旅游用地指标配置。按照现有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要求“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也就是“以当地人口确定用地指标”的统计方法。其中人口规模是按照区域常住人口进行统计,没有短期“流动人口”用地配给,造成旅游用地指标从根源上缺失。

(2)总量供给不足。风景旅游城市中土地利用配置指标偏小。在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规定“区域社会经济、风景旅游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其“上限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但这种用地指标的规定,难以满足旅游业转型升级的要求。

(3)结构性不足。旅游用地在已有城乡建设用地系统配置中缺乏竞争力。相较于工业用地以及其他产业用地,旅游用地具有集约度较低,投资回收期长,经济效益相对较差;而相对于农业用地,又缺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法律约束,这使得旅游用地在与其他产业用地指标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四、产生根源 旅游用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务型社会土地利用需求”与“生产型社会土地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既是旅游用地阶段性特征的表现,同时也是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配套系统土地制度设计的滞后和缺失。

(1)基本法律依据不够完善。尽管旅游用地在《土地法》中仅仅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类型予以提及,但是与其他同类型用地相比,如“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缺少更为明确的法律界定;而后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其规划利用程序并没有提及。新出台的《旅游法》中第二十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因为旅游土地利用规划本身缺乏细则,其真正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2)配套法律制度体系缺失。旅游用地在现有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和城乡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缺少位置。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散布在“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中,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最直接的旅游用地类型。而在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市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和城乡用地分类,市域内城乡用地2大类、8中类、17小类中,却没有“旅游用地”。因为没有分类,所以在城乡土地建设规划中,也就没有相应指标的配置。 (3)用地规范和标准缺失,难以体现旅游产业特质。现有旅游用地基本沿袭“工业”项目发展模式,忽略了旅游用地外向性用地、适度集约用地、普适性用地等特质。

五、具体表象 因为旅游用地依托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加上规范和标准的缺失,引起诸多用地问题:

(1)拿地程序不规范:主要存在于“城外”乡村集体用地的土地流转环节。尽管乡村旅游用地规模和利用程度持续扩大,但是因为现有农村集体用地流转不畅,多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拿地程序较为复杂。主要体现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旅游用地因需要占用大量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审批程序比普通用地审批程序更加复杂,审批周期更长。此外,还有一些旅游项目虽未改变土地用途,但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同样面临审批层级高、程序多,项目用地获批取得慢、周期长的问题,并且导致为了规避审批程序的违法用地现象增多。

(3)拿地成本较高。这是相对的概念,旅游用地出让价格高、年限短。由于目前旅游产业没有单独的用地门类,各地基本按30年-50年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因旅游产业本身具有高投资、高风险、低收入、慢回报的产业特征,加上旅游用地未单独设立基准地价,在评估地价时,主要参照商业服务类用地基准地价,造成旅游用地出让价格偏高。

(4)拿后无序利用。突出表现为: 第一,拿了不用,坐等升值。主要以占有资源为目的,不开发、不投入,致使许多土地被限制,特别是影响后续企业的入住;

第二、拿了不会用,粗放经营。部分因经营者自身观念、经营方式等局限,旅游用地仍处于低水平开发阶段,造成用地浪费;另外尽管项目较为高端,但是缺少统筹,综合配套不足或者“高端”项目占地过多,也引起设施和房产大量闲置。

第三、拿了乱用,破坏性建设。这种破坏性建设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近年来,大批“主题”不突出的主题公园的闲置就是典型案例。

第四、改为它用——房产化。这主要体现在以旅游开发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

(5)忽视用地公平。此为现阶段最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用地旅游化过程中,因为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机制不健全,补偿分配不到位,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以及补偿缺乏社会监督等,产生利益重构带来用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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