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奖惩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与请假

1.上班签到截至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学校作息时间)。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迟到的应由本人补签,并说明原因。

3.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分管领导请假。

4.需外出或提前离校,须在分管领导处说明情况,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若发现不在岗又未说明情况者,记作旷工。

5.假期回校,值班及休息日因学校需要上班的均视作上班。

6.请假书面手续统一在校长办公室办理。

二、奖励

1.设全勤奖每月30元,全校教师如全月无迟到、无早退,且无病事假、旷工的,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月全勤奖按月发放。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学期全勤奖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3.全学期坚持签到者,另奖30元。签到奖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4.教导处安排教职工代课,发代课金3元/节,代课金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5.教学岗位考核奖。根据服从学校安排、教学工作认真、出缺勤等方面进行考核。按每学期50元计算,完成任务全额计发,若未完成任务,则按情况酌情扣发。考核优秀者增加20%(即每学期60元)计发。(考核方案另定)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5元。误课者,每误一节课扣10元。

2.病假每天扣5元,事假每天扣10元。出现旷工现象,每次扣20元。

3.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两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

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评比一票否决。

4.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如确有正当合理原因需要调课的,要向教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每人各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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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限与说明

1.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三天的需向中心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需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再通知教导处。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重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住院(须正规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等需校长批准,并且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发全勤奖。

3.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医院病历,发票等材料,一般不包括自购药品证明,否则记作事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确保每天两次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于下班前在办公室记录当日出勤汇总。

3.全体教职工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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