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doc

2019年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河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在实务中被称为“小小微企业”则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在享受减低税率(减按20%税率)的基础上,还给予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半征税优惠的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从起,享受该项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
刚刚发布的财税〔2015〕99号文件又规定从10月起,上限提升至30万元。
二、纳税年度界定及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新政对所得税计算的影响由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财税〔2015〕99号文件则规定从10月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那么在1月至9月份,能享受“小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优惠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不超过20万元。
这样一来,就出现“一个年度中以两个所得额标准来判定能否减半征税”的局面。
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

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附加税,“正税”的对称。
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
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目前,对小微企业现行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然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设备、器具折旧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市经信委(减负办)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市经信委(减负办)。
联系人:吕荧萍;联系电话:82521928;电子邮箱:jxqyjfb@。
附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嘉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二、停止一批涉企业收费。
自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或停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涉及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微企业季度申报税率为什么是25%

小微企业季度申报税率为什么是25%
答: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就是25%,如果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减免所得税一行应该自动出来数字的,实际缴纳的数字就不会是25%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税率20%.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怎么报季度所得税
答: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局,在电子税务选择"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这里可以选择网页或者离线申报.
第四步,网页或离线申报填写都是一样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
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

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附加税,“正税”的对称。
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
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附加税减免政策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及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表

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及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表的详细内容如下:一、小微企业简介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是促进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小微企业纳税制度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一些优惠的纳税政策,以减轻其负担并促进其发展。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有所调整。
三、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1.企业所得税2024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为25%。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税率乘以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实际利润减去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免征额和减免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
2.增值税2024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分为3%和6%两档。
具体税率的适用范围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进行分类。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销售额乘以相应税率,然后减去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得到需要缴纳的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24年,小微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仍然为7%。
这两项税费的计算方式为销售额乘以7%的税率。
4.土地使用税2024年,小微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保持不变。
小微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使用年限、地块所在地等因素计算,并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额。
5.印花税2024年,小微企业的印花税豁免。
小微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办理贷款等交易中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表格中的数据是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制定的,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税种,税率,税基----------,----------,----------------------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分别为3%和6%,销售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销售额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土地面积印花税,免征,N/A以上是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及2024年小微企业纳税标准表的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丽政办发〔2017〕 9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或停征一批涉企收费及基金。
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
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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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公司必做的事情,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什么政策规定吗?小微企业又有哪些优惠可以享受?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与优惠政策吧!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问答
问: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考量“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上述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2014年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2014年第23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只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不需要事先备案。
依据2014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税务机关备案。
问: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经列示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的,是否可以视同备案?
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已有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则可视同小微企业备案资料,企业不再专门报送备案资料。
问: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答: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资金相对较紧张,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实行不同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分别按以下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1、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
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种情形,即“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问:本年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第2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