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8)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9)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10)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11)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2)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3)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3)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4)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4)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4)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4)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5)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5)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6)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7)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8)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8)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9)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9)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20)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0)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1)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21)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2)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22)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4)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4)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5)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5)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5)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6)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6)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6)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7)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7)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8)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9)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30)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0)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32)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2)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34)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4)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5)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36)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36)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7)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9)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9)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9)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9)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41)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41)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41)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3)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43)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4)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45)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4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4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4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4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4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4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4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4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50)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50)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51)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51)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5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52)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52)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2)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52)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53)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53)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53)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54)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4)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54)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55)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55)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55)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56)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6)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57)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57)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57)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8)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58)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58)第九章附表 (61)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61)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2)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63)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64)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64)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65)表7:连片基本农田 (65)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65)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67)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68)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69)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69)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69)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70)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71)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研究

安区的大帽山农场 , 新圩镇的金柄村 、 后浦村 、 后亭村 、 古宅村等。该 区现有林地面积 4 5 . h 其 中 462 2m ,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 2 6 .h 占该 区林地面积的 5 .% ; 3 97 m , 3 2 3 商品林地 面积 2 8 .h 占4 .%。按地 1 2 5 m , 76 2
厦 门市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研究
陈 国瑞
(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50 1 3 00 )
摘要 着重叙述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 、 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 并提 出了保护利用方向
和经营措施 , 在达到全市林地总量控制的 目的。 旨
关键 词 林 地保 护利 用 区划布局 等 级 划分 总 量控 制
统之间的有机无缝的融合 。 参 考 文 献
[ ] 陶忠刚, 1 何荣. 林业资源信息空间基底生成的技术方法研究[] 焦作工学院学报 , 0 J. 2 3 0
[ ] 戴前石. 2 林业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质量及误差初探 [ ]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 0 J. 2 2 0
[ ] 郑红 , 3 谭宽祥. 林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系统设计方法[ ]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 0 J. 2 5 0 [ ] 潘春华. B I 解决方案及开发方法[]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 0 . 1 )5 ~ 1 4 WE GS J. 2 2 (O :8 6 0
类划分 , 有林地 3 1. h 其 中林 分 2 9 . h 经济林 87 3 3h 。 竹林 46 3m ) 疏林 地 714 6 m ( 795 O m , l. m , 0.h ,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次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负责管辖区内部分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废止。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城市规划制定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下列事项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二)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市人民政府应将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公务员、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其中,非公务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
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解聘,出现缺额时应当补聘。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5•【文号】国函〔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
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为认真解决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防范和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一)整改目标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改措施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揭露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全民懂法守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长期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停止工业用地单独选址,严格行业配套和投资强度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用地审批、按照合同使用土地等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促使依法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4、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土地使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厦门三规合一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首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统筹全局引领厦门城市发展。
目前,通过整合,厦门市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和业务协同平台,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土地使用指标、空间坐标‚三标‛的衔接。
一、避免各自为政,实现规划统筹编制.按传统方式,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大规划的编制部门分别是发改委、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
由于规划主体不同,技术标准、编制方法、规划期限不一,导致规划间存在差异,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相互矛盾,削弱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得规划频繁修改,无法在城市形成明确的建设和保护空间,不利于形成生态优良、功能合理、紧凑发展的城市格局。
三个规划各自为政,使得空间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脱节,规划无法紧扣城市发展脉搏,往往造成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足,造成投资浪费,不利于民生发展。
‚三规合一‛的‚一张图‛是一个统筹编制的规划,是打破藩篱、协同一致的规划,对摸清城市家底,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的引导,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规合一‛后,不看项目需要,只看功能要求,依据功能布局来调整土地利用。
这样,可以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三规合一‛工作在提高规划科学性的同时,更创新政府审批流程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
空间信息联动管理和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后,在初步实现了建设项目信息、规划信息、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资源共享共用基础上,将全市涉及用地空间行政审批的事项接入该平台。
行政审批系统内实现网络互通,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跑部门‛变成了平台上的部门内部协调,将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避免了项目审批在各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盖数不清的公章,审批效率低下的现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试⾏)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作,⾃然资源部在⼴泛听取各⽅⾯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治区可根据地⽅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北京⼤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厦门市⾃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录1.总体要求1.1适⽤范围1.2规划定位1.3⼯作原则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1.5编制主体与程序1.6成果形式2.基础⼯作2.1统⼀底图底数2.2分析⾃然地理格局2.3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2.4加强重⼤专题研究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3.主要编制内容3.1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标战略3.2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3.3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态优先、绿⾊发展3.4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质量发展3.5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居环境3.6保护⾃然与历史⽂化,塑造具有地域特⾊的城乡风貌3.7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3.8推进国⼟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3.9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张蓝图⼲到底4.公众参与和多⽅协同5.审查要求5.审查要求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 规划分区附录C 规划图件⽬录附录D 规划⽂本附表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 强制性内容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1.总体要求➢ 1.1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2020年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2020年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xx年12⽉21⽇经厦门市第⼗四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xx年4⽉1⽇经福建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xx年7⽉1⽇起施⾏。
下⾯是为您精⼼的关于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全⽂内容,仅供⼤家参考。
(xx年12⽉21⽇厦门市第⼗四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xx年4⽉1⽇福建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第⼀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居环境,保护历史⽂化和⽣态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风景旅游城市为⽬标,推进岛内外⼀体化,满⾜厦漳泉⼤都市区同城化发展要求,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需要。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遵守。
第五条市⼈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作。
区、镇⼈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作。
市、区⼈民政府相关⾏政主管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作。
第六条市⼈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展⽰和规划信息⼯作建设。
各级⼈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条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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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7)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8)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8)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9)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9)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0)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1)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1)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1)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2)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2)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2)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2)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2)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3)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5)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5)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6)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6)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16)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7)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18)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8)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19)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0)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0)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1)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1)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1)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1)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2)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2)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3)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4)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25)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25)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6)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26)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6)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27)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7)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28)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8)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29)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29)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0)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1)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1)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1)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32)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32)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33)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34)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34)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34)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35)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3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36)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3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3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3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3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3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3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3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3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39)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39)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40)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40)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4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41)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41)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1)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41)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2)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42)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42)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42)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3)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43)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3)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44)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44)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44)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44)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45)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5)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45)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6)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46)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46)第九章附表 (48)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48)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9)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50)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51)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51)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52)表7:连片基本农田 (52)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52)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53)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54)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55)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55)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55)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56)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57)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条规划依据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全市域。
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厦门本岛(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外围区为上述区域范围外的同安区、翔安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基期:2005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厦门全市陆域总面积165198公顷。
其中,农用地115283公顷,建设用地36808公顷;未利用地13107公顷。
1、农用地:面积11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
其中:耕地面积26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9%;园地面积25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林地面积49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5%;其他农用地面积13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
2、建设用地:面积为36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7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069公顷。
3、未利用地:面积为1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其中水域248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8883公顷,自然保留地1736公顷。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1、土地资源匮乏,适宜建设的土地非常有限。
厦门市陆域面积小,仅165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量的1%,并且有一半土地是山地。
根据《厦门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市不宜建设用地约为821平方公里。
地域狭小、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直接限制。
2、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低,后备资源不足。
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0.02公顷/人(0.31亩/人),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耕地面积少,且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0%;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少,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大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3、建设用地的空间时序演化明显,城市发展由岛内向岛外延伸。
随着厦门城市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加大厦门岛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用地由原来集中在厦门本岛,逐步向岛外地区拓展。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以非农化为主,土地利用格局受经济冲击大。
4、对外交通用地、教育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比重大。
建设用地结构中,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1%左右,厦门高校较多,全市中小学、高校等教育用地约1700公顷,占地量大。
5、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
如地均工业产值、地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税收在全国名列前茅,厦门市以全省1%的土地面积,创造全省约14%的GDP、25%的财政收入、26%的工业总产值。
6、注重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土地利用相对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先和保护,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较好,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实施中西部战略的同时,国家支持鼓励海峡西岸发展,为厦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