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章程

1、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章程
1、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章程

1、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章程

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俱乐部名称为“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

本俱乐部主要是由田市小学在校学生为主体的足球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的专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俱乐部宗旨是在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计划”,充分利用我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有机的组织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培养他们对足球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成为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第四条管理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县体育局和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体育局和教育局为本俱乐部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地址

。本俱乐部所设在仙居县田市镇中心小学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田市小学足球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贯彻和落实“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计划”,让学生在快乐足球中强身健体,锻炼意志品质,发挥个人天赋,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顽强的拼搏精神。

二、利用学校开设的足球项目作为俱乐部的开设项目,其场地和设施提供给俱乐部

安排使用。俱乐部教练员由本校专门聘请有着多年踢球经验并多次参加过市级足球比赛的足球老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利用学校学生课余时间,并利用节假开展足球培训和竞赛活动。

三、组织和举办俱乐部的足球竞赛,检查培训,辅导效果,促进足球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半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安排。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有目的的组织双边的竞赛和经验交流。努力学习市及全省同类俱乐部的先进经验。

五、积极主动联络市学校体育界的同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学校足球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跳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因素,扩大社会效益,使俱乐部社会化并具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特点更鲜明。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为8人,理事长由校长担任,理事由学校各任课体育老师担任。

第八条理事会对俱乐部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三、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四、内部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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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修改章程;

七、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俱乐部理事长,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支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订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的方案;

四、制订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俱乐部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出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第十二

一、政府资助;

二、学校财务;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十四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3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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