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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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3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3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通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制定,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的示例: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责任;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是否明确;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二、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1. 公司是否建立了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员工遵守;2. 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完善和科学合理;3. 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是否到位;4. 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1. 公司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2.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有效;3. 隐患的整改措施是否及时、有效地落实;4. 被整改的隐患是否得到及时的监督和验证。

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1.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齐全;2. 工作场所危险源的管控措施是否有效;3. 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4. 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并正确佩戴。

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 公司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并制定了应急预案;2. 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实施性是否符合要求;3. 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的齐全和维护情况;4. 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计划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公司是否开展了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2. 培训和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要;3. 培训和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是否适合员工接受;4. 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七、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处理1. 公司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措施是否妥善有效;4.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总结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与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所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对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见附件7)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所辖一级企业”)的考核进行初审。

第四条本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负责。

1、省厅安监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知识考试及工商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及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省厅安监处负责所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工作。

办理程序:申请(企业)→受理(厅安监处)→培训、考试(委托机构)→初审(省交通质监站)→复审、制证、发证(厅安监处)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山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安管人员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主管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安管人员考核考务工作。

第五条【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建立档案,对安管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培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保证安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管理系统】本市使用交通运输部建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管人员考核管理。

安管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相应行业一个管理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必
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
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2、个人或所管理的项目有与其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3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所在企业或项目发生由其承担责任的四级及以上重大
事故的;
2、个人或所在企业(项目)有由其承担责任的不良行为记
录的。
第四章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文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每年第二、四季度各办理
一次。
6
第十三条三类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应携带相关பைடு நூலகம்
证明,按原申请程序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第十四条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
9
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建设行政主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营、基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带班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管控,强化基层班组管理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领导以及安全生产、基建等部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到岗到位”是指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公司监督、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负责、在场领导现场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到岗到位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领导以及各场部、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建设部、项目部负责人等。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主要— 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执行情况,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各基层场站、项目部负责做好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登记和相关记录资料整理,并向安全环保监察部反馈。

第八条公司是落实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到岗到位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公司级高风险”,安全生产、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职能部门级高风险”,基层场站和项目部负责“场站级高风险”作业项目到岗到位工作。

(一)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领导审批公司级高风险作业开工审批单,并进行巡查、指导。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前款所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建设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通过考试的方式确定;管理能力考核结果根据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巡查结果和其安全生产业绩作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四、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安质 (2665) 2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大桥局安质〔2565〕138 号),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司安环(2009)1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第三次安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主题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存档。

****工程有限公司 2665年11月18日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笫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公司属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和上级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终端责任”。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细则制订项目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4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遏制险性事件,落实包保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1.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

2.遏制险性事件。

无较大生产安全险性事件。

3.落实包保责任。

对下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直至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

4.消除事故隐患。

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为依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超前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5条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安全生产目标横向分解到项目职能部门,纵向分解到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6条各项目部要根据分解的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责任人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行使一票否决权;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收入要与安全生产挂钩,依据包保责任书按月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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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细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有效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达到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与事故损失的目的。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一些细则,供参考:
1. 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生产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整理、报送工作,负责检查职工操作、消防设备、职工安全用品等,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了解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人员应定期对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4. 事故应急处理:安全生产人员应对突发事故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及时组织应急演练以应对各类事故。

5. 监督检查与报告:安全生产人员应监督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和记录职工的安全行为,及时向企业领导层上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 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人员应组织和开展各类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知识宣传。

7.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人员应积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意识。

8. 安全预案编制与实施:安全生产人员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并负责其实施和维护。

9. 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安全生产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及时将相关问题上报给企业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10. 安全奖惩机制:安全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惩罚,并严重时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通过健全的管理细则,能够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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